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2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学院南路等2项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的通知》(京交道管发〔202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
建设规模: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位于海淀区,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4公里;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位于海淀区,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1.2公里。
项目工期:800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资额59.3万元。
标段名称: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道路大修工程、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沥青路面铣刨加铺、慢行系统整治、检查井加固、标线恢复等。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项目工期:80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八年(2017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本工程同类规模的主干路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大修或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施工监理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30日00:00:00至2025年9月3日23:59:00,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综合交易系统通知时间为准。
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
3、其他要求:(1)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完成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2)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0:30:00,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3、(1)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开标室。(4)开标方式:线下开标。(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9号
邮 编:100069
电 话:010-63536196-1041
传 真:010-63557930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A单元502
邮 编:100107
电 话:15001154193
传 真:010-52086745
联系人:刘工、张工
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学院南路等2项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pdf
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学院南路等2项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道路大修工程、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名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5-JBT-CY026)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招标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依据,参照《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电子招标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2.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范本为《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电子招标文件》,本册为项目专用本。3.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以,范本为准。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和内容。5.范本中的所有注解均以项目专用本内容为准。6.本项目招标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标书工具)中下载最新版《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并使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8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学院南路等2项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学院南路等2项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的通知》(京交道管发〔202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建设规模: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位于海淀区,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4公里;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位于海淀区,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1.2公里。项目工期:800天。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资额59.3万元。标段名称: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道路大修工程、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沥青路面铣刨加,铺、慢行系统整治、检查井加固、标线恢复等。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项目工期:,800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八年(2017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本工程同类规模的主干路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大修或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施工监理业绩。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7、(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30日00:00:00至2025年9月3日23:59:00,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综合交易系统通知时间为准。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3、其他要求:(1)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完成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2)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0:30:00,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3、(1)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开标室。(4)开标方式:线下开标。(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9号邮编:100069电话:010-63536196-1041传真:010-63557930联系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A单元502,邮编:100107电话:15001154193,传真:010-52086745联系人:刘工、张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9号邮政编码:100069联系人:刘工电话:010-63536196-1041传真:010-6355793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京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A单元502邮政编码:100107联系人:刘工、张工电话:15001154193传真:010-520867451.1.4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学院南路等2项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1.1.5标段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1.1.6建设规模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位于海淀区,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4公里;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位于海淀区,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1.2公里。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建设期:7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8日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为20850000元。其中,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道路大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为17500000元;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道路大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为3350000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全额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监理任务进行投标,只对部分监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800天其中: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70天缺陷责任期:730天具体服务期限按实际要求执行。1.3.3质量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的问题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9)《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10)《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11)补遗书(如果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4日1时00分之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8)补遗书(如果有);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2)其他资料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本项目不适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总价□单价3.2.5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593000元。其中: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最高投标限价481000元;魏公村路(中关村南大街-西三环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12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监理酬金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监理费用为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总和。投标人应报出本项目每个单项工程的监理报价。2.投标报价中包括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监理服务费用和技术咨询服务报酬以及所有试验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3.如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含单项工程)超过相应监理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监理费用投标价格请根据本章第一条中所列的投资估算,参考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确定投标报价。4.在中标后,如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或取消时,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监理费用双方协商确定。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不适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1款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3.5.2款修改为:(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1)竣工验收记录;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有,具体要求:(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3)如果投标人所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须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明确投标人完成的部分以及此部分业绩对应的道路等级、工程性质、合同金额。(4)如不能明确上述(2)、(3)内容,应采取附建设单位证明函的方式证明,建设单位证明函中须体现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附其有效完整的身份证和开具建设单位证明函日期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的扫描件,建设单位证明函和附件须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6)“同类规模”指:单个监理合同额大于30万元的城市道路大修或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3.5.3款修改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全屏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中能体现出查询日期、且查询日期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3.5.4款修改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完整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信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扫描件。以及下列材料根据情况2选1:(1)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对总监理工程(2)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附其有效完整的身份证师做出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承诺,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和开具证明材料日期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和附件须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5.5款修改为:“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应附拟投入人员完整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涉及)、监理工程师证书(如涉及)、总监代表信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总监代表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理培训证书(如涉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涉及)、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如涉及)、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以及下列材料根据情况2选1:(1)如总监代表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对总监代表做出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承诺,提供总监代表无在岗项目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2)如总监代表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附其有效完整的身份证和开具证明材料日期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和附件须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合约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的单位名称须与本单位名称一致,造价工程师须在其注册证书打印件中加盖其执业印章扫描后上传(或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中加盖其造价工程师电子执业印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7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10:30:00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10:30:00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3名中标候选人,为保证投标竞争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2家的标段,该标段重新进行招标。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7.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增加1.3.5项、1.3.6项:1.3.5扬尘控制目标: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4.4本款修改为: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本项目不适用。1.121.12.3(1)、1.12.4(1)不适用2.4本款修改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异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时限要求:(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2.4(二)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当当场提出;(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以数据电文的方式提出,异议书包括内容如下:(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的项目名称;(三)异议的事项、明确的请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四)提起异议的日期。对开标过程的异议,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1.1原条款细化为: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不适用);(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补遗书(如果有);(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2.1修改为: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修改为: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3.2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5.6不适用3.5.8不适用3.73.7.3项:本条(4)细化为:(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外)。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补充3.7.5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补充3.7.6项:技术建议书不宜超过200页。5.1本款修改为: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密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应当准时参加。止时间(开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室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加密文件使用的CA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数字证书参加开标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其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资料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增加5.1.3项:截止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时间,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完成评审,请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耐心等待,待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始第二个信封开标会。7.4本款补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7.4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已确定为招标人其他市管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中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且尚未提交交(竣)工申请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注:“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已确定为招标人其他市管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中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以该工程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为准(人员信息参见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9.1本款第9.1项修改为: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要一直有效且保持畅通,如平台已短信通知补遗、澄清等相关信息,未收到的以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关于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的确认函,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请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补遗文件为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补遗文件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9.2补充9.2款: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9.3补充9.3款: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9.4补充9.4款: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本行业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大气办〔2017〕85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符合本市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汇总名录的函》(京环函〔2018〕145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的函(京生态2022-1957号)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执行。9.5补充9.5款: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9.6补充9.6款:9.6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水泥混凝土外观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202号)的要求提升水泥混凝土外观质量,打造品质工程。9.7补充9.7款: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加强沥青混合料生产监理的通知》(京交路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9.8补充9.8款: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5〕25号)的要求。强化沥青混凝土旧料的循环利用,监理人对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9.9补充9.9款: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公养发〔2015〕56号)的要求。加强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再利用施工过程管理,强化重要工序及质量控制要点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9.10补充9.10款: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关于调整路面沥青混合料旧料指导价格的通知》(路造价字〔2016〕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混凝土旧料回收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6〕130号)的要求。9.11补充9.11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京消【2023】131号)9.12补充9.12款:开标系统第一个信封开标记录表中,工期指的是监理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指的是总监理工程师。投标编辑软件一信封开标一览表中工期指的是监理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指的是总监理工程师。招标公告中项目工期指的是监理服务期。9.13补充9.13款:投标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9.14补充9.14款: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监理单位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八年(2017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本工程同类规模的主干路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大修或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施工监理业绩。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总监代表1、拟派总监代表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总监代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担任总监代表。道路工程师拟派道路工程师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2拟派监理员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具有监理培训证书。合约工程师拟派合约工程师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类别:土建);(2)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3)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安全监理员2拟派安全监理员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具有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须知正文说明:投标人须知正文为“范本”原文内容,凡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须知正文相关条,款做了相应修改或补充、细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内容为准,未加以修改的条款内,容以范本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为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11)与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评分因素内容缺项的除外);(3)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数据电文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填报的各项单价或总额价构成水平应合理且无不平衡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进行,调整。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用费率方式报价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建安工程费以及“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确定的监理服务费计算折算监理服务费费率,并在投标函中填报。折算监理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费及,监理人投标时填报的折算监理服务费费率的乘积确定。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监理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中任选一,家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一标段一收取”方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明确保证金对应,的招标标段,以便查对核实。(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机构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保函业务金融机构中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电子保函。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缴费明细扫描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缴费明细扫描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读取,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未按要求加密或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投标文件撤回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解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系统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评标系统将不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人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系统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系统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应中止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网络通信异常,不能进行完整数据传输;(5)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3在开标前出现本章第5.3.2项情况且预计在原定开标时间时无法解决的,招标人应延期开标。5.3.4延期开标或中止开标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补救措施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期限,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监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据《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12328”投诉电话,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标段其他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项目负责人工期(日历天)质量目标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其他情况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标段其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元)评标基准价(元)其他情况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致:,根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监理招标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规模建设地址中标价总价:(小写)元(大写)元其中: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在_______________组织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中(招标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你公司评标结论如下:,在此衷心感谢你公司对招标工作的支持,希望能在以后的招标工作中继续保持合作。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与本项目一致;b.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扬尘控制目标;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格式均按规定填写、编制。(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8)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存在实质性差别。(9)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0)满足投标有效期要求。(1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