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招标公告(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标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
项目名称: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软件部分) 数量: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软件部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硬件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硬件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安装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进场安装,质保期:5年;标项 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7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5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北门二号楼外围商铺,兰州拉面旁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3303428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
联系方式:1840490204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高家璐
电 话:18404902040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三医院一包软件.doc512.2K
招标文件-三医院二包硬件.docx211.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31日 21: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北门二号楼外围商铺,兰州拉面旁开标室
预算金额
¥1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家璐
项目联系电话
18404902040
采购单位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03428884
代理机构名称
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404902040
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一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采购人: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5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合同原则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项目名称: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预算金额:170万元。最高限价:170万元。采购需求:1、本次采购共二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2、内容:包号设备名称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软件部分80商务、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2硬件设备90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货物。所采购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按要求配合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一包安装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进场安装,质保期:5年;二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7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5年;4、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合同履行期限:一包安装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进场安装,质保期:5年;二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7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5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00分开标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方式:邓治国133034288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联系方式:184049020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家璐电话:184049020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2.3现场考察þ否¨是答疑会þ否¨是3.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þ是,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包:8000元整;(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收款单位: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大同柳港园支行帐 号:8115 5010 1310 0577 706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简称及包号。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任何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尽量提前办理)。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保证金电汇底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4.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自助抽取4.2投标人现场出席þ不要求,远程解密,无需到场¨要求4.3评标委员会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5.7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 人6.2.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3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þ采购代理机构金 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 ;支付方式: 其他 。8.4分包不允许分包8.5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8.6其他11.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1.2.1、总则1.2.1.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机构。1.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义务。1.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2.3.1.3合格投标人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4.1.4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4.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2.5.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1.2.6.1.6质疑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3.2、招标文件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1.4采购需求;2.1.5合同原则;2.1.6投标文件格式。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4.3、投标文件的编制1.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人企业简况;(2)服务规范偏离表;(3)服务方案等;(4)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5)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7)拟配备其它服务人员结构表;(8)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承诺书;(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1.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3)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4)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4.2.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1.4.3.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3.1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3.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4.4.3.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4.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3纸质投标文件二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开标后1-2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代理公司,纸质文件无需密封,仅用于存档。注:本文件中写有法人电子签章为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1.4.5.3.5投标报价3.5.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3.5.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1.4.6.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6.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3.6.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7.3.7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8.3.8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8.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8.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8.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8.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8.7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3.8.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3.8.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8.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3.8.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3.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8.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4、开评标程序1.5.1.4.1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4.2组织开标程序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服务期等内容。4.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1.5.3.4.3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评标现场参加评标活动。4.3.1按规定统一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4.3.2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3.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3.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核对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4.3.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1.5.4.4.4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5.5.4.5评审程序4.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5.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4.5.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5.6.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4.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1.5.6.4.6评审原则4.6.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4.6.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6.5、确定中标人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2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7.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1.8.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中标人帐户。1.9.8、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能照下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费率中标金额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万元以下1.00%1.50%1.50%100~500万元0.70%1.10%0.80%500~1000万元0.55%0.80%0.45%9、保密和披露9.1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9.2披露9.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9.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10.10、询问10.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10.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1.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投标文件初审(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项目标准1声明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6.1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效,完整、清晰、有效。9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的格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合同履约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总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报价合理6其他投标文件没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评审小组可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一包: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8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1、投标人业绩(6分)提供近三年内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6分2、软件著作权(2分)投标人需提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二 、技术部分(70分) 1、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的参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得基础分20分。20分2、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包括提供项目人员组织管理、实施时间进度表、安全保障措施、供货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20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2分,每缺少一项减5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20分3、质量保证措施提供质量控制体系、措施、方法等;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18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3分,每缺少一项减6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18分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方案(包括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时间、处置措施、处置时间)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12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2分,每缺少一项减3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12分三、服务部分(12分)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能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工作经验、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 2 分,提供不全面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A、售后服务内容完整得1分,较完整得0.5分,描述不清或不提供得0 分。B、售后服务针对性强得1分,有一定针对性得0.5分,没有针对性得0分。 C、响应及时,有本地化的服务网点得1分,不及时得 0 分。 D、人员安排合理,职责划分清晰得1分,人员较安排合理得0.5分,不合理或无安排得 0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6分2、培训方案(1)提供按管理员、操作人员等分角色详细的培训内容、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合理、培训计划切实可行、培训形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得6分;(2)有基本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团队和相对可行的培训计划得4分;(3)有培训方案,但未明确相关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得2分;(4)培训方案差(与本项目不相适应),未提供其他相应内容或未提供不得分。6分四、报价部分(10分)1、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10分注: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指2022年9月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2.1.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2.1.3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2.1.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2.2评分标准2.2.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2.2.2服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商务部分、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3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商务部分+服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包:软件部分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描述数量单位1 机构管理优化对系统机构管理模块进行优化,提升机构信息维护效率1项2用户及权限管理优化优化用户及权限管理功能,支持精细化权限配置1项3基础字典管理优化优化基础字典管理模块,确保数据标准统一1项4安全防护功能新增防入侵注入攻击篡改功能,保障系统数据安全1项5检验项目映射(医院端)优化医院端检验项目映射功能,实现院内与互认项目编码对照1项6检查项目映射(医院端)优化医院端检查项目映射功能,提升编码匹配准确性1项7互认项目映射浏览优化互认项目映射浏览功能,方便医护人员查询对照关系1项8新增卫健委所需数据报表功能基于全民医疗的健康数据统计报表功能1项9新增医疗机构数据电子报告统计报表功能 对医疗机构非电子报表数据进行格式统计,规范数据呈现形式1项10新增非电子数据报告传输规范实现非电子数据的结构化处理与标准化输出,提升数据可用性1项11新增上级平台检验项目代码与省卫健委要求的各类检查检验结果数据的数字代码一体化整理1项12“晋HR”、“全国HR”标注优化基于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认定的97项查检检验结果的标准化与格式化“晋HR” 、“全国HR”的优先标注。1项13检验费用接口对接服务基于各院内LIS系统的检验费用的数据标准化接口对接,以及新增民营医院等对接1项14检查费用接口对接服务基于各院内检查费用的数据标准化接口对接1项15适配多客户端互认报告客户端系统的血常规、 尿常规默认全选且锁住。1项16优化多类型客户端客户体验基于手持式终端的客户分辨率在多种应用场景下的匹配与程序标准化HTML5的界面体验升级1项17省平台数据接口与省平台数据打通,实现全省范围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1项18维保服务签订合同之日起免费运维服务5年质保要求所有软、硬件需提供原厂不少于5年免费质保,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主要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当出现故障报修后,供应商技术人员须1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硬件的维保包括特征库、病毒库的免费升级。第五章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服务期限内合同每年一签,共两年。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三)结算方式: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参考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封皮: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包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2.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包号: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资格文件目录(1)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1.12.1.(一)声明书格式声明书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编号为1402992025AGK00357)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1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1.12.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1.12.4.(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单一来源)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12.5.(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参加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本项以承诺制形式,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件;1.12.6.(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12.7.(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本项以承诺制形式,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件;1.12.8.(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声明致: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本投标人现参与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12.9.(九)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致: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从我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本公司基本账户(应与汇出银行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1.12.10.(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不符合不填写填写说明:1、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一是划型标准中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二是声明函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行业不一致且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三是非企业供应商错误提交声明函的。2、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本表,且投标货物和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承接。如有虚假,将对投标人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3、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产品中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承接的服务)需要参照享受价格评分优惠的,投标人应仔细核实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后提供本表。本表如有虚假,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的所有参与方均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自行提供或者外购方式的以投标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具体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6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下限。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以分公司投标的,须填写法人公司的企业划型。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表。6、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服务提供全部保证及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不符合不填写1.12.11.(十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投标人”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3.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人企业简况;(2)服务规范偏离表;(3)服务方案等;(4)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5)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7)拟配备其它服务人员结构表;(8)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承诺书;(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13.1.(一)投标人企业简况投标人企业简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电话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员工总人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户经营范围企业简介1.13.2.(二)服务规范偏离表服务规范偏离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1.13.3.(三)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1.13.4.(四)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服务单位服务地址联系人电话合同总价服务期限说明: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1.1.0.0.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1.13.5.(五)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业绩:说明: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1.1.0.0.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拟任岗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本岗工龄一、主要管理人员1…二、主要技术人员1…说明: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1.1.0.0.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1.13.6.(七)拟配备其它服务人员结构表拟配备其它服务人员结构表序号拟任岗位性别人数身体状况1234……5…….6……7…….说明:1、本表以承诺的方式填写,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应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提供给采购人,如果不能履约,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2、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1.13.7.(八)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承诺书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承诺书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本投标人现参与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的采购活动,如果中标,保证项目负责人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素质结构表标准配备,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特此承诺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1.13.8.(九)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文件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三)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四)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13.9.(一)开标一览表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安装期限:质保期:服务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表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1.13.10.(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的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不符合不填写1.13.11.(三)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的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不符合不填写1.13.12.(四)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不符合不填写(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采购人: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5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4第五章合同原则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2992025AGK00357项目名称:大同市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项目预算金额:170万元。最高限价:170万元。采购需求:1、本次采购共二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2、内容:包号设备名称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软件部分80商务、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2硬件设备90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货物。所采购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按要求配合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一包安装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进场安装,质保期:5年;二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7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5年;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合同履行期限:一包安装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进场安装,质保期:5年;二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7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5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00分开标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方式:邓治国133034288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联系方式:184049020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家璐电话:184049020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要 求1项目名称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7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1)按《招标采购公告》,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不允许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1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12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13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1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组成,均为电子文档。15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二包:9000元整。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收款单位: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 8115 5010 1310 0577 706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大同柳港园支行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简称及包号。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任何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尽量提前办理)。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保证金电汇底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7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8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9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段的商务要求表20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21投标文件的接收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纸质投标文件2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胶装成册,不分正副本,请在开标后1-2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代理公司,纸质文件无需密封,仅用于存档。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是23投标人现场出席不要求,远程解密,无需到场。要求2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凭证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5.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6.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对同一制造商、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的限制与判定5.1.1.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代理商以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2.2.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制造商作为有效投标人,代理商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5.3.3.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六)通知6.1.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6.2.2.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查看获取相关通知。6.3.3.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6.4.4.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2、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1.第1部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1.第3部分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1.第4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第5部分合同原则;1.第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7.4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8.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9.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9.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0.1资格文件(1)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1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10.2技术及商务文件(1)投标人企业简况;(2)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3)针对本项目的方案等;(4)货物技术资料;(5)货物性能描述、主要技术参数和重要指标;(6)技术响应表;(7)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8)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如有);10.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4)监狱企业声明函。10.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0.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10.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10.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5.1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0.5.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0.6纸质版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胶装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0.7投标报价10.7.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10.7.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0.7.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0.7.4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7.5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明确的货物标准。(2)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0.7.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货物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货物质量、减少货物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0.7.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其中“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10.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8.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8.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0.8.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8.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8.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9投标文件的签署10.9.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0.9.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注:本文件中写有法人电子签章为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10.12投标保证金10.12.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0.12.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10.12.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10.12.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或电汇底单。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0.12.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标记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2、投标截止时间12.1投标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2.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4、开标及其他有关事项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4.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4.2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1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5、项目组织1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5.2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16、评审程序16.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16.2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6.3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16.4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16.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17、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7.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7.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18、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PDF格式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比较与评价1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18.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0、评审复核2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3、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采购项目废标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4.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七、签订合同25、中标通知25.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本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八、服务费27、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能照下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费率中标金额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万元以下1.00%1.50%1.50%100~500万元0.70%1.10%0.80%500~1000万元0.55%0.80%0.45%九、保密和披露28、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30、询问30.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0.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投标文件初审(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项目标准1声明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6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效,完整、清晰、有效。9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的格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合同履约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总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报价合理6其他投标文件没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评审小组可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二、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三、分值的计算技术、价格、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价格、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四、评标内容及标准二包: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6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1、投标人业绩提供近三年内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6分二 、技术部分(50分) 1、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得13分。13分2、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包括提供项目人员组织管理、实施时间进度表、安全保障措施、供货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 8 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每缺少一项减 2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8分3、质量保证措施提供质量控制体系、措施、方法等;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 9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每缺少一项减 3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9分4、产品运输安装调试(1)按照产品特点提供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安排、运输计划、运输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 6 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每缺少一项减2分 ,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 (2)按照产品特点提供优质的安装、调试、配合验收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 6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每缺少一项减2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 12分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方案(包括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时间、处置措施、处置时间)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方案内容全部提供得 8 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每缺少一项减 2 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8分三、服务部分(14分)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能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工作经验、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2分,提供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A、售后服务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1分,较完整得0.5分,描述不清或不提供得0 分。B、响应及时,有本地化的服务网点得1分,不及时得 0 分。 C、人员安排合理,职责划分清晰得1分,人员较安排合理得0.5分,不合理或无安排得 0 分。 D、有完善的备品备件,能及时满足零配件的维修更换需求得1分,备品备件储备一般得0.5分,不提供得0分。 E、质保期外提供优质的服务方案,响应及时,物美价廉的人工材料费用得1分,质保期外服务方案一般,响应不及时,人工材料费用价格偏贵得0.5分,不提供质保期外的服务方案不得分。 F、操作指导和安全培训方案,实用合理得1分,方案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8分2、培训方案(6分) (1)提供按管理员、操作人员等分角色详细的培训内容、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合理、培训计划切实可行、培训形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得6分;(2)有基本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团队和相对可行的培训计划得4分;(3)有培训方案,但未明确相关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得2分;(4)培训方案差(与本项目不相适应),未提供其他相应内容或未提供不得分。6分四、报价部分(30分)1、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0分注: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指2022年9月至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一)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三)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二包:硬件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描述数量单位1系统算力要求私有云处理器算力要求:4颗16核心 2.4主频;支持多种线程的并发处理,支持VD-X或SMV虚拟化指令集,内存能力:32GB*16容量,支持SAS接口RAID/1/10/5/6/50/60/1E,支持24TB系统容量。支持虚拟化硬件设备透传,支持内存系统动态分配1项2核心数据交换1、CPU和LSW要求国产化,自主可控;2、交换容量≥4.8/48Tbps,包转发≥1600Mpps;3、24口万兆光,6个40/100GE光口,配置双电源,为了保证散热效果,支持4个可插拔风扇模块;4、支持MAC表项≥384K,IPv4路由表项≥256K,IPv6路由表项≥80K;5、支持静态路由、RIP V1/2、OSPF、IS-IS、BGP、RIPng、OSPFv3、BGP4+、ISISv6;6、支持硬件BFD/OAM,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7、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M-LAG,设备可独立部署和升级,升级业务中断时间小于1s;8、支持横向堆叠,主机堆叠数不小于9台。2台3存储1. 控制器采用 Active-Active 架构,LUN 不归属于某一个控制器,业务负载均衡到≥ 2 个控制器;采用多控(所有控制器)高速互联架构,所有控制器互联协议采用PCI-E 等协议,非 FC、IP 联邦;2. 采用2U盘控一体架构,控制器框提供≥24个硬盘槽位3. 主机接口卡、磁盘框扩展接口卡、磁盘框 级联芯片以及 SSD 盘控制芯片、BMC 管理芯片均采用国产品牌产品4. 阵列支持数据加密功能,可以通过与外置密管的配合实现数据的加密。数据加密模 块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5. 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文件系统无控制器 归属,单个文件系统支持负载均衡到所有 控制器上6. 配置 2 个控制器,控制器采用多核处理器,且单控控制器处理器核心数≥24 核,CPU 主频率≥2.6GHz;处理器为国产品牌 自主研发 CPU,提供投标产品使用 CPU 型 号、主频等证明材料;7. 采用 2U 盘控一体架构,最大支持 400 个 硬盘;支持控制器扩展,最大支持≥8 控; 系统内总一级缓存容量配置≥128GB,且任意控制器一级缓存容量≥64GB(不含任 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 卡, SSD Cache、SCM 等);8. 支持配置, 1GE, 10GE, 25GE 接口,本次配置 8 个 1GE,4 个 10GE ,8个16G接口;9. 配置24T容量(包含缓存、RAID损失),SSD 硬盘,支持企 业级双端口 SAS TLC SSD,非 SATA SSD,非 QLC SSD,和 SCM。10. 支持 RAID 5, RAID 6and RAID-TP,在同一个 RAID 组内容忍任意 3 盘同时失效。11.支持负载均衡,负载均衡策略有轮循方式、按节点 CPU 利用率、按节点连接数、按节点带宽利用率、按节点综合负载进行负载分担12. 支持 Qos 功能,支持按照 LUN、LUN 组和 主机的方式进行流量控制。配置智能重删,智能压缩,智能服务质量控制,NAS迁移,配额管理,智能多租户,虚拟快照,远程复制,克隆,阵列双活,持续数据保护,一体化备份软件功能。1台4光纤交换机24端口光纤交换机,8端口激活,含8个16Gb/s短波SFP多模模块,支持静态MAC地址、支持黑洞MAC地址、支持设置端口MAC地址学习最大个数、支持Openflow1.3.1、支持堆叠2台5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产品为纯软件交付,提供至少1个服务器端的软件授权,支持Windows、Linux等操作系统的安装;1套2、提供勒索病毒整体防护体系入口,直观展示最近七天勒索病毒防护效果,包括已处置的勒索病毒数量、已阻止的勒索病毒行为次数、已阻止的未知进程操作次数、已阻止的暴力破解攻击次数;3、支持安全策略一体化配置,通过一条策略即可实现不同安全功能的配置,包括:终端病毒查杀的文件扫描配置;4、支持跳转链接至云端威胁情报中心,针对已发生的威胁提供详细的分析结果,包含威胁分析、网络行为、静态分析、分析环境和影响分析;5、基于访问策略配置访问关系,在威胁事件发生后可对失陷终端一键隔离封堵端口,缩小感染面;6、支持全盘查杀,可扫描系统本地磁盘的所有目录;支持快速查杀,可快速扫描系统的关键目录和进程;7、支持开启资源优化模式,适用于老旧电脑场景、桌面云场景、高负载场景,扫描查杀时不影响业务运营;8、支持主流Windows Server及Linux操作系统,Windows版支持单机模式部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联体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优化与扩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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