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危害防控招标公告(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5)
遂昌县 | 其他畜牧业服务
项目概况
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SC(2025)采0811号
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1号楼5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779740329@qq.com,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12849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8512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24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蓝秋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64539863
质疑联系人:黄萍
质疑联系方式:139570679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遂昌县财政局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传真:0578-8121718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8.27发布-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docx149.8K
8.27发布-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docx
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SC(2025)采0811号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采 购 人: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0号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24号三楼2025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说明11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1四履约保证金13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磋商和评审14七磋商无效的情形17八法律责任18九询问20十质疑20十一投诉21十二授予合同21十三验收22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2十五其他事项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9三报价文件格式50四现场确认声明书58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9一总则59二磋商小组59三磋商程序60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2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2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SC(2025)采0811号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60000最高限价(元):660000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66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1号楼5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779740329@qq.com,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先生联系方式:0578-8512849质疑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578-85128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24号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蓝秋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64539863质疑联系人:黄萍联系方式:1395706796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018-2019年度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自公益林建设以来,遂昌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据统计,该县现有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总面积228万亩,活立木蓄积从2001年的606万立方米增加到目前的1017万立方米,生态效益高达171亿元,各项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全县有脊椎动物29目81科202属314种;昆虫15目47科221属479种。其中蝶类10科120属185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云豹、金钱豹、黑麂、穿山甲、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13种。其中野猪是遂昌县森林生态系统中常见的物种,同时对农业生态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近年,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遂昌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启动和完成了遂昌森林陆生脊椎动物多样性调查、2023年遂昌县野猪危害防控和补偿服务项目等项目,野生动物的调查、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亮点纷呈,特别是野猪危害的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动物对农业造成的损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威胁之一。因此,计划开展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包括遂昌林区全域野猪的多样性调查,评估野猪种群的变化趋势,影响野猪种群的生态因素,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结合新技术的应用形成农作物野猪危害防控的示范,同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和救护等工作。2、项目内容1.红外相机技术、样线法及eDNA技术的结合开展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系统评估,评估本地区野猪种群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危害情况,识别影响野猪分布及eDNA留存的关键环境因子。2.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主动防御。对野猪危害严重地区开展现场勘察,组织应急队伍队员开展猎捕(猎狗)野猪行动;无线传感器网络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融合,试点敏感区域的监测;通过修建和维护铁丝围栏(西畈乡香榧基地、金竹镇药王谷三叶青基地等处)实现物理防控;采用太阳能驱兽声音报警器、驱兽爆闪灯等手段驱赶和防控野猪的危害;设立监测预警设施,提醒群众躲避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危害;总结主动防控经验,宣传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的作用,减少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危害。3.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和救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应急队伍培训,全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2025年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2025年清风行动》《爱鸟周宣传》等宣传活动,常年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3、绩效目标1.完成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危害评估,为野猪危害防控提供新的技术。2.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主动防范野猪危害,总结经验形成示范。3.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4.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宣传和收容救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4、项目成果1.《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包含上述的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5、项目验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6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合同款项。注: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2采购人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委托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8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1 份。2.以电子邮件提供的备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数量 1 份。(自行决定,非必须要求)9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1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邮箱 779740329@qq.com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磋商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4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9月12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1号楼5楼开标室)15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 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 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6评标办法和细则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7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发布媒体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19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1特别提醒1.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1.1“采购人”系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1.2.2.2“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1.3.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1.4.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5.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磋商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6.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7.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8.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9.9.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1.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12.2.2供应商须知6.1.13.3.3采购需求6.1.14.4.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15.5.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16.6.6评标办法和细则6.1.17.7.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发布及澄清8.1.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2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响应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4资格声明,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5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1.2.2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见第五章格式。11.3.1磋商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价格表上写明磋商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2.排版12.1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各部分的组成内容的相关顺序进行排版。13.磋商有效期▲13.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导入和加密16.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17.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17.3.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17.4.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18.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磋商和评审19.磋商19.1.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9.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五章格式)。19.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779740329@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10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21.1.2.1资信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1.2.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2.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进行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22.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4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电子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磋商报价,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经供应商同意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2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2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8.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8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8.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5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8.16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8.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3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3.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3.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败的,责任自负。33.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3.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十质疑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4.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6.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书面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直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成交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40.5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0.6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0.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10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表收费标准计取,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方)的(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5.进度要求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分包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1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目录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4.资格声明▲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签署并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正面:反面:2.2.2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招标、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正面: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正面:反面:▲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日期:▲4.资格声明(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目录(格式自行设计)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1.磋商声明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①电子响应文件;②备份响应文件(注: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是否申请参加1是□ 否□供应商盖章:日期:3.投标人信用信息声明书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如 有)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拟投标项目名称 拟投标项目经理 姓名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有无受到财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告的不良行为。(未注明公告期限的)有无受到财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告的不良行为(在公告期内)。有无受到财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告的不良行为(不在公告期但在三年内)。申请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较大数额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二)各级司法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供应商信用情况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声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企业对上述情况进行承诺,按本表格内容如实填写;(2)本表格须在投标时作为响应文件的资信部分内容放入响应文件中;(3)本表格由企业自己填写,若无表中所列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写“无”,若有,须按具体次数分别说明(包括处罚时间、事由、处罚主体等)。4.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2345……………………注:本表格为商务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备注栏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日期:5.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合同等相应资料扫描件附后。供应商盖章:日期:6.人员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职称技术资格联系电话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行设计)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开标一览表币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小写¥: 大写注:▲1.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按规定将该情况报主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作无效处理。3.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不提供该报价表的报价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盖章:日期:2.响应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总计:(大写)元 (¥ )注:1.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价明细清单格式,填写内容应包含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服务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分项报价表》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同。供应商盖章:日期: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将线索移交至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行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项目编号:ZJZCSC(2025)采0811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解密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779740329@qq.com)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3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规定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3)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各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5)报价修正;(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5结果公布。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共90分,权重为90%,由评审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审内容(缺项为0)分值1类似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相关(指哺乳类或鸟类或爬行类或两栖类的相关调查项目)野外调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具有动物学或生态学正高职称的得5分;具有动物学或生态学副高职称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动物学或生态学正高职称的得4分;具有动物学或生态学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每人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5分3项目理解与分析根据投标人对遂昌县范围野猪目前的整体情况、项目背景理解程度和分析能力,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遂昌县范围野猪的生物多样性、危害及防控现状分析情况进行打分,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4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结合遂昌县野猪危害防控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根据投标人结合遂昌县野猪危害防控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5项目实施方案1.评估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开展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系统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主动防御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和救护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6设备配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需要投入的测量设备、服务车辆等,设备配备的科学性、实用性等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7进度安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进度安排是否详细列出步骤节点,符合本项目要求,保证措施等情况是否合理、科学性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8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展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系统实施方案、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主动防御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和救护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能否保障成果质量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9应急预案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急保障内容、应急人员配备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10安全文明作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开展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系统实施方案、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主动防御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和救护实施方案提供的安全文明作业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11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服务承诺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全面、可操作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分12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特点,从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具有实用性、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4、3、2、1、0分)4分5.2磋商报价共10分,权重为10%,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其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价=小微企业报价×(1-10%);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2)其他投标单位的评标价=各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3)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价;(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SC(2025)采0811号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采 购 人: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0号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24号三楼2025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说明11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1四履约保证金13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磋商和评审14七磋商无效的情形17八法律责任18九询问20十质疑20十一投诉21十二授予合同21十三验收22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2十五其他事项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9三报价文件格式50四现场确认声明书58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9一总则59二磋商小组59三磋商程序60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2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2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SC(2025)采0811号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60000最高限价(元):660000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66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1号楼5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779740329@qq.com,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先生联系方式:0578-8512849质疑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578-85128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24号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蓝秋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64539863质疑联系人:黄萍联系方式:1395706796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018-2019年度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自公益林建设以来,遂昌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据统计,该县现有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总面积228万亩,活立木蓄积从2001年的606万立方米增加到目前的1017万立方米,生态效益高达171亿元,各项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全县有脊椎动物29目81科202属314种;昆虫15目47科221属479种。其中蝶类10科120属185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云豹、金钱豹、黑麂、穿山甲、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13种。其中野猪是遂昌县森林生态系统中常见的物种,同时对农业生态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近年,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遂昌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启动和完成了遂昌森林陆生脊椎动物多样性调查、2023年遂昌县野猪危害防控和补偿服务项目等项目,野生动物的调查、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亮点纷呈,特别是野猪危害的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动物对农业造成的损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威胁之一。因此,计划开展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包括遂昌林区全域野猪的多样性调查,评估野猪种群的变化趋势,影响野猪种群的生态因素,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结合新技术的应用形成农作物野猪危害防控的示范,同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和救护等工作。2、项目内容1.红外相机技术、样线法及eDNA技术的结合开展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系统评估,评估本地区野猪种群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危害情况,识别影响野猪分布及eDNA留存的关键环境因子。2.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主动防御。对野猪危害严重地区开展现场勘察,组织应急队伍队员开展猎捕(猎狗)野猪行动;无线传感器网络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融合,试点敏感区域的监测;通过修建和维护铁丝围栏(西畈乡香榧基地、金竹镇药王谷三叶青基地等处)实现物理防控;采用太阳能驱兽声音报警器、驱兽爆闪灯等手段驱赶和防控野猪的危害;设立监测预警设施,提醒群众躲避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危害;总结主动防控经验,宣传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的作用,减少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危害。3.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和救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应急队伍培训,全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2025年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2025年清风行动》《爱鸟周宣传》等宣传活动,常年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3、绩效目标1.完成遂昌县野猪资源调查监测和危害评估,为野猪危害防控提供新的技术。2.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主动防范野猪危害,总结经验形成示范。3.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4.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宣传和收容救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4、项目成果1.《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包含上述的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5、项目验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6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合同款项。注: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遂昌县2025年度野猪危害防控项目2采购人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委托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8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1 份。2.以电子邮件提供的备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数量 1 份。(自行决定,非必须要求)9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1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邮箱 779740329@qq.com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磋商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4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9月12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1号楼5楼开标室)15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 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 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6评标办法和细则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7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发布媒体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19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1特别提醒1.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1.1“采购人”系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1.2.2.2“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1.3.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1.4.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5.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磋商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6.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7.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8.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9.9.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1.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12.2.2供应商须知6.1.13.3.3采购需求6.1.14.4.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15.5.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16.6.6评标办法和细则6.1.17.7.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发布及澄清8.1.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2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响应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4资格声明,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5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1.2.2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见第五章格式。11.3.1磋商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价格表上写明磋商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2.排版12.1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各部分的组成内容的相关顺序进行排版。13.磋商有效期▲13.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导入和加密16.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17.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17.3.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17.4.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18.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磋商和评审19.磋商19.1.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9.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五章格式)。19.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779740329@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10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21.1.2.1资信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1.2.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2.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进行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22.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4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电子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磋商报价,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经供应商同意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2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2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8.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8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8.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5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8.16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8.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3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3.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3.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败的,责任自负。33.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3.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十质疑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4.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6.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书面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直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成交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40.5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0.6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0.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10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表收费标准计取,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方)的(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野猪危害防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