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设计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2025)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渌口区教育局的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2025]000049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WD-GPA-C25021
4、采购项目预算:980000.00元
1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1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1固定单价1成本补偿1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1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1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80000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详见采购需求
1
980000
1
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1中小企业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1福利性单位
1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4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0 : 00 (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20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0 : 00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20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1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萌
2、电话:0731-2288522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渌口区教育局
(2)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向阳岭001号
(3)联系人:罗水清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397419565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01室
(3)联系人:李萌、张志勇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885223
(6)电子邮箱:/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设计采购文件.rar
环湖中路林梅梅林路湖水路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渌财采计[2025]00***号3.采购预算:980000元4.服务期限:20天。5.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新建办学规模30个班的高级中学,总用地面积43305.81㎡(约64.96亩),总建筑面积29467.84㎡,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建筑、科创楼、风雨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连廊、配电室、室外运动场、地下室。建筑基底面积约7830㎡,容积率为0.68。配套建设用地范围地面操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7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83万元,预备费117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和本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二、设计服务要求1.设计范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总用地面积约515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米,本次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约433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米。供应商无需对本次建设工程之外的部分进行详细设计,但须对学校整体规划布局进行统筹考虑,提出整体布局设计方案。2.设计任务(1)在现有设计方案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以厉行节约为原则,建安造价控制在估算范围内。在满足中学功能定位需要的前提下,各种配套设施应科学、合理布局,项目整体应体现学校建筑特点;(2)建筑风格可考虑现代风格,风格应与片区周边建筑及上位规划相协调;(3)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消防、环保、装配率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要求;(4)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满足学生教师日常学习生活要求;(5)合理布局学校建筑的食堂、报告厅、图书馆、学生宿舍及运动场等配套设施;(6)建筑退线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规划条件执行;(7)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各上级单位的报审、报批、报建工作,直至完成为止;(8)设计工作的开展与项目的各项政府及上级各单位、部门报批工作均同时进行,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单位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工作,以及后续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优化修改的工作;(9)配合采购人进行各专项设计的设计配合工作;(10)其他技术考虑:①本项目为学校建筑,各栋楼应按学校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各功能要求;②完成室外道路及竖向设计,室外综合管网、配合室外配套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完成与主体设计的衔接;③各功能单元的独立性、灵活性与联通性,建筑结构的可行性与经济性。3.设计服务内容(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景观等专业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采购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4.设计深度要求4.1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图纸及相关材料要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总要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文件图纸相关设计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并通过财政部门对本项目的相关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且需经业主单位审核通过,施工图设计应取得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合格书。(1)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2)结构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含装配式建筑);(3)强电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4)暖通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5)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6)建筑消防等专项设计及相应技术文件;(7)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工程的平、立、剖面、总图、效果图及报规、报建图册等。文字部分应包括:设计依据说明书;总图设计说明,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内外交通组织方式,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道路绿化面积等;建筑设计构思、造型及立面处理等;电力、给排水、环境保护方案;结构设计的依据条件、结构类型等。4.2技术服务(1)通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并通过审查合格;(2)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设计文件等招标资料,供应商应为其保密不得外泄,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3须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文本及概算批复)电子版1份、纸质版8份]及施工图图纸[电子版1份、蓝图纸质版8份]。三、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1.报价组成:本项目报价须包括所有供应商人工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费、税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开支等所有费用,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如有缺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付款方式(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具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合法正式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四、其他事项说明1.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同履约及验收相关程序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2.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采购人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供应商自行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采购人:渌口区教育局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2025]000049号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502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7第三章采购需求30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9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0第一章磋商邀请渌口区教育局的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2025]000049号3、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50214、采购项目预算:98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20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980000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98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4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0:0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20室)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1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20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萌2、电话:0731-2288522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渌口区教育局(2)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向阳岭001号(3)联系人:罗水清(4)邮编:412000(5)电话:13974195653(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01室(3)联系人:李萌、张志勇(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885223(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李萌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31-22885223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渌口区教育局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向阳岭001号 联系人:罗水清 电话:13974195653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01室联系人:李萌、张志勇 电话:0731-22885223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采购人将均不予受理。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980000元。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11.1款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除响应文件中外,还须另备一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第11.1款(3)提交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2.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包号: 采购计划编号: 渌财采计[2025]000049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WD-GPA-C25021 在 2025 年 月 日 : (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3.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离项数之和> 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最高项数不超过0项);2、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附件5。第29.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40.2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 /%分、技术总分值的 / %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分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加分。即加分比例为: × / %第40.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第40.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40.7款进口产品不适用第40.8款融资、担保详见附件1-4八、其他规定第41.1款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依据采购代理协议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第42.1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本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m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附件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5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内容投标报价(10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供应商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技术部分(55分)设计服务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计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②配备专业的设计团队;③设计过程控制;④技术措施及质量信息管理,切合发展实际;⑤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计划是否详细、合理。内容完整全面、阐述清晰、措施完善可行的得10分;有不合理,欠科学或欠完整,或偏离项目需求,针对性有欠缺,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1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不合理处或欠科学欠完整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理解及布置理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有偏差;2.条理不清晰;3.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建筑外观、外立面风格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建筑外观、外立面效果图进行综合评价:①是否突出学校文化特色;②是否与周边建筑相协调;③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④立面是否设计合理、美观、经济;⑤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效果图整体科学、完整且有针对性的计10分,有不合理,欠科学或欠完整,或偏离项目需求,针对性有欠缺,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1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无或缺失相关效果图不得分。 注:内容有不合理处或欠科学欠完整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理解及布置理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有偏差;2.条理不清晰;3.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总平面及建筑方案35供应商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鸟瞰图、交通组织图:根据:①总图布局合理性;②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的合理性;③消防间距、规范要求的合理性;④建筑各层平面功能布置及分区的合理性;⑤建筑体量合理性和建筑功能需求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完整且有针对性的计35分;有不合理,欠科学或欠完整,或偏离项目需求,针对性有欠缺,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3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7分,扣完为止;无方案或相关图纸缺失不得分。 注:内容有不合理处或欠科学欠完整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理解及布置理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有偏差;2.条理不清晰;3.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商务部分(35分)类似工程业绩12供应商近3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项目每个计3分,最多计1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审查合格报告及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审查合格报告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项目负责人8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的计2分;2.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6分。注: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审查合格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审查合格报告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15供应商团队中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造价)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证书且同时有高级职称证书,每个专业计2分;项目团队中如有教授级高工的计3分,本项目最多计1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未提供的不计分。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则视为无效响应。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磋商保证金(格式)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五、服务方案六、类似业绩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1.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还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分包14.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4.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4.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7.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磋商程序20.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5条进行。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资格审查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1.3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参加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1.4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1.5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2.符合性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23.偏离与实质性响应2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3.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23.3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23.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3.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4.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磋商的规定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退出磋商26.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6.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7.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不合理报价2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9.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3符合上述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40.政策与法规40.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40.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40.5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40.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0.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0.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1.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设计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渌财采计[2025]000049号3.采购预算:980000元4.服务期限:20天。5.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新建办学规模30个班的高级中学,总用地面积43305.81㎡(约64.96亩),总建筑面积29467.84㎡,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建筑、科创楼、风雨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连廊、配电室、室外运动场、地下室。建筑基底面积约7830㎡,容积率为0.68。配套建设用地范围地面操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7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83万元,预备费117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和本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二、设计服务要求1.设计范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总用地面积约515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米,本次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约433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米。供应商无需对本次建设工程之外的部分进行详细设计,但须对学校整体规划布局进行统筹考虑,提出整体布局设计方案。2.设计任务(1)在现有设计方案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以厉行节约为原则,建安造价控制在估算范围内。在满足中学功能定位需要的前提下,各种配套设施应科学、合理布局,项目整体应体现学校建筑特点;(2)建筑风格可考虑现代风格,风格应与片区周边建筑及上位规划相协调;(3)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消防、环保、装配率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要求;(4)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满足学生教师日常学习生活要求;(5)合理布局学校建筑的食堂、报告厅、图书馆、学生宿舍及运动场等配套设施;(6)建筑退线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规划条件执行;(7)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各上级单位的报审、报批、报建工作,直至完成为止;(8)设计工作的开展与项目的各项政府及上级各单位、部门报批工作均同时进行,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单位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工作,以及后续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优化修改的工作;(9)配合采购人进行各专项设计的设计配合工作;(10)其他技术考虑:①本项目为学校建筑,各栋楼应按学校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各功能要求;②完成室外道路及竖向设计,室外综合管网、配合室外配套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完成与主体设计的衔接;③各功能单元的独立性、灵活性与联通性,建筑结构的可行性与经济性。3.设计服务内容(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景观等专业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采购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4.设计深度要求4.1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图纸及相关材料要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总要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文件图纸相关设计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并通过财政部门对本项目的相关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且需经业主单位审核通过,施工图设计应取得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合格书。(1)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2)结构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含装配式建筑);(3)强电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4)暖通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5)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6)建筑消防等专项设计及相应技术文件;(7)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工程的平、立、剖面、总图、效果图及报规、报建图册等。文字部分应包括:设计依据说明书;总图设计说明,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内外交通组织方式,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道路绿化面积等;建筑设计构思、造型及立面处理等;电力、给排水、环境保护方案;结构设计的依据条件、结构类型等。4.2技术服务(1)通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并通过审查合格;(2)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设计文件等招标资料,供应商应为其保密不得外泄,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3须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文本及概算批复)电子版1份、纸质版8份]及施工图图纸[电子版1份、蓝图纸质版8份]。三、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1.报价组成:本项目报价须包括所有供应商人工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费、税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开支等所有费用,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如有缺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付款方式(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具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合法正式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四、其他事项说明1.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同履约及验收相关程序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2.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采购人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供应商自行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履行服务的服务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内容及要求6.1本合同乙方需履行的服务义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内容拟定。7.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合同价款支付8.1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8.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给乙方。8.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9.违约责任9.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包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10.合同的变更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0.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0.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1.合同中止与终止11.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1.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2.合同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2.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3.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4.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法律适用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6.通知16.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6.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7.合同未尽事项17.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渌口区教育局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向阳岭001号本章第二节第1.2(5)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双方另行协商。本章第二节第17.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仅为合同参考,具体合同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进行约定,合同格式不限)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磋商保证金(格式)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五、服务方案六、类似业绩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1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2-1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格式)附件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附件2-1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格式)附件2-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为无效响应。)附件2-1-2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为无效响应。)附件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1.1(2)项要求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2-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2-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1.1(3)项要求提供。三、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附件4-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备注合计备注:1.本表请供应商根据服务清单自行报价,可自行修改表格格式;2.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未列明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服务方案说明:结合本项目评分标准及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六、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签约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本表后附采购文件规定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40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或本项目评审因素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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