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标公告(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2025)


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B15040120250829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以喀政字[2025]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1标段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
2.3招标投资额:9586709.9元;
2.4项目概况: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包含道路工程、交通管理设施、绿化工程、矮景墙、管线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至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0471-5332612)。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0476-828882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喀喇沁旗农牧局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476-3753339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76-3818169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 155 号(原国税局办税大厅)
电    话:0476-375277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舜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级写字楼B座16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560872227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名称

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1504012025082901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B1504012025082901001001

获取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获取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须知说明:文档中红色字体需重点须知。蓝色字体为超链接,可直接点击跳转。本须知更新日期2025年7月1日。一、注意事项/常见问题1.1、CA证书办理、延期等问题咨询1.1.1、移动(手机)证书办理、延期问题使用微信/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办理。1.1.2、物理证书办理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A办理。可以在该页面查看每家CA公司的CA锁办理操作手册、服务电话、CA锁默认密码。1.1.3、其他问题电脑环境:推荐使用Windows7、Windows10及以上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安装驱动:驱动下载如果以上问题仍然不能解决贵单位问题,请访问标桥知道进行搜索查询。1.2、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制作常见问题1.2.1、招标文件领取常见问题①如何登录系统CA互认系统(绑定CA锁,完善主体库信息)登录:互认系统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用)登录: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前远程解密用)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②如何投标(报名)答:登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NMGZF”)后,即投标(报名)成功。注意:招标文件有领取时间限制,超领取时间后,无法领取。如有问题可向项目代理机构咨询。③使用投标工具点击【浏览】,选择不到招标、答疑、资审文件。答:请使用版本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可以打开招标文件后缀格式为“.NMGCF”的招标文件。1.2.2、投标文件相关常见问题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哪里下载?答: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均可下载,也可以通过“标桥-下载中心”下载。②如何联合体投标投标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均已经办理CA证书。均在诚信息信息主体库完善了企业等相关信息:投标流程:牵头单位领取招标文件(联合单位无需领取)→牵头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开始编辑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环节,先使用牵头单位的证书同步诚信息信息库信息,并且同步成功→再使用联合单位的CA证书同步诚信息库信息,并且同步成功→按需在“资格审查”挑选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的投标资料→完成(联合体投标完成)。二、投标流程2.1、流程示意图办理CA证书企业注册完善诚信主体库信息开始10分钟后二次参与等待数据同步,重启浏览器进入领取澄清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查看投标项目信息此流程之前可投标文件编续费CA锁保证金缴纳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结束2.2、流程图节点说明2.2.1、办理CA证书开标解移动(手机)证书办办理:移动(手机)证书办理物理CA办理及联系方式:物理CA办理2.2.2、企业注册激活详细操作手册查看地址:点击查看2.2.3、完善主体库信息主体信息库登录地址:主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打开方式如下图投标人招标代理招标人用户登录CA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湖北展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请输入用户名·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智合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请输入密码·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注册企业法人注册·鄂尔多斯市巴音罕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靖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账号找回自然人密码找回·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立即登录·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驱动下载手册下载|OAuth登录|登录帮助全术支持电话2.2.4、登录内蒙古工程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详细操作手册查看地址:点击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须知说明:文档中红色字体需重点须知。蓝色字体为超链接,可直接点击跳转。本须知更新日期2025年7月1日。一、注意事项/常见问题1.1、CA证书办理、延期等问题咨询1.1.1、移动(手机)证书办理、延期问题使用微信/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办理。1.1.2、物理证书办理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A办理。可以在该页面查看每家CA公司的CA锁办理操作手册、服务电话、CA锁默认密码。1.1.3、其他问题电脑环境:推荐使用Windows7、Windows10及以上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安装驱动:驱动下载如果以上问题仍然不能解决贵单位问题,请访问标桥知道进行搜索查询。1.2、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制作常见问题1.2.1、招标文件领取常见问题①如何登录系统CA互认系统(绑定CA锁,完善主体库信息)登录:互认系统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用)登录: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前远程解密用)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②如何投标(报名)答:登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NMGZF”)后,即投标(报名)成功。注意:招标文件有领取时间限制,超领取时间后,无法领取。如有问题可向项目代理机构咨询。③使用投标工具点击【浏览】,选择不到招标、答疑、资审文件。答:请使用版本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可以打开招标文件后缀格式为“.NMGCF”的招标文件。1.2.2、投标文件相关常见问题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哪里下载?答: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均可下载,也可以通过“标桥-下载中心”下载。②如何联合体投标投标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均已经办理CA证书。均在诚信息信息主体库完善了企业等相关信息:投标流程:牵头单位领取招标文件(联合单位无需领取)→牵头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开始编辑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环节,先使用牵头单位的证书同步诚信息信息库信息,并且同步成功→再使用联合单位的CA证书同步诚信息库信息,并且同步成功→按需在“资格审查”挑选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的投标资料→完成(联合体投标完成)。二、投标流程2.1、流程示意图办理CA证书企业注册完善诚信主体库信息开始10分钟后二次参与等待数据同步,重启浏览器进入领取澄清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查看投标项目信息此流程之前可投标文件编续费CA锁保证金缴纳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结束2.2、流程图节点说明2.2.1、办理CA证书开标解移动(手机)证书办办理:移动(手机)证书办理物理CA办理及联系方式:物理CA办理2.2.2、企业注册激活详细操作手册查看地址:点击查看2.2.3、完善主体库信息主体信息库登录地址:主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打开方式如下图投标人招标代理招标人用户登录CA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湖北展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请输入用户名·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智合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请输入密码·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注册企业法人注册·鄂尔多斯市巴音罕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靖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账号找回自然人密码找回·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立即登录·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驱动下载手册下载|OAuth登录|登录帮助全术支持电话2.2.4、登录内蒙古工程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详细操作手册查看地址:点击下载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标段编号:B1504012025082901001001B1504012025082901001001一、招标条件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以喀政字[2025]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2.1标段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2.3招标投资额:9586709.9元;2.4项目概况: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包含道路工程、交通管理设施、绿化工程、矮景墙、管线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3.3本次招标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招标文件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至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5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0471-5332612)。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0476-8288829)。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监督单位:喀喇沁旗农牧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76-3753339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地址: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476-3818169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55号(原国税局办税大厅)电话:0476-3752770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舜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级写字楼B座16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5560872227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1504012025082901001招标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内蒙古舜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标段编号:B1504012025082901001001一、招标条件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以喀政字[2025]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2.1标段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2.3招标投资额:9586709.9元;2.4项目概况: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包含道路工程、交通管理设施、绿化工程、矮景墙、管线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3.3本次招标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招标文件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至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5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0471-5332612)。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0476-8288829)。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监督单位:喀喇沁旗农牧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76-3753339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地址: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476-3818169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55号(原国税局办税大厅)电话:0476-3752770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舜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级写字楼B座16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55608722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地址: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476-381816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舜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级写字楼B座16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55608722271.1.4项目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标段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1.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应具备条件1.资质条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业资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2:企业资质延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内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内建行函〔2024〕96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内建行函〔2025〕11号)执行;其他省份的按各自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有最新文件的执行最新文件要求)2.现场管理机构组成(1)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及证件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③施工员1人:提供施工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市政专业);④质量员(或质检员)1人:提供质量员(或质检员)岗位1.4.1投标人应具备条件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市政专业);⑤安全员1人:提供1名综合类专职安全员或者同时提供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和1名土建类专职安全员。机械类专职安全员提供C1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土建类专职安全员提供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安全员提供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以代替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使用。C类(未分类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同为土建类(即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项目班子全体成员均要求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②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人员证件电子化管理的,涉及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21〕40号),投标文件中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4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内蒙古自治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2〕508号),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2)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养老保险要求需提供投标人为现场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注: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可:①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查询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②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3.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提供网站截图】(3)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不限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5投标人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组织或联系招标人。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澄清。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澄清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证明文件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电子保函;(3)纸质保函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平台指定账户,开标会现场项目联系人按程序在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人需注意汇款基本账户的信息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入库的基本情况所留的信息一致,不一致将导致无法通过验证。重新招标项目,每一次都随机生成新的虚拟子账号,请投标人核对账号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详见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人按要求自行选择并递交。(如因平台保证金账户对接配置未完成,投标人可选择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备注:①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②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③【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后扫描上传即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涉及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处,均无需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评委和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办理相关手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详见评标办法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9586709.9元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0.4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赤建发安全字〔2016〕108号文件(有最新文件执行最新文件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及保障措施,如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则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2)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人社部发【2021】65号)、(国治欠办函【2021】142号)、(内建市函【2022】87号)、(内人社发[2022]92号)、(内人社发[2022]93号)文件及地**府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3)因本项目要求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所以后期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形,按以下要求认定:招标文件中所提“在施建设工程”是指未进行五方主体竣工验收的工程,以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部分项目不涉及五方主体验收,则以实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4)根据(内建标[2025]98号)文件,安全生产费计提费在招标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结算时应根据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投入情况据实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及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行为的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各级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证明)。其他:(13)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注: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组织或联系招标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了解的现场情况、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澄清内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菜单以匿名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澄清,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取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完成。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不再另行结算。3.2.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且不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及中标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符合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后扫描上传即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涉及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处,均无需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只需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时未解密的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4)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中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人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3中标通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查证预中标人的现场人员证件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预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告知监管部门。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按本章7.3中标通知第一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及投诉的处理9.5.1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章第7.2款内容有异议的,按给定的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提出,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后附,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9.5.2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回复不满意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5)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的,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注意事项(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若未使用最新补遗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需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无纸化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需递交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以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状态。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0476-8288829。(4)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模块要求导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5)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的填写的账号是否一致);(6)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异议函范本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及编号: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异议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异议事项2:……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请求:五、盖章及签字签字:公章:日期:异议函制作要求: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本制作。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异议时,应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依据,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可供招标人核实的佐证材料或线索,佐证材料或线索的载体包括:官方网站、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等。对主观猜测没有依据或线索的异议函,不予受理。媒体报道等非官方信息不作为佐证材料。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4电子系统自动清标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如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无效标第B1.1项,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3.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现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写,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提供网站截图】(3)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资质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关于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满足投标人须知表第1.4.2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关于“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规定。2.1.3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投标函中填写工期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填写工程质量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承诺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给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总价不大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暗标):30分投标报价:55分其他评审因素(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信用):15分2.3.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30分)①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编制水平较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合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3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4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具有针对性方案,措施得力、经济、安全、可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3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4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③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可行。有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3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4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④安全文明措施。针对项目实际具有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全,预案可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3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4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⑤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得力,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2.5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3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⑥冬季、雨季施工方案措施得当。(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2.5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3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⑦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2.5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3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⑧资源配备计划。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等计划合理,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2.5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3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9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制度健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内容即得基础分1.5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2分,不提供本项内容得0分)本项目采用暗标,不对评分进行修正。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建议施工组织设计页码控制在500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500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2.3.2投标报价(55分)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A为招标控制价,B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5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2.3.2投标报价(55分)平均值为B;②当5≤n<7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③当7≤n<9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④当9≤n<11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⑤当11≤n<13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4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依次类推。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①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报价得基础分55分。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下浮1%扣0.5分,最多扣2分;每上浮1%扣0.5分,最多扣2分(偏差率不足1%线性内插计算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10分)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先进施工企业(或优秀施工企业)”荣誉。针对本加分项,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1分。①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1分;②获得地(市)级奖励0.5分。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安全生产优秀(或先进)企业”荣誉。针对本加分项,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1分。①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1分;②获得地(市)级奖励0.5分。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或优秀)企业”荣誉。针对本加分项,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1分。①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1分;②获得地(市)级奖励0.5分。投标人近三年承揽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工程质量奖”(含优质工程、优质样板工程等荣誉)类奖励荣誉。针对本加分项,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1分。①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1分;②获得地(市)级奖励0.5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获得“优秀建造师”或“优秀项目经理”荣誉。针对本加分项,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1分。①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1分;②获得地(市)级奖励0.5分。投标人同类工程(5分)投标人近三年施工过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2.5分,最多得5分。同类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同类工程须为市政工程类;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③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信用部分(5分)投标人近三年获得“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荣誉。针对本加分项,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5分。①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5分;②获得地(市)级奖励2.5分。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详见本章第二节无效标条件详见本章第三节备注:①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辨,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②中标后如经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资格或加分业绩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一、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荣誉认定要求:(1)荣誉的颁奖部门是指:①由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建筑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建筑行业协会)及其分会、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及其分会、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分会颁发的奖励荣誉和信用等级。(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获奖公示截图,起算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誉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如颁奖部门为协会,须同时提供颁奖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需体现颁奖单位名称)。颁奖部门为协会分会的,提供该分会或所属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需体现颁奖单位名称),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为直发包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则投标文件可提供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直发包通知书或直发包备案表),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直发包通知书或直发包备案表)视为中标通知书。三、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四、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获得加分的奖励业绩。五、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信用评价荣誉、业绩、人员证件等证明材料。如经查证投标单位和个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所有资料能清晰易辨认,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七、鉴于现行评审程序,对于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荣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无法区分加分部分和未加分部分业绩荣誉。所公示的业绩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荣誉。八、联合体投标补充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的。初步评审(除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中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项目管理机构及荣誉业绩要求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的均予认可。其他部分内容可由牵头人提供。第二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据《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内建市〔2024〕70号)、(赤建发建市字〔2024〕12号)》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委的技术标、商务标评分结果,对每一编号的投标,直接计算平均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技术标、报价、投标人资信业绩次序,将分项分值逐一比较,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评分标准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1.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1.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3.1.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清标内容包括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性审查、其他项目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3.1.4.2评标委员会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并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清标结果属于无效标中B1.1,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3.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暗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3.2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如发现未按评标办法前附表3.2要求编写,将按无效标第B1.4要求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3.1要求进行详细打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完成后再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3.3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3.3.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3.3.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3.3.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按无效标第B1.2要求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3.3.5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无效标第B1.3要求否决其投标。3.3.7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且不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及中标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按无效标第B1.5要求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标第B1.5要求否决其投标。3.4详细评审3.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在初步评审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分值为A。3.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报价的评分分值为B。3.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荣誉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他评审因素的评分分值为C。3.4.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5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各阶段打分按人次汇总后,得到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对象的最终打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得到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人得分=A+B+C。3.4.6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所需相关内容。(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1)其他应列入评标报告内容。3.5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出现的畸高、畸低现象,招标人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三节无效标条件1.总则本节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B1.1工程项目电子清标不符合要求。(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性审查、其他项目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B1.2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数量、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的详细原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纪要、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补充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3工期:。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部门规章、地**府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针对本施工项目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全套图纸和文件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监理单位总监(电话:)。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挡和入口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调整内容及调整办法如下。(1)调整内容: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缺漏项的,均据实调整工程量;(2)调整办法:执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5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助承包人通水、通电、通路并提供地下设施资料,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质检站和甲方档案室归档要求整理有关施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三套,电子版(PDF)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低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扣减5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且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收到监理通知后,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金为每人每天1000元。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否则按16.2〔承包人违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次漏岗,每次扣减20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允许分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履约担保汇款账户:。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办理相关手续。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没有异议的,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3)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合格。5.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施工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施工承包人编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6.1.5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6.1.5。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6。7.工期和进度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4.1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1.2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日期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5000元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监理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监理用房)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1。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2017工程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进行组价,重新确定工程量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重新组价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计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0.7.1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0.7.2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确认价格,不参与下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11.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执行。(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期内,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规费及税金等因素按现行法律法规及造价部门颁发的政策性调整内容给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11中约定的予以调整部分的以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2.3预付款保函的释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现行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1)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2.4.6第3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注:经评审部门评审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土按本合同条款进行调整的价格,工结算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110%时,按招标控制价的110%支付工程总价款,小于招标控制价的110%时,则按实际竣工结算价支付工程总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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