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招标公告(河曲县公安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302025AGK00087
项目名称: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9800
最高限价(元):1009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09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河曲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购置五辆执法用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大厅四楼409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曲县公安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长城大街
联系方式:13313507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山西省河曲县西口镇长城大街
联系方式:1660350096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党建萍
电 话:16603500960

附件信息:

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pdf354.3K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9302025AGK00087招标人:河曲县公安局集采机构: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五、评标程序和要求六、签订合同七、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三、无效投标的情形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302025AGK000872.项目名称: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3.预算金额:1009800.00元4.最高限价:1009800.00元5.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二、投标、开标方式及评审方式1.投标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3.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审。三、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9-01至2024-09-08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09-2409:30:00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09-2409:30:00-10:00:00四、基本信息招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河曲县公安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长城大街项目联系人:秦晓峰联系电话:13313507170集采机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联系人:党建萍联系电话:16603500960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否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比例: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8、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所属行业详见技术需求书。2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于)3.以下内容仅需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即可(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招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招标人财务部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材料:无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投标人须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6、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4投标保证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4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资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7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需进行现场勘查。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招标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投标人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招标人代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10.保证金10.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0.3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招标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招标邀请)。未按照要求承诺通过投标人自身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投标人签字领取回执单,招标人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0.4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4)退还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二)电子保函形式:原路退还电子保函(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投标人持回执单当面至招标人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5)因重大变故招标人取消采购任务的,招标人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1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6投标人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投标人账户变更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1.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1.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1.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含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2.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开标报价一览表须按格式统一填写。1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投标文件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投标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签署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招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四、开标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7.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7.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8.项目组织18.1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19.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2.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2.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3.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比较与评价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5.评审复核2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6.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8.评标过程保密招标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9.2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六、签订合同30.中标通知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2.服务费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外传。34.披露34.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35.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35.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招标人口头提出询问。35.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招标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5.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6.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36.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36.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招标人或集采机构终止质疑处理。36.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属于招标人答复的,招标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集采机构,集采机构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属于集采机构答复的,集采机构编制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河曲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购置五辆执法用车。二、商务要求(一)交货要求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2、交货地点:河曲县公安局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4、报价类型:□单价(元)、☑总价(元)、□费率(%)5、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供货物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二)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部件2、服务保障:三年或10万公里3、培训方案:无4、培训内容:无………说明:服务内容前加‘★’号的为必须满足项(符合性审查内容)(三)保证金:☑不要求□要求保证金金额为:XXXX圆整(XXXX元)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单位名称:河曲县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元)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签订时提交采购人。单位名称:河曲县开户行:帐号:中标供应商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五)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七)评审委员会人数自行抽取☑自行组建□评审小组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业乘用车、客车(可多选)三、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无。(如对供应商、产品有强制性要求或特别要求,除说明外还需提供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相关文件)四、非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其他:合同执行能力,车辆整体介绍,售后服务,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五、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要求六、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投标人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投标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投标人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五)其他:无七、其他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答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上参加开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提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技术需求书第一包序号货物名称需求或性能描述单位数量所属行业1越野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四驱;★后驻车雷达;★牵引力控制系统及车身稳定系统;★前方碰撞预警、主动刹车;★360全景影像;★可以快充,★轴距≥2800;★1.8≥排量≥1.5。全速自适应巡航;多功能方向盘;全液晶仪表;无钥匙进入;远光近光及日间行车灯均为LED;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加热、记忆、倒车自动下翻、锁车自动折叠;双区空调、手机APP远程控制。辆4工业(制造业)2囚车★燃料:汽油;★排放标准:国六;★自动档;★轴距≥3300mm;★额定载客≥10人;★警用车辆外观(含长牌警灯及侧后爆闪灯);★车内外监控系统;★囚室设施;★2.0≥排量≥1.5。辆1工业(制造业)说明: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报价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人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投标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良好的纳税记录6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7履行合同的能力8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信用查询数据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4、对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规定执行。2商务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技术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需求书”中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5其他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四)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六)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九)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十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十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商务部分11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情况(10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10分其他(1分)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1分三、技术部分49分车辆整体评价(4分)对车辆进行整体评价,对车辆可靠性,实用性、安全性方面介绍,优良得4分,较好2分,一般1分。4分售后服务(25分)1.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及售后服务电话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提供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4.提供预留备件供应情况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售后保障措施(包含修理车间,修理人员,修理设备)齐全、合理、可行得5分;售后保障措施不完善,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6.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7.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的得3分;超过30分钟响应或2小时内不能到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8.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完整、分工明确、架构合理、能提全天技术支持的得5分;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不齐全,但架构合理,能提供全天技术支持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25分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5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的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5分。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2分,负偏离超过三项(含三项)的得0分。四、报价部分4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40分)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40分第七部分合同文本车辆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车辆采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内容:车辆采购(详见下表)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总价合计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1、交货时间: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交货。2、结算价款:合同价款为:三、交货及验收(大写:)1、交货地点:2、乙方交货时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A:车辆购置发票B:产品合格证C:随车工具D、使用说明书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3、车辆验收由甲方组织,在交车地点进行,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初步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型号、规格及性能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场提出。四、技术和质量标准1、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及符合厂家型号汽车质量标准,同时未曾经过使用维修,且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的可以上牌的全新、合法车辆。2、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规定执行。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大写:),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六、质量保证及质保期1、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2、质保期:三年或十万公里整车质保,以先到者为准。自货物验收合格单签署的第二天起的三年或十万公里之内。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持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收取正常维修费用。七、付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乙方全部车辆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以网银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中。八、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议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车辆时,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的次日起,按每天合同总金额的2‰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的次日起,按每天逾期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公司账号:电话电话:时间时间: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2、序号3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二〇二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2、投标函……………………………………………………………………………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4、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7、中小企业声明函……………………………………………………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2、对商务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6、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对贵方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确认。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1、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电子印章)年月日(三)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电子印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