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片区改造 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2025)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徐政服复〔2025〕45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为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徐州维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新建DN500污水管10m,新建DN1200雨水管75m。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对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项目投资额:约165.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本工程与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翰文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矿西便民街(文化路-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风华园北侧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奎山中街(解放南路-金奎巷)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奎山中街(奎中小区西南门-金奎巷)排水管网工程、奎河片区学府路(法院宿舍-文化路)雨污分流工程为同一批招标的7个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陆续发布施工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以上工程的所有施工标段的投标,但限中1个标段(以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为前一个标段中标人,可以参与本批后续工程标段投标、开标及评标活动,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120 天(含);
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如业绩为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中含有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 则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所占金额不得低于12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前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信誉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t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t银行电子保函、t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917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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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
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9月8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
5.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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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10.发布公告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徐州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         
联 系 人: 孟姚       
电    话: 0516-83798907      
招标代理机构: 徐州维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秦郡路中铁原香漫谷 2 号商业楼 217-6-39 室      
联 系 人:  李扬帆 
电    话: 0516-83796662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编号:XZSQSQYWFL-2025-SG-08)标段编号:E3203010390000117001001招标人: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徐州维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徐政服复〔2025〕45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徐州维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新建DN500污水管10m,新建DN1200雨水管75m。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招标范围:对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项目投资额:约165.9万元。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2.5本工程与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翰文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矿西便民街(文化路-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风华园北侧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奎山中街(解放南路-金奎巷)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奎山中街(奎中小区西南门-金奎巷)排水管网工程、奎河片区学府路(法院宿舍-文化路)雨污分流工程为同一批招标的7个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陆续发布施工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以上工程的所有施工标段的投标,但限中1个标段(以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为前一个标段中标人,可以参与本批后续工程标段投标、开标及评标活动,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a.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如业绩为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中含有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则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所占金额不得低于12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前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信誉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9176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9月8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5.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5.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8.评标标准和方法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9、其他内容:无。10.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11.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徐州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联系人:孟姚电话:0516-83798907招标代理机构:徐州维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秦郡路中铁原香漫谷2号商业楼217-6-39室联系人:李扬帆电话:0516-837966622025年9月1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增加:开标会议形式□现场开标☑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招标人: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徐州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联系人:孟姚电话:0516-8379890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徐州维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秦郡路中铁原香漫谷2号商业楼217-6-39室联系人:李扬帆电话:0516-837966621.1.4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标段名称: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雨污分流工程1.1.5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1.1.6现场管理机构无1.1.7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1.8监理人通过中介超市确定1.1.9代建机构无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奎河片区金奎巷(奎山中街-奎河西路)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容。1.3.2计划工期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对自己安全全权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一切费用自付。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已熟知现状条件。投标人现场踏勘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现状条件”,即场地现状、现场内外条件、现场管理规定、作息时间、现场环境要求等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成本的条件。如投标人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现状条件”,不构成工程变更或向招标人索赔的理由。1.10.1投标预备会1.10.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增加)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4项1.10.3投标截止时间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1款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非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作为瑕疵酌情扣分,实质性偏离应当否决其投标。2.2.4增加: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及时提出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1项第(1)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对招标文件疑问而需要澄清的要求。2.4增加:对招标文件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与提出疑问的形式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增加:对招标文件异议表第2.5款第2项),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异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XZWZGCZX@163.com。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特殊情况下逾期仍然存在疑问需要提出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疑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XZWZGCZX@163.com。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形式如下:☑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5.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后,按照该通知载明的形式和所附的回执格式回函确认收到,未及时获取(下载)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3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4增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的“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3增加: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由中标人支付的进场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投标报价清单中不单独立项)。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3.2.4增加:上传文件是否要求附有报价电子清单☑是。文件类型:/,其他要求:符合招投标制作工具的要求。□否3.3.1投标有效期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4条。3.4.3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投标人相应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指2022年~2024年的连续3个年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见第1章招标公告及第3章评标办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求见第1章招标公告及第3章评标办法。3.5.5近3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3.5.7增加:业绩金额外币换算方法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换算人民币的中间价。3.6备选投标方案□提供☑不提供3.7.3增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按照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3.7.4增加: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线上文件向交易平台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完整版1份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要求附有的报价电子清单。2.线下文件:/3.7.5增加: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交易平台规定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相应内容按缺失处理而不予进一步评审。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1款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2款4.3.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易平台暂不支持对投标文件以“修改通知”形式进行的修改(可以重新上传覆盖原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在此时限内需要撤回的须到达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向招标代理机构当面递交《撤回通知》(否则《撤回通知》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4增加:关于放弃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销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销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2款。5.2开标程序(增加)一、开标顺序:按不见面开标系统默认顺序二、增加的开标规定如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现场开标的: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的开标地点,携带能够无线上网电脑登录该交易平台集中开标,对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与要求如下:1.委托代理人:委托投标时,必须参加。2.法定代表人:未委托投标时必须参加;委托投标时不作要求。3.拟任项目经理:不需要。4.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出席的检查方法:以开标会上现场检查为准。(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不见面开标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三、开标程序按照交易平台设置,开标程序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设置。设置投标人解密操作的,应当规定合理的投标人解密时限(过时按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解密处理)以避免恶意不解密导致开标会议无限拖延。因为投标人数量远远超过预期、断电、网络断网或速度过于缓慢(原设定解密时限不够)而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解密时限延长。开标程序为:(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单;(3)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唱标;(4)宣读最高投标限价及开标会议纪要;(5)宣读注意事项;(6)开标结束。四、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增加)□继续开标,条件是:(招标人填写);☑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5.3增加: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增加: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标段。2.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限制中标数量的规定:本工程与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奎河片区翰文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矿西便民街(文化路-解放南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风华园北侧路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奎山中街(解放南路-金奎巷)雨污分流工程、奎河片区奎山中街(奎中小区西南门-金奎巷)排水管网工程、奎河片区学府路(法院宿舍-文化路)雨污分流工程为同时期的7个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陆续发布施工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以上工程的所有施工标段的投标,但限中1个项目(以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为前一个标段中标人,可以参与本批后续工程标段投标、开标及评标活动,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不要求2.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增加: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增加:纪律要求标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9.5投诉1.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2.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16-8365370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业绩特征”10.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的规定,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是否附有电子报价清单。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开标现场当面递交的线下文件清单中列有的,按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供,未列有的不提供。10.3原件☑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4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3份(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投标文件贰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交(所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须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10.5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659036.43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报价平衡,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明显不平衡的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10.6招标人其他要求/10.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期限:3日(网上标记的发布之日不计,且最后一日为工作日)投标报价中包含下列费用时支付的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进场交易费金额(或计算方法):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行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入账户及发票索取:请致电0516-6701907610.9招标代理费等费用(中标人支付的填写右表)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10.11不见面开标补充规定一、不见面开标补充条款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2、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教学视频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3、不见面开标具体按如下要求执行: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②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③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交易大厅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会提前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启直播,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也需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选择建设工程8.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身份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可提前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⑥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⑦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有条件的可以多准备一台备用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需要提前确保CA锁用驱动检测无问题可正常识别)、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Edge浏览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⑧不见面开标前,各投标人务必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前,投标人可提前登陆不见面大厅以“游客身份”查看本机环境是否可以正常观看其他项目的直播以及现场声音是否正常听到,有需要的在开标前也可以使用江苏互联互通驱动2.0的“清理证书”功能清理本机残余证书。⑩本项目不见面开标解密环节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9)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3.6备选投标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5.3开标异议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含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本通知后附的格式,在年月日前按照形式回复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___年___月日附表三:开标记录表包含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经理、工期、投标保证金、质量要求、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权重系数等有关内容,以及线下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记录。电子开标记录应当由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线下文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均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使用不见面开标的,以不见面开标系统导出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以招投标系统格式为准。第3章评标办法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开标、评标步骤一次性开标的评标方法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满足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定。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承诺函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5.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6.一个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7.份数和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8.投标函与清单两者报价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业绩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4.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5.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第3章评标办法7.信誉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财务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规定9.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0.联合体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3.质量标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5.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6.工程量清单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参加开标人员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的要求9.招标人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的规定10.允许的偏离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款规定11.最高投标限价之内报价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规定12.不低于成本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13.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第3章评标办法14.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5.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文件投标函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函有明显错误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或格式的,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的;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W=D+E+F+G,其中:D:投标总价:75分E:企业业绩:2分F:项目管理机构:3分G:施工组织设计: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计算方法:评标采用基准价“C”计算方法C=A*Q1+B*Q2C—评标基准价;A—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B—算术平均值;Q1—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的取值为50%、55%、60%;Q2—等于(1-Q1)。2、B值计算方法:①n≤5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下同)的算术平均值;②5<n≤1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③10<n≤2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④20<n≤3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⑤30<n≤5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五个最高和五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⑥n>5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七个最高和七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指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个数。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2.2.3增加: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2.2.4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3.2.5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由经济造价评委评分A、B内容;由所有技术标评委分别对C全部内容赋分,各评分点的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规定项目规定答辩陈述评标过程中是否要求投标人答辩陈述(参加人员符合评分项目的规定)否。□是,要求如下:1.携带证件(原件)和装备:答辩陈述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陈述;2.到达时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明确的到达等候时间,此为答辩陈述最早开始时间,具体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进度确定;3.等候地点: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明确;4.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答辩陈述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有关答辩陈述要求第3章评标办法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1.启动的告知途径:电话通知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多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传真发送)。□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第3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一、(1)报价评审75分偏差率情形:偏差率(%)﹤-2%(不含)﹦-2%~0﹥0(不含)分值在75分的基础上,偏差率每低1%扣0.5分。满分75分。在75分的基础上,偏差率每高1%扣1分。①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②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2)投标人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二、企业业绩:2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如业绩为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中含有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则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所占金额不得低于120万元)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前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注:资格条件中的业绩纳入投标人业绩计分范围。2三、项目管理机构:3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项目经理1、自2022年08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类似工程指: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如业21项目经理绩为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中含有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则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所占金额不得低于12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前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注: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上述投标人业绩中的业绩均不纳入项目经理业绩计分范围。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22技术负责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1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施工方案总体概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体设想针对性强且完整合理,可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2沟槽开挖支护与导流方案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突出重难点,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可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2管网采购及安装方案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突出重难点,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可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2管道清淤、排查、修复(含检查井修复)、检测和评估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突出重难点,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可得3分,否则酌情赋分。3施工导行方案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突出重难点,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可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1道路拆除及恢复方案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突出重难点,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可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2第3章评标办法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保证体系、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从进度计划、关键路径、逻辑关系、措施保证计划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4资源配备计划从设备、劳动力、其他施工生产资源类配备和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4个方面综合评审,满足工程需要,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5工程施工重难点分析与措施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针对性强、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3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安全及文明施工对施工特点,从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预案(含有限空间作业)可靠性、安全经费保障、文明施工、等方面综合评审,体系健全、措施有力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7扬尘管控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方案(1)扬尘管控施工措施:从围挡防护措施、裸土覆盖措施、车辆冲洗措施、场地硬化措施、湿法作业措施、渣土车辆封闭措施、机械排放及柴油使用标准、设置扬尘管控台账八个方面综合评审,措施合理、可行的可得0.5分,否则酌情赋分。(2)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健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种污染物的处理措施、渣料防护与处置方式、完工后的现场恢复,以及投标人在其施工过程中对公众卫生的保护措施合理的可得0.5分,否则酌情赋分。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评标基准价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参照本章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执行。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编号: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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