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氢能车辆招标公告(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2025)
其他交易|国企采购;交易公告信息;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项目名称: 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G2025(NH)XZ0027
交易机构名称: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2025(NH)XZ0027
项目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性质:企业采购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1,250,000.00元;
投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075,000.00元/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氢燃料电池重型半挂牵引车一批,详见下表:
采购车型
参考数量
投标最高单价限价(元/辆)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氢燃料电池 半挂牵引车
150
1,075,000.00
161,250,000.00
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身份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的“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2、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采购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投标人,本处投标人与投标人同义)。
3、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4、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400-998-0000。 (3) 已办理交易平台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4) 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相关信息及资料,具体操作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
询问受理方式
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0号恒生银行大厦夹层
联系方式:0757-863287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81237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张先生
电 话:0757-81237291
传 真:0757-86368680
邮 箱:nhhongzheng@126.com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
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20250828(已填时间定稿).pdf
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20250828(已填时间定稿).doc
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合同.pdf
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参考格式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具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及承诺的内容,若不提供本承诺函或承诺相应的内容,应按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HUNDRED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G2025(NH)XZ0027采购项目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7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3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附件一评审细则.............................................................................................-75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91-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G2025(NH)XZ0027项目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性质:企业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1,250,000.00元;投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075,000.00元/辆;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2、标的数量:1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氢燃料电池重型半挂牵引车一批,详见下表:采购车型参考数量(辆)投标最高单价限价(元/辆)预算金额(元)备注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1501,075,000.00161,250,000.00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身份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网上报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的“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3-日)。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六、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2、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采购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投标人,本处投标人与投标人同义)。3、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响应。4、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5、其他事项说明:网上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400-998-0000。(3)已办理交易平台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4)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平台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相关信息及资料,具体操作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询问受理方式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质疑受理方式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八、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0号恒生银行大厦夹层联系方式:0757-863287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联系方式:0757-812372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小姐、张先生电话:0757-81237291传真:0757-86368680邮箱:nhhongzheng@126.com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5-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注:本项目“★”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号条款为重要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一、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构成:企业自筹资金及相关政策补贴。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生产厂商标准要求,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2、车辆及车辆所使用的相关部件(如轮胎、安全带、汽车玻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在交货前须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3、所投标车辆须符合佛山市上牌和办理道路营运证要求,因不能上牌或不能办理道路营运证导致未能按期交货,所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所投车辆须为2025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全新车辆,所投车辆型号应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至少进入公示阶段。(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的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5、交货时提供车辆的注册证或相关合格证书,按车辆要求配备所有附件和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提供整套设备的结构、原理、使用等相关资料。★6、本项目所采购车辆为氢能源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投标人应响应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南府办〔2025〕4号)要求,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满足《佛山市南海区氢能源汽车运行补贴标准(2023年修订)》的所有技术要求,其中所投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所采用的关键零部件产品(含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须有不少于5个符合申领补贴的条件。(如有最新标准文件,按最新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提供承诺函并注明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的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仅可使用1个品牌的燃料电池系统(格式自拟))。-7-7、投标人所投车辆须有燃料电池系统氢耗及运行监测,氢能源车辆须加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并按相关规定接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综合监管平台。8、为协助采购人验收,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对应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配置,并承诺交货前提交具有CMA/CNAS认证的产品检测或试验报告。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或试验,对超出该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范围或CNAS认可能力范围外的项目,需出具同一检测机构的核查报告(核查报告无需加盖CMA/CNAS徽章,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检测或试验报告及核查报告应包含投标人投标响应的设备技术参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投标时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采购人验收时有权组织第三方验收或向具有CMA/CNAS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送检及核查。验收时中标人提交的产品检测试验报告及核查报告(如有)(未提供的则按照采购人组织验收(或送检)的结果)与中标人投标响应及承诺的参数对比,如不符(或低于),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作出赔偿。如果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验收或送检结果与中标人投标响应相符,则验收或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由于本次项目采购时间紧,技术要求复杂,涉及采购金额大,为保证车辆及时到位且来源合法,投标人应明确所投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及底盘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还应承诺取得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完全响应本项目车辆售后服务内容及条款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提供样车:①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50天内提供至少一辆样车进行测试,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车的质量、性能、氢耗、气瓶、制动性能、操控稳定性、荷载、动力等进行实施检测,测试结果作为履约验收参考,如中标人提供的样车测试结果不符合车辆公告参数、采购文件参数、投标文件参数等标准的,视为不符合交付要求,不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②中标人提供的样车权属归中标人,不纳入正式交付范畴,采购人对样车测试导致的自然磨损及使用痕迹不承担责任,待第一批车辆完成交付并经采购人或车辆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自行取回。-8-(二)车辆主要技术配置要求序号关键配置项目氢燃料电池重型半挂牵引车1★燃料种类氢气2整车尺寸(长*宽*高)(mm)≥7300×2500×36003总质量(kg)≥250004▲整备质量(kg)≤115005准拖挂车总质量(kg)≥370006最高车速(km/h)≤907纯氢续驶里程(km)≥5508▲驱动型式6×49▲供氢系统氢瓶数量≥6个,总容积应≥2340L,氢瓶压力:35MPa,温度范围-40℃~+85℃;10★燃料电池系统1、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150kW。2、燃料电池系统输出功率在150kW时的系统效率≥40%。注: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厂测试报告。11▲动力电池电池容量≥88kWh,能量密度≥120Wh/kg,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或锰酸锂电池或三元锂电池,热管理方式为液冷,工作环境温度-30℃~55℃。12▲电驱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电机额定/峰值功率:不小于280/410kW;电机防护等级≥IP68;电机及电机控制器采用液冷;变速箱最大输出扭矩不低于24000Nm。13灯具前大灯采用LED大灯,标配尾灯、侧转向灯、示廓灯、标志灯、前雾灯。14转向系统采用液压助力转向系统;配备转向锁止防盗装置。15制动系统标配鼓式制动器,ABS制动防抱死或EBS系统。16悬架钢板弹簧前悬架3片,后悬架4片。-9-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采购车型参考数量(辆)投标最高单价限价(元/辆)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1501,075,000.00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单价不能超出最高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费用由企业自筹资金及相关政策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政策补贴为330,000.00元/辆,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单价报价中应包含这部分的费用,报价时不能作任何修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投标报价(车辆单价)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出厂费用、投标人将车辆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伴随的服务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公告费、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售后服务、产品费用及本项目采购范围涉及配套服务所需费用。超运距也包含在车辆单价内,不再单独考虑。4、风险说明:因车辆的实际采购数量暂未能确定,采购人无法预估及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可以获得的业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一经投标,即视为响应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5、投标人须在填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采购的所有需求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报价内。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及其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二)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2、交货期:本项目合同项下各车型的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另行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车-10-辆采购单位将视自身实际需求情况签发书面订单,中标人须按书面订单注明的数量交货,第一批车辆自车辆采购单位签发书面订单之日起,中标人须在至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交付,后续批次(如有)交货时间为车辆采购单位签发书面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3、交货地点:车辆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结算与付款方式1、本项目费用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和相关政策补贴(33万元/辆)两部分,即,车辆中标单价=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相关政策补贴(33万元/辆)。相关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即按实际交付车辆数量及车辆中标单价实施费用结算。2、各部分费用按如下方式实施支付:(1)企业自筹资金部分①首期款:签订合同和发出书面订单后10日内,车辆采购单位按书面订单约定的车辆数量,将订单车辆涉及的企业自筹资金部分(扣除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的30%支付给中标人。即,首期款=【(车辆的中标单价×书面订单的车辆采购数量)-(书面订单的车辆采购数量×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30%。②尾款:中标人按车辆采购单位签发的书面订单要求将车辆全部送到指定地点,经车辆采购单位验收合格,车辆采购单位收到实际交付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结算至实际交付车辆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100%。即,尾款=实际交付车辆自筹资金部分总额-首期款;其中,实际交付车辆自筹资金部分总额=【(车辆的中标单价×实际交付车辆数量)-(实际交付车辆数量×政策补贴33万元/辆)】,实际交付数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验收合格单或验收报告所载明的数量为准。(2)国家政策补贴部分国家政策补贴是指根据《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要求,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按照该氢能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为150kW,即国家政策补贴标准为33万元/辆,由中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自行提供车辆资料申报办-11-理,车辆采购单位对中标人办理国家补贴申报过程提供相关协助,国家政策补贴批付后将直接划拨至中标人账户或其指定账户。中标人应理解国家政策补贴款项须由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因需审批而导致该款项无法预期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车辆采购单位进行结算:①合同;②车辆采购单位签发的书面订单;③发票;④验收报告(加盖车辆采购单位公章);(4)如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的实际供货金额少于车辆采购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即首期款),导致预付款未抵扣完的,中标人需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预付款未抵扣部分金额至车辆采购单位指定账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货物要求(1)车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车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好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五)运输、保管(1)中标人负责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货物的安装、调试等;(2)车辆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车辆正式交付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车辆正式交付后由采购人负责保管;(3)在货物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或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货物安装、使用、专用安装维修工具、日常维修工具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货物和附件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12-验报告、保修服务卡、使用说明(原版正本)、中文维护手册和相关进口资料。(2)依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中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3)中标人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货物安装完毕中标人派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如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4)验收要求:车辆验收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样车作为验收标准之一,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和车辆采购单位提前沟通,约定时间后到达现场,组织验收。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车辆采购单位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进行验收。货物经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6)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产品验收资料,采购人组织验收组人员对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7)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人验收并签署验收证明后方可视为该批设备符合质量要求。(8)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的随车(机)清单、用户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底盘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消防器材清单、跟踪服务卡、交接清单、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车用气瓶检测报告)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无需提供的除外)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13-(10)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验收方式、验收流程进行项目验收。如中标人拒不配合的,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并重新组织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验收交付后,整车质保期不少于5年【从车辆登记入户之日算起,其中燃料电池系统、电机电控、供氢系统的质保期为5年或5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车辆动力电池的质保期为5年或40万公里,车辆底盘质保5年,具体质保范围及方式以整车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手册》为准。(投标单位应承诺具体的质保期限,中标后作为合同条款内容)】,在质保期内,享受原厂三包服务,提供维修服务及保证及时提供维修备件及足够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在车辆单价中,中标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产品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算。3、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不低于原厂配置的维修保养服务,货物非人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修理。4、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5、质保期内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完成运输任务,导致车辆采购单位的车辆超过72个小时停驶,中标人应在维修期间向车辆采购单位提供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保障车辆采购单位业务顺利展开,为避免歧义,同规格替代车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如该被替换的故障车辆的运输范围为城市限行区域,则中标人向车辆采购单位提供的替代车辆应同样为新能源车(绿牌),待故障车辆维修完毕后中标人应立即将车辆送回至车辆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如中标人不能提供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自行租赁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相应的车辆租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为保障车辆正常运营,中标人承诺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售后服务点(含车辆故障维修和救援服务),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车辆故障和车辆救援电话后(或书面通知)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车辆故障和车辆救援服务,若中标人未能在2小时内提供故障维修和指定的救援服务的,-14-车辆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能在2小时内对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和指定的救援服务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包含三次),每超过一次额外扣罚2000元/辆。7、为车辆采购单位车辆进行维护及保养时,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手册、发动机保修手册的内容和项目执行。8、中标人应建立质量跟踪归案,对车辆采购单位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车辆的正常高效运行。(八)培训要求中标人应为车辆采购单位提供培训服务并出具培训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与车辆采购单位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车辆采购单位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人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车辆采购单位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当中,车辆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任何的费用。(九)知识产权及归属中标人应保证,车辆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车辆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负责全额赔偿。(十)履约保证金1、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自车辆采购单位签发书面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订单结算金额的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即扣除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订单数量)后〕的5%,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向车辆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2、当中标人发生违约责任时,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后,中标人应当在15天内补充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额度,逾期未补足的,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人本合同待支付的结算款项中扣除用于补足履约保证金。3、如中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期满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采购人指定的-15-车辆采购单位、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合同期内最后一批次车辆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车辆采购单位订立合同的或者未全面履行合同质量有关条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车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十一)其它要求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主体单位(简称为“采购人”),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指定的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简称为“车辆采购单位”)签订车辆采购合同,采购人的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在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中标人发送氢能车辆采购的书面订单,分别结算。-1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主要内容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1,250,000.00元;2投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075,000.00元/辆;3采购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单价报价6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单价限价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一、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函二、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即一份单独密封的投标保函信封),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由采购人代表核对签收。(2)保函的受益人应为本项目采购人。(3)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方为投标有效,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三、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保证金的退回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8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服务费收费通知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定额收取¥112000元,由中标人支付。9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10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12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外,其他内容应保留EXCEL格式或WORD文档等可编辑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书式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1家15中标人数量1家16有效投标人家数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投标人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7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18中标人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9采购信息发布网站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2、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20有效通知载体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21风险说明因车辆的实际采购数量暂未能确定,采购人无法预估及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可以获得的业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一经投标,即视为响应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2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2楼1212室联系电话:0757-81235562邮编:528200传真:/-19-一、说明1.招标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主要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2.2.“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2.5.文件中出现的“采购人”、“招标人”均按相同定义理解;“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均按相同定义理解;“投标人”、“供应商”均按相同定义理解;“中标人”、“成交人”均按相同定义理解;“车辆采购单位”在合同中按“甲方”相同定义理解。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3.3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全-20-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缴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内容。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评审细则5.2.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21-5.4.本采购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6.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交易系统发布采购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4.澄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7.投标的语言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22-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8.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6.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8.7.投标人应预见其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会对其投标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应自觉对其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的合理性。8.8.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8.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8.10.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8.1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23-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投标要求9.1.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0.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11.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2.1.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2.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4-12.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的投标保证金内容。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13.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4.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6)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7)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25-(8)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9)违反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10)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4.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的截止期1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5.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5.3.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唱标信封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记载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26-16.2.投标文件上应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6.3.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6.4.信封或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可参考《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16.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回投标文件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1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17.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18.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27-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18.2.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8.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详见《评审细则》七、确定评审结果19.中标通知19.1.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19.2.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合同签订与跟踪20.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0.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本项目评审专家的理解确认为准。20.3.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订。20.4.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其他-28-中标人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人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人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1.询问、质疑与投诉21.1.询问: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1.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提交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9-○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0)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30-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21.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附件:1.询问函格式(可根据询问事项增加或删减)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2.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31-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1)质疑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受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质疑受理联系人:郭小姐、张先生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7-81237291(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57-86368680邮箱:nhhongzheng@126.com3.投诉函格式投诉书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传真: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传真: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其于年__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按照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的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本投诉书正本两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33-附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证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份,共页。投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0.终止招标如发生终止招标的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采购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34-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35-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书(货物类)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注:1、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2、中标人分别与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签订车辆采购合同,采购人的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在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中标人发送氢能车辆采购的书面订单,分别结算。-36-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总体要求1、所交付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生产厂商标准要求,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2、车辆及车辆所使用的相关部件(如轮胎、安全带、汽车玻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乙方在交货前须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3、所交付车辆须符合佛山市上牌和办理道路营运证要求,因不能上牌或办理道路营运证导致未能按期交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交付车辆须为2025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全新车辆,车辆型号应列入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包括:《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5、交货时提供车辆的注册证或相关合格证书,按车辆要求配备所有附件和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提供整套设备的结构、原理、使用等相关资料。6、本项目所采购车辆为氢能源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乙方应响应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南府办〔2025〕4号)要求,乙方所交付车辆必须满足《佛山市南海区氢能源汽车运行补贴标准(2023-37-年修订)》的所有技术要求,其中所交付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采用的关键零部件产品(含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须有不少于5个符合申领补贴的条件。(如有最新标准文件,按最新标准文件规定执行)。7、乙方所交付车辆须有燃料电池系统氢耗及运行监测,氢能源车辆须加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并按相关规定接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综合监管平台。8、为协助甲方验收,乙方应如实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对应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配置,并承诺交货前提交具有CMA/CNAS认证的产品检测或试验报告。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或试验,对超出该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范围或CNAS认可能力范围外的项目,需出具同一检测机构的核查报告(核查报告无需加盖CMA/CNAS徽章,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检测或试验报告及核查报告应包含乙方投标响应的设备技术参数。乙方投标时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甲方验收时有权组织第三方验收或向具有CMA/CNAS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送检及核查。验收时乙方提交的产品检测试验报告及核查报告(如有)(未提供的则按照甲方组织验收(或送检)的结果)与乙方投标响应及承诺的参数对比,如不符(或低于),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作出赔偿。如果甲方组织的第三方验收或送检结果与乙方投标响应相符,则验收或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9、由于本次项目采购时间紧,技术要求复杂,涉及采购金额大,为保证车辆及时到位且来源合法,乙方应明确所交付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及底盘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如乙方为经销(代理)商还应承诺取得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完全响应本项目车辆售后服务内容及条款的承诺函。10、提供样车:○1乙方在中标后50天内提供至少一辆样车进行测试,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车的质量、性能、氢耗、气瓶、制动性能、操控稳定性、荷载、动力等进行实施检测,测试结果作为履约验收参考,如乙方提供的样车测试结果不符合车辆公告参数、采购文件参数、投标文件参数等标准的,视为不符合交付要求,不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8-○2乙方提供的样车权属归乙方,不纳入正式交付范畴,甲方对对样车测试导致的自然磨损及使用痕迹不承担责任,待第一批车辆完成交付并经采购人或车辆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取回。二、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三、车辆主要技术配置明细表(详见附件一)四、合同金额暂定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税率为:%;车辆中标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1、本项目费用由企业自筹资金及相关政策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政策补贴为330,000.00元/辆。2、车辆单价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出厂费用、乙方将车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伴随的服务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公告费、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售后服务、产品费用及本项目采购范围涉及配套服务所需费用。超运距也包含在车辆单价内,不再单独考虑。五、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2、交货期:本项目合同项下各车型的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另行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视自身实际需求情况签发书面订单,乙方须按书面订单注明的数量交货,第一批车辆自甲方签发书面订单之日起,乙方须在至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交付,后续批次(如有)交货时间为甲方签发书面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结算与付款方式1、本项目费用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和相关政策补贴(33万元/辆)两部分,-39-即,车辆中标单价=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相关政策补贴(33万元/辆)。相关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即按实际交付车辆数量及车辆中标单价实施费用结算。2、各部分费用按如下方式实施支付:(1)企业自筹资金部分①首期款:签订合同和发出书面订单后10日内,甲方按书面订单约定的车辆数量,将订单车辆涉及的企业自筹资金部分(扣除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的30%支付给乙方。即,首期款=【(车辆的中标单价×书面订单的车辆采购数量)-(书面订单的车辆采购数量×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30%。②尾款:乙方按甲方签发的书面订单要求将车辆全部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实际交付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至实际交付车辆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100%。即,尾款=实际交付车辆自筹资金部分总额-首期款;其中,实际交付车辆自筹资金部分总额=【(车辆的中标单价×实际交付车辆数量)-(实际交付车辆数量×政策补贴33万元/辆)】,实际交付数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验收合格单或验收报告所载明的数量为准。(2)国家政策补贴部分国家政策补贴是指根据《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要求,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按照该氢能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为150kW,即国家政策补贴标准为33万元/辆,由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自行提供车辆资料申报办理,甲方对乙方办理国家补贴申报过程提供相关协助,国家政策补贴批付后将直接划拨至乙方账户或其指定账户。乙方应理解国家政策补贴款项须由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因需审批而导致该款项无法预期到账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进行结算:○1合同;○2甲方签发的书面订单;○3发票;○4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40-(4)如合同履约期满,乙方的实际供货金额少于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即首期款),导致预付款未抵扣完的,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预付款未抵扣部分金额至甲方指定账户。七、货物要求(1)车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车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好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运输、保管(1)乙方负责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货物的安装、调试等;(2)车辆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车辆正式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车辆正式交付后由甲方负责保管;(3)在货物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或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1)乙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货物安装、使用、专用安装维修工具、日常维修工具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货物和附件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保修服务卡、使用说明(原版正本)、中文维护手册和相关进口资料。(2)依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乙方必须为使用单位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3)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货物安装完毕乙方派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如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4)验收要求:车辆验收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样车作为验收标准之一,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和甲方提前沟通,约定时间后到达现场,组织验收。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甲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进行验收。货物经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41-(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6)乙方须提供相应的产品验收资料,甲方组织验收组人员对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7)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验收并签署验收证明后方可视为该批设备符合质量要求。(8)乙方应将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的随车(机)清单、用户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底盘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消防器材清单、跟踪服务卡、交接清单、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车用气瓶检测报告)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10)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验收方式、验收流程进行项目验收。如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并重新组织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验收交付后,整车质保期不少于年【从车辆登记入户之日算起,其中燃料电池系统、电机电控、供氢系统的质保期为5年或5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车辆动力电池的质保期为5年或40万公里,车辆底盘质保5年,具体质保范围及方式以整车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手册》为准。在质保期内,车辆享受原厂三包服务,提供维修服务及保证及时提供维修备件及足够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在车辆单价中,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产品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42-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提供不低于原厂配置的维修保养服务,货物非人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4、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质保期内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完成运输任务,导致甲方的车辆超过72个小时停驶,乙方应在维修期间向甲方提供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保障甲方业务顺利展开,为避免歧义,同规格替代车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如该被替换的故障车辆的运输范围为城市限行区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应同样为新能源车(绿牌),待故障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将车辆送回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乙方不能提供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租赁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相应的车辆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6、为保障车辆正常运营,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售后服务点(含车辆故障维修和救援服务),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车辆故障和车辆救援电话后(或书面通知)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车辆故障和车辆救援服务,若乙方未能在2小时内提供故障维修和指定的救援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未能在2小时内对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和指定的救援服务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包含三次),每超过一次额外扣罚2000元/辆。7、为甲方车辆进行维护及保养时,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手册、发动机保修手册的内容和项目执行。8、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归案,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车辆的正常高效运行。十一、培训要求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出具培训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当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的费用。-43-十二、知识产权及归属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十三、履约保证金1、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自甲方签发书面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订单结算金额的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即扣除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订单数量)后〕的5%,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当乙方发生违约责任时,甲方指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后,乙方应当在15天内补充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额度,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指定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本合同待支付的结算款项中扣除用于补足履约保证金。3、如乙方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期满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名称、甲方指定的甲方、项目名称、乙方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合同期内最后一批次车辆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甲方指定的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指定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合同的或者未全面履行合同质量有关条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十四、违约赔付一般故障问题24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修复核心零部件及重大故障;如无法及时修复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运营,乙方虽已提供车辆的故障维修服务,但未能在维修期间向甲方提供替代车辆或提出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乙方需按照车辆日租金300元/辆/天及驾驶员误工费300元/人/天,以不及时维修停运天数为标准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若导致甲方延迟运输承运货物产生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向其承运货物的货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44-十五、特别约定(1)车辆运营3个月或者10000公里后,若在质保期内出现5台以上的车辆因自身质量问题同时发生停运,甲方有权退换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乙方能够提供替代车,或按停运数量×300元/天/台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备用车租赁费用直至车辆维修完成的可不需要赔偿)。(2)车辆运营3个月或者10000公里后,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车辆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问题系统部件,同时乙方应按停运数量×300元/天/台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备用车租赁费用直至主要问题系统部件更换完成。如果乙方不履行更换主要问题系统部件,甲方有权退换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3)车辆运营3个月或者10000公里后,如同一车辆在质保期间任意一个月内出现不同的质量问题停运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同型号同规格车辆,为避免歧义同规格替代车辆指同载重、同类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如该被替换的故障车辆的运输范围在城市限行区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应同样是新能源车(绿牌)。(4)如在质保期内车辆更换一次零部件后在任意一个月内出现相同故障超过【3】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同型号车辆或按300元/天/台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备用车租赁费用直至车辆维修完成,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退换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5)由政府部门选任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经双方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判定系因乙方车辆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燃,自爆,交通事故等)车辆、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一切赔偿及损失责任,甲方不承担该责任。十六、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的,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45-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质量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的售后服务费用。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预算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5、因甲方实际需求车辆数量暂未能确定,本合同项下各车型的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另行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如因甲方实际业务量不足导致甲方最终向乙方采购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不构成甲方违约。6、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七、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引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签订补充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文书/证照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写或约定的地址、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按照该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通知/文书等,自发出之日的次日视为送达。如任何一方变更部分或全部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46-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影响另一方按照本合同填写或约定联系方式发送通知/文书之送达效力。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二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单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车辆主要技术配置明细表(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49-R高正面EOHUNDRED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G2025(NH)XZ0027采购项目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7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3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附件一评审细则75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9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G2025(NH)XZ0027项目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性质:企业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1,250,000.00元;投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075,000.00元/辆;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氢能车辆(重型车)采购项目2、标的数量:1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氢燃料电池重型半挂牵引车一批,详见下表:采购车型参考数量(辆)投标最高单价限价(元/辆)预算金额(元)备注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1501,075,000.00161,250,000.00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身份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网上报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的“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六、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2、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采购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投标人,本处投标人与投标人同义)。3、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响应。4、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5、其他事项说明:网上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400-998-0000。(3) 已办理交易平台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4) 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相关信息及资料,具体操作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询问受理方式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质疑受理方式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八、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0号恒生银行大厦夹层联系方式:0757-863287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联系方式:0757-812372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小姐、张先生电话:0757-81237291传真:0757-86368680邮箱:nhhongzheng@126.com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注:本项目“★”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号条款为重要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一、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构成:企业自筹资金及相关政策补贴。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生产厂商标准要求,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2、车辆及车辆所使用的相关部件(如轮胎、安全带、汽车玻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在交货前须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3、所投标车辆须符合佛山市上牌和办理道路营运证要求,因不能上牌或不能办理道路营运证导致未能按期交货,所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所投车辆须为2025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全新车辆,所投车辆型号应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至少进入公示阶段。(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的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5、交货时提供车辆的注册证或相关合格证书,按车辆要求配备所有附件和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提供整套设备的结构、原理、使用等相关资料。★6、本项目所采购车辆为氢能源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投标人应响应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南府办〔2025〕4号)要求,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满足《佛山市南海区氢能源汽车运行补贴标准(2023年修订)》的所有技术要求,其中所投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所采用的关键零部件产品(含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须有不少于5个符合申领补贴的条件。(如有最新标准文件,按最新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提供承诺函并注明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的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仅可使用1个品牌的燃料电池系统(格式自拟))。7、投标人所投车辆须有燃料电池系统氢耗及运行监测,氢能源车辆须加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并按相关规定接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综合监管平台。8、为协助采购人验收,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对应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配置,并承诺交货前提交具有CMA/CNAS认证的产品检测或试验报告。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或试验,对超出该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范围或CNAS认可能力范围外的项目,需出具同一检测机构的核查报告(核查报告无需加盖CMA/CNAS徽章,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检测或试验报告及核查报告应包含投标人投标响应的设备技术参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投标时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采购人验收时有权组织第三方验收或向具有CMA/CNAS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送检及核查。验收时中标人提交的产品检测试验报告及核查报告(如有)(未提供的则按照采购人组织验收(或送检)的结果)与中标人投标响应及承诺的参数对比,如不符(或低于),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作出赔偿。如果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验收或送检结果与中标人投标响应相符,则验收或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由于本次项目采购时间紧,技术要求复杂,涉及采购金额大,为保证车辆及时到位且来源合法,投标人应明确所投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及底盘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还应承诺取得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完全响应本项目车辆售后服务内容及条款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提供样车:①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50天内提供至少一辆样车进行测试,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车的质量、性能、氢耗、气瓶、制动性能、操控稳定性、荷载、动力等进行实施检测,测试结果作为履约验收参考,如中标人提供的样车测试结果不符合车辆公告参数、采购文件参数、投标文件参数等标准的,视为不符合交付要求,不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②中标人提供的样车权属归中标人,不纳入正式交付范畴,采购人对样车测试导致的自然磨损及使用痕迹不承担责任,待第一批车辆完成交付并经采购人或车辆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自行取回。(二)车辆主要技术配置要求序号关键配置项目氢燃料电池重型半挂牵引车1★燃料种类氢气2整车尺寸(长*宽*高)(mm)≥7300×2500×36003总质量(kg)≥250004▲整备质量(kg)≤115005准拖挂车总质量(kg)≥370006最高车速(km/h)≤907纯氢续驶里程(km)≥5508▲驱动型式6×49▲供氢系统氢瓶数量≥6个,总容积应≥2340L,氢瓶压力:35MPa,温度范围-40℃~+85℃;10★燃料电池系统1、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150kW。2、燃料电池系统输出功率在150kW时的系统效率≥40%。注: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厂测试报告。11▲动力电池电池容量≥88kWh,能量密度≥120Wh/kg,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或锰酸锂电池或三元锂电池,热管理方式为液冷,工作环境温度-30℃~55℃。12▲电驱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电机额定/峰值功率:不小于280/410kW;电机防护等级≥IP68;电机及电机控制器采用液冷;变速箱最大输出扭矩不低于24000Nm。13灯具前大灯采用LED大灯,标配尾灯、侧转向灯、示廓灯、标志灯、前雾灯。14转向系统采用液压助力转向系统;配备转向锁止防盗装置。15制动系统标配鼓式制动器,ABS 制动防抱死或EBS系统。16悬架钢板弹簧前悬架3片,后悬架4片。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采购车型参考数量(辆)投标最高单价限价(元/辆)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1501,075,000.00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单价不能超出最高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费用由企业自筹资金及相关政策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政策补贴为330,000.00元/辆,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单价报价中应包含这部分的费用,报价时不能作任何修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投标报价(车辆单价)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出厂费用、投标人将车辆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伴随的服务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公告费、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售后服务、产品费用及本项目采购范围涉及配套服务所需费用。超运距也包含在车辆单价内,不再单独考虑。4、风险说明:因车辆的实际采购数量暂未能确定,采购人无法预估及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可以获得的业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一经投标,即视为响应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5、投标人须在填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采购的所有需求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报价内。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及其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二)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2、交货期:本项目合同项下各车型的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另行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采购单位将视自身实际需求情况签发书面订单,中标人须按书面订单注明的数量交货,第一批车辆自车辆采购单位签发书面订单之日起,中标人须在至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交付,后续批次(如有)交货时间为车辆采购单位签发书面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3、交货地点:车辆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结算与付款方式1、本项目费用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和相关政策补贴(33万元/辆)两部分,即,车辆中标单价=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相关政策补贴(33万元/辆)。相关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即按实际交付车辆数量及车辆中标单价实施费用结算。2、各部分费用按如下方式实施支付:(1)企业自筹资金部分①首期款:签订合同和发出书面订单后10日内,车辆采购单位按书面订单约定的车辆数量,将订单车辆涉及的企业自筹资金部分(扣除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的30%支付给中标人。即,首期款=【(车辆的中标单价×书面订单的车辆采购数量)-(书面订单的车辆采购数量×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30%。②尾款:中标人按车辆采购单位签发的书面订单要求将车辆全部送到指定地点,经车辆采购单位验收合格,车辆采购单位收到实际交付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结算至实际交付车辆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100%。即,尾款=实际交付车辆自筹资金部分总额-首期款;其中,实际交付车辆自筹资金部分总额=【(车辆的中标单价×实际交付车辆数量)-(实际交付车辆数量×政策补贴33万元/辆)】,实际交付数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验收合格单或验收报告所载明的数量为准。(2)国家政策补贴部分国家政策补贴是指根据《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要求,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按照该氢能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为150kW,即国家政策补贴标准为33万元/辆,由中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自行提供车辆资料申报办理,车辆采购单位对中标人办理国家补贴申报过程提供相关协助,国家政策补贴批付后将直接划拨至中标人账户或其指定账户。中标人应理解国家政策补贴款项须由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因需审批而导致该款项无法预期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车辆采购单位进行结算:①合同;②车辆采购单位签发的书面订单;③发票;④验收报告(加盖车辆采购单位公章);(4)如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的实际供货金额少于车辆采购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即首期款),导致预付款未抵扣完的,中标人需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预付款未抵扣部分金额至车辆采购单位指定账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货物要求(1)车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车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好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五)运输、保管(1)中标人负责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货物的安装、调试等;(2)车辆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车辆正式交付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车辆正式交付后由采购人负责保管;(3)在货物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或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货物安装、使用、专用安装维修工具、日常维修工具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货物和附件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保修服务卡、使用说明(原版正本)、中文维护手册和相关进口资料。(2)依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中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3)中标人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货物安装完毕中标人派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如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4)验收要求:车辆验收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样车作为验收标准之一,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和车辆采购单位提前沟通,约定时间后到达现场,组织验收。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车辆采购单位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进行验收。货物经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6)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产品验收资料,采购人组织验收组人员对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7)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人验收并签署验收证明后方可视为该批设备符合质量要求。(8)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的随车(机)清单、用户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底盘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消防器材清单、跟踪服务卡、交接清单、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车用气瓶检测报告)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无需提供的除外)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10)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验收方式、验收流程进行项目验收。如中标人拒不配合的,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并重新组织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验收交付后,整车质保期不少于5年【从车辆登记入户之日算起,其中燃料电池系统、电机电控、供氢系统的质保期为5年或5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车辆动力电池的质保期为5年或40万公里,车辆底盘质保5年,具体质保范围及方式以整车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手册》为准。(投标单位应承诺具体的质保期限,中标后作为合同条款内容)】,在质保期内,享受原厂三包服务,提供维修服务及保证及时提供维修备件及足够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在车辆单价中,中标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产品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算。3、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不低于原厂配置的维修保养服务,货物非人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修理。4、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5、质保期内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完成运输任务,导致车辆采购单位的车辆超过72个小时停驶,中标人应在维修期间向车辆采购单位提供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保障车辆采购单位业务顺利展开,为避免歧义,同规格替代车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如该被替换的故障车辆的运输范围为城市限行区域,则中标人向车辆采购单位提供的替代车辆应同样为新能源车(绿牌),待故障车辆维修完毕后中标人应立即将车辆送回至车辆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如中标人不能提供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自行租赁同规格车辆用于临时替代使用,相应的车辆租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为保障车辆正常运营,中标人承诺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售后服务点(含车辆故障维修和救援服务),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车辆故障和车辆救援电话后(或书面通知)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车辆故障和车辆救援服务,若中标人未能在2小时内提供故障维修和指定的救援服务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能在2小时内对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和指定的救援服务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包含三次),每超过一次额外扣罚2000元/辆。7、为车辆采购单位车辆进行维护及保养时,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手册、发动机保修手册的内容和项目执行。8、中标人应建立质量跟踪归案,对车辆采购单位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车辆的正常高效运行。(八)培训要求中标人应为车辆采购单位提供培训服务并出具培训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与车辆采购单位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车辆采购单位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人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车辆采购单位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当中,车辆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任何的费用。(九)知识产权及归属中标人应保证,车辆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车辆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负责全额赔偿。(十)履约保证金1、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自车辆采购单位签发书面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订单结算金额的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即扣除国家政策补贴(33万元/辆*订单数量)后〕的5%,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向车辆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2、当中标人发生违约责任时,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后,中标人应当在15天内补充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额度,逾期未补足的,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人本合同待支付的结算款项中扣除用于补足履约保证金。3、如中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期满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合同期内最后一批次车辆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采购单位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车辆采购单位订立合同的或者未全面履行合同质量有关条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车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十一)其它要求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主体单位(简称为“采购人”),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指定的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简称为“车辆采购单位”)签订车辆采购合同,采购人的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在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中标人发送氢能车辆采购的书面订单,分别结算。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主 要 内 容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1,250,000.00元;2投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075,000.00元/辆;3采购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单价报价6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单价限价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一、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函二、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即一份单独密封的投标保函信封),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由采购人代表核对签收。(2)保函的受益人应为本项目采购人。(3)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方为投标有效,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三、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8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服务费收费通知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定额收取¥112000元,由中标人支付。9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10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12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外,其他内容应保留EXCEL 格式或WORD 文档等可编辑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书式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 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1家15中标人数量1家16有效投标人家数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投标人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7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18中标人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9采购信息发布网站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2、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20有效通知载体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21风险说明因车辆的实际采购数量暂未能确定,采购人无法预估及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可以获得的业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一经投标,即视为响应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2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2楼1212室联系电话:0757-81235562邮 编:528200传 真:/一、说明1.招标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主要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瀚和投资有限公司。2.2.“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2.5.文件中出现的“采购人”、“招标人”均按相同定义理解;“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均按相同定义理解;“投标人”、“供应商”均按相同定义理解;“中标人”、“成交人”均按相同定义理解;“车辆采购单位”在合同中按“甲方”相同定义理解。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3.3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缴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内容。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评审细则5.2.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4.本采购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6.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交易系统发布采购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4.澄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7.投标的语言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8.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6.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8.7.投标人应预见其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会对其投标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应自觉对其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的合理性。8.8.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8.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8.10.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8.1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投标要求9.1.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0.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11.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2.1.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2.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12.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的投标保证金内容。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13.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4.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6)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7)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8)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9)违反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10)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4.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的截止期1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5.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5.3.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唱标信封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记载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16.2.投标文件上应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6.3.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6.4.信封或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可参考《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16.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回投标文件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1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17.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18.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18.2.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8.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详见《评审细则》七、确定评审结果19.中标通知19.1.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19.2.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合同签订与跟踪20.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0.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本项目评审专家的理解确认为准。20.3.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订。20.4.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其他中标人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人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人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1.询问、质疑与投诉21.1.询问: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1.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提交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能车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