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2025)
项目概况 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JSZC-320413-JTMS-G2025-003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19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G2025-0039
项目名称: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8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JTMS-G2025-0039 2.项目名称: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87万元(三年)、 项目最高限价: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 损伤性 化学性 药物性)处置费:5000元/吨;按实际称重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887(三年)
1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处置医疗废物HW01);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一体化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
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
2.1办理CA认证证书
申请人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地址:锦绣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CA办理窗口联系方式:0519-85588120。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联系人:丁慧慧
联系电话:1886120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
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61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女士
电话:0519-82618969
JSZC-320413-JTMS-G2025-0039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项目名称: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JTMS-G2025-0039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0第五章采购需求28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投标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JTMS-G2025-00392.项目名称: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887万元(三年)、项目最高限价: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处置费:5000元/吨;按实际称重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887(三年)1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处置医疗废物HW0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江苏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1.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启(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2.1办理CA认证证书申请人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地址:锦绣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CA办理窗口联系方式:0519-85588120。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8.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联系方式:18861200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联系方式:0519-823958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华女士电话:0519-823958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现场考察☑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12投标保证金免收12.1履约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5投标文件份数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书需胶装。18解密地点地点:通过系统在线解密。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26.1.1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5年9月4日17时3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314248070@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采购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26.2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2395858;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 R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00万以下中标价1.5%,100万-500万为中标价的0.8%,500万-1000万为中标价的0.8%,差额累进计算,不满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算;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投标人须知1.10.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8绿色采购政策5.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11.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1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一体化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一体化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一体化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一体化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一体化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15.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文第二条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投标(响应)报价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主观分502.1整体实施方案10整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整体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7分;整体实施方案一般得4分;整体实施方案有缺漏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安全监测方案10安全监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测流程、措施及针对防止交叉感染和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等。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性高得10分;安全监测方案较科学合理且可行性较高得7分;安全监测方案一般且可行性一般得4分;安全监测方案有缺漏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3管理方案10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工作考勤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及奖罚管理制度等。管理方案科学完善合理得10分;管理方案较科学完善合理得7分;管理方案一般得4分;管理方案有缺漏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4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10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及本项目制定的紧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到位内容完整、应急预案科学且可行性高的得10分;应急处理措施基本到位内容基本完整、应急预案较科学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应急预案措施及应急预案一般的得4分;应急预案措施及应急预案有缺漏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5服务承诺10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售后响应能力、响应时效等。服务承诺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10分;服务承诺一般得7分;服务承诺科学性和理性可行性较低得4分;服务承诺差,无法指导实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303.1业绩20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2车辆配置10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有一辆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公章。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名称: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887万元(三年)3、最高限价: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备注1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 损伤性 化学性 药物性)处置费按实际称重结算吨5000该报价作为苏采云系统中需填写的投标单价运输费城区月2000共6家乡镇月2000共9家2灭菌后转运处置费按实际称重结算吨8003病理性处置费按实际称重结算公斤55转运费公斤25注: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4、采购内容:本项目是金坛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机构(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区中医医院、二院、三院,区疾控中心)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及药物性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2、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底前结算上月费用,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2.每次付款前,由供应商向医疗机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员应当定期取得体检合格证并进行从业培训。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日产日清。必要时随叫随到。为符合相关危化品管理要求,医疗废物中的化学性废物需每月清运处置一次。处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员并具有运输处置资质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化品废弃液相关法律法规处置。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9、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10、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若车辆半路抛锚,必须在原地等待专用车辆来交接运输。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处理、处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并承担该废物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1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需合理安排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输要求。四、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五、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六、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固定单价,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七、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1项/八、其他1、中标供应商需与金坛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机构(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区中医医院、二院、三院,区疾控中心)分别签订采购合同,独立结算。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医疗废物处置及运输合同甲方(金坛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机构(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区中医医院、二院、三院,区疾控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点:合同时间:年月日为加强企业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医疗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及价格如下:1.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处置费:元/吨;2.灭菌后垃圾转运处置费:元/吨;3.运输费:城区元/月(6家),乡镇/月(9家);4.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实际产生量结算费用。5.本合同价包括中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医疗机构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乙方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医疗机构委托处置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固体、液体、病理、化学类及损伤性等五种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只具有转运资质、不具备处置资质,处置工作需转运至具备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处置,处置费用按照具备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的价格结算,甲乙双方还需另行签订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及运输合同,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及运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乙方应承担上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在本合同订立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文件规定与合同内容有冲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根据新的文件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价格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三、包装方式:1.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要求包装、分类收集、禁混、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盒内)单独存放,标示完整清晰。病理性废弃物单独包装、单独存放、标记标识清晰完整。化学性废液桶装,密封,单独存放,标识标记清晰完整。确保无积液、渗漏。医疗机构在废物移交前因分类、包装等如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转运,医疗机构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和义务。四、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医疗机构应保证院内运输通道的畅通,按照现行法规要求,乙方安排运输,医疗机构需安排人员协助乙方装车和交接。医疗机构进行称重,乙方核对重量无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五、医疗机构责任:1、应保证院内运输通道的畅通,按照现行法规要求,乙方会每48小时之内运输一次,乙方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医疗机构需按环保要求安排人员协助乙方交接。2、医疗机构在废物移交前因分类、包装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乙方将予以拒收,医疗机构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根据医疗废物交接清单,乙方将发票开具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签票流程走付款程序,具体到账时间以医疗机构付款流程为准。4、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相应工作,乙方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医疗机构需按规范要求安排人员在联系好的时间内准时交接。延误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双方电话预约记录时间为证,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二次电话无人接听后乙方将更改路线去其它医院转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六、乙方责任:1、乙方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2、乙方应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3、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4、乙方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员应当定期取得体检合格证并进行从业培训。7、乙方运输医疗废物时,合理安排与医疗机构交接时间,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8、乙方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9、乙方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若车辆半路抛锚,必须在原地等待专用车辆来交接运输。10、乙方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11、乙方负责处理、处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并承担该废物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12、乙方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场地内工作活动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给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七、合同期限及地点1.合同期限:3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2.第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结算金额达到医疗机构当年预算金额,当年合同自动终止(两者以先达到者为合同有效期届满)。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医疗机构自行支付,乙方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4.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底前结算上月费用,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4.2每次付款前,由乙方向医疗机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政策调整,相应费用调减不调增。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医疗机构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医疗机构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医疗机构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医疗机构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医疗机构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医疗机构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医疗机构所有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十一、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户:/账户:见证方(盖章):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及运输合同甲方(金坛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机构(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区中医医院、二院、三院,区疾控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点:合同时间:年月日为加强企业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医疗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及价格如下:1.病理性运输费:元/公斤(处置价格见乙方与具备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运输费:元/公斤;3.费用每月按实际处置量结算。4.本合同价包括中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医疗机构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乙方负责运输病理性医疗废物,承担该病理性医疗废物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因法规等不可抗力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运输病理性医疗废物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三、包装方式: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要求包装,医疗机构在废物移交前因分类、包装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乙方将予以拒收,甲方、医疗机构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四、医疗机构责任:1、应保证院内运输通道的畅通,按照现行法规要求,乙方会每48小时之内运输一次,乙方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医疗机构需按环保要求安排人员协助乙方交接。2、医疗机构在废物移交前因分类、包装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乙方将予以拒收,医疗机构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根据医疗废物交接清单,乙方将发票开具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签票流程走付款程序,具体到账时间以医疗机构付款流程为准。4、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相应工作,乙方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医疗机构需按规范要求安排人员在联系好的时间内准时交接。延误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双方电话预约记录时间为证,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二次电话无人接听后乙方将更改路线去其它医院转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五、乙方责任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由乙方负责运输,医疗机构应保证院内运输通道的畅通,按照现行法规要求,乙方在运输病理性医疗废物时,医疗机构需安排人员协助乙方交接。2、乙方按照隔一天转运一次的转运频率,准时到医疗机构指定的地点交接病理性医疗废物,并留存好每次病理性医疗废物的交接清单(清单须有医院交接人员的签字),清单一式三份(医疗机构、乙方及环保部门各一份),以便乙方每次将收集的病理性医疗废物的重量和具备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到的重量一致,从而准确结算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费用。3、乙方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场地内工作活动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给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六、合同期限及地点1.合同期限:3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医疗机构自行支付,乙方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4.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底前结算上月费用,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4.2每次付款前,由乙方向医疗机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八、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医疗机构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医疗机构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医疗机构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医疗机构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医疗机构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医疗机构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医疗机构所有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十、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户:/账户:见证方(盖章):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图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处置医疗废物HW0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同时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和上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吨)大写小写注:本项目报价一览表(标书格式及系统上报价)均按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处置费(元/吨)进行报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投标清单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清单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投标单价(元)备注1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 损伤性 化学性 药物性)处置费按实际称重结算吨运输费城区月共6家乡镇月共9家2灭菌后转运处置费按实际称重结算吨3病理性处置费按实际称重结算公斤转运费公斤注:1.本表应按要求填写。2.该表中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处置费应与系统报价一致。如果不提供此清单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