分类垃圾桶招标公告(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
嵊州市 | 其他用具
项目概况
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CG-2025-02
项目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165000
最高限价(元):116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圃北路7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10263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23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大道南湖滨新村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9538738
质疑联系人:房柏城
质疑联系方式:138585559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docx224.3K
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docx
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HCG-2025-02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采购监管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HCG-2025-022.项目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标项:116.5万元4.最高限价:标项:116.5万元。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标项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16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备注:/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00秒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中标人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服务,可拨打政采云金融热线进行咨询400-903-9583,或登陆政采云平台查看相应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圃北路7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10263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238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大道南湖滨新村3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9538738质疑联系人: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85855592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人。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至少三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公司(邮寄地址:嵊州大道南湖滨新村35号),如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将影响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3.“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大道南湖滨新村35号,刘毅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40L分类垃圾桶1个;120L分类垃圾桶1个;(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地点:嵊州大道南湖滨新村35号;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13989538738。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9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进口 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120L分类垃圾桶、240L分类垃圾桶。□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240L分类垃圾桶,属于 工业 ;(2)标的:120L分类垃圾桶,属于 工业 ;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5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下载。16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8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各标项1名。19采购代理服务费:①按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中标人需支付以下费用,根据项目的预算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嵊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账 号:201000281945155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组织重新招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给予价格的扣除。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4.特别说明: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授权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修改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扫描件;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联合协议(如有);2.1.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1.7投标文件解密后半小时内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邮箱278628126@qq.com。2.2商务技术文件:2.2.1评分索引表;2.2.2投标函;2.2.3投标人情况介绍表、相关证书扫描件;2.2.4联合协议(如有);2.2.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同类业绩证明;2.2.9项目组(售后)人员名单;2.2.10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11廉政承诺书;2.2.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投标报价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和评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评标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3.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3.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8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4.1资格性审查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6.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7.2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7.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8.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8.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8.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8.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8.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11《商务技术偏离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8.12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8.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8.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8.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8.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8.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8.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8.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8.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8.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8.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8.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8.2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8.2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2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8.2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2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评标过程保密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中标条件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2.中标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中标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240L分类垃圾桶5000个110万元另含15%配件:桶盖、轮子2120L分类垃圾桶500个6.5万元另含15%配件:桶盖、轮子二、采购要求240L分类垃圾桶技术、规格及参数需求序号技术要求1容积:240L(±3%)2整体尺寸:L750×W595×H1050mm(允许公差±3%)。★3整桶重量(含桶盖、橡胶轮、底轴及其他附件)≥16kg,单桶体重量(不含桶盖、橡胶轮、底轴及其他附件)≥11kg,桶盖重量≥1.2kg。4材质:桶体及桶盖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全新料,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改变桶身的色粉和抗氧化、抗紫外线、抗老化的添加剂,除此之外不允许使用任何回料或再生料;适用温度:-40℃至+65℃环境温度下,不发生变形、开裂等损坏。5桶体壁厚≥4.5mm,桶底壁厚≥5mm,桶盖壁厚≥3mm。6桶身采用纵向凹面设计,桶身应具有相应强度和性能。垃圾桶三面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印刷标语;相关的标语、图案等供货前按采购人要求制作。7桶盖两侧前端镂空设计并有一次性成型辅助提手,提手处设置加强筋,提升垃圾桶;桶盖与桶身上口边缘接触良好,整体密封性强,且不易变形。8桶柄为两段式设计,应具有防滑设计,桶柄与桶身采用4组共8根加强筋连接方式;把手两边有垃圾袋收紧固定装置,让操作人员能将垃圾袋收紧扣牢且不易松脱。9桶底有蜂窝状加强设计,同时在注塑生产过程中镶嵌≥16枚钢制耐磨钉。10桶口设置2层或以上裙边设计,增强垃圾桶沿口部位的强度。11轮轴系统:底座带有两只橡胶轮,直径≥190mm,内圈为高密度聚乙烯注塑成型、外圈为橡胶;底轴规格:直径≥18mm,实心轴,重量≥1.2kg;橡胶轮与底轴联接方式:直接插入式,不用任何工具即可快速方便安装并且防盗,非破坏性无法拆卸。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标准。桶体须为一次性注塑成型,无接缝,具有耐腐蚀、耐酸碱,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冲击韧性和较久的抗老化性;能与现有的垃圾车配套使用。13开标时提供样品一套,中标单位样品暂不退还,实际供货产品质量以样品为准,样品不得出现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不接受3D打印和拼接组装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样品,必须注塑一体成型本色(原材料本色,不添加色素)。120L分类垃圾桶技术、规格及参数需求序号技术要求1容积:120L(允许公差±3%)2整体尺寸:L570×W470×H950mm(允许公差±3%)。★3整桶重量(含桶盖、橡胶轮、底轴及其他附件)≥10kg,单桶体重量(不含桶盖、橡胶轮、底轴及其他附件)重量≥6kg;桶盖重量≥0.7kg。4材质: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全新料,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改变桶身的色粉和抗氧化、抗紫外线、抗老化的添加剂,除此之外不允许使用任何回料或再生料;适用温度:-40℃至+65℃环境温度下,不发生变形、开裂等损坏。5桶体壁厚≥4mm,桶底壁厚≥4mm,桶盖壁厚≥2.5mm。6桶身采用凹面设计。桶身应具有相应强度和性能。垃圾桶三面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印刷标语;相关的标语、图案等供货前按采购人要求制作。7桶盖两侧设计并有一次性成型辅助提手,提手处设置加强筋,桶盖与桶身上口边缘接触良好,整体密封性强,且不易变形。8桶柄为两段式设计,应具有防滑设计,桶柄与桶身采用4组共8根加强筋连接方式;把手两边有垃圾袋收紧固定装置,让操作人员能将垃圾袋收紧扣牢且不易松脱。9桶底有蜂窝状加强设计,同时在注塑生产过程中镶嵌≥9枚钢制耐磨钉。10桶口采用双裙边设计,增强垃圾桶沿口部位的强度。11轮轴系统:轮轴采用实心钢材,表面电镀锌处理;轮子采用橡胶材质,滚轮直径≥190mm,橡胶轮与底轴联接方式:直接插入式,不用任何工具即可快速方便安装并且防盗,非破坏性无法拆卸。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标准。桶体须为一次性注塑成型,无接缝,具有耐腐蚀、耐酸碱,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冲击韧性和较久的抗老化性。13开标时提供样品一套,中标单位样品暂不退还,实际供货产品质量以样品为准,样品不得出现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不接受3D打印和拼接组装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样品,必须注塑一体成型本色(原材料本色,不添加色素)。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经国家认证检测机构对投标货物作出的检测或检验报告以佐证相关技术要求规格参数。三、商务要求交货期限和地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供应商完成全部合同后,书面提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的1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含所供货物质量、数量和安装等。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付款方式采购人在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付合同总价的95%,2025年年底复验合格后付清尾款。售后服务1、质保期: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2、同批次垃圾桶中10%及以上垃圾桶桶身出现明显裂缝的,中标供应商应在15天内更换该批次垃圾桶,采购人同时保留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赔偿的权利。3、维修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3天内修复货物。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仅为签订金额非实际结算金额,结算金额按实结算。2.其中,上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货物运输、卸货费、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和货物考察、检验及验收费、税金、招投标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等。除合同本条约定的价款外,买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形式。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四、结算及付款方式1.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验收量乘以相应结算单价进行计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追加采购数量,单价不作调整(最多不可超过合同金额的10%)。2.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款的95%,2025年年底复验合格后付清尾款。五、违约责任见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嵊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当事人各执2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签约地点:嵊州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一、货物合同具体内容及工作范围1.项目名称:;2.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供货清单”;1二、合同价款合同签订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金额仅为签订金额非实际结算金额,结算金额按实结算。3、结算及付款方式1.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验收量乘以相应结算单价进行计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追加采购数量,单价不作调整(最多不可超过合同金额的10%)。2.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款的95%,2025年年底复验合格后付清尾款。四、交货期及收货地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货物运输、包装、装卸和保险1.货物运输前,卖方应为相应货物投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而卖方未对货物予以投保,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2.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六、货物验收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后,书面提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的1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含所供货物质量、数量和安装等。七、质量保证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合同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2.乙方供应的货物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3.如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支付相应部分货款。5.所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年/月)。质保期自供货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在供货阶段、调试阶段、质保阶段需卖方提供服务时,卖方需在24小时内电话响应,如需前往现场,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指令后48小时内抵达现场。八、违约责任1.如卖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合格的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本次提供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一计算,最高不超过本次提供货物的货值;如延迟三十天还未到货,买家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要求,卖方应及时为买方调换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对于已使用的不合格品,卖方无权收取货款;对于未使用的不合格品,卖方调换合格产品后按原价结算。3.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违约的,可免除任一方在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反映相关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法律变更;6)政府的征收、征用及国有化。4.因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中包括为诉讼而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与差旅费用等。5.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本货期拖延,卖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九、合同修改和解除1.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主体及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如一方有修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修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在修改协议签署生效前,任何一方应保证本协议/采购合同正常执行,不得停止拟修改内容所涉及的工作。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或采购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③卖方拒绝按合同履约的其他情形。十、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文件”指列在合同文本中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货物供货清单等文件。(c)“合同价格”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在供货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给供货商的价格。(d)“天”指日历天数。(e)“交付”指依据在合同中设立的条款和条件从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f)“完成”指卖方依据合同中设立的条款和条件完成相关的服务。(g)“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和/或其它材料。(h)“买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i)“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保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j)“卖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买方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k)买方代表:买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l)卖方代表:卖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m)“项目现场”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地点,如适用。二、合同文件依据协议中先行订立的规则,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当是相关联的、互为补充性的、相互诠释性的文件。三、解释1.如果上下文有此要求,单数可代表复数,反之亦然。2.整个协议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可取代合同签订之前各方之间的所有来往信函、谈判和协议(无论书面或口头),合同中未提及但上述文件中有相关描述的事项除外。3.合同修改合同修改或其它变化,只有在书面的、注明日期的、明确是针对合同的并且由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4.不可撤销(a)在执行合同任何条款和条件过程中,任何一方的松懈、拖延、滞后或放任,或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给予时间宽限等都不应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合同应享有的权利,且任何一方对违约追究的弃权都不能作为对以后出现的或继续出现的违约追究的弃权。(b)一方对合同赋予的权利的放弃或对合同的修改都必须是书面的、注明时间并由提供这项弃权那一方的授权代表签字,而且必须说明所放弃的权利和放弃的范围。5.严格履约如果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被禁止、或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那么这种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合同其它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四、语言本合同以及和本合同有关联的买方和卖方交流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以中文语言书写。作为合同一部分的支持文件和印刷性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却应附有专用条款中规定语言翻译本。在解释投标书时,以特殊条款中规定的语言为准。五、合格1.买方、卖方代表及其相关人员都应具有某个合格国家的国籍。作为合格国家的公民,或其公司是根据该国法律条文构成、成立和运作的供货商或分包商应被认为是具有该国国籍。2.卖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零部件均应经过相关货物生产商完善的性能检测,货物均应具备合格证、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六、主导的法律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应按照买方国家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七、争端的解决1.买卖双方应通过直接的非正式协商,友好解决在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如从该非正式协商开始后28天内买方和卖方仍不能友好解决合同争端,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可要求将争端提交特殊条款中指定的正式机构来寻求解决的办法。八、供货范围1.买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应按照附件“供货清单”的规定提供。2.除非合同中有特别规定,供货范围应包括合同中没有具体详细说明但可根据合同合理推断出的、需要获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交货和完成”的所有项目,就像这些项目在合同中明确地得到了表述一样对待。九、交货货物的交货和相关服务的完成应根据附件“供货清单”中的交货周期表来执行。十、卖方的责任1.按时向买方供货,保障交货期。2.对货物及其附属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保证货物质量。3.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应与供货范围相一致。十一、买方的责任1.配合卖方提供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卖方与本合同相关的项目的关信息。2.委派买方代表,与卖方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十二、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是协议书中所约定的价格,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十三、付款1.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各笔款项。2.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十四、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交规定格式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用合同货币,或买方可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兌换的货币。3.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买方应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卖方。十五、知识产权1.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2.递交给买方的所有文件和含有数据和信息的其他材料的知识产权,买方应妥善保管。十六、信息保密1.在没有对方的同意下,买方和卖方都应对由另一方直接或间接递交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或其他文件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不论这些信息是在合同完成前、合同期间还是在合同终结时递交。2.买方不应将从卖方收到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用于与合同无关的事情。同样的,卖方也不能将从买方收到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用于除完成合同需要的采购或其他工作和服务之外的事情。3.考虑到卖方或其他方的利益,在合同签订之前不应以任何方式修改任何一方的保密许诺。十七、卖方资格卖方应为货物的生产商,严禁卖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供货工作转包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八、规格和标准1.技术规格(a)卖方应确保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合同的技术规格和其他合同规定。(b)卖方应有权拒绝对任何数据、规格或其他文件、或任何由它或它代表买方提供的修改承担责任,只要它向买方提交这样一份通知即可。(c)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2.在本合同中引述应采用的规范和标准的地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只有在获得买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这些规范和标准进行改变。十九、包装和单据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不合理装卸,暴露于恶劣环境,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2.包装、标记应严格符合合同要求。二十、保险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二十一、运输货物的运输责任由卖方承担。二十二、检验和测试1.卖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货物出厂检验,其费用应由货物生产商或代理商自行承担,对买方不形成任何检测、测试费用。2.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被认为是检验货物特征和性能是否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规范和标准所必需的任何测试和或检验。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二十三、误期赔偿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二十四、保证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2.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也没有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3.本保证在货物验收后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有效,或在货物到达约定的最终目的地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有效,并以先到者为准。4.买方一旦发现缺陷,应尽快将缺陷的问题通知卖方,卖方收到缺陷通知后应立即查明情况并予以解决。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没有能及时的采取措施且卖方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买方有权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二十五、知识产权1.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卖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十六、有限责任除了严重的大意或有意的错误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就任何的非直接的或伴随的损失或损害,用处的损失,生产的损失或者利润或利息成本的损失向另一方负责。买方有权对卖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在本合同范围内追究卖方的责任。二十七、法律和规章的变更合同签署之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如果国内的任何法律,规章,条例,规则或有法律效果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宣布、废止或更改(应包括权威机构作出的解释上或运用上的变更)相应地影响到送货日期乂或者合同价,那么在卖方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受到的影响范围内,送货日期/或者合同价应相应增加或减少。二十八、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及采购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本协议相关方,并在其后14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3.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所在国主权范围内的行动、战争或革命、火灾、洪水、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4.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90日以上时,应协商确认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或采购合同。二十九、变更指令和合同修改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a)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规格;(b)装运方式;(c)交货地点;(d)卖方提供的相关服务。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对应的调整,应同时对合同做相应的修改。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费用和时间更改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28天内提出,超过此时间进行的更改要求,买方将不予支持。三十、时间的延迟1.无论在合同执行的任何时候卖方遇到可能延迟交货的情况,都应立刻书面通知买方,告知可能延长的时间和原因。2.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卖方在交付、完成其义务时的拖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三十一、合同终止1.违约终止合同(a)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b)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未能与买方协商达成一致。(c)如果买方根据第31.1(a)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d)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者无清偿能力,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权利。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的合同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28天内己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合同条款与价格来完成和交货;(b)取消订购剩余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连同一笔对于供货商经营损益的合理补偿金。三十二、签约合同签订后,买方和卖方均无权在合同上全部或部分地向对方划分责任。三十三、合同最终解释权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CA电子签章,未提供或证书无效不得分。0-52同类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120L或240L垃圾桶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4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43品质要求120L垃圾桶:(1)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塑料桶原材料≥300小时抗老化检测试验,试验结束后,色差△E≤5,冲击强度变化率≤40%,得2分;(2)若投标人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其塑料桶产品经受≥300小时高低温环境循环试验(环境温度在-40℃至+65℃范围内循环变化),且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无明显粉化、裂纹等现象,则得2分。提供检测报告(含CMA标识)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编号查询截图,并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40L垃圾桶:(1)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塑料桶原材料≥300小时抗老化检测试验,试验结束后,色差△E≤5,冲击强度变化率≤40%,得2分;(2)若投标人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其塑料桶产品经受≥300小时高低温环境循环试验(环境温度在-40℃至+65℃范围内循环变化),且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无明显粉化、裂纹等现象,则得2分。提供检测报告(含CMA标识)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编号查询截图,并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8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分为2部分。120L垃圾桶10分,240L垃圾桶10分.(1)完全满足标书120L垃圾桶技术要求的10分带“★”项为120L垃圾桶实质性要求条款,凡有不符合的为无效投标;一般指标如出现负偏离或缺项的,每项扣1分,负偏离或缺项扣完为止。提供商务偏离表、技术说明书、产品细节说明,并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完全满足标书240L垃圾桶技术要求的10分,其中带“★”项为240L垃圾桶实质性要求条款,凡有不符合的为无效投标;一般指标如出现负偏离或缺项的,每项扣1分,负偏离或缺项扣完为止。提供商务偏离表、技术说明书、产品细节说明,并CA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205工艺水平和配置情况投标人的生产设备配置、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情况:(1)生产设备配置:根据生产设备配置齐全性、功能完善性、生产可操作性评审0-2分。(提供证明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生产设备图片、生产设备技术说明。)(2)生产工艺流程:根据所投货物的加工工艺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评审0-2分;(3)质量控制措施: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质量控制办法及保证措施,根据办法内容及措施保证的完善性、合理性、针对性评审0-2分。0-66供货方案根据供货的方案、其中安装调试(2分)、货物运输(2分)、应急处置(2分)措施进行评审。0-67质保期质保期基准1年,质保期每增加2个月得1分,最高3分。0-38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质保期内外):(1)响应时间:根据响应速度的及时性、合理性,评分0-2分;(2)易损易耗件更换:根据易损易耗件所提供的数量、更换频率、更换服务等,评分0-2分;(3)桶身丝网印刷等:根据桶身丝印出现的掉漆、磨损等情况所给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0-2分。0-69样品根据采购货物的规格及参数需求对120L和240L垃圾桶样品评分,120L和240L垃圾桶样品各占6分(1)外观工艺0-2分;(2)货品重量0-2分;(3)外观尺寸0-2分。120L垃圾桶和240L样品不提供做无效标处理。0-12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价格分(3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THCG-2025-02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协议………………………………………………………………(页码)(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分索引表……………………………………………………………………(页码)(2)投标函…………………………………………………………………………(页码)(3)投标人情况介绍表…………………………………………………………………………(页码)(4)联合协议…………………………………………………………………………(页码)(5)分包协议…………………………………………………………………………(页码)(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7)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页码)(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9)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10)投标项目明细清单………………………………………………………………(页码)(11)同类业绩证明……………………………………………………………………(页码)(12)项目组(售后)人员名单………………………………………………………(页码)(13)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4)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一、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对应页码123456789......注: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对应“评审标准”内容。二、投标函致: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3、投标人情况介绍表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职务手机授权代表人职务手机邮编单位电话单位传真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注册资本 万元占地面积㎡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资产情况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负债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财务状况年度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四、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五、分包意向协议(如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九、商务技术偏离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情况1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2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商务要求34......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即未填写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标项: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同类业绩证明序号合同时间项目名称 金额实施情况采购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并注明页码。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项目组(售后)人员名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十四、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12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电子签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人“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各投标供应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要求,由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后半小时内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278628126@qq.com邮箱,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投标文件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表)。附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HCG-2025-02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采购监管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HCG-2025-022.项目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标项:116.5万元4.最高限价:标项:116.5万元。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标项名称: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16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备注:/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09点00分00秒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中标人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服务,可拨打政采云金融热线进行咨询400-903-9583,或登陆政采云平台查看相应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类垃圾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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