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招标公告(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运营管理费最低报价费率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
年营业收入的 6%
10
1
本项目运营管理费采用费率进行报价,运营管理费保底费用为60万元/年。

2.零售供应站点具体以实际布局为准。

二、资金来源

中标人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
(四)投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七)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6061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或本项目联系人。
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保证金保函的,保函应为银行保函或重庆市江津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担保保函。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担保方协商。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中标人与担保方协商。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老师
电  话: 023-47516861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紫荆花园商务大厦1幢3楼
(二)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89079046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9-10层

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国企采购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387招标项目名称: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人: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一、招标项目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1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2六、投标有关规定3七、联系方式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4一、项目概况4二、投资建设要求4三、招标范围4四、运营服务要求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运营期及运营地点9二、报价要求9三、服务保证及售后服务9四、项目启动资金投入及退回方式9五、运营服务费结算与支付方式9六、履约担保10七、知识产权11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2二、评标方法13三、评标标准13四、无效投标条款16五、废标条款16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7一、投标人17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7四、开标19五、评标19六、定标19七、中标20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0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十、交易服务费21十一、签订合同2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2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6一、经济文件37二、服务文件38三、商务文件40四、其他43五、资格文件44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1.招标内容项目名称运营管理费最低报价费率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备注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年营业收入的 6%101本项目运营管理费采用费率进行报价,运营管理费保底费用为60万元/年。2.零售供应站点具体以实际布局为准。二、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四)投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七)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二)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6061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人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或本项目联系人。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保证金保函的,保函应为银行保函或重庆市江津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担保保函。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二)具体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担保方协商。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中标人与担保方协商。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七、联系方式(一)招标人: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易老师电话:023-47516861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紫荆花园商务大厦1幢3楼(二)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8907904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9-10层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津区共规划零售供应站4个。为提高零售供应站生产力,优化生产经营模式,进一步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招标外包服务,选择一家投标人负责对江津区4个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二、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中标人全权负责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点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负责从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到零售供应站再到终端用户的全流程运营管理及零售供应站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钢瓶进出库、配送、装卸及储存管理,人员组织与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站点的运营维护等与站点运营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中标人可以直接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也可以牵头在江津区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中标人与项目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投资建设和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自行投资建设站点,站点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有关要求和标准,满足《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1279-2022)要求。相关土地无论采用流转、租赁或者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因中标人违约等原因造成合同解约或运营服务期满的,自合同解约或运营服务期届满当日起,中标人无偿退场,该建设站点的所有权(如有)、使用权、处置权均归招标人所有。非中标人违约等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该建设站点的所有权(如有)、使用权、处置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供应站站点筹备、建设、运营及维保期间发生的,如建筑物坍塌、危险作业等各类情形造成的各类人员及第三者伤亡、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费用、损失和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全面承担。2.前期筹备期,该周期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周期、零售供应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人员岗前培训等所有准备工作时间。前期筹备期为4个月(如遇政策原因可顺延,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四、运营服务要求零售供应站的营业收入款项均必须进入招标人专用账户。1.运营服务基本要求①人员要求1.1中标人应为项目运营需求组建零售供应站的运营管理团队。须配置足够数量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化品专职安全员、危化品押运员(配送人员)、危化品驾驶员、销售人员、库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财务人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确保能提供专业、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各类人员人数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1.2中标人必须按管理要求聘请足够的工作人员专用于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均为能胜任工作岗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1.3为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及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保障安全生产。1.4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必须爱国爱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注意个人仪容和礼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语言、动作规范,文明值勤。1.5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配送人员需经过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并考核合格。1.6配送人员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配送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1.7配送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在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在配送过程中佩戴统一标识的工作牌,接受用户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1.8配送人员应了解所配送的钢瓶及瓶内介质的特性、相关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技术。1.9配送人员在配送中应经常检查钢瓶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10配送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1.11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用工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病和意外事故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②工作要求2.1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并根据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2.2中标人须积极做好国家、省、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及验收活动等迎检工作。2.3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提交应急预案,并保证其所编制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2.4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活动。2.5中标人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③投诉处理要求3.1中标人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避免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以及其它社会舆情的发生。3.2中标人直接或间接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以及发生其他社会舆情时,必须及时受理、处理,直至整改完善消除投诉和舆情为止。2.运营服务规范要求①一般要求1.1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需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完善配送服务的管理和安全作业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1.2零售供应站应建立完善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液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销售、用户使用钢瓶编号、位置、钢瓶出入库、钢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1.3零售供应站应制定瓶装醇基液体燃料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②配送车辆配备及装卸要求2.1中标人为零售供应站配备车辆要求:危险化学品配送车辆每个零售供应站不少于两台。2.2零售供应站到终端用户的运输,应按照国家及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3零售配送站对从事配送服务的人员和车辆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4配送车辆装载,应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配送钢瓶应单层竖放并固定,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车厢外侧。2.5配送车辆不得装载除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钢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2.6配送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确保实时在线。2.7配送装卸时不得摔碰、滚动搬运钢瓶,避免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2.8用人工装卸钢瓶时,地面应铺设橡胶垫或其他缓冲材料,应轻举轻放。2.9在配送过程中发现钢瓶泄漏、燃烧等险情时,配送人员应就近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没有灭火器时可用大量水冲洗灭火。灭火后,对于泄漏的钢瓶采取卧放、倒放等方式,使泄漏点处于高处,防止持续泄漏。2.10配送到目的地后,放置钢瓶的地面应平整,防止倾倒或滚动。③配送服务及监管要求3.1配送人员在配送同时,应向客户提供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使用说明、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知识,做好安全使用提示。3.2配送就位后,扫码登记和核对用户使用信息,为用户接好相关连接管路,对用户安全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3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配送人员及时上报至当地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4对于到零售供应站来换瓶的用户,零售供应站应扫码登记用户信息。3.5配送人员不得私自在家中、车库、租用房屋等违规场地存放钢瓶,以及相互倒瓶充装瓶装民用醇基液体燃料。④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4.1安全运行管理4.1.1零售供应站的电视监控设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钢瓶追溯信息系统均应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监管平台。4.1.2运营维护单位应健立健全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符合下列规定:a、建立用户使用档案、用户设施报修制度;b、建立用户宣传制度和用户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每位用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c、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d、制定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制度;e、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4.1.3负责运营维护的单位设置并向用户告知维保电话,维保人员应24h值班。4.1.4运营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燃器具、燃料管路、钢瓶进行检查和维护。4.1.5运营维护单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4.1.6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4.1.7定期检查钢瓶阀门、管件连接部位应无泄漏和损坏,气、液相阀门按要求能正常启闭。4.1.8定期检查燃料管路系统阀门、管件连接处,无泄漏、损坏等现象。4.2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4.2.1正确使用设施和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和用具。4.2.2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4.2.3发现室内设施和用具异常,即时关闭阀门,并及时向运营维护单位报修。4.2.4用户设施需要迁改或拆除时,提前通知运营维护单位,由运营维护单位进行迁改或拆除。用户不得私自迁改或拆除。4.2.5灶具及其配套设施不得被私自改动,电路不得搭接其他电器设备,灶具不得有锈蚀,管路不得有重物搭挂。4.3抢修及应急处置4.3.1运营单位应制定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4.3.2运营维护单位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器材、消防器材、便携式的检测仪器、防护用具等装备,保证设备状态良好。4.3.3接到抢修报警后迅速出动,按抢修预案实施抢修。4.3.4醇基液体燃料事故处置中,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或面罩,使用氯丁橡胶等防甲醇穿透的手套。4.3.5醇基燃料溅到皮肤上,用清水冲洗至少10min;醇基燃料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15min,应立即就医。除本项目前述约定外,中标人还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但不限于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制度),明确自身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并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若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及其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中标人须立即协助招标人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须在报告主管部门的当日内书面通知本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指令及要求开展事故救援、现场保护、调查处理等处置工作。因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费、医疗救护费、伤亡善后处理费、财产损失赔偿费、行政罚款及其他与事故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事故责任方全额承担;属于本项目经营主体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面承担。3.投标人须对该部分内容“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书面承诺,承诺文件格式自行拟定。5.其他未明确事项或上述服务需求与《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1279-2022)有冲突的,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1279-2022)为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运营期及运营地点1.运营期限:10年(运营期起始时间为首个零售供应站取得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之日或以合同签订后4个月,以两个时间中的更早的时间触发起算)。2.运营地点:江津区行政区域内。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适用币种:人民币。2.本项目运营管理费采用费率进行报价(投标人仅对费率进行报价,不单独对保底费用进行报价),报价费率按整数百分比进行报价(例如:7%、8%、9%)。3.运营管理费保底费用为60万元/年,计算方式为:运营管理费=年营业收入*中标费率;若运营管理费低于保底费用时,则招标人按保底费用计取。三、服务保证及售后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项目启动资金投入及退回方式中标人结合项目推进情况提前垫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自中标人账户转至招标人专用账户)用于购买原材料等运营费用的支出,待后续营业收入能够覆盖购买原材料等运营费用支出后,经招标人同意后无息退还。招标人为本项目开设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零,仅用于本项目运营管理使用。自合同签订、前期筹备期期间、经营过程、运营期满退场等全过程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在该专用账户进行支出,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前述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手续的办理费用,人员的考试培训与体检及社会保险等费用,各类保险费用,安全设施、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措施落实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储罐的提供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含零售供应站站点自行建设涉及的相关土地取得、站点建设费用及建设过程相关评估服务技术咨询等费用),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在运营专户中列支)。5、运营管理费的计算和提取运营管理费=年营业收入*中标费率;若运营管理费低于保底费用时,则招标人按保底费用60万元/年计取。招标人于经营年度每季度末后8日内完成汇算,并从招标人专用账户中按比例提取当季度运营管理费(运营管理费=营业收入*中标费率;若不足15万元时按15万元提取);运营管理费作为成本费用计入总成本中,在营业收入中优先扣除归招标人所有。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由中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招标人保留采用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等方式向中标人进一步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利。六、运营服务费招标人以账户余额为限,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为账户余额扣除当季度招标人提取的运营管理费、原材料采购成本、应缴税费、财务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中标人销售任务考核暂扣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日常经营考核、罚款等费用后的剩余余额,双方于季度末后8日内对上个季度的收支进行对账核算,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开具同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七、销售任务考核要求中标人运营管理期间,具体销售任务:第一季度(1-3月)销量不低于500吨,第二季度(4-6月)不低于600吨,第三季度(7-9月)不低于650吨、第四季度(10-12月)不低于850吨;年销量不低于2600吨。首个零售供应站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的第一季度为试运行阶段,不做考核;试运行阶段结束次日起,按上述对应季度完成销售任务。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销售任务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约定如下:若中标人在季度考核中销售量未达标,招标人除正常提取当季度应得运营管理费外,还将采用专用账户预留冻结或直接提取等方式额外暂扣其中标人当季度运营服务费的10%;年度考核以中标人全年累计销售量为依据,若年度累计销售量超过2600吨(不含本数),招标人不再采取预留冻结或向中标人无息返还本年度累计暂扣的运营服务费;若年度累计销售量未超过2600吨(不含本数),该部分暂扣的运营服务费作为违约处罚,归招标人招标人所有。八、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60万元。2.履约担保递交方式:现金30万元加独立保函(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需提供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即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30万元,保函为银行保函或重庆市江津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担保保函。履约担保收款账户:户名: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账号:15010101200100255423.采用现金缴纳的履约担保退回方式:按照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的路径方式退回。4.退回时间:中标人完全履约,运营合同期满14日内无息退还。5.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标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知识产权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本招标文件所称“年营业收入”、“年营业额”均系指本项目所有已销售醇基液体燃料获得收益,包括已入账收益及待收款收益,中标人需自行承担供货后未收款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费率6%及以上进行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服务部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费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100。运营管理费费率低于6%的为无效投标。2服务部分(50%)50分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 50/T 1279-2022)》技术规范,提供详细的零售供应站建设方案、运营服务方案、运营管理方案、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1、零售供应站建设方案(5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且全面的零售供应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售供应站点建设的目标、规模、周期、内容、计划,总平面布置和拟采用的设备、设施,质量控制措施等。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2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2、运营服务方案(20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全面的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运营服务目标、运营方案、运营服务人员配备、运营服务流程、程序控制、记录文件、运营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保障、设备保障、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投诉处理保障措施等内容)、运营服务监督机制及改进措施等方案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优得20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较差8分;差得4分;未提供得0分。3、运营管理方案(7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全面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钢瓶管理及钢瓶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客户服务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优得7分;良得6分;一般得5分;较差4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4、配送方案(10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全面的配送方案,提供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配送方案应符合《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 50/T 1279-2022)》有关配送要求,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配送人员、危化品配送车辆配置及管理、配送服务方案等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4分;差得2分;未提供得0分。5、售后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全面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售后咨询服务、故障维修、退换货、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措施,有明确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响应机制、处理流程、售后保障等服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较差2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1.提供相关服务方案(格式自定)。2.优的标准:内容完整全面,针对性突出,表述清晰准确,逻辑性严谨,且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3.良的标准:内容完整,具备针对性,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内容相对笼统;​4.一般的标准:内容完整,针对性一般,表述较为模糊,逻辑性欠佳;​5.较差的标准:内容粗略,缺乏针对性,表述模糊且无逻辑性;​6.差的标准:内容存在遗漏,或缺乏针对性,或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内容。3商务部分(20%)20分1、运营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近年累计运营管理经验(6分)投标人拟派运营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时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年限,对累计时长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计分,累计时长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站:https://cx.mem.gov.cn)网页显示的最新证书信息和历史数据累计为准:1.累计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3(不含)年的,得2分;2.累计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累计3-5(不含)的,得4分。3.累计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累计5年(含)及以上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不符合前述要求,不得分。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佐证(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国家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截图须包含网址、网站名称、最新证书信息及历史数据等内容);​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至7月连续养老保险证明。2、企业近年持续经营年限要求(5分)投标人近三年连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为:经营时间覆盖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佐证(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当前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前一(或多个)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即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期间,期满换证的,额外提供前一(或多个)周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类似项目经营实力(9分)投标人从事地方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管理的(经营权人或运营管理主体均可),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投标人为经营权人的,提供投标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醇基液体燃料(或醇基燃料)经营权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运营管理主体的,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或许可范围须包含“醇基液体燃料”或“醇基燃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运营管理费费率6%的;(五)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区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移交交易平台存档及缴纳代理(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采用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以及招标项目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三)投诉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津发改委〔2023〕11号文件执行;缴纳计算基数,按照600万元计算。区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23-81222193十一、签订合同(一)招标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合同甲方: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鉴于乙方已中标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服务外包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个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项目2.项目规模:4个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3.运营期限:运营期限10年(运营期起始时间为首个零售供应站取得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之日或以合同签订后4个月,以两个时间中的更早的时间触发起算),期限届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4.运营地点:江津区行政区域内。5.服务范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全权负责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点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负责从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到零售供应站再到终端用户的全流程运营管理及零售供应站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钢瓶进出库、配送、装卸及储存管理,人员组织与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站点的运营维护等与站点运营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6.项目管理:整体项目运营全过程,乙方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第2条投资建设和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自行投资建设站点,站点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江津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有关要求和标准,满足《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1279-2022)要求,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并保障持续正常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涉及市政、电力、绿化、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由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建设完成后,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经营活动稳定运行。建设、运营相关土地无论采用流转、租赁或者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违约等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并解除或运营服务期满的,自合同终止并解除或运营服务期届满当日起,乙方无偿退场,该建设站点的所有权(如有)、使用权、处置权均归甲方所有。非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该建设站点的所有权(如有)、使用权、处置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供应站站点筹备、建设、运营及维保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坍塌、损毁、危险作业等各类情形造成的各类人员及第三者伤亡、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费用、损失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2.前期筹备期,该周期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周期、零售供应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人员岗前培训等所有准备工作时间。前期筹备期为4个月(如遇政策原因可顺延,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甲方无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第3条营业收入1.在运营管理期内,甲方为零售供应站开具专用账户,零售供应站的所有营业收入款项均必须进入该专用账户,由甲方向客户开具发票。2.醇基燃料销售价格标准: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乙方无单独定价权。第4条项目启动资金投入及退回方式乙方须结合项目推进情况提前垫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自乙方账户转至甲方专用账户)用于购买原材料等运营费用的支出,待后续营业收入能够覆盖购买原材料等运营费用支出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无息退还。甲方为本项目开设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零,仅用于本项目运营管理使用。自合同签订、前期筹备期期间、经营过程、运营期满退场等全过程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在该专用账户进行支出,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前述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手续的办理费用,人员的考试培训与体检及社会保险等费用,各类保险费用,安全设施、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措施落实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储罐的提供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含零售供应站站点自行建设涉及的相关土地取得、站点建设费用及建设过程相关评估服务和技术咨询等费用,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在运营专户中列支)。第5条原材料采购甲方组建民用醇基燃料供应商库,在江津区及周边区域分装站以低价、高效、合规完成入库,具体以《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采购办法(试行)为准》。第6条运营管理费的计算和提取运营管理费=年营业收入*中标费率;若运营管理费低于保底费用时,则甲方按保底费用60万元/年计取。甲方于经营年度每季度末后8日内完成汇算,并从专用账户中按比例提取当季度运营管理费(运营管理费=营业收入*中标费率;若不足15万元时按15万元提取);运营管理费作为成本费用计入总成本中,在营业收入中优先扣除归甲方所有。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甲方保留采用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等方式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利,追索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7条运营服务费甲方以账户余额为限,按季度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为账户余额扣除当季度甲方提取的运营管理费、原材料采购成本、应缴税费、财务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乙方销售任务考核暂扣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日常经营考核、罚款等费用后的剩余余额,双方于季度末后8日内对上个季度的收支进行对账核算,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同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第8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管;(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3)对乙方提供的醇基液体燃料质量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4)在项目正常运营期间,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对乙方燃料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2.甲方义务(1)维护经营权的完整性,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经营权授予第三方;(2)维护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的市场秩序;(3)甲方承诺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3.乙方权利(1)有权在江津区内就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开展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业务具体运营管理维护,并获得收益;(2)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户,有拒绝供液的权利;(3)对制定醇基液体燃料行业政策,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4)乙方有权享用并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升级产品或技改产品。4.乙方义务(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为用户提供醇基液体燃料销售服务,并承担筹备、建设及运营管理维护等过程所有的盈亏、人身、安全、环保等全部责任及风险;(2)维护零售供应站内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安全正常连续供液。发生故障或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救援;(3)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不得擅自中断供液、解散、歇业;(5)承担因运营和维护设施而造成的环境责任,若产生相应的环保投诉、事故等,乙方应自行整改合格、及时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应责任;(6)乙方在经营期间,醇基液体燃料钢瓶的使用登记、分装、配送和用户安全定期检查,应建立完整的信息追溯系统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对用户实行实名制购液;(7)依法履行向江津区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等法定义务;(8)乙方以站为单位,按时足额购买安全责任险(具体保险险种及等级需征得甲方同意);(9)积极组织、主动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10)对甲方经营期间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支持配合;(11)自行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得有任何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诸如出租、合作共营等方式变相转让情形。(12)其他需要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第9条安全责任运营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条例,建立零售供应站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晰自身的安全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应急预案,零售供应站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及环保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钢瓶储存、装卸、收发、押运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不以本合同金额为限;若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环保事故(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及其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协助甲方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须在报告主管部门的当日内书面通知本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指令及要求开展事故救援、现场保护、调查处理等处置工作。因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费、医疗救护费、伤亡善后处理费、财产损失赔偿费、行政罚款及其他与事故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事故责任方全额承担;属于本项目经营主体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面承担。第10条保密约定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告知他人,如若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第11条退出机制1.运营期间,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出现较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或群体性重大事件等,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乙方应按照兜底运营管理费总额(60万元/年*10年)的20%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2.运营期间,乙方应按照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要求,专门经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若经查实经营其他产品,合作提前终止,乙方前期投入的资产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兜底运营管理费总额(60万元/年*10年)的20%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就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3.因行业规定或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具有经营权或不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条件,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构成违约。第12条销售任务考核要求乙方运营管理期间,具体销售任务:第一季度(1-3月)销量不低于500吨,第二季度(4-6月)不低于600吨,第三季度(7-9月)不低于650吨、第四季度(10-12月)不低于850吨;年销量不低于2600吨。首个零售供应站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的第一季度为试运行阶段,不做考核;试运行阶段结束次日起,按上述对应季度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约定如下:若乙方在季度考核中销售量未达标,甲方除正常提取当季度应得运营管理费外,还将采用专用账户预留冻结或直接提取等方式额外暂扣其乙方当季度运营服务费的10%;年度考核以乙方全年累计销售量为依据,若年度累计销售量超过2600吨(不含本数),甲方不再采取预留冻结或向乙方无息返还本年度累计暂扣的运营服务费;若年度累计销售量未超过2600吨(不含本数),该部分暂扣的运营服务费作为违约处罚,归甲方所有。第13条运营管理考核甲方对乙方运营管理按季度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合格。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零售供应站安全运营考核制度》。考核标准:85(含)-90分(不含),扣2000元;80(含)-85(不含)分,扣5000元;80分以下,进行约谈;每年连续3次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注:罚款在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第14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金额:60万元。2.履约担保递交方式:现金30万元加独立保函(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需提供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即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30万元,保函须为银行保函或重庆市江津区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担保保函。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乙方必须无条件确保合同期内保函处于有效期内。若合同期限内,乙方履约保函到期的,乙方必须在履约保函到期前一个月(30天)之前向甲方提交新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若保函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30天)之前仍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履约担保收款账户:户名: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账号:15010101200100255423.采用现金缴纳的履约担保退回方式:按照乙方提交履约担保时的路径方式退回。4.退回时间:乙方完全履约,运营合同期满14日内无息退还。5.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15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甲方及乙方在该方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并且在发生时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难。如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或防疫隔离或类似措施。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在15天内双方仍然不能达成合同的,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16条违约责任1.运营期限内,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扣除本年度乙方所有的运营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就甲方所有损失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因乙方原因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醇基液体燃料的质量安全标准;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对外销售或以自己名义私自收款;3)乙方销售非法充装的产品或乙方自行非法充装;4)未经甲方允许,就本运营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或采取任何方式与他人出租、合作运营等的。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款项超过15天的,自第16天起,每逾期一日,应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4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营项目。逾期支付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本条第3款约定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因甲方自身原因(除不可抗力和政策因素外)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剩余经营年份作适当的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协商解决。4.因任意一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营超过30天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损失,违约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律师费、律师差旅费等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第17条通知与送达1.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为有效、准确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文件、纠纷诉讼中的法律文书等,以及明确各类送达方式对应的送达时间如何认定。2.甲乙双方确认以下送达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约定送达地址为准。3.本合同中记载的双方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提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4.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保全和执行等所有程序。5.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和法院、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法律文书等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电子邮件或短信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6.双方或法院可自行决定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任一送达方式。第十八条附则1.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后,若甲方不再对经营权进行下一轮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继续运营管理4个零售供应站。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书面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所称“年营业收入”、“年营业额”均系指本项目所有已销售醇基液体燃料获得收益,包括已入账收益及待收款收益,乙方需自行承担供货后未收款导致的经济损失。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5.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中涉及的子项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附件1:《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办法》;附件2:《零售供应站运营考核制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办法》一、人员要求1乙方应为项目运营需求组建零售供应站的运营管理团队。须配置足够数量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化品专职安全员、危化品押运员(配送人员)、危化品驾驶员、销售人员、库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财务人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确保能提供专业、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各类人员人数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持有相应证书。2乙方必须按管理要求聘请足够的工作人员专用于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均为能胜任工作岗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3为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及人身安全,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保障安全生产。4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必须爱国爱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注意个人仪容和礼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语言、动作规范,文明值勤。5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配送人员需经过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并考核合格。6配送人员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配送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7配送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在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在配送过程中佩戴统一标识的工作牌,接受用户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8配送人员应了解所配送的钢瓶及瓶内介质的特性、相关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技术。9配送人员在配送中应经常检查钢瓶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0配送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1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用工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病和意外事故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工作要求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并根据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2乙方须积极做好国家、省、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及验收活动等迎检工作。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提交应急预案,并保证其所编制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4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活动。5乙方须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三、投诉处理要求1乙方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避免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以及其它社会舆情的发生。2乙方直接或间接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以及发生其他社会舆情时,必须及时受理、处理,直至整改完善消除投诉和舆情为止。四、运营服务规范要求1一般要求1.1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需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完善配送服务的管理和安全作业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1.2零售供应站应建立完善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液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销售、用户使用钢瓶编号、位置、钢瓶出入库、钢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1.3零售供应站应制定瓶装醇基液体燃料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2.配送车辆配备及装卸要求2.1乙方为零售供应站配备车辆要求:危险化学品配送车辆每个零售供应站不少于两台。2.2零售供应站到终端用户的运输,应按照国家及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3零售配送站对从事配送服务的人员和车辆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4配送车辆装载,应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配送钢瓶应单层竖放并固定,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车厢外侧。2.5配送车辆不得装载除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钢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2.6配送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确保实时在线。2.7配送装卸时不得摔碰、滚动搬运钢瓶,避免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2.8用人工装卸钢瓶时,地面应铺设橡胶垫或其他缓冲材料,应轻举轻放。2.9在配送过程中发现钢瓶泄漏、燃烧等险情时,配送人员应就近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没有灭火器时可用大量水冲洗灭火。灭火后,对于泄漏的钢瓶采取卧放、倒放等方式,使泄漏点处于高处,防止持续泄漏。2.10配送到目的地后,放置钢瓶的地面应平整,防止倾倒或滚动。3.配送服务及监管要求3.1配送人员在配送同时,应向客户提供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使用说明、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知识,做好安全使用提示。3.2配送就位后,扫码登记和核对用户使用信息,为用户接好相关连接管路,对用户安全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3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配送人员及时上报至当地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4对于到零售供应站来换瓶的用户,零售供应站应扫码登记用户信息。3.5配送人员不得私自在家中、车库、租用房屋等违规场地存放钢瓶,以及相互倒瓶充装瓶装民用醇基液体燃料。4.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4.1安全运行管理4.1.1零售供应站的电视监控设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钢瓶追溯信息系统均应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监管平台。4.1.2运营维护单位应健立健全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符合下列规定:a、建立用户使用档案、用户设施报修制度;b、建立用户宣传制度和用户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每位用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c、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d、制定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制度;e、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4.1.3负责运营维护的单位设置并向用户告知维保电话,维保人员应24h值班。4.1.4运营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燃器具、燃料管路、钢瓶进行检查和维护。4.1.5运营维护单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4.1.6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4.1.7定期检查钢瓶阀门、管件连接部位应无泄漏和损坏,气、液相阀门按要求能正常启闭。4.1.8定期检查燃料管路系统阀门、管件连接处,无泄漏、损坏等现象。4.2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4.2.1正确使用设施和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和用具。4.2.2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4.2.3发现室内设施和用具异常,即时关闭阀门,并及时向运营维护单位报修。4.2.4用户设施需要迁改或拆除时,提前通知运营维护单位,由运营维护单位进行迁改或拆除。用户不得私自迁改或拆除。4.2.5灶具及其配套设施不得被私自改动,电路不得搭接其他电器设备,灶具不得有锈蚀,管路不得有重物搭挂。4.3抢修及应急处置4.3.1运营单位应制定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4.3.2运营维护单位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器材、消防器材、便携式的检测仪器、防护用具等装备,保证设备状态良好。4.3.3接到抢修报警后迅速出动,按抢修预案实施抢修。4.3.4醇基液体燃料事故处置中,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或面罩,使用氯丁橡胶等防甲醇穿透的手套。4.3.5醇基燃料溅到皮肤上,用清水冲洗至少10min;醇基燃料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15min,应立即就医。五、除本项目前述约定外,乙方还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但不限于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制度),明确自身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并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若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及其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协助甲方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须在报告主管部门的当日内书面通知本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指令及要求开展事故救援、现场保护、调查处理等处置工作。因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费、医疗救护费、伤亡善后处理费、财产损失赔偿费、行政罚款及其他与事故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事故责任方全额承担;属于本项目经营主体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面承担。六、销售价格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核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七、投诉处理要求4.1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避免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以及其它社会舆情的发生。4.2运营单位直接或间接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以及发生其他社会舆情时,必须及时受理、处理,直至整改完善消除投诉和舆情为止。八、用户满意度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附件2:《零售供应站运营考核制度》运营管理考核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情况备注1专职人员危化品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人10危化品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人5危化品驾驶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人5危化品押运员(配送人员)未经专业学习并考核合格,未在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扣0.5分/人52应急预案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分23制度建设未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扣1分2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1分2未制定醇基液体燃料钢瓶管理制度。扣1分2未制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扣1分2未制定配送服务安全作业制度。扣1分24安全运行管理未制定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扣1分2未制定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扣1分2发生安全事故。扣3分/次205运营服务规范未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扣1分10配送服务人员作业时未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扣1分/次5未公布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扣1分2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液合同。扣0.5分/次56配送车辆未使用危化品专用车辆配送。扣1分/次107配送服务及监管在配送同时,未向客户提供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使用说明、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扣0.5分/次2对用户安全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扣0.5分/次2对于到零售供应站来换瓶的用户,零售供应站未登记用户信息。扣0.5分/次28经营规范严重偏离相关部门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扣3分/次10私自改装、分装醇基燃料10未在指定零售库房存放109财务管理需如实申报销售数据,所有销售款项必须通过甲方指定账户结算1010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扣3分/次1011顾客投诉率①5%<客诉率≤10%扣1分5②客诉率>10%扣2分1012用户满意度每季度提交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95%扣1分2本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合理调整。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服务方案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投标保函(1、投标保函复印件2、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运营管理费报价(%)备注年营业收入的 %本项目运营管理费采用费率进行报价,运营管理费保底费用为60万元/年。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4.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2)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3)服务方案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投标保函(1、投标保函复印件2、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售供应站运营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