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招标公告(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020006517604XU-20250828-000121-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2-440281-04-01-700923

投资项目名称
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乐昌市黄圃镇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0617.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2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4.45万元(含建设期利息费用)、预备费用300.28万元。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涉及塘村、石溪村等7个行政村,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

工期(交货期)
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公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资质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或②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3.相关人员要求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 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4 .禁止投标条款: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①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②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③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④中诚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 ⑤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⑥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5 .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 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8 月28 日18   时 00  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 23  日 9 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 9 月       23日 9 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5年  9  月  23  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黄圃街3号黄圃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751-5790168

招标代理机构
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商贸城E栋6楼601

招标代理联系人
骆工
联系电话
 0751-8989684

招标监督机构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
0751-550288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招标人(盖章):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8 月 28 日

招标文件(终)--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施工.docx

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单位章):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单位章):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1+厂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25 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0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1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投标费用等112.投标人资质要求113.招标文件的获取134.工期要求155.质量标准和材料、机械要求156.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167.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168.招标控制价179.投标报价18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2011.电子投标2212.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2313.投标文件的提交2314.开标2415.评标2516.中标候选人公示36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371.资格评审环节372.形式评审环节383.响应性评审环节384.其他39第二章中标人须知401.中标通知书402.中标结果公示403.履约保证404.合同订立415.放弃中标的处理42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31.工程承包方式432.工程结算原则433.工程付款办法504.其他专用合同条款51第四章技术要求60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6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603.备查要求61第五章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621.图纸622.招标工程量清单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格式一封面63格式二投标函64格式三各项承诺一览表65格式四授权委托书67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格式六联合体协议书69格式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0格式八项目经理简历表71格式九项目经理任职声明72格式十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73格式十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4格式十二建造师查询页(有效期+建造师签字)75格式十三原件一览表77第七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第一期2项目业主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3项目批准部门及项目批准文号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乐发改投审〔2025〕32号4建设地点乐昌市黄圃镇5项目代码2402-440281-04-01-700923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100%7招标人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8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设计单位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0造价咨询单位☑非全过程造价咨询 □全过程造价咨询 11监理单位□已确定监理单位 ☑未确定监理单位12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涉及塘村、石溪村等7个行政村,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1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0617.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2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4.45万元(含建设期利息费用)、预备费用300.28万元。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14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16工期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具体如下:☑总工期: 18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阶段工期: 17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合格☑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合格。□优质工程要求:无工程优质费:☑无 □有:/18合同类型☑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 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 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不正常 报价除外,这部分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原则调整综合单价),超 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 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和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总额保持不变。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仅调整发生变化部分的工程价款,且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则。19房屋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19. 1装配式建筑标准本招标项目不纳入装配式建造建设实施范围。2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有:21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对其采购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承包人 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应立即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己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 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其它说明:鼓励承包人积极采购环保产品进行施工。22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公布。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投标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公布。24投标报价风险☑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自行考虑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合同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将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视为有关费用 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不予另外增加。☑措施项目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必须按国家、省级、市级(即工程所在地)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写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不予另外增加。☑投标人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规定的费率对预算包干费进行报价,若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说明不计算预算包干费或另外确定预算包干费费率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报价的,则中标后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报价的调整。☑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及理解概不负责。☑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在投标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之前,视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追加款项或者延长工期等索赔的要求。☑错漏项的认定。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未填报价格或价格为零的,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不予另外增加。25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26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资质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或②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3.相关人员要求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 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4 .禁止投标条款: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4中诚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5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6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乡村振兴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5 .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 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27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 个日历天。28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经济标书、施工组织设计三个分册。29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方式本次招标施工组织设计 不采用 “暗标 ”方式进行评审。3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韶关区域)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31评标方法□ A+B 值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3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投标人在提交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将所需原件密封于文件袋(箱)中,并自行准备两张“原件一览表 ” (详见格式十三,投标人须自行填写,表格可扩展),一张贴于文件袋(箱),一份在递交文件袋(箱)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签字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仅代签收,不对文件袋(箱)中资料的数量、内容及真实性负责。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回投标人的原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评审时相应证明材料不予认可。33招标代理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34招标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黄圃街3号黄圃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部门):邓工联系电话:0751-57901683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商贸城E栋6楼601联系人:骆工联系电话: 0751-898968436交易场所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联系电话:0751-557010637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地址:韶关市乐昌市大昌路54号联系人(部门):监督股联系电话:0751-5502889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 年 8 月 28 日 18 时 00 分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3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4网上答疑时间 2025 年 9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 16 时 00分5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6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7投标相关资料(如有)递交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9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8投标相关资料(如有)递交地点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9开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10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业经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圃镇沿泸溪河山水画廊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发改投审〔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2-440281-04-01-700923。项目业主为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投标费用等1.1项目概况1.1.1建设地点:乐昌市黄圃镇。1.1.2建设内容和规模:涉及塘村、石溪村等7个行政村,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1.1.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0617.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2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4.45万元(含建设期利息费用)、预备费用300.28万元。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1.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1.2.1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1.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1.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业主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投标人资质要求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2.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2.2资格资质要求2.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或②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2.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2.3相关人员要求2.3.1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2.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2.3.4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2.4禁止投标条款2.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4中诚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5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6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乡村振兴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2.5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3.招标文件的获取3.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为发送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站下载。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附件2),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0751-8379671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3.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和电子投标。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3投标保证3.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3.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示:1.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3.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4.工期要求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质量标准和材料、机械要求5.1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合格。5.2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3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5.4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3〕277号)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1〕85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5.5其它:本招标项目不纳入装配式建造建设实施范围。5.6其它:本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及修改文件)中招标人对材料或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未明确响应者视为默认;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虽有响应但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材料或设备没有明确要求,则中标人必须使用合格材料或设备。5.7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强制标准、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要求,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或相关资料给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确定其规格、型号、颜色、等级等,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6.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6.1招标人仅在本招标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提供场地,其他一切场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临时道路)。6.2施工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6.3施工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6.4施工用水、用电各提供一驳接点到现场边缘。要求中标人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其水、电费按项目所在地乐昌市基建工程水、电计费标准计算并由中标人缴纳。6.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会在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招标项目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6.6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安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7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7.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2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控制价8.1本招标项目按照以下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3)施工图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6)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参照市场价格;(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公布。8.3暂估价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列金额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8.4本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金额统一报价,其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8.5当暂估价项目的内容、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以深化、明确、固定后,按以下原则发包:(1)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指材料或工程设备,下同)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由中标人招标,招标人参与管理,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2)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3)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中标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由中标人承包;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但具备分包权的,由中标人分包,招标人同中标人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4)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中标人既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又不具备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5)暂估价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8.6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照本节第8.5条的规定确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和合同价格。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9.投标报价9.1投标人应按照以下依据编制投标报价:(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3)企业定额;(4)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修改)公告、招标工程量清单;(5)施工图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市场价格信息或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作内容、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报价,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9.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应勘察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应针对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表格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9.6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报价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大写报价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9.7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的报价上。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下浮率高于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专项作出详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以往类似工程详细成本分析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总价下浮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9.8投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标控制价中提供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9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统一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暂估价项目(或暂列金额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招标人视该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1一般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0.1.1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1.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交易指引。10.1.3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10.1.3.1投标文件封面、组成内容中凡注明“签字”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或电子签章;凡注明“签字或盖章”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或盖其私章(电子印章);凡注明“签字并盖执业印章”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并盖其执业印章。10.1.3.2投标文件封套、封面、组成内容中凡要求录入投标人名称且注明“盖单位章”处盖单位法人公章(电子印章)。10.1.3.3投标文件的签字均为签字人本人亲笔署名或签章(电子印章),其余部分的复印件无须另行签字、盖章。10.1.3.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签亲笔署名或签章(电子印章)即可。10.2商务标书的编制要求10.2.1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格式一);(2)目录;(3)《投标函》(格式二);(4)《各项承诺一览表》(格式三);(5)《授权委托书》(格式四);(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六)及所附资料;(8)投标保证缴纳证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页面截图和银行转账单彩色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附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附电子保单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保证金缴纳信息》页面截图);(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七)及所附资料;(10)《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八)及所附资料;(11)《项目经理任职声明》(格式九);(1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十)及所附资料;(1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十一)及所附资料;(14)本节第15.5.1目“评标方法”要求提供的评审资料;(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例如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未能在投标期间完成变更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等)10.2.2本节第10.2.1目中所列出的商务标书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13)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但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第(7)项内容。10.2.3商务标书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2.1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连续标记页码。10.3经济标书的编制要求10.3.1经济标书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格式一);(2)目录;(3)《投标总价》;说明:《投标总价》的格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a.《投标总价扉页》(即扉—3)后应附编制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须扫描至变更注册栏,一级造价师或二级造价师均可提供电子证书);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总价》的,在该扉页“投标人”栏目加盖造价咨询人公章,并在该扉页后附造价咨询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b.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例如关于投标总价下浮率超过15%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10.3.2本节第10.3.1目中所列出的经济标书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3)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10.3.3经济标书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3.1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连续标记页码。10.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0.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包括且不限于:(1)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修改)公告;(2)施工图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国家、广东省、韶关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6)企业内部标准、工法。10.4.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格式一);(2)目录;(3)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等内容);(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进度管理目标;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人、材、机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内容);(5)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管理目标;相应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内容);(6)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新技术应用与承诺等内容);(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9)项目管理机构。(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例如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方案)。10.4.3本节第10.4.2目中所列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9)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10.4.4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4.2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连续标记页码。10.4.5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文不得超过500页。11.电子投标11.1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录入相关信息及标书页码信息,(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并提交投标标书。提交标书为已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本项目评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根据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编辑投标相关内容、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要求上传已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标文件完成上传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提交标书。11.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2.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12.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12.2补救方案:12.2.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解密环节由代理授权后,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代理机构授权后30分钟内)内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程序。12.2.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在评标过程中,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12.2.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13.2提交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3.3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3.4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5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及提交标书;(2)解密失败且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13.7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相关资料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13.8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不予退还。14.开标14.1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可登陆交易平台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按招标文件和系统操作手册为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14.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4.1.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14.1.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2开标程序(1)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开标纪律。(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唱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4)招标代理机构会同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开标一览表》。温馨提示: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可登录交易平台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按招标文件和系统操作手册为准。14.3投标人对开标相关事项(如开标程序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4.4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料原件(如有)、《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评标委员会。15.评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指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15.1评标委员会15.1.1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韶关区域)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15.1.2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5.1.3评标全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中标结果公布前,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任何方式私下接触投标人。15.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1.5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当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不统一、需要做出表决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表决结果,严禁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评标正常秩序和妨碍评审结论的公正性。15.2评标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规模特点,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名称)进行评标。15.3评审范围: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5.4初步评审阶段初步评审阶段分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环节。15.4.1资格评审环节资格评审事项包括:(1)投标人是否符合本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2)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3)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准确。(4)《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拟派项目经理是否与《开标一览表》一致。(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简历表》中签字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在投标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签字确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是否合法、有效、准确;是否擅自修改、遗漏《项目经理任职声明》的实质性内容。(6)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是否擅自修改、遗漏《联合体协议书》的实质性内容;联合体成员的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是否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7)投标人为外省建筑企业的,是否按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及其拟派人员有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15.4.2形式评审环节形式评审事项包括(1)各分册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2)本节第10.2.2目、第10.3.2目、第10.4.3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格颜色、文字排版、正文篇幅(若有)是否符合规定;其任何部位是否出现手写以及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其任何部位是否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15.4.3响应性评审环节响应性评项包括:(1)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工期等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否擅自修改、遗漏《投标函》《各项承诺一览表》的实质性内容。(2)编制《投标总价》的造价工程师,其注册证书是否合法、有效。(3)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总价》的,是否在《投标总价扉页》(即扉—3)“投标人”栏目加盖造价咨询人公章;是否提供造价咨询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4)投标总价是否唯一;投标总价是否超出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达到最低要求;暂列金额、暂估价是否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注: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下浮率超过15%,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投标总价下浮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5)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是否能实现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目标。15.4.4否决投标说明初步评审阶段各个环节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第1条至第4条中集中列示。投标人有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在初步评审阶段任何环节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环节(或阶段)评审。在初步评审阶段任何环节。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投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5.5 详细评审阶段15.5.1“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分为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两大部分。其中,商务技术合计满分100分,权重为40%;投标报价满分100分,权重为60%。两大部分权重之和应为100%。除特别注明外,综合得分以及商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的中间过程计算值和最终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两位小数。(1)商务技术得分Ma.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某投标人的商务得分M1。b.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按照《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累加后得出技术评分。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技术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某投标人的技术得分M2。c.M=M1+M2式中:M1为某投标人的商务得分,M2为某投标人的技术得分。(2)投标报价得分Na.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部分指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D。b.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N,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N=100-(|Di-D|÷D)×100×E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1;当Di<D时,E=0.5。(3)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换算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公式如下:综合得分=M÷商务技术合计满分×100×商务技术权重+N×投标报价权重式中:M为商务技术得分,N为投标报价得分。(4)评标委员会汇总、比较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后,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综合得分第二、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最高综合得分相同,取投标总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此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总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满分:85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备注企业奖项(10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企业近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 市政或房屋建筑 工程类奖项情况: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5分。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4 分。3.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个得3分。4.以上奖项均未获得的,不予计分。5.本项最高得10分。1.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业绩,不同业绩可以累加,但同一业绩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2.需附有关奖项证明彩色扫描件。3.颁发机构限定以下范围:①国家级奖项:国务院、住建部、国家建筑行业协会或国家市政行业协会;(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备案截图,否则不得分);②省级奖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住建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或省市政行业协会;(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备案截图,否则不得分);③地市级奖项:地市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建部门、地市级建筑行业协会或市政行业协会。(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备案截图,否则不得分)。4.获奖时间以奖项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5.任一奖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奖项视为无效,不予计分:①奖项不属于指定类别的;②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③获奖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说明:以上所称“要求”均指本表评分标准及备注的要求,下同。项目经理综合素质(10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类证书情况:1.具备市政类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2.具备市政类或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3.具备市政类或建筑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4.不具备以上职称的,或未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的,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0分。需附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企业业绩(10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企业近 5 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情况:1. 完成 过类似工程的,每个得5分。2.未 完成 过类似工程的,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0分。 1.类似工程指: 市政或房屋建筑类工程 。2.需附有关业绩(仅限于以施工 总承包单位身份参建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3.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4.任一业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分:①业绩不属于类似工程的;②不是以指定身份参建的;③业绩时间不符合要求的;④业绩未竣工验收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15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高质量发展企业溯源认证证书中:1.企业获得5项认证得15分;2.企业获得4项认证得7分;3.企业获得1项认证得1分;4.未获得以上认证的,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5分。1.认证证书需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获得,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2.任一认证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该认证证书视为无效,不予计分:①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②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获得的;③未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状况(10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1.提供不少于300万元银行授信证明的,得5分。2.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出现过至少连续5个工作日不少于300万元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的,得5分。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证明扫描件。2.银行授信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①授信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②授信额度不符合要求的;③授信账户不是基本账户的;3.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①存款账户不是基本账户的;②存款时间不符合要求的;③存款额度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便利性 (15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对所有投标人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1.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并到位服务优的,得15分;2.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并到位服务良的,得7.5分;3.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能快速响应并到位服务差的,得2.5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5分。1.投标单位须提供快速服务保障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中必须包含响应时间的承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2.需附营业执照、百度地图路线网上截图、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住所办理的近1个月社保佐证材料(其中必须有2025年7月)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3.同城(同个县(县级市、区))视为快速服务能力相同,招标人地址: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4.不符合评分标准及备注规定的,不予计分。 企业信誉 (5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1.企业2019年度至今连续6年度获得地级市或以上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信誉AAA级”的得5分;2.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5分。1.证书由地级市或以上建筑行业协会颁发,须提供有关证书彩色扫描件(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备案截图,否则不得分);2.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按第2项标准处理。企业信用(10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投标人从2023年至2025年连续获得“AAA”信用称号的,得10分。1.证书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颁发,须提供有关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页(未提供不得分)。2.颁发机构、获奖时间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予得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 15 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备注 总体概述( 3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合理。【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较合理。【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人、材、机需求和进场计划与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没有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 2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施工技术措施( 2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预见,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合理。【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较合理。【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但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2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准确。【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差】措施不力,采用规范不正确。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2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项目管理机构( 2 分)【优】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90%~100%(含90%)。【良】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80%~90%(含80%)。【中】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70%~80%(含70%)。【差】得该项评分因素分值的60~70%(含60%)。【优】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20%(含20%)以上。【良】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5%~20%(含15%)。【中】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有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0%~15%(含10%)。【差】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0%以下。投标报价部分,满分:100分。评分事项评分方法评标基准价D(1)确定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n:用1~21号球分别代表一个下浮系数,由评委代表从这21个号码中随机抽取 3 次,每次抽取1个号码,抽出的号球不参与下次抽取。所抽取的3个号码对应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n。具体号码对应的下浮系数可参考下表。号球1234567下浮系数(%)1.01.11.21.31.41.51.6号球891011121314下浮系数(%)1.71.81.92.02.12.22.3号球15161718192021下浮系数(%)2.42.52.62.72.82.93.0(2)评标基准价D=招标控制价×(1-n) 投标报价得分N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N,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N=100-(| Di-D | ÷D)×100×E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1;当Di<D时,E=0.5。15.5.2否决投标说明详细评审阶段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第4条中集中列示。投标人有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投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注:投标人在详细评审阶段根据评分方法提供的佐证材料,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的折算、调整(或评分)按相应量化标准(或评分标准)处理,但不否决投标。16.中标候选人公示16.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指商务标书分册)、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用代码标记)一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16.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必须在以上内容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经招标人书面答复,异议人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异议(投诉)提出、处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法审〔2020〕19号)执行。如通过交易服务平台提出异议,投标人必须上传提交异议书扫描件(作为附件),异议书格式内容按照《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法审〔2020〕19号)执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后,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查收,否则,由此造成的超出法律规定时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受理异议后,投标人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项目如收到异议、投诉等情形,可以根据需要从交易中心处调取纸质档案。16.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投标人未有列入本节情形的,评标时一律不得否决其投标。本节所称“规定”均指招标文件的规定。1.资格评审环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形式评审环节。(1)有本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规定的;(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相互不一致的;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暂扣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注: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拟派专职安全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在投标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签字确认。温馨提示: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拟派项目经理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简历表》中签字确认;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不是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省级住建厅颁发的;建造师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擅自修改、遗漏《项目经理任职声明》实质性内容的;注: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鉴于目前继续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例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不审查其证书的有效期。(6)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以联合体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擅自修改、遗漏《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联合体成员的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成员同时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8)投标人为外省建筑企业,但未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和拟派人员信息情况打印页或网页截图的。2.形式评审环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响应性评审环节。(1)各分册没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2)本章第三节第10.2.2目、第10.3.2目、第10.4.3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中,任何一项有缺漏的;(3)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且该种过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但未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5)招标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但施工组织设计的规格颜色、文字排版、正文篇幅(若有)不符合规定的;其任何部位出现手写以及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的;其任何部位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3.响应性评审环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1)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工期超出规定的;擅自修改、遗漏《投标函》《各项承诺一览表》实质性内容的;(2)编制《投标总价》的造价工程师,其注册证书不是住建部门颁发的;其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或造价咨询人)不一致的;其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注:投标人(或造价咨询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此条与10.3.1中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含二级造价工程师)指引相一致。(3)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总价》,但未在《投标总价扉页》(即扉—3)“投标人”栏目加盖造价咨询人公章的;未提供造价咨询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4)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同一个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的除外);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少于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统一报价的;投标总价下浮率超过15%,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擅自修改、增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措施项目)的;(5)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质量、进度保障措施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有重大偏差,且该种过错将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4.其他在任何评标环节(或阶段),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环节(或阶段)。(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⑧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第二章中标人须知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按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公示。3.履约保证3.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2中标人根据《关于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缴退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的形式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三种,由中标人自主选择。商业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有效期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28天止。(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招标人发起收缴履约保证金并填写保证金金额、缴交时限和项目工期;由中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自主选择一种进行缴交。项目竣工后,由招标人发起退保。)3.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履约保证的,招标人发出第一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的,招标人发出第二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的,视其放弃中标。并由招标人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如采用商业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保函或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中标人须主动办理续期手续或提交新的商业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3.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即招标阶段的中标人,下同)由于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即招标阶段的招标人,下同)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3.5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28天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人。4.合同订立4.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4.2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4.2.1合同订立期间,在不改变中标人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常报价,并修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可授权编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4.2.2算术性错误的分析和修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与各分项费用之和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分项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各分项费用与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分项费用为准修正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各分项表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2.3错漏项的认定。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未填报价格或价格为零的,视为错漏项。4.2.4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于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相对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对应综合单价的偏差大于±15%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4.2.5施工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或其授权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就发现的以上所有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形成《不平衡报价修正报告》,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章确认,构成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4.2.6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认定为错漏项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处理。4.2.7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出现时,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以及采用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的价格作为取价(或参照取价)依据的变更、新增项目,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3本招标项目合同计价方式为:单价合同。4.4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例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5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发出第一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天内仍未签订,招标人发出第二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仍未签订,视其放弃中标。4.6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合同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发起退还投标保证的申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5.放弃中标的处理5.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弃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招标人认为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明显不利于招标人的,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种情况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不接受该弃标人再次投标。同时,招标人应将该弃标人的失信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5.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其投标保证予以退还,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招标人认为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明显不利于招标人的,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工程承包方式1.1承包人以中标价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方式总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果确需分包须与发包人协商,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1包工包料: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报验使用;办理用工保险。1.1.2包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3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4包工期:本招标项目施工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2.工程结算原则2.1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为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2.2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3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3.1法律法规变化2.3.1.1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2.3.1.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本章第2.3.1.1子目中的法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发布新规的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2.3.2工程量偏差或变化2.3.2.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对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3%;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3%。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2.3.2.2如果工程量出现本章第2.3.2.1子目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2.3.3工程变更2.3.3.1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采用的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参考的类似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公司核实,并经招标人核定后方可支付。(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4)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经财审审核的招标控制价)×100%(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3.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本章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章第2.3.3.1子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并考虑中标下浮率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后的金额×中标下浮率。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2.3.3.3当因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2.3.4项目特征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并按本章第2.3.3目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造价调整项目如果是中标人投标书清单项目中没有的项目或图纸会审时出现的增加项目,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统一报价的项目,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以及施工当月乐昌市建筑经济信息材料参考价计算,管理费、利润率,规费、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其他项目费不作调整。图纸会审时,中标人应提前认真审核招标清单是否有漏项、错项、如发现要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2.3.5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2.3.5.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按照本章第2.3.3.1子目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3.5.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章第2.3.3.2子目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2.3.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章第2.3.3.1子目、第2.3.3.2子目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3.6物价变化2.3.6.1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发生变化时,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以下简称“中标人工费”)等于或超过施工当月经动态调整后的定额人工费,该清单项目中标人工费不予调整;如果中标人工费低于施工当月经动态调整后的定额人工费,该清单项目中标人工费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人工费调整公式为:结算人工费=中标人工费×F1式中,F1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2.3.6.2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5%。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涨价时,跌价时,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涨价时,跌价时,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涨价时,跌价时,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控制价审定当月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2.3.6.3合同履行期间,当《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2.3.6.4本招标项目约定,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B为10%。合同履行期间,当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B值时,该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B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涨价时,跌价时,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涨价时,跌价时,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涨价时,跌价时,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控制价审定当月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B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2.3.7暂估价和暂列金额2.3.7.1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3.7.2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签证计算,经审核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价。2.3.8预算包干费: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计算,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2.市政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预算包干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和二次加工基地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包干的内容不再依据方案或签证计算费用。3.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树穴内的泥浆清除;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护;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4.安装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10%计算,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对于以上预算包干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2.3.9其余事项(如不可抗力、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执行。2.4凡将引起合同价款调增的事项,承包人必须于拟实施14天前,将详细的报价书(含拟实施项目名称、变更部位、理由、预计造价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2.5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2.6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错报或少报的清单项目,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2.7项目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使用前必须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样板、材料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书)、材料(或工程设备)检验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并确定价格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和使用。如果在交货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货不对板,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拒用,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9暂估价的结算原则:本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材料暂估价结算时提供购买发票、转账凭证、合同等佐证依据,其结算原则按本章“2.工程结算原则”有关条款进行结算。各部分暂估价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暂估价。2.10暂列金额的结算原则: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的要求(注:必须要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导致发生设计变更或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其工程量按实调整,其造价调整按本章“2工程结算原则”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2.11结算总价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计量、价差调整等事项,最终以乐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意见为准。3.工程付款办法3.1本工程支付施工预付款。3.2施工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并按以下原则支付和抵扣:3.2.1施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为:按施工合同价的30%支付。3.2.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3.2.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提供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或预付款保险及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3.2.4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从付款期满后之日起计算,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3.2.5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10%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3.3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承包人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于当月26日前报监理单位核实。经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款(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该支付期内因承包人违约而应扣除的管理费),于申报次月支付。3.4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中的作业工人工资款项由发包人单独足额拨付到承包人的工资专户。3.5措施项目费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拨付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执行,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支付。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金额相当于所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工程管理费。3.6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单位核实,并经发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3.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了等额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一次性结清合同价格。3.8本招标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发包人收到退还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进行核实。经双方核实且均无异议后,发包人在核实之日起14天内将应返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承包人。3.9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包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10暂列金额支付方式: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的变更签证部分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最终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其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3.11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方式: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但需要列明详细项目内容,该部分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80%,剩余部分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4.其他专用合同条款4.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有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总包服务费;其分包合同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订,发包人不参与总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结算,该部分工程的造价仍按总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结算。4.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4.2.1发、承包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就承包人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承包人的工资专户,并对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4.2.2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文件规定,承包人中标后,须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将按工程款(不含工人工资)和工人工资两部分分开支付,工人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资料报发包人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1)工资发放表、付款凭证(有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项目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3)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凭证;(4)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6)委托书(写明委托代发工资情况);(7)缴纳保证金的凭证;(8)总包企业或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的凭证;(9)维权信息告示牌情况。按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韶关市水务局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韶人社规〔2023〕2号)及《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韶法审〔2023〕19号)规定执行。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办妥该事项,并将办妥回执交发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发包人索要承包人拖欠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使用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承包人对发包人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得提异议。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工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2.3承包人应在工资专户开立后2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及其账号、开户协议等资料提交给发包人。(1)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3)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实结算”的原则,在规定日期前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用人单位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罚款。4.2.4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就分包人设立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总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人的工资专户,并对分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4.3诚信登记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4.4工期进度4.4.1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准工期为18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承包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4.4.2施工工期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4.3工期奖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每提前/天竣工;奖/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般为2%~5%)且不超过/元。□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天竣工,罚/元。□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天内不处罚,自第壹天起每延误/天竣工,罚元。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般为2%~5%)且不超过万元,累计延误工期达到/天,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其它说明:(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承包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返纳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2)承包人需提供各子项目的年度、季度、月、周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工期按周、月、季度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如与实际施工进度发生偏离的,由监理单位书面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如提醒后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按施工计划按时完成的,每次按2000元缴纳违约金给发包人,在结算中一并扣除。(3)承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注明主要施工节点时间,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工期考核的阶段性指标。4.5项目管理机构4.5.1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为其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5.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其中,项目经理若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办法》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变更,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若有《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变更。4.6现场管理4.6.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噪音扬尘、消防爆破、环境卫生、渣土清运、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6.2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人员(包括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4.6.3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承包人在本招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4.7监督实施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全方位监督,施工中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施工方案等应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人备案。施工中的质量保措施等资料均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备案。4.8主材的采购和使用招标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或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认后的主要材料的规格、颜色要求采购。如果变更规格或颜色,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报有关审核部门重新核定单价后方可采购,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发包人确定其规格、颜色、等级等,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4.9竣工资料移交项目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编制成册的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一式份。4.10质量保证4.10.1本招标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此期间预留金额为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4.10.2质量保证的形式包括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证保险三种,由承包人自主选择。(1)采用质量保证金形式的,在结清审定总造价时一次性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2)采用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时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商业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商业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缺陷责任期。4.10.3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质量保证中扣除费用。4.10.4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发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退还给承包人。4.11不良行为处理承包人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及有关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zgj.sg.gov.cn)公示。(1)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2)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3)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4)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5)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6)项目经理在非本人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7)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的;(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4.12信用评价条款内容由发包人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若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条款由发包人自拟,条款内容可参考人员到位情况、服务配合程度、服务成果质量、项目后期服务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4.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约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从承包人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承包人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粤安办〔2020〕151号)等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法规规定通知,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1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4.15承包人须按照《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将弃土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场所,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将弃土从违约弃土点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场所并扣除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次。承包人对建筑垃圾须按《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排放和运输,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洗车槽和临时排水系统等确保外运车辆(土方运输车辆应符合韶关市相关规定)不带泥上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主要信息,包括建设工程垃圾种类、产生量、外运处置去向等信息及各相关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4.16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应按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质量、数量),将编制成册的施工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提供给发包人、市城建档案馆、市住建管理局、管养单位及监理单位,并承担档案涉及的所有费用(制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经发包人确认签收后,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4.17承包人应做好周边设施(含军用光缆、燃气、供电、供水、排水、排污、人行道、路灯、治安监控、交通电警等)的成品保护并及时与周边设施的权属单位协调解决,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设施发生损坏,承包人无条件按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涉及成品保护费、索赔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17.1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18承包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环保噪声排污费等。4.19工程质量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4.20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4.21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本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的永久性标牌及规划公示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4.22承包人应在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办理诚信登记,发包人将严格按住建管理部门诚信登记管理办法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4.23承包人应按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对用工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人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要求。4.24质量违约4.24.1材料违约处理:若发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发包人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4.24.1.1成品采购项目在采购前,承包人必须先行书面征求监理人、发包人的同意并一起看样定版后方能实施。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擅自先行采购和实施的,否则因不符合设计要求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4.2工程质量违约:4.24.2.1在施工过程中经监理单位日常巡查或抽检发现未达到合格标准,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按5000元缴纳违约金给发包人,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一并扣除。4.24.2.2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除无偿返工至合格外,还要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4.25重大责任事故违约4.25.1承包人因违反国家安全质量法规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出现火灾、坍塌、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按相关法规接受行政处罚;如造成发包人及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该等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26用工违约4.26.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经查实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导致劳资纠纷或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总金额2倍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惩罚性违约金。4.27安全文明施工违约4.27.1如承包人违反国家、广东省、发包人及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但尚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应及时改正行为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如未及时整改,针对每一违约行为每持续一天应缴纳违约金1000.00元。4.27.2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20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直至整改合格。4.28其他违约4.28.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可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4.28.2中标人施工资料必须与形象进度同步。4.28.3承包人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中途退场,可扣除承包人已递交的所有履约风险保证金。承包人因上述违约行为而须缴纳的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或结算时一并扣除。5.其他合同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协商约定第四章技术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1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14)《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1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01;(17)《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01;(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19)《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20)《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1)其他现行国家、广东省关于房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定额、规程、标准。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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