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运维服务招标公告(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关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因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原中选代理机构资格不符合公告要求,现重新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业主单位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邀请项目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预算159万元,以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三、项目概况
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服务进行驻场服务,包括信息系统的日常巡检、优化、故障排查等。
四、工作范围
负责上述项目方案征集及招标代理服务。
五、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进行备案)。
2.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招标代理机构在芜湖市区应具有开评标场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代理机构需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网站中的招标代理评价系统栏内,并确保截止到2025年8月28日17时的信用综合得分排名在前三十名以内。
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七、报名相关事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404386486@qq.com),并在邮件中写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公司邮箱);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7时;
3.联系电话:0553-5888171,监督电话:0553-5888152。
八、招标代理机构评选
由业主单位从报名单位中随机选取各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九、费用
如有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项目中标后连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均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附件:声明函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8日

声明函致: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司(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于年月日,就参与贵单位组织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征集事宜,郑重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或工作人员在近3年内(自年月日至本声明出具之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地方关于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在招投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未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罚款、警告、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未因招投标相关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参与本次征集的资格、赔偿贵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等。​特此声明。​声明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