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招标公告(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 JSZC-320813-JHGS-X2025-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04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3-JHGS-X2025-0008
项目名称: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27.900000万元(采购包1:125.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42.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标段一:40%稻瘟酰胺三环唑悬浮剂 80元/瓶; 标段二:40%噻呋己唑醇悬浮剂 15元/瓶; 标段三: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 27元/瓶。
采购需求: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报价,也可选择多个标段报价。每个标段的电子标书单独上传,不得两个或多个标段上传至一个电子文件中,否则作无投标处理。因项目实施具有时效性,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报价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只能成为一个标段候选人。评审、定标顺序从一标段至三标段依次进行。本次采用单价报价,详细内容见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示范格式一)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示范格式二,及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2.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示范格式三)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作出的书面承诺;(示范格式四)
5.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示范格式五)
6.供应商提供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询价。(未见联合体即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采购包3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或询价小组现场审查)
采购包2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或询价小组现场审查)
采购包3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或询价小组现场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0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9-0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
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路40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517-87296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丽景花园9-103号
联系人:华工
联系电话:1885235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工
电话:18852350018
JSZC-320813-JHGS-X2025-0008采购文件.doc
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采购“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项目询价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13-JHGS-X2025-0008采购人: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第一章询价文件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受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项目概况: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13-JHGS-X2025-0008(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三)采购方式:询价(四)预算金额(总价):227.9万元(标段一:125万元;标段二:60万元;标段三:42.9万元。)(五)最高限价(单价):标段一:40%稻瘟酰胺•三环唑悬浮剂80元/瓶;标段二:40%噻呋•己唑醇悬浮剂15元/瓶;标段三: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27元/瓶。(六)采购需求: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报价,也可选择多个标段报价。每个标段的电子标书单独上传,不得两个或多个标段上传至一个电子文件中,否则作无投标处理。因项目实施具有时效性,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报价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只能成为一个标段候选人。评审、定标顺序从一标段至三标段依次进行。本次采用单价报价,详细内容见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七)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条件: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近三年产品被各级部门抽检为不合格的;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次询价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询价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询价的资格。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询价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路40号联系方式:刘志电话:0517-872968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丽景花园9-103号联系方式:华工电话:188523500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华工电话:18852350018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友情提醒: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未对询价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中供应商资质要求;2.2凡有能力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3.询价费用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和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法律适用4.1本次询价活动及由本次询价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询价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询价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询价文件6.询价文件构成包括:6.1第一章询价文件6.2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7.询价文件的澄清及答疑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时间以采购人接收书面文件日为准,递交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采购人对询价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要求及逾期递交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8.询价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询价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询价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随时关注系统内信息,由于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最新项目信息动态的,其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日期。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询价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0.1.1报价函;10.1.2报价明细表;10.1.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0.1.4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询价报价11.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价)应包括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培训、售后服务、抽检、验收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1.2本项目每个标段总价固定,报价方式采用单价计价,各供应商按标段产品的单价依次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时,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询价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苏采云系统报价与报价函不一致的,视为选择性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1.5本次询价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成交管理费成交管理费:成交价*1.5%,此项费用含在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结束后两日内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三份系统打印的投标响应文件至代理公司。14.询价有效期14.1询价有效期为从询价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询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询价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询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询价。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询价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文件第23.1.2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6.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响应文件的拒收17.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8.1响应文件的撤回18.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18.2响应文件的修改18.2.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审19.开标19.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9.2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19.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9.4开标及评审顺序从一标段至三标段依次进行。19.询价小组19.1询价小组由行业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9.2询价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9.3询价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0.询价程序20.1询价开始前,由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询价文件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询价,若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询价的资格。20.2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0.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按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20.4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按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20.5询价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参加询价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0.7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和询价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询价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的供应商。20.8如果参加询价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询价被拒绝。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1.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包括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21.2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组成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21.3询价小组还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询价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询价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21.5询价小组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21.5.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5.4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该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22.响应文件的澄清及特殊情况处理22.1在询价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2.1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2.3评审过程的特别说明22.3.1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价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价×50%;(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询价小组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3.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询价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询价小组结合同类服务在主要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3.无效投标条款23.1无效投标条款:23.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3.1.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3.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23.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3.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单价)的。23.1.6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1.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3.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1.9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3.1.10未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的。23.1.11两个或多个标段上传至一个电子响应文件中的。23.1.12供应商报价存在22.3.1情形,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3.1.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询价小组联系。24.废标条款: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评审及成交25.1询价小组发现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询价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代理机构修改询价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询价过程保密26.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询价、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6.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询价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3在询价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6.4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询价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6.5询价小组名单在询价前确定,并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本项目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顺序从一标段至三标段依次确定。27.2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按照报价(单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分标段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成交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7.3采购人将从询价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7.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向洪泽区财政局上报并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28.质疑处理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8.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8.5质疑函必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8.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8.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8.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2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洪泽区财政局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8.10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29.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所投产品须向采购人提供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相关材料(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未按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相关材料(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拒绝签订采购合同。30.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货物和服务的减少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金额的1%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3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2.3成交供应商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成交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续保。32.4成交供应商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2.5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2.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3.如果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9条或30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4.政策功能落实34.1中小微企业(1)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4.2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3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5.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5.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5.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6.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6.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货物及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6.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6.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7.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7.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货物及服务举措,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货物及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7.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一、合同主要条款1、本次项目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1)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和淮审批发【2022】23号文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2)其余合同款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发票15日内(资金审批流程时间除外)将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不计利息)。3、供货时间及地点(1)供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2)供货地点:洪泽区范围,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投标人。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9.检验及安装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仲裁15.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5.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5.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5.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破产中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8.转让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19.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19.3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9.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三、合同格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结果及询价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合同:一、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元人民币。三、供货时间及地点(1)供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2)供货地点:洪泽区范围,具体由甲方指定。四、付款1、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和淮审批发【2022】23号文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2、其余合同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15日内(资金审批流程时间除外)将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不计利息)。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甲方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甲方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乙方履约完成,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六、验收1、甲方和使用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和使用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甲方和使用方将依法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和使用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参考示范格式八),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4、甲方组织抽检、送检,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书中专业检测机构的情况说明的内容。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洪泽区财政局。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持二份。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询价文件和乙方的报价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标段产品名称预算价(总价)规格(要求)最高限价(单价)标段一40%稻瘟酰胺•三环唑悬浮剂 125万元1000毫升/瓶(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80元/瓶标段二40%噻呋•己唑醇悬浮剂60万元150毫升/瓶(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15元/瓶标段三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 42.9万元500毫升/瓶(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27元/瓶2、商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的,且须近六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相关材料(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示范格式七)3、农药产品包装应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4、所供货物产品须为低毒农药。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询价文件,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瓶的投标单价并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2、我们接受询价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同意按照询价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4、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5、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职务:日期:二、投标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瓶)单价(元/瓶)备注123注:1、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2、填写数量时,如总价除以单价,出现小数点,数量一律按进一位凑整填写,以便采购人进行货物统计。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所有价格系人民币表示。2、第5栏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三、技术响应偏离表(注:根据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中内容填写)序号询价文件要求的货物型号、规格和要求报价供应商所报货物型号、规格和要求是否偏离备注1一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2二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2)是否偏离可以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示范格式一)(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示范格式二,及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2、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示范格式三)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作出的书面承诺;(示范格式四)5、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示范格式五)6、供应商提供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7、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或询价小组现场审查)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询价。(未见联合体即可)注:(1)上述是采购人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报请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六、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签署上述项目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我委托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签署上述项目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供应商名称)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必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格式三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我方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我单位在近三年所投产品未被各级部门抽检为不合格的;二、我单位负责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我单位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致: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七承诺书致: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我公司保证在参加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洪泽区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项目(编号:JSZC-320813-JHGS-X2025-0008)中所投产品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相关材料(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如我公司未能按此承诺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生产和制造的相关材料(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我公司将主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承诺依法进行赔偿。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八: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采购人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分期(段)验收是□ 否□分期(段)情况共分 期(段),此为第 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内容货物清单数量(瓶)品牌、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成员签字签字: (公章)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