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日常变更调查和年 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宜章县自然资源局2025)
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1日
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的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34
3、委托代理编号:1036980-20250901-98
4、采购项目预算:1,9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980,000
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详见采购需求
1
1,98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9月01日 至2025年09月08日,
9:00~18:00, 在
可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可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
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5:00
4、开标地点:非标服务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 5-4 号 501 室)同时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2、电话:1827350567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2)地 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30号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
(5)电 话:1827350567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鑫沙苑小区A2栋二单元205-207
(3)联系人:雷莎
(4)邮 编:423400
(5)电 话:0735-2233598
(6)电子邮箱:28167633@qq.com
附件下载:
(8.29定稿)宜章县磋商文件(3).pdf
(8.29定稿)宜章县磋商文件(3).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34委托代理编号:1036980-20250901-98采购人:宜章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宜章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343、委托代理编号:1036980-20250901-984、采购项目预算:¥198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980000.00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详见采购需求1年198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体应具备的条件:/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9:00~18:00,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可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非标服务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01室)同时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七、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2、电话:1827350567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宜章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273505678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3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35-2233598地址:郴州市鑫沙苑小区A2栋二单元205-207十二、其它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12800元。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4、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响应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已完成审核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在各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8、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9、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单位)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单位)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服务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第2.4款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定资质等级。6、本项目商务、技术评审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得分为准。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标准上限价(人民币)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第15.2款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提交★中标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用于项目归档,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6.2款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进行磋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章附表3。第29.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发出修正或者澄清文件后,经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书面提出。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5%(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无价格折扣。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3.1(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从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审时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第46.1(2)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46.2款其他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128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6.2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采购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影印件,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到的签字、盖章均可为电子手签章、电子私章、电子公章或者是签盖好的扫描件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进行磋商。3、免责声明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项目终止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4、合同备案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鼓励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且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采购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46.2款关于磋商的重要提示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第四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前附表)1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成交人2项目现场宜章县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1年。实施地点:宜章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项目成果资料提交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技术服务费。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文件、中标人开具的相应发票。5分包■不接受□接受,允许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6伴随服务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7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8合同未尽事项合同的签订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依据,未尽事项协商解决。9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格式)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认可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5.2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上传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相关资料。必须按磋商文件目录和节点对应位置上传或填写相应资料,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系统将判断供应商未提交此项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供应商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扫描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予计分、废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签章处采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5.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15.8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与电子版内容相同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送至采购人处。15.9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标注,标注功能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蓝色旗帜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16.3建议供应商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系统电子交易平台重新递交。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19.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19.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0.1.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其响应文件无效。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的规定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无效。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7.1最后报价查看及投递27.2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终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7.3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27.异常报价2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响应文件评审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8.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8.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8.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8.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且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9.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不确认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其响应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9.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第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视频磋商47.1竞争性磋商项目解密前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供应商在解密之后,点击“解密”按键旁的“视频环境检测”确认摄像头、麦克风、网络是否通畅。48磋商48.1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并按本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8.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依次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8.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49.4建议使用QQ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并在平台页面右上角弹出视频邀请弹窗,接受后即可进入视频会议页面进行商谈。49.5若磋商代表身边没有电脑,或者电脑不具备摄像头、麦克风等视频条件时,可以选择使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框中搜索“一毂清风”并进入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在保持小程序在当前且不息屏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手机会持续发出铃声,接受后即可使用手机与评审小组进行视频商谈。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时可能会被外部电话打断视频,应立即挂掉电话等待呼叫。49.6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49.7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49.8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49.9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视频磋商障碍,经评审小组一致确认,磋商小组将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向供应商发送磋商书面确认函或随最终报价表一并书面确认。49.10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其它补充事宜: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3、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4、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在各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5、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细则1、通则1.1评标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1.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1.3评标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一章第四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1技术方案(K1)60分2商务(K2)30分3投标报价(K3)10分∑(1+2+3)=100分100分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1响应文件审查(1)资格性检查:由评审委员会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投标人12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提供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结论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磋商邀请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投标人1231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服务期(工期/交货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4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上限5响应文件均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实质性要求的6付款方式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7响应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2.2磋商(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供应商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12(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响应文件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如果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4提出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磋商小组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提供的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所占权值投标报价10%技术部分60%商务部分30%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价格1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如果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技术部分(6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必要性、重点、难点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内容完整计2.5分,缺项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法及流程、技术方案、项目团队及分工任务、实施目标、设备配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内容完整计4分,缺项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最多计2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及记录、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内容完整计2.5分,缺项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工作程序及步骤、进度计划、进度管理措施、保障错失等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内容完整计2.5分,缺项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合理化建议(1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后续服务计划及承诺进行评审,每项内容完整计5分,缺项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商务部分(30分)类似经验(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经验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专业能力(2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备土地工程或测绘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4分,本项最高计20分。注: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和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注: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上述评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或无效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附表4技术标部分得分汇总表投标人名称评委姓名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平均得分磋商小组成员全体签字:,评审时间:附表5商务标部分得分汇总表投标人名称评委姓名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平均得分磋商小组成员全体签字:,评审时间:附表6经评标的投标人得分排序表项目得分投标人名称价格的评分(K1)技术的评分(K2)商务的评分(K3)总分排名……………磋商小组成员全体签字:,评审时间:附表7中标候选人排序表排序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磋商小组成员全体签字:,评审时间:附表8授标建议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34、委托代理编号:1036980-20250901-98),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X:XX(北京时间)在XXX的监督下在XXXXXX会议室进行了开标和评标,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对比、评议和打分,最后集体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以下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人:中标人名称中标人地址服务期限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小写:备注磋商小组成员全体签字:用户代表签字:监督部门代表签字:年月日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注: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一、(一)项目名称: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图斑数量合计8814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5565个,此类图斑整改后需重新举证建库,主要内容有:内业处理、外业调查、重复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二)服务期限:1年(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提交项目成果)(三)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函》。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部各类监测监管成果,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核查,掌握本年度全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为提高宜章县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加精准高效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决定开展宜章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采购。(四)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作为我国土地调查的基本制度,兼具基础性和战略性,既是自然资源管理的“生命线”,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真实、准确、及时查清国土资源利用状况,是支撑自然资源“规、批、供、用、补、查、修、登”等各项管理业务的前提,也是各类自然资源领域督查审计的基础依据,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底图、底版、底数”,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执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对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五)项目依据: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函》。(六)工作内容:1.图斑来源(1)国家图斑①2024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②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③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实地外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④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矿山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及各类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图斑;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下发的需持续整改非耕地图斑。(2)省级图斑省级综合监测中发现的变化图斑,包括所有变化图斑及违法用地、耕地减少、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农民建房、非法露天采矿、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题监测图斑。(3)市县图斑①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等工程或项目,或农民自主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图斑;②管理数据范围内的变化图斑,包括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和耕地二级地类变化等图斑;③生态保护修复、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实施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④林草湿调查监测发现的变化图斑和林地转入转出图斑;⑤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库地类与实地不一致的图斑。2.变更范围(1)应及时纳入日常变更调查的情形①已落实耕种并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②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工建设的或未经批准但已有明显建(构)筑物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③已经上图入库的设施农用地;④现状已形成的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其他农用地;⑤灾毁耕地形成的未利用地;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整改恢复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1)可作为持续跟踪图斑暂不变更的情形①正在变化过程中,暂无法确定变化范围或地类的;②已发生变化,涉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拟近期整改恢复的;③实施轮作或属于季节性变化,年内会落实耕种的耕地续跟踪图斑,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仍未恢复原貌的,按现状调查进行地类变更。(七)工作目标: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4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各地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八)成果要求:1.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矢量数据包含日常变更地类图斑层以及相关单独图层(MDB格式);举证信息包含举证成果包(DB格式)和举证信息表(MDB格式)。2.年度变更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变更调查数据库、外业调查成果、增量数据包等。(九)验收要求项目验收按国家、省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十)其他要求: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偏离表与本章第五节“采购需求的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的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34委托代理编号:1036980-20250901-98采购人:宜章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宜章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343、委托代理编号:1036980-20250901-984、采购项目预算:¥198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980000.00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详见采购需求1年198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体应具备的条件:/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9:00~18:00,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可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非标服务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01室)同时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七、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2、电话:1827350567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宜章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273505678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3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35-2233598地址:郴州市鑫沙苑小区A2栋二单元205-207十二、其它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12800元。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4、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响应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已完成审核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在各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8、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9、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单位)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单位)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宜章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服务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第2.4款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定资质等级。6、本项目商务、技术评审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得分为准。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标准上限价(人民币)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第15.2款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提交★中标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用于项目归档,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6.2款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进行磋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章附表3。第29.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发出修正或者澄清文件后,经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书面提出。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5%(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无价格折扣。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3.1(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从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审时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第46.1(2)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46.2款其他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128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6.2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采购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影印件,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到的签字、盖章均可为电子手签章、电子私章、电子公章或者是签盖好的扫描件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进行磋商。3、免责声明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项目终止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4、合同备案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鼓励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且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采购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46.2款关于磋商的重要提示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第四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前附表)1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成交人2项目现场宜章县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1年。实施地点:宜章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项目成果资料提交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技术服务费。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文件、中标人开具的相应发票。5分包■不接受□接受,允许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6伴随服务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7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8合同未尽事项合同的签订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依据,未尽事项协商解决。9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格式)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认可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5.2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上传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相关资料。必须按磋商文件目录和节点对应位置上传或填写相应资料,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系统将判断供应商未提交此项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供应商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扫描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予计分、废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签章处采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5.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15.8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与电子版内容相同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送至采购人处。15.9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标注,标注功能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蓝色旗帜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16.3建议供应商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系统电子交易平台重新递交。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19.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19.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0.1.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其响应文件无效。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的规定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无效。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7.1最后报价查看及投递27.2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终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7.3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27.异常报价2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响应文件评审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8.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8.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8.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8.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且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9.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不确认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其响应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9.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第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日常变更调查和年 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调查技术服务费 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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