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2025)


本项目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发包方为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和工程范围
1.1.  项目编号:YCNC20250402-1;
1.2.  项目名称: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
1.3.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
1.4.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223883元(其中暂列金3000元);
1.5.  工程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具体详见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1.6.  最高控制价:223883元(其中暂列金3000元);
1.7.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
1.8.  标段划分(如果有):/;
1.9.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2.  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4.  供应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4.  项目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2025年08月27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02日17时00分00秒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项目文件等相关资料。项目资料(含项目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电子版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电子项目文件使用(随行软件)打开。
5.  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 双随机抽取法 。
6.  交易保证金的提交
6.1. 交易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到发包方指定账户。
6.2. 交易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6.3. 交易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所在地银行的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项目文件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或(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开具电子保险保函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供应商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
交易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名: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7.  供应商应递交的报名材料:
7.1.  交易保证金证明材料;
7.2.  承诺书(详见附件1)。
8.  报名资料的递交
8.1.  报名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先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入库事宜详询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0595-22189025、22819006、22189091),再通过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报名资料;
8.2.  未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报名资料(请供应商预留时间,提前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
8.3.  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4.  供应商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报名资料,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报名资料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报名资料信息为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对报名资料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报名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70-5191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
8.5.  报名信息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线进行报名信息的签到/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9.  开标
9.1.  开标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
9.2.  签到/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自行登录本项目开标大厅运用“固化文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完成签到操作,逾期签到/解密,发包人不予受理。
9.3.  开标方式:通过https://www.enjoy5191.com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全程实时直播,各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向供应商主张赔偿。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张贴、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发包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
电话:13506915787,
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区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电话:0595-27000638,
联系人:章先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4008705191
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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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

施工项目文件项目编号:YCNC20250402-1项目名称: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发包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项目编号:CXYC[2025]014-1号项目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08月27日目录1项目公告2交易须知第1节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节交易须知3定标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合同协议书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节合同附件5工程量清单及计价6项目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项目概况和说明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第4节发包方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第5节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第6节其他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质、资格文件第2节商务文件第1章项目公告项目公告本项目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发包方为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概况和工程范围1.1.项目编号:YCNC20250402-1;1.2.项目名称: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1.3.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1.4.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223883元(其中暂列金3000元);1.5.工程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具体详见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1.6.最高控制价:223883元(其中暂列金3000元);1.7.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1.8.标段划分(如果有):/;1.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2.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3.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3.4.供应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5.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4.项目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2025年08月27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02日17时00分00秒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项目文件等相关资料。项目资料(含项目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电子版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电子项目文件使用(随行软件)打开。5.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双随机抽取法。6.交易保证金的提交6.1.交易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到发包方指定账户。6.2.交易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6.3.交易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所在地银行的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项目文件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或(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开具电子保险保函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供应商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交易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账号: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7.供应商应递交的报名材料:7.1.交易保证金证明材料;7.2.承诺书(详见附件1)。8.报名资料的递交8.1.报名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先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入库事宜详询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0595-22189025、22819006、22189091),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报名资料;8.2.未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报名资料(请供应商预留时间,提前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8.3.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4.供应商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报名资料,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报名资料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报名资料信息为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对报名资料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报名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70-5191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8.5.报名信息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报名信息的签到/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9.开标9.1.开标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9.2.签到/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自行登录本项目开标大厅运用“固化文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完成签到操作,逾期签到/解密,发包人不予受理。9.3.开标方式:通过https://www.enjoy5191.com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全程实时直播,各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向供应商主张赔偿。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项目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张贴、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12.联系方式发包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电话:13506915787,联系人:冯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区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电话:0595-27000638,联系人:章先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联系电话:4008705191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595-22189025联系人:徐先生附件1:承诺书承诺书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我司报名参与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时,已充分知悉并严格满足该项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资格要求,所具备的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能力、设备配备、人员条件、业绩要求等均符合相关规定,我司能够切实履行项目合同义务。若因我司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导致无法正常履行项目合同,或给项目推进带来不利影响,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我司承诺,若我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取消我司候选/中选得资格,我司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我司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我司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我司未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不符合项目文件的要求。(2)我司弄虚作假、扰乱项目、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的行为的。(3)我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未按项目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投标文件、缴交交易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4)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司将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忠实履行各项义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第2章交易须知第1节交易须知前附表交易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交易须知前附表是交易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包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联系人:冯先生电话:13506915787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区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联系人:章先生电话:0595-270006382.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项目编号:YCNC20250402-1项目名称: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招标代理项目编号:CXYC[2025]014-1号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发包方允许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一个标段发包方最多允许供应商中标的标段数量:一个标段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出资比例:上级资金50%;村自筹5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5.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223883元(其中暂列金3000元)6.工程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仙友村洋头养老服务分站提升及气排球场项目建设工程(二次),具体详见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7.本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联系电话:4008705191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595-221890258.电子交易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报名资料,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报名资料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报名资料信息为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对报名资料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报名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70-5191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报名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项目文件另有规定外,报名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报名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项目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是指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或盖章是指签字后扫描上传或加盖相应人员的私章后扫描上传或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开标直播及电子报名文件解密: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报名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供应商在线开始解密,并向供应商等直播开标全过程。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开始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当所有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达到2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供应商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供应商的具体投标信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报名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发包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发包方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非供应商引起,在开标或定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定标时,故8.电子交易基本要求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发包方可以暂停开标或定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定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发包方应当终止开标或定标,并做好报名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进行定标。供应商需办理深圳CA(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或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电子招投标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处,供应商须加盖有效的数字安全证书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在线递交报名材料。具体的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8705191)。9.本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设计单位(若有):中道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若有):待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1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1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14.合格供应商资质及资格条件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项目文件第2章“交易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5.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12时00分00秒16.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16.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17.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18.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17时00分00秒19.技术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20.投标有效期报名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1.交易保证金1、证金提交的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之前。2、交易保证金金额:23000元人民币;3、交易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中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项目文件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将交易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上传到报名文件中。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交易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交易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帐户名称: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帐号:在线获职保证金子账号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上必须注明:1)本工程项目名称;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③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电子保险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供应商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交易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21.交易保证金②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5、交易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2.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材料、报名材料、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项目材料不符合项目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弄虚作假、扰乱项目、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项目文件的行为的。3、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未按项目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投标文件、缴交交易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4、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备选投标方案发包方不接受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4.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报名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候选供应商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向发包人提供最终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彩打版5套纸质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25.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00秒在https://www.enjoy5191.com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全程实时直播,各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26.定标方式依据双随机抽取法随机抽取的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随机抽取的候选供应商人数:3个;若仅有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报名,则为2个。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查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确定其候选供应商资格;若其报名资料未完整、准确提交或不符合项目项目要求的,发包方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候选供应商资格依次递补,若候选供应商不足2个,项目将重新抽取候选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确定其为中标资格;若其投标文件未完整、准确提交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取26.定标方式消其中标资格。2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由业主决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至少30天。28.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发包方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订立合同的,或者不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方可以按照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29.主管部门部门或单位名称:/地点:/电话:/30.其他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名材料。(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中标供应商在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3)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过程有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供应商在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若发生第一候选供应商被取消资格,发包方可以按照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供应商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含投标过程中相关资料、投标承诺等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发包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而引起的相关价格风险以及其他一切责任)。4、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过程中有关资料、承诺内容完整、真实。如发现消合应5、发条成除规6、交书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要求其承担此产生的所同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赔偿相应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包方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款的,发包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外,发包方还将提请有定予以处理。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泉州市易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供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一旦中标,发包方有权取有责任的权利,已经签订发包方损失的,则供应商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交易保证金,给发包方造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应商应在本项目中标通知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服务费率类型\成交金额工程类50万元以下部分0.6%50-100万元部分0.5%100-200万元部分0.4%200-400万元部分0.2%400万元以上部分0.05%②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泉州永春分公司;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9071010010010000097223)。注:招标代理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第2节交易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本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进行施工发包。1.1.本项目发包方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项。1.2.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发包方允许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允许供应商中标的标段数量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项。1.3.本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3项。1.4.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4项。1.5.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5项。1.6.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6项。1.7.本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交易中心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7项。1.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8项。1.9.本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9项。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2.1.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0项。2.2.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本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2项。3.资格审查方式3.1.本项目资质、资格审查方式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3.2.本项目按照项目文件第3章“定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定标。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4项。4.2.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交易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联合体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项目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4.2.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5.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发包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4)与本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7)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8)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9)与发包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在本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5.投标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材料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9.1.发包方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疑问潜在供应商对招标事项、项目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发送给发包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包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发包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11.分包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12.偏离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项目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项目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项目文件13.项目文件的组成13.1.本项目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项目公告第2章交易须知第3章定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3.2.除本交易须知第13.1款所述的项目文件内容外,发包方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项目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发包方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当项目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4.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14.1.发包方可以对已发出的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名的,将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至少2日发布;不足2日的,将相应延长报名截止时间。14.2.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留意发包方发布的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供)15.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时)组成。15.1.资格文件15.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供应商承诺函(附件1);(4)授权委托书(如有时);(5)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6)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7)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9)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10)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11)交易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2)“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13)其他资料。15.2.商务文件15.2.1.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其他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15.3.技术文件15.3.1.发包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技术文件,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供应商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15.3.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供应商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1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7.投标有效期17.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报名材料的截止之日起算。17.2.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发包方应当通过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报名材料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交易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名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交易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发包方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交易须知第22条关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交易保证金18.1.供应商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交易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已实行年度交易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18.2.交易保证金退还18.2.1.发包方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知候选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到交易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交易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供应商名称。18.2.2.发包方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本交易须知第18.2.1款规定的办法将交易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候选供应商。项目文件中规定中标供应商需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方应当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18.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报名。(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存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9.1.发包方要求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4项。19.2.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19.3.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姓名章。19.4.项目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四)报名20.报名材料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先加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入库事宜详询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0595-22189025、22819006、22189091),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报名资料。20.2.供应商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20.3.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报名材料。20.4.供应商应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材料的传输递交。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名材料传输的,视为撤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材料,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替换或者撤回。20.5.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存在下列情形,视为串标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供应商的报名材料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报名资料的除外。(2)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20.6.电子交易平台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供应商送达的报名材料,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报名材料。20.7.供应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不予退还。20.8.到报名截止时间止,递交报名材料的供应商少于2个的,不得开标;发包方应当重新发包。(五)开标21.开标程序21.1.发包方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21.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报名材料,提示发包方和供应商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材料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报名;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报名材料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报名材料,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报名材料未解密的,其他报名材料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报名材料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8项。21.3.开标程序:21.3.1.开标会议按项目文件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21.3.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各报名供应商。21.3.3.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人抽取各报名供应商对应的代表球号。21.3.4.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人随机抽取K值。(如需)21.3.5.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人随机抽取候选供应商。21.3.6.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审核候选供应商报名材料。21.3.7.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中标22.定标方式22.1.定标方式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6项。22.2.发包方在收到开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开标报告和摇取的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发包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3.发包方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22.4.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发包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按照项目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3.候选供应商公示发包方收到开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示候选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包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供应商名称(如有时);(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摇取环节的供应商名称及原因;(五)摇取的候选供应商名单及其排序;(六)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七)项目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24.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在候选供应商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向发包人提供最终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彩打版5套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确定其为中标资格;若其投标文件未完整、准确提交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5.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2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项目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发包方在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交易保证金的,发包方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签订合同26.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发包方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发包方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施工合同。26.2.发包方和中标供应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项目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项目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发包方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将重新招标:(1)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报名材料的供应商少于2个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名材料或资质均审查不通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27.2.发包方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已经获取项目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项目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发包方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交易保证金。(七)异议、投诉28.异议28.1.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发包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28.2.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发包方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定标结果的异议);(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28.3.发包方收到对项目文件或定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异议时效的。28.4.发包方对项目文件或定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29.投诉29.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发包方的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29.2.投诉人就项目文件、开标、定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发包方的异议答复复印件。29.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其他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在开标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定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发包方可以暂停开标或定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定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发包方应当中止开标或定标,并配合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进行定标。30.2.有关交易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32项。第3章定标办法和标准双随机抽取法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23883元;招标控制价由可竞争项目造价和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组成。其中可竞争项目造价219526元;不可竞争项目造价4357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31元、防尘措施费126元、暂列金额3000元)。2K值取定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投标单位解密完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个数为4个,步距为1%(分别为6%、7%、8%、9%),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个数为10个,步距为0.1%(分别为0.0%、0.1%、0.2%、0.3%、0.4%、0.5%、0.6%、0.7%、0.8%、0.9%)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个数为10个,步距为0.01%(分别为0.0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3发包价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4双随机抽取的方式和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采用双随机抽取办法的定标办法项目公告发布期满,有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发包方公开随机抽取各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并公开随机抽取候选供应商名单。第一轮由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随机抽取、登记代表该供应商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第二轮由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三候选供应商,第二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二候选供应商,第三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供应商。5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不低于贰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可兼任)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之日所属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1.定标程序1.1.本项目定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定标前准备工作,签到/解密;(2)依据控制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如需)(3)随机抽取各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4)随机抽取候选供应商;(5)审核候选供应商报名材料;(6)提交开标报告;(7)候选供应商公示;(8)中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9)审核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2.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3.随机抽取候选供应商3.1项目公告发布期满,有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发包方公开随机抽取各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并公开随机抽取候选供应商名单。第一轮由发包方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随机抽取、登记代表该供应商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第二轮由发包方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三候选供应商,第二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二候选供应商,第三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供应商。4.报名材料审核4.1.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核。5.提交开标报告5.1.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定标流程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定标过程和定标结果向发包方提交开标报告。5.2.否决候选供应商资格的,应当在开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6.候选供应商公示6.1.发包方收到开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示候选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中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7.1.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报名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候选供应商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向发包人提供最终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彩打版5套纸质投标文件。8.审核中标人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供应商8.1.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核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资质、资格材料及商务材料)满足项目文件要求的,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9.附则9.1.发包方未按照项目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标准进行双随机抽取和资格审核的,抽取的候选供应商和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无效,发包方应当重新抽取候选供应商和确定中标供应商。9.2.在抽取各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和候选供应商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发包方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各供应商所对应的号码和候选供应商无效,发包方应当重新抽取。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甲供材料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签字)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签订合同时,填入本项目的占地面积数量)。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有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具体填入项目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内容)。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伍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上述文件资料全部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调整。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按以下方式调整: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并经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工程量清单结果未经复核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工程量存在偏差的,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发包方可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发包方按实增减,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出现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的,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调整的情况外,不再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在中标后工程量核对期间:a.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10.4.1(一)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10.4.1(二)款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c.由于招标工程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10.4.1款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调整的情况外,不再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时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将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到工地,但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行政质检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材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捌份,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4承包人必须遵守泉州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泉州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废土处理费等;⑤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泉州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⑥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⑨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⑩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⑪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⑫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建造师注册编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并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向发包方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人每次向发包方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发包方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方交纳3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发包方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方交纳3万元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点名发现不在岗,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罚款200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每天罚款100元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房屋建筑。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时按照项目文件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7项要求填入)。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等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详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将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但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及相应的价款的调整;其中材料设备变更是指项目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已明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产地等的,承包人提出变更的;(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3)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5)工期延期的确认;(6)停工、复工指令;(7)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⑴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⑵省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评价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创建省优质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省优质工程应当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双方认可的样板材料。⑶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账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⑷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⑸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3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罚款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6级~8级(不含8级)的风(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2)24小时连续雨量达40mm~50mm(不含50mm)的雨(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项目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必须按照项目文件的约定和供应商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14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2)项目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按照项目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14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A.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材料的实物样品、设备的彩页样张。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C.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D.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E.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F.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增加: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在预算书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在预算书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在预算书中的单价×(1-K)。(2)在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K)。(3)在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K),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在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K),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K值取定见项目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按要求使用;(2)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不适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不适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发包方发布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为准。主要材料和设备是指:发包方发布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①承包人的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的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的投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材料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相应的材料用量。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注:①“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指《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约定的风险承包幅度。主要材料调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下降幅度超过约定风险承包幅度时,由发包人受益。②材料差价的确定:若基准单价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进行编制的,合同履行期间的材料价格以实际施工月份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综合价格为准;未发布综合价格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询价,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办法具体如下: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对应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与投标单价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即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机械台班材料信息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下述的合同价款中不包含的风险范围外,在项目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价款中不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主要材料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况。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况等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以下办法执行:a、根据项目文件、招标阶段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竣工图纸等资料,按照本项目文件有关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b、应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签章,最后须经发包人会同(委托的)有关部门审核确定。c、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Ⅰ、工程经济签证事项应在发生后的3天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办理无效;工程经济签证应具有下列事项:项目内容、位置、原因、数量及其依据、计算方法、日期等必要事项,并附相关资料。Ⅱ、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工程签证替代。Ⅲ、承包人对上述情况,逐次将调整的项目、金额以书面方式随同当期工程量报表报送发包人,作为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款的依据,零星的或金额少的,可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汇总编报。上述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条款的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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