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一、招标条件

         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北新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5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控制价(元)

A3206100001000136001001
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20
44933.9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王春花
代理联系人:
赵月红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862813729
代理联系电话:
13962835574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八、技术支持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服务时间: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电子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日期:2025年8月28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友情提醒: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插入CA锁,进入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1.招标条件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已经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村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启东市。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5万元。2.1.3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1.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9时3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6.投标截止时间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时30分。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10.特别提醒:(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投标。11.联系方式招标人: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2001号302室联系人:黄书记联系人:赵聆伶电话:13861979080电话:139628355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地址: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书记电话:1386197908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2001号302室联系人:赵聆伶电话:13962835574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1.1.5名称建设地点启东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2.4.1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7时之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9月3日17时之前2.4最高限价金额44933.93元。其中暂列金额:/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诚信承诺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00元,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30分4.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5.2.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系统自行评审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履约保证金为保函,需满足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与实际工期一致,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否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涉黑涉恶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涉黑涉恶行为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考虑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考虑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考虑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0-(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考虑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为完成招标内容,虽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但又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若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项目响应方》操作手册,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1-(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限价2.4.1本工程最高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12-2.4.2最高限价编制依据①根据业主提供的工作内容;②《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③《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66号)南通地区计取;⑤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3期)及第3期补充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市场价及人工询价;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⑦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24号;⑧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⑪其他相关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3.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再行报价。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3.2.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3.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脚手架搭设使用、钢板铺设、搬运费等、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文件规定、质监部门要求执行的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施工内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综合到相关子目中进行报价,施工时不另行签证。3.2.3.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将可能存在的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13-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3.2.3.3中标后,施工现场交由中标单位负责接管,此后发生被盗、被置换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3.2.3.4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2.3.5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3.6承包人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减小对周围环境秩序的影响,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3.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3.2.3.8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垃圾清理、清杂及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3.2.3.9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3.10如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或设备提供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时无需明确所选品牌),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之一进行采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真石漆推荐品牌表如下:立邦、嘉宝莉、紫荆花、三棵树、多乐士。注: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五天前报招标人,招标人经专家评审同意后,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公示推荐品牌。3.2.3.1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由投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书面认可。材料必须到招标人认可的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3.2.3.1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3.2.3.13其它报价要求,详见本工程量清单。-14-3.2.4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再行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其投标文件无效。3.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注:投标人如违反《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应当根据《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期兑付应当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逾期兑付,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启东市内项目的投标,其他法律后果按承诺书执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可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15-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商务标)以供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友情提示: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人员资质方面因未按照操作手册指导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而被系统判定废标的,责任自负!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6评标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6.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按“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上传公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4.3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17-出后1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时另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被授权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如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则另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法定代表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否则,不予受理。-18-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查询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等),一律从南通市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部分无法导入企业诚信库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企业诚信库申报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尽快自行办理。(一)开标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19-备注:①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④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文件规定执行,否则后果自负。⑤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三)商务标评标(100分)(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2)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3)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者等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4)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5)确定评标基准价:以下二种方法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20-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说明:a、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b、除确认存在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c、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6)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00分)①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100分;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四)确定中标人将各投标人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五)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启东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村级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北新镇三和村15组老派出所南侧农路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及其取费:人民币(大写),(¥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及其取费: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及其取费:-23-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24-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承包人交纳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25-1.1.1合同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1.1.2.5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当标准规范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⑩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2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且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条款第10.4款。-27-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协调工程事务及对外联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2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Ⅰ、进场后7日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图、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甲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提前50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Ⅱ、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Ⅲ、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Ⅳ、文明施工和施工配合方面的要求: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29-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工作面移交时,承包人须及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整理工作、无条件提供水电接口,并移走相关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的鉴证下,向其他单位提交相关工作面,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确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在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每周5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扣款2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2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对于项目经理缺勤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天计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发包人按2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承包人如遇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如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则发包人按2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上述承包人提出项目经理更换时须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含该项目经理自开标当日之前连续6个月以-30-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②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按3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且记不良信誉一次,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予以扣款(3万元/人次),必要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有关项目经理更换的扣款约定,如出现多次更换的,按累计进行扣款。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在承包人下一个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予以扣款(1万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②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予以扣款(1万元/人次)。对于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扣款1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也不得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分包、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暂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5.2分包的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中所有项目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属依法分包的,则应把分包的工程内容及分包的单位提前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分包,否则视作发包人不同意分包。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形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②金额:元,合同价的10%;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④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32-(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2.1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5.3.2.2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重新检查: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应负监管失职的责任。-3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明生产的相关要求,增加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承包人应积极参加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并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或承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和星级工地标准开展文明施工。-3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编制《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在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备案。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25日到下月24日的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35-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发包人原因影响承包人合同约定工期(以开工令及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30%(含30%)以内的不予索赔相关费用,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足够考虑该部分的风险。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若超过7天,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进行扣款;若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提前不奖,推迟完成的,除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另按每延误一天2000元进行加罚。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并经发包人再三友情催告后仍未见效的或延误工期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难于完成本工程,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约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一)凡是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本合同有关暂估价确定方式的约定执行。(二)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之一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36-(三)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将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五)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四)所述采购材料设备,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六)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采购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作为承包人免除采购材料合同义务的抗辩。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试验与检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1具有完备手续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10.1.2设计变更;10.1.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10.1.4其它变更: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37-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项目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并报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予以增加。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10.3变更程序:(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7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3)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方协商一致。但实施后7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6)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7)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进入结算。最终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10.4变更估价-38-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A、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内(含15%),或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0.1%时,均按投标标函综合单价增减;B、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外,且该清单项目清单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B-1、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内(含15%)的,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减。B-2、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当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当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加;B-3、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C-1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2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时按“标底编制原则”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C-3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如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事先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方案经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三方确认后执行,并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费:-39-D-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启东市造价处核定的费率进行调整;D-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目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D-3、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但投标费率或折算费率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波动费率上限的,按编制标底中确定的费率进行调整;D-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E、项目特征不符调整:由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原则上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图纸认真核对及时提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或技术规范中明确而清单中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完善好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实施,合格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F、投标文件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对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另行计量。但由于设计变更致使该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注: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价(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相对标底的下浮率(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其中取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可竞争费率。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部门审定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无)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1材料价格波动-40-本工程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没有指导价的材料以南通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没有由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②材料单价差价的取定:差价为合理施工期同类材料指导价格使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与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信息价指定期数中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③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计算方法如下:材料单价差值/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信息价指定期数中的材料指导价格*100%④结算办法:主要材料数量按发包人标底中的数量(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发包人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材料数量另行增加)乘以材料单价差值,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结算,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列税前独立费(只计税金,不计其它费用)进行调整。需扣除5%范围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收益的费用。⑤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的主要材料价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下跌,应按以上方法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1.2、人工单价波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精神,每年3月1日、9月1日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为便于操作及结算方便,现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B-1、人工工资结算单价=在总工期内各调价文件人工工资指导价使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B-2、人工工资调整单价=(人工工资结算单价-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人工工资指导价)*(1-投标下浮率)。B-3、人工调整总费用=标底中总工日*人工工资调整单价,计入定额基价,并计相关费用。B-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业主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另行增加按施工时的人工调价-41-文件及投标下浮率进行人工费结算。B-5由于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时间内完成工程量的人工不计入总工期内进行人工调价。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部门审定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应在其中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如下风险: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市场风险,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及其他各种风险,同时应考虑甲供材料管理费(如果有)的风险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他所有风险;(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没有列出的措施项目,中标人在报价时无单价或其单价以“0”的形式出现;(3)发包人引发的工期延误在合同约定工期(以开工令及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30%(含30%)以内所造成的相关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此风险并足额把此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本合同10.4及11条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2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42-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1工程量计量原则:A、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如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且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B、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12.3.3.2计量范围: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B、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C、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项目。D、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计量项目。E、工程量清单中错算、漏算的内容。12.3.3.3计量依据:a、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b、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业主签发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指令、会议纪要;c、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证明。12.3.3.4凡设计变更及涉及现场签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有关工程量变更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填报者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12.3.3.5存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A、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量;B、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偏差值增加的工程量;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工程量;D、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E、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的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43-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两年)付清,以上付款利息均不计。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退还。(不计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日历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6竣工退场-44-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3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第12.4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同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扣除工程审定价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4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质量保修书有关质保金返还的约定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件规定计文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5.4.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4.3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46-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5)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不能满-47-足此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接收证明后方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暂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等承包人完成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善后事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后,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方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暂扣全部履约保证金,返工合格后,除返工损失费自付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双倍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予赔偿的,不足部分则从承包人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15天;b.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承包人违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投保内容至少包括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相关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48-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施工过程中再具体协商。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停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21.2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2000~5000元/次向其支付违约金。21.3在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单的,每次处罚2000元。21.4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涉及上述款项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按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建筑物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21.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21.6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包括围栏、警示标志)应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21.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施工,如超-49-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1.9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21.10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伍套经监理单位审核好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满足此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的后续工程款支付与否。21.1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21.12结算资料应按审计单位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2)工程类别核定单;(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5)竣工图纸;(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7)设计变更资料;(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21.13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核减率超过5%,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按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足5%(含5%)不进行奖罚。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100%,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