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安全能力评估服务招标公告(海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
海宁市 | 评价咨询服务
项目概况
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CG2025096
项目名称: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2.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2.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2.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xml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795&topicId=fea8f3ad737e40a4c0a19b6df6483b47《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2.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2.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磋商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68383189
质疑联系人:许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06831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志昂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66774334
质疑联系人:俞晓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35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真: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DCG2025096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磋商-否预留-联合体).doc305K
ZDCG2025096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磋商-否预留-联合体).doc
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项目要求6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第四部分响应文件11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15第六部分成交及履约保证金18第七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指引)20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4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26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7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28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0附件6:评分对应表32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3附件8: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34附件9:商务响应表35附件10:技术力量配备表36附件11:服务承诺37附件1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13:首次报价一览表40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41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附件16:分包意向协议43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DCG2025096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3747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项目名称: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0000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所附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2.采购文件的获取2.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2.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2.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2.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2.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xml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795&topicId=fea8f3ad737e40a4c0a19b6df6483b47《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2.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2.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磋商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亮联系电话(询问):18868383189质疑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13506831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志昂联系电话(询问):13666774334;0573-87235011(座机)电子邮箱:zdzfcg@126.com;邮编:314400质疑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73-8723501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部分项目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2024〕147号),海宁市列入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建设名单。低空安全是试点实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各试点单位在启动试点前,要开展以低空运行监测、安全管控以及应急处置等为重点的低空安全能力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查漏补缺,强化低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低空安全保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加快推动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建设,确保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特开展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工作。二、项目主要内容梳理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低空设施覆盖、运行机制制定、相关人员资质、外部环境保障基本情况,全面评估“先飞区”低空安全能力水平,并提出安全能力提升思路及建议。形成《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报告。三、成果及验收项目成果:《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纸质报告两份。验收: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四、人员要求4.1符合项目实施要求。4.2响应文件中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4.3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采购人修改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五、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5.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供应商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的法律责任。5.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采购人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5.4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六、商务要求表交付(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付款条件付款手续:本项目按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预付款;提交最终成果,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款可提供合法收据)、《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 “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七、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采购人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许亮 联系电话:1886838318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联系人:黄志昂 联系电话:13666774334项目名称及编号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ZDCG2025096预算金额500000元交付(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需要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现场踏勘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本项目有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1磋商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无1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1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份数、包装和盖章签字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1参加磋商人员和携带证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电话方式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磋商结束。1程序及成交原则详见第五部分1现场演示和讲解否。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zfcg.czt.zj.gov.cn/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 (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本项目为 否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承接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占到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7.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云平台--融资贷款专区(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loan) 2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第三部分3.采购代理费。2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2“供应商”指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3“采购人”指海宁市交通运输局。1.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4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5转让与分包1.5.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1.5.2本项目可以分包。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1.7特别说明1.7.1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1.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5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成交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8质疑和投诉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采购文件的释疑和更正2.1采购文件的释疑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要求进行解释的,请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做统一答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无异议。2.2采购文件的更正采购文件如有更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更正公告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3、采购代理费3.1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服务类)1.5%0.8%0.45%0.25%0.1%3.3若项目成交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6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6000元收取。3.4代理费不在报价中单列。4.第四部分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4.1资格文件:4.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4.1.2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4.1.3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4.1.6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4.1.3、4.1.4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4.1.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4.1.8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4.2商务技术文件:4.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5);4.2.2评分对应表(附件6);4.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5.2.4诚信度承诺函(格式自拟);4.2.5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8);4.2.6商务响应表(附件9);4.2.7项目的理解;4.2.8项目方案(方案梳理、评估大纲、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进度保障、合理化建议);4.2.9质量控制;4.2.10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10);4.2.11服务承诺(附件11);4.2.12采购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4.3报价文件:4.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2);4.3.2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3);4.3.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4供应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16)。4.4报价要求4.4.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采购文件如有更正,《首次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4.4.2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的《首次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所投内容的单价与合计;4.4.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4.4.3.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4.3.2响应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4.4.4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项,供应商须对标项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人员支出、报告编制、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印刷、后续服务、交通、管理、招投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税金和费用。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6、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包含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如下:6.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6.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邮件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6.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7、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7.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8、无效响应文件(标项)原则8.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8.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8.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2.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8.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8.2.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3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3.1缺少采购文件中资格文件第4.1.2条至第4.1.7条所列内容之一的;8.3.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8.3.3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8.3.4资格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8.3.5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8.3.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8.4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4.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8.4.2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8.4.3商务技术文件缺少《商务响应表》,或《商务响应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8.4.4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8.5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5.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8.5.2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8.5.3报价文件缺少《首次报价一览表》的;8.5.4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8.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5.6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5.7经磋商小组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8.5.8供应商拒绝按采购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8.6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9、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需要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现场踏勘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6.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10、开标10.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10.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电话方式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10.3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拒接磋商小组来电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磋商。10.4CA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公司操作并于规定时间内解锁。10.5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0.5.1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0.5.2磋商小组对报价、资格、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0.5.3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依次进行磋商;10.6开标时不现场唱标,待宣布磋商结果时一并宣布首次报价、最后报价、综合得分。10.7各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10.8磋商小组按评审方法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及组成11.1.1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11.1.2磋商小组负责审核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按磋商方法进行磋商,按评审办法及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按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1.2澄清有关问题11.2.1磋商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意见。11.3磋商方法11.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内容的技术指标、质量及售后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内容进行磋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入围商务磋商,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1.3.2磋商小组与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就价格进行磋商,要求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3.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1.3.4磋商时间及磋商次数视磋商情况而定。11.3.5磋商小组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磋商报告负责。11.3.6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审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12、成交原则1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即以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为前提。由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成交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分序号5项目理解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政采云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2.2评审标准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报价得分和商务技术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10分,商务技术分90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各供应商的报价分得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12.2.1报价分(0~10分):12.2.1.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准则,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2.2.1.2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100特别说明:A、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B、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承接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C、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占到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D、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E、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F、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12.2.2商务技术分(0~9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内容及标准1商务企业实力5根据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获得的认证证书等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2商务诚信度3供应商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分;无以上情形的得3分(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承诺函的得0分,如有经营异常或不良记录又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1商务服务承诺保密性承诺5根据项目组内部工作保密性承诺及相关措施的科学合理性、严密性情况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3.2商务服务质量承诺5根据供应商对服务质量、完成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后续技术支持等所做承诺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商务同类项目业绩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低空经济研究规划等)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5技术项目理解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研究意义和必要性、现场概况说明、情况介绍(图文结合)、对本项目的工作目的理解程度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1技术项目方案方案梳理5根据供应商对于政策体系、评估区域基本概况等梳理情况清晰性、全面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2技术评估大纲5根据供应商针对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的评估大纲和研究内容、方案编制流程的整体性全面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3技术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5根据供应商针对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综合评审。6.4技术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5根据供应商的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是否全面合理恰当、适配本项目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5技术重难点分析及应对5根据供应商针对重难点问题的分析,针对项目特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对策与方案建议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6技术进度保障5根据供应商的整个项目计划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7技术合理化建议5根据供应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针对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7技术质量控制5根据供应商的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完善全面合理等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8.1技术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资质9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领域或物流领域或城乡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得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未提供不得分。8.2技术项目组成员资质1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组成员具有交通领域或物流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交通领域或物流领域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双方人员均认可。8.3技术项目团队履历5根据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从事低空经济研究规划等相关项目履历的数量、相关性、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78.第六部分成交及履约保证金13、成交13.1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宣布磋商结果。13.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在公示期内查实成交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3.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3.4《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13.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响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3.6规定依据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7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9.第七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ZDCG2025096-H2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5]3747号预算金额:5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2025096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2.3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R否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3.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人员支出、报告编制、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印刷、后续服务、交通、管理、招投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税金和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本项目按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预付款;提交最终成果,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款可提供合法收据)、《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响应文件中有分包意向协议,依照协议履行,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梳理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低空设施覆盖、运行机制制定、相关人员资质、外部环境保障基本情况,全面评估“先飞区”低空安全能力水平,并提出安全能力提升思路及建议。形成《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报告。第二条交付(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第三条成果及验收项目成果:《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纸质报告两份。验收: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第四条人员要求4.1符合项目实施要求。4.2响应文件中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4.3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的法律责任。5.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5.4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乙方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双方职责6.1甲方职责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工作进度情况。6.1.2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相关基础资料,为乙方开展项目调研和资料收集提供便利,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和建议。6.1.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依据实际服务质量,作适当调整。6.1.4如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终止合同。6.1.5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6.2乙方职责6.2.1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任务调配。6.2.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具体事务。6.2.3乙方应派专人按指定时间报送成果文件至甲方指定地点。6.2.4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评审会议。乙方需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完成对报告研究编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6.2.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报告研究,积极与甲方沟通,吸取甲方意见和建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6.2.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7.2本项目按付款节点分期付款,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终止项目,剩余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3乙方逾期交付本项目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4乙方所交付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不能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合同金额的5%,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8.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8.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二 年 月 日日期:二○二 年 月 日10.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1.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DCG202××××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10.1.1.资格文件目录1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2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2、3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7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10.2.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10.2.1.供应商声明书致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ZDCG2025096)的磋商,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3.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开标、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4.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10.4.1.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磋商活动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响应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响应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响应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五、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响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一份。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10.4.2.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响应、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0.5.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DCG202××××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10.5.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附件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3诚信度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8);5商务响应表(附件9);6项目的理解;7项目方案(方案梳理、评估大纲、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进度保障、合理化建议);8质量控制;9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10);10服务承诺(附件11);11采购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10.6.附件6:评分对应表10.6.1.评分对应表序号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1对应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第12条成交原则(报价除外)2……注: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10.7.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0.7.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扫描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8.附件8: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10.8.1.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1/2/……/注:1、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2、提供的合同扫描件等资料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9.附件9:商务响应表10.9.1.商务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部分)与采购文件之规定存在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如实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2.本表不允许有负偏离,任何负偏离的行为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0.附件10:技术力量配备表10.10.1.技术力量配备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所获荣誉、证书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资格证书、社保扫描件、工作履历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1.附件11:服务承诺10.11.1.服务承诺1、我(公司)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2.附件1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DCG202××××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10.12.1.报价文件目录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3);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16)。10.13.附件13:首次报价一览表10.13.1.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承接服务的单位情况是否小微企业单位全称服务人员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1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报价包括人员支出、报告编制、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印刷、后续服务、交通、管理、招投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税金和费用。2.承接服务的单位为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未提供承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的,“承接服务的单位情况”三列可不填。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4.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的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5.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6.附件16: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编号:ZDCG2025096)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负责签署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意愿。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二、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供应商(公章):分包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项目要求6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第四部分响应文件11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15第六部分成交及履约保证金18第七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指引)20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4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26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7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28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0附件6:评分对应表32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3附件8: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34附件9:商务响应表35附件10:技术力量配备表36附件11:服务承诺37附件1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13:首次报价一览表40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41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附件16:分包意向协议43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DCG2025096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3747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项目名称: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0000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所附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2.采购文件的获取2.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2.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2.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2.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2.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xml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795&topicId=fea8f3ad737e40a4c0a19b6df6483b47《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2.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2.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磋商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亮联系电话(询问):18868383189质疑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13506831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志昂联系电话(询问):13666774334;0573-87235011(座机)电子邮箱:zdzfcg@126.com;邮编:314400质疑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73-8723501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部分项目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2024〕147号),海宁市列入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建设名单。低空安全是试点实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各试点单位在启动试点前,要开展以低空运行监测、安全管控以及应急处置等为重点的低空安全能力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查漏补缺,强化低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低空安全保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加快推动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建设,确保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特开展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工作。二、项目主要内容梳理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低空设施覆盖、运行机制制定、相关人员资质、外部环境保障基本情况,全面评估“先飞区”低空安全能力水平,并提出安全能力提升思路及建议。形成《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报告。三、成果及验收项目成果:《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纸质报告两份。验收: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四、人员要求4.1符合项目实施要求。4.2响应文件中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4.3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采购人修改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五、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5.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供应商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的法律责任。5.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采购人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5.4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六、商务要求表交付(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付款条件付款手续:本项目按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预付款;提交最终成果,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款可提供合法收据)、《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 “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七、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采购人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许亮 联系电话:1886838318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联系人:黄志昂 联系电话:13666774334项目名称及编号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ZDCG2025096预算金额500000元交付(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需要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现场踏勘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9点00分本项目有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1磋商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无1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1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份数、包装和盖章签字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1参加磋商人员和携带证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电话方式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磋商结束。1程序及成交原则详见第五部分1现场演示和讲解否。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zfcg.czt.zj.gov.cn/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 (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本项目为 否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承接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占到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7.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云平台--融资贷款专区(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loan) 2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第三部分3.采购代理费。2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2“供应商”指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3“采购人”指海宁市交通运输局。1.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4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5转让与分包1.5.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1.5.2本项目可以分包。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1.7特别说明1.7.1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1.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5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成交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8质疑和投诉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采购文件的释疑和更正2.1采购文件的释疑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要求进行解释的,请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做统一答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无异议。2.2采购文件的更正采购文件如有更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更正公告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3、采购代理费3.1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服务类)1.5%0.8%0.45%0.25%0.1%3.3若项目成交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6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6000元收取。3.4代理费不在报价中单列。4.第四部分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4.1资格文件:4.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4.1.2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4.1.3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4.1.6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4.1.3、4.1.4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4.1.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4.1.8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4.2商务技术文件:4.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5);4.2.2评分对应表(附件6);4.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5.2.4诚信度承诺函(格式自拟);4.2.5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8);4.2.6商务响应表(附件9);4.2.7项目的理解;4.2.8项目方案(方案梳理、评估大纲、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进度保障、合理化建议);4.2.9质量控制;4.2.10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10);4.2.11服务承诺(附件11);4.2.12采购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4.3报价文件:4.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2);4.3.2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3);4.3.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4供应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16)。4.4报价要求4.4.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采购文件如有更正,《首次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4.4.2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的《首次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所投内容的单价与合计;4.4.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4.4.3.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4.3.2响应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4.4.4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项,供应商须对标项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人员支出、报告编制、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印刷、后续服务、交通、管理、招投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税金和费用。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6、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包含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如下:6.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6.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zdzfcg@126.com(邮件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6.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7、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7.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8、无效响应文件(标项)原则8.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8.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8.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2.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8.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8.2.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3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3.1缺少采购文件中资格文件第4.1.2条至第4.1.7条所列内容之一的;8.3.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8.3.3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8.3.4资格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8.3.5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8.3.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8.4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4.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8.4.2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8.4.3商务技术文件缺少《商务响应表》,或《商务响应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8.4.4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8.5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5.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8.5.2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8.5.3报价文件缺少《首次报价一览表》的;8.5.4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8.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5.6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5.7经磋商小组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8.5.8供应商拒绝按采购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8.6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9、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需要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现场踏勘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6.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10、开标10.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10.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电话方式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10.3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拒接磋商小组来电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磋商。10.4CA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公司操作并于规定时间内解锁。10.5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0.5.1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0.5.2磋商小组对报价、资格、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0.5.3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依次进行磋商;10.6开标时不现场唱标,待宣布磋商结果时一并宣布首次报价、最后报价、综合得分。10.7各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10.8磋商小组按评审方法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及组成11.1.1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11.1.2磋商小组负责审核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按磋商方法进行磋商,按评审办法及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按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1.2澄清有关问题11.2.1磋商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意见。11.3磋商方法11.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内容的技术指标、质量及售后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内容进行磋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入围商务磋商,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1.3.2磋商小组与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就价格进行磋商,要求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3.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1.3.4磋商时间及磋商次数视磋商情况而定。11.3.5磋商小组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磋商报告负责。11.3.6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审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12、成交原则1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即以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为前提。由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成交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分序号5项目理解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政采云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2.2评审标准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报价得分和商务技术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10分,商务技术分90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各供应商的报价分得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12.2.1报价分(0~10分):12.2.1.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准则,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2.2.1.2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100特别说明:A、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B、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承接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C、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占到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D、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E、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F、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12.2.2商务技术分(0~9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内容及标准1商务企业实力5根据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获得的认证证书等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2商务诚信度3供应商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分;无以上情形的得3分(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承诺函的得0分,如有经营异常或不良记录又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1商务服务承诺保密性承诺5根据项目组内部工作保密性承诺及相关措施的科学合理性、严密性情况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3.2商务服务质量承诺5根据供应商对服务质量、完成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后续技术支持等所做承诺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商务同类项目业绩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低空经济研究规划等)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5技术项目理解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研究意义和必要性、现场概况说明、情况介绍(图文结合)、对本项目的工作目的理解程度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1技术项目方案方案梳理5根据供应商对于政策体系、评估区域基本概况等梳理情况清晰性、全面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2技术评估大纲5根据供应商针对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的评估大纲和研究内容、方案编制流程的整体性全面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3技术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5根据供应商针对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综合评审。6.4技术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5根据供应商的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是否全面合理恰当、适配本项目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5技术重难点分析及应对5根据供应商针对重难点问题的分析,针对项目特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对策与方案建议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6技术进度保障5根据供应商的整个项目计划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6.7技术合理化建议5根据供应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针对性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7技术质量控制5根据供应商的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完善全面合理等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8.1技术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资质9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领域或物流领域或城乡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得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未提供不得分。8.2技术项目组成员资质1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组成员具有交通领域或物流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交通领域或物流领域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双方人员均认可。8.3技术项目团队履历5根据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从事低空经济研究规划等相关项目履历的数量、相关性、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78.第六部分成交及履约保证金13、成交13.1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宣布磋商结果。13.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在公示期内查实成交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3.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3.4《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13.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响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3.6规定依据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7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9.第七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ZDCG2025096-H2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5]3747号预算金额:5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2025096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2.3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R否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3.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人员支出、报告编制、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印刷、后续服务、交通、管理、招投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税金和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本项目按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预付款;提交最终成果,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款可提供合法收据)、《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响应文件中有分包意向协议,依照协议履行,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梳理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低空设施覆盖、运行机制制定、相关人员资质、外部环境保障基本情况,全面评估“先飞区”低空安全能力水平,并提出安全能力提升思路及建议。形成《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报告。第二条交付(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第三条成果及验收项目成果:《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纸质报告两份。验收: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第四条人员要求4.1符合项目实施要求。4.2响应文件中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4.3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的法律责任。5.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5.4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乙方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双方职责6.1甲方职责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工作进度情况。6.1.2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相关基础资料,为乙方开展项目调研和资料收集提供便利,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和建议。6.1.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依据实际服务质量,作适当调整。6.1.4如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终止合同。6.1.5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6.2乙方职责6.2.1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任务调配。6.2.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具体事务。6.2.3乙方应派专人按指定时间报送成果文件至甲方指定地点。6.2.4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评审会议。乙方需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完成对报告研究编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6.2.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报告研究,积极与甲方沟通,吸取甲方意见和建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6.2.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7.2本项目按付款节点分期付款,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终止项目,剩余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3乙方逾期交付本项目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4乙方所交付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不能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合同金额的5%,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8.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8.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二 年 月 日日期:二○二 年 月 日10.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1.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DCG202××××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10.1.1.资格文件目录1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2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2、3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7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10.2.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10.2.1.供应商声明书致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ZDCG2025096)的磋商,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3.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开标、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4.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10.4.1.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磋商活动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响应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响应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响应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五、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响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一份。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10.4.2.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响应、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0.5.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DCG202××××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10.5.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附件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3诚信度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8);5商务响应表(附件9);6项目的理解;7项目方案(方案梳理、评估大纲、安全评估区域安全能力评价、提升低空安全能力的对策建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进度保障、合理化建议);8质量控制;9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10);10服务承诺(附件11);11采购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10.6.附件6:评分对应表10.6.1.评分对应表序号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1对应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第12条成交原则(报价除外)2……注: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10.7.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0.7.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扫描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8.附件8: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10.8.1.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1/2/……/注:1、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2、提供的合同扫描件等资料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9.附件9:商务响应表10.9.1.商务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部分)与采购文件之规定存在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如实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2.本表不允许有负偏离,任何负偏离的行为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0.附件10:技术力量配备表10.10.1.技术力量配备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所获荣誉、证书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资格证书、社保扫描件、工作履历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1.附件11:服务承诺10.11.1.服务承诺1、我(公司)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2.附件1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DCG202××××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10.12.1.报价文件目录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3);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16)。10.13.附件13:首次报价一览表10.13.1.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承接服务的单位情况是否小微企业单位全称服务人员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1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报价包括人员支出、报告编制、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印刷、后续服务、交通、管理、招投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税金和费用。2.承接服务的单位为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未提供承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的,“承接服务的单位情况”三列可不填。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14.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的海宁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安全能力评估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5.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空经济安全能力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