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建设工程 森林质量提升招标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头排王前山防火建设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头排王前山防火建设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58.48.136.235/dhgx/views/announce/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HB-0612504-04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1144
3、项目名称:头排王前山防火建设工程(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4.4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4.4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森林质量提升和防火巡护步道建设,包括:林相节点提升、森林抚育、防火巡护步道建设等。项目红线范围79.9亩,涉及九峰街道,4个小班,详见清单及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4个月内完成施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58.48.136.235/dhgx/views/announce/home.html)
3、方式:
使用CA方式(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进入“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办理CA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供应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开标室5-3055(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标室5-3055(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4.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6556304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二路41号8栋光谷建设大厦附楼
联系方式:027-87459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70号SBI创意大厦1003室
联系方式:027-87820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泉、马振伟、张晓林、涂书军
电话:027-87820228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docx
相关合同
第1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头排王前山防火建设工程(第二次)2.类别: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4.4万元5.采购范围及要求:主要建设内容为森林质量提升和防火巡护步道建设,包括:林相节点提升、森林抚育、防火巡护步道建设等。项目红线范围79.9亩,涉及九峰街道,4个小班。6.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1、工期:自合同签订4个月内完成施工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九峰街道保丰村,高新大道南侧,山体东侧为光谷四路,南侧毗邻神墩三路,西接豹山路。3、预算金额:124.4万元4、最高限价:124.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此金额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合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正式开工后(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日期为准),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与供应商核定后,支付至核定额的99%,剩余的工程款在质量保修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或供应商及时整改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3)供应商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费用:3.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及该次证明符合付款条件的相关资料;3.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6、质量保修期及要求:(1)质量保修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保修责任范围:除采购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方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外,凡属质量问题及验收合格后移交前供应商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等,均属供应商保修责任范围。其中:林木养护期1年,从质量验收合格开始。在林木补植之后,加强管理,及时检查林木的成活情况,发现死株及时补植,结合幼苗的生长情况适当松土除草,保证幼木的生长空间。为提高管理效果,做好林内的病害监测,及时发现林内病虫害,做好后续的治疗工作。此外,加强对抚育地区的巡林管护,派遣专职护林人员定期检查,避免人畜的破坏。(3)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包含的工程项目、森林质量提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联系单、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若供应商在保修时限内没能按要求完成保修工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维护并承担其费用;在保修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实施维修或维修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同意并认可采购人扣除的费用数额;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对此仍应承担相应责任。7.缺陷责任期及要求(1)缺陷责任期:1年,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属设计或采购人人为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采购人负责。8.违约条款、双方权利责任、合同解除及终止、退出机制:在合同中约定。9.保密:供应商对建设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本服务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10.计价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未涉及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参照《2025年7月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无信息价的材料参考2025年7月份专业测定价、市场价及广材网,主材不足部分采用市场询价,未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涨幅风险。“★”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会废标。三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建设内容为森林巡护步道、森林质量提升等,具体如下:(施工范围:具体工程量以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详见附件。)1、防火巡护步道工程:包含防火巡护步道1813.65㎡,步道路宽小于1.5米,混凝土沿路纵向每隔4m分块做缩缝,沿路排水沟334米,排水管57.2米。2、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林相节点提升规模4.9亩,其中补植阳光樱3.3亩,乌柏、山杜鹃1.6亩。森林抚育44.7亩抚育内容主要为割灌、除草、修枝;道路两侧植被恢复,因新建防火步道需对防火步道两侧2米范围进行植被恢复栽植细叶麦冬6.8亩;枯木处置涉及防火巡护步道林木采伐面积3.0亩,人工砍伐乔木(胸径20cm以内)约78株,涉及2个小班,采伐总蓄积9.42立方米,采伐树种主要以马尾松和杉木为主,需对采伐木材进行枯木处理。2.1林地清理对防火巡护步道两侧杂草、灌木进行带状林地清理,对森林质量提升种植阳光樱区域块状清理的方式,清理规格1.2m×1.2m。2.2.施肥根据林种、树种和土壤营养条件,采取配方施肥,做到适时、适度、适量。2.3栽植穴的大小和深度应适当大于容器,以便容器苗植入。根据林种、树种、苗木规格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栽植方法。2.4未成林管护和抚育2.4.1灌溉造林时或造林后,根据气候条件、土壤含水量以及苗木生长发育状况等,应适时进行浇灌。2.4.2补植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在造林季节及时进行补植,补植时应用同龄苗木。2.4.3追肥追肥肥料采用复合肥,施于树盘土壤中,并及时覆土,防止肥料暴露降低肥效。2.4.4管护对新造林地防火和病虫害进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要贯穿于营造林全过程,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法,协调使用各种防治方法,提高森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2.5林相节点提升建设规模:林相节点提升规模为4.9亩,其中补植阳光樱3.3亩,乌桕山杜鹃1.6亩。2.5.1补植立地条件:阳坡,中坡位,黄棕壤,土层厚度50cm,土质较好,为其他林地;补植树种:阳光樱;初植密度:36株/亩,不规则配置;苗木规格:地径8公分带土球苗;造林措施:块状清理;穴状整地,每穴土壤改良增加泥炭5千克,秋冬季造林,人工植苗;幼林抚育: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5次,按2-2-1年次进行,每年第1次5月上中旬抚育,第2次8月上旬抚育;第2-3年每年抚育施复合肥每穴施复合肥1千克;森林管护:造林后安排专人巡查管护,严防偷盗新造幼树、毁林开垦、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2.5.2补造补植树种:乌桕;补植灌木:山杜鹃;初植密度:山杜鹃287株/亩,株行距1.5m×1.5m,片状种植;乌桕10株/亩,不规则种植;苗木规格:蓬径100cm山杜鹃;乌桕胸径10cm带土球苗;造林措施:全面清理;穴状整地;秋冬季造林,人工植苗;幼林抚育: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5次,按2-2-1年次进行,每年第1次5月上中旬抚育,第2次8月上旬抚育;第2-3年每年抚育施复合肥,乌桕每穴施复合肥1千克,山杜鹃每穴施复合肥0.5千克;森林管护:造林后安排专人巡查管护,严防偷盗新造幼树、毁林开垦、乱采滥挖、牲畜啃食践踏破坏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2.6森林抚育2.6.1实施面积:44.7亩,共涉及8个小班,分别为4、5、6、7、8、9、10、11号小班;2.6.2抚育措施:割灌除草:清理林下易燃物;割除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割灌除草施工要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修枝:降低林分郁闭度;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2.7植被恢复沿防火巡护步道两侧2米范围内进行植被清理,开辟林下空窗,种植麦冬进行植被恢复。二、其他要求1.材料要求供应商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保障工地整洁。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生产公示牌和警示牌,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3.应急处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供应商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按投标文件中应急要求积极处理。4.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必须以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的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约定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施工验收合格(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等标准,其中森林质量提升工程苗木成活率≥85%,良种使用率≥90%。否则不予验收通过。如供应商没有达到上述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直至达到上述标准,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成交供应商工程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由于建设、政策调整、职能变更等原因,导致该项目部分或整个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停止该部分工作,并调整无法实施部分相应的费用或终止项目合同。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6.供应商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于项目的资金、设备投入、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劳保、降温费、工具费等一切费用均为供应商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聘用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工伤、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等事故,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或者案件责任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供应商违反该条约定,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在合同范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上涨、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因素)再向采购人提出项目费用。8.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若因财政资金管理原因导致年度财政资金下达不足、不及时、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及时拨付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行为,供应商不追究采购人责任。三、项目适用规范《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1063-2008)《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1991)《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鄂林造函〔2017〕15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其他与本项目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8月至响应截止日期)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相关专业职称;(4)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其他主要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5)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重难点分析、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主要劳动力计划配备方案、主要机械设备配备方案、工期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应急预案、相关承诺等技术方案。(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供应商报价包含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以及维修保养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应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建设工程 森林质量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