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件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招标公告(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2025)



(2025)皖1825破2号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关于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裁定受理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越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由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旌德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成越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
因本次破产清算申报债权中涉及部分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争议、工程续建方案制定等问题(涉及三栋住宅及商铺,其中两栋已完工,一栋及商铺仅完成主体结构及部分外立面,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现选聘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已完工程专项造价鉴定与审核。依据图纸、施工合同、相关签证等,核查开发项目工程总造价,结合现场实际施工现状及施工资料,将各工程款债权人主张债权所涉及的交叉工程量逐一厘清事实,明确各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边界、施工时段对应的工程量等),与各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对应造价进行核对,分别出具明确的造价鉴定审核报告,报告需包含详细的计算过程、计价依据引用、争议问题说明及意见。
2、未完工程造价服务。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宣城市现行有效的计价政策文件(如人工、材料价格信息、规费调整文件等),对现场未完工程编制完整、准确的招标控制价及标准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需符合工程招标备案要求,明确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风险范围划分;
(2)协助管理人制作未完工程招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与造价相关的条款(如合同价款形式、付款方式、竣工结算办法等)的拟定、审核,提供专业计价建议;
(3)对未完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造价影响分析、现场签证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造价依据复核、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调价计算等,每月向管理人提交跟踪审计报告;
(4)待未完工程竣工后,依据竣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与各施工单位核对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明确最终工程造价。
二、参选机构的资质与条件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及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已纳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3、近三年内接收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不少于十件;
4、近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没有为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或与其相关的单位提供过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
6、其他不得参与本案件的情形。
7、人员配置要求:拟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不少于5年工程造价咨询及司法鉴定工作经验,近3年内至少主持过3件人民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均需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团队成员近1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3年业绩证明)。
三、工作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
1、已完工程造价鉴定:在管理人向中选机构完整移交全部鉴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合同、签证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为准)后的30日内,中选机构需出具造价鉴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管理人、各施工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收到各方反馈意见(或反馈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完成意见复核与报告修改,最终在接受委托后的60日内出具正式造价鉴定意见。
2、未完工程相关服务: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清单需在管理人明确未完工程范围及提供基础资料后的20日内完成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之日止,按约定周期提交跟踪审计报告;竣工结算审核需在管理人移交完整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如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基础费用,中选机构报价费率不得超过该标准的6折(即最高折扣率为60%),报价需明确折扣比例(如5.5折、5折等),不得突破最高折扣限制,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报价格式要求:需按照本公告第一条 “工作内容”,分四个类别单独报价(项目总金额暂时无法预估,先按照费率报价,最终金额按照实际审核造价计算,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如下:
示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折扣比例
备注

1
已完工程结算审核费
%

2
未完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清单编制费
%

3
未完工程跟踪审计费
%

4
未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
%

承诺:以上所有费用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费用包含范围:报价费用为完成本公告第一条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费用”,已包含人工成本、资料查阅费、现场勘察费、交通费、餐饮费、差旅费、报告制作费、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鉴定费用作为清算费用优先偿付,在最终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请鉴定机构充分考虑此说明后进行报价。鉴定机构一旦响应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该鉴定费用付费约定。
8、特别提示:中选机构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及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全额支付费用的风险(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仅在破产财产范围内按比例支付,不承担额外支付责任)。本案的鉴定费用最终以管理人实际委托工作内容计取。
四、其他事项
1、法院、管理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鉴定机构作相应补充说明时,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本次鉴定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应包含于鉴定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3、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4、本项目较为复杂,工作量大,请各报名机构充分考虑。报名机构如需勘察现场或了解项目其他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意向参与报名的鉴定机构请于2025年9月8日16时前将报价文件邮寄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城东新区成越华庭物业二楼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收件人):左律师13655515138、王律师18226636051。
2、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鉴定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价单(参考本询价函第三条第五款);
2、有效的鉴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参与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绩证明(如法院委托函、鉴定报告盖章页);
4、已纳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证明;
5、以往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业绩证明(以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为准)。
六、报价方式及选定方式
所有参与报价的机构均需采用“费率报价”方式价;报价需明确分项折扣率及总价折扣率(总价折按四项折扣率算术平均值计算),选择总价最低报价机构为中选机构。未被选定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回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特别提示:工作事项是否委托,最终以管理人实际向中选机构发出的委托函为准;如管理人决定相关事项不再委托鉴定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被选定的鉴定机构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管理人则视为其放弃资格。
特此公告!

宣城市成越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清算案件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