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招标公告(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2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C2-00704-LJHH-0016
项目名称: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95.4987
采购需求: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一)道路部分:改扩建745.272米产业道路及新建101.036米产业道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挖土方5853m3、路基挖石方1463m3、弃方6844.3m3;采用20cm天然砂砾路面铺筑道路5259㎡;新建φ4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3米共2道;新建M7.5浆砌片块石挡土墙157.8m3;新建C20现浇混凝土280.8m3。(二)围栏部分:建设林下经济种植区围栏1.430km(立柱规格高1.8m×直径60mm×壁厚2.0mm,网片规格3.0m×1.45m)。(三)灌溉部分:新建容量为50m3不锈钢水池并配备抽水设备及灌溉设备。具体以施工图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项目总工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02 06:00至2025-09-0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12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9-12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一期3号商铺101栋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
联系方式:1357836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香江花园二幢102室
联系方式:18487242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昌建
电 话:184872428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
丽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16: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一期3号商铺101栋2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昌建
项目联系电话
18487242826
采购单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8369885
代理机构名称
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香江花园二幢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487242826
附件:
附件1
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固化清单及图纸).zip
附件2
09-01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docx
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丽江鸿鹄工限公司XLijiangManagementConsultingCo.,LtdHonghuEngineering项目编号:LJZC2025-C2-00704-LJHH-0016采购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采购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7五、开启....................7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宜....................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总则....................151.1项目概况....................151.2资金情况....................151.3建设规模、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51.4供应商资格要求....................15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61.7语言文字....................161.8计量单位....................161.9踏勘现场....................161.10磋商预备会....................161.11分包....................162.竞争性磋商文件....................16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6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16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73.响应文件....................173.1响应文件的组成....................173.2报价....................173.3磋商有效期....................183.4磋商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183.6备选方案....................183.7响应文件的编制....................184.响应文件的上传....................194.1响应文件的上传....................194.2响应文件的递交....................19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195.响应文件的接收....................195.1磋商时间和地点....................195.2开启程序....................195.3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6.磋商评审....................196.1磋商....................196.2磋商原则....................206.3磋商程序和方法....................207.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授予....................207.1定标方式....................207.2成交通知书授予标准....................207.3履约担保....................207.4合同的签订....................208.纪律和监督....................20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0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21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218.4对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8.5质疑与投诉....................2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231、磋商评审原则....................232、评审程序....................233、磋商评审办法....................234、评审、比较与评价....................295、评审结果....................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4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规范....................7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6一、资格文件....................78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78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9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0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16.声明函....................8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84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79.其它要求....................8810.其他....................89二、商务报价文件....................901.报价一览表....................902.报价函....................9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24.授权委托书....................9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4三、技术文件....................951.施工组织设计....................95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05(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05(2)项目经理简历表....................106(3)项目总工简历表....................1083.供应商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10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JZC2025-C2-00704-LJHH-0016项目名称: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00万元最高限价:95.4987万元采购需求: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一)道路部分:改扩建745.272米产业道路及新建101.036米产业道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挖土方5853m³、路基挖石方1463m³、弃方6844.3m³;采用20cm天然砂砾路面铺筑道路5259㎡;新建φ4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3米共2道;新建M7.5浆砌片块石挡土墙157.8m³;新建C20现浇混凝土280.8m³。(二)围栏部分:建设林下经济种植区围栏1.430km(立柱规格高1.8m×直径60mm×壁厚2.0mm,网片规格3.0m×1.45m)。(三)灌溉部分:新建容量为50m³不锈钢水池并配备抽水设备及灌溉设备。具体以施工图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含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注: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项目总工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职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云南省“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启。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联系方式:135783698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香江花园二幢102室联系人:李昌建联系方式:184872428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德林联系电话:135783698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联系人:唐德林联系方式:135783698851.1.3代理机构名 称: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香江花园二幢102室联系人:李昌建联系方式:184872428261.1.4项目名称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1.1.5项目编号LJZC2025-C2-00704-LJHH-00161.1.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1.2.1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1建设规模宁利乡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一)道路部分:改扩建745.272米产业道路及新建101.036米产业道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挖土方5853m³、路基挖石方1463m³、弃方6844.3m³;采用20cm天然砂砾路面铺筑道路5259㎡;新建φ4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3米共2道;新建M7.5浆砌片块石挡土墙157.8m³;新建C20现浇混凝土280.8m³。(二)围栏部分:建设林下经济种植区围栏1.430km(立柱规格高1.8m×直径60mm×壁厚2.0mm,网片规格3.0m×1.45m)。(三)灌溉部分:新建容量为50m³不锈钢水池并配备抽水设备及灌溉设备。具体以施工图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1.3.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的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1.3.4安全目标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供应商合格条件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1.5.2中标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优惠10%计取,计算的收费金额低于7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7000元计取。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若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形式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使用数字证书(CA)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3.2.1最高限价人民币:954987.00元(¥:玖拾伍万肆仟玖佰捌拾柒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2.2磋商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1362-2025)的规定编制,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计价。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3.7.3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需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1响应文件的上传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云南省“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5.2开启程序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启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6.1.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7.1.2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家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网上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汇票、本票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还原则: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保险、保函自动失效。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供应商为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原件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有效期内审核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的原件,若发现与原件资料不一致的情况,取消成交资格,且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采购人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9.2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或在有效时间内无法解密。9.3注:为了使供应商更加准确的关联各个评审节点,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时,可将签署完成后的整份响应文件(含封面及目录)上传至“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部分。9.4采购项目行业划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4.2关于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中小企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建设规模、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安全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本项目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优惠10%计取,计算的收费金额低于7000元的项目(或标段),按7000元计取。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1.6保密参与本项目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内容不全,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澄清无需确认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使用数字证书(CA)在政采云平台中获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3.2报价3.2.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1362-2025)的规定编制,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计价。3.2.3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代理服务费、项目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质检(检测)、措施、运输、安装、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包括场地选择)、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保通设施和相应保通人员以满足保通工作的需要、环保、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并综合考虑风险费及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结算时以成交总价支付。磋商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应以人民币报价。3.2.4除采购人通知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外,供应商不得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否则做否决响应文件处理。3.2.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编制磋商报价。3.2.6本项目采购人设暂列金额(若有)(暂列金额: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计入采购人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报价中不得做随意调整,否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3.2.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表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价的(若有),磋商申请人报价时不得超过上限价,否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3.2.8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定价材料价(若有)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3.2.9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登录“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凡供应商已缴纳了磋商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保留对其磋商保证金予以扣除的权利。3.5资格审查3.5.1详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3.5.2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3.6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3.7.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上传4.1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4.3.1在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4.3.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接收5.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启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5.3.1逾期上传政采云平台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网址的;5.3.2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4.1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的;5.3.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上传不成功的。6.磋商评审6.1磋商6.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第5.1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6.1.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6.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6.3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7.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授予7.1定标方式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书授予标准7.2.1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将按本须知第7.1款规定确定成交人并授予成交通知书。7.2.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将成交结果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还原则: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保险、保函自动失效。7.4合同的签订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如有);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中,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与投诉8.5.1质疑8.5.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5.2投诉8.5.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5.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2.3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8.5.2.4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5.2.5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1、磋商评审原则1.1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2本项目磋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审程序2.1资格审查;2.2符合性评审;2.3磋商;2.4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形成磋商报告。3、磋商评审办法3.1磋商小组与评审(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3.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A.响应文件未按照供应商须知第4.1条上传的;B.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3.3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3.3.1.资格审查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含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注: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了声明函或证明材料。7特定资质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职称。8其他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9其他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1)上述评审标准中,若不满足要求,则不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认真、详细的评审;(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4)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3.2符合性要求评审,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的比较和评价。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磋商报价报价完整且小于等于最高限价,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允许备选方案的除外)。2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和填写的有关格式、内容及要求。3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项规定。4商务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5商务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6商务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规定。7商务其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的。8技术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9技术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3.3.3响应文件算术错误的修正(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响应文件做否决响应文件处理,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3.4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相应评审。3.3.5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6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相应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3.3.7磋商(1)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阶段。(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服务承诺等内容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经过商务磋商一时不能达成磋商目标时,应暂停磋商,磋商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磋商。必要时,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并由供应商进行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在“政采云”平台确认,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经磋商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8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项目评审标准报价部分评分(满分20分)磋商总报价(20分)商务评审即对供应商所报最终有效总报价进行评审,其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技术标部分评分办法(满分65分)(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18分)①施工技术方案②施工程序③施工大纲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8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6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12分)①有质量管理制度②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③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2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3)施工主要工序审查(9分)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②施工主要工序的合理性的描述③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9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审查(8分)①有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有安全管理制度;②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 上述2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8分;针对上述2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5)环境保护措施审查(6分)①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②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 上述2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6分;针对上述2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6)施工进度计划审查(6分)①施工计划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②有施工进度计划③能保证工期的承诺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6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审查(6分)①有劳动力计划调配②有主要材料进场计划③有主要材料质量保证的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6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1)项目人员配备(满分10分)①根据工作内容的划分提供人员配置计划;②人员组织构架说明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方案;③人员到位承诺及保障措施;④违约责任承诺及惩处措施。以上4方面的内容全面、完整的且合理、有可行性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扣完为止。以上所有内容中每有一处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瑕疵是指:明显的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文字描述错误,内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2)企业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加1分,分数加满为止(满分5分)。注:类似业绩是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评标时,除商务部分按公式计算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该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4、评审、比较与评价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4.2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4.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4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请供应商自行购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2018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编制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供应商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 址:21.1.2.6监理人: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并执行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资料报送后28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天/元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支付额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额的 %。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工程价款结算金额。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2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3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4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电子版1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7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5‰(暂定)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0.5 ‰(暂定)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1(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后由采购人向已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的、编号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二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段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段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段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响应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4.13款:4.12响应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响应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段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段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段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路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土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天之内。监理人应在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段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本条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本工程甲乙双方自行约定预付款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3.4工程进度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款不高于80%拨付,工程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余款待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扣留3%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17.4.2项细化为: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交工结算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第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名称)第合同段为K+至K+,长约km。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竣工验收质量评定:。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月。10.接受云南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包人委托进行的项目跟踪审计,实事求是地签字认可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签认审计组正式出具的工程数量审核意见,签认经发包人认可的新增单价审核意见,签认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如计量规则认定等),并配合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第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年度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11212345678910111212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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