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炉喷吹用烟煤 高炉喷吹烟煤招标公告(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IY25090014BWRS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09-04T12: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9-04T15:00

采购商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A2530054

高炉喷吹烟煤

喷吹煤

4000.0

TON

2025-09-12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二、保证金额度:2000000.0元
三、商务条款:定价说明:湿公吨。 限价类别:定量、定价定量、定期、定价。 价格条款:FOB。 交货日期截止到【2025-09-12】。 交货日期确定依据:。 运输方式:。 收货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税率:13%,运输方式:,装运地:,目的地:山钢日照,溢装比例:10%,短装比例:10%,交货方式说明:。 交货质量条件:。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8.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2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8&&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45。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10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6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6,(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10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6&&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20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9,(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100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9,(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300。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数量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7,入库单#湿吨数量-(100-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83*入库单#湿吨数量。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5700-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 物料名称:高炉喷吹烟煤,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900,(5700-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
四、技术条款: 交货质量标准。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新供方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近2年该品种的销售合同及发票等附件。 2、投标前需通过东方付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200万元。 3、针对日照港自提供户,货物备齐时间9月12日,其余方式需注明根据需方生产需求安排发运。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BWRS@IY25090014@1.00.pdf

一、交货品种、时间、数量、价格物料名称交货期数量(吨)高炉喷吹烟煤4000.0(+10.0%-10.0%)1.如果市场煤价有较大波动,双方协商调整。如遇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则增值税据实调整,不含税价不变。2.买方将据生产及市场变化,在买卖意向达成后3个自然日内向卖方告知确定的交接货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品种、数量、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发货地点等,卖方收到消息后也需要给予相应的回复。3.卖方应按双方确定的交接货计划执行发运。由于其中一方的客观原因需加以调整交接货数量,应在交接货计划实施前10天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确认后方可调整,以书面方式确认,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4.交货期及溢短装条款:允许交货时间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卖方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截止前在港口将货物备齐并办好装车手续,每晚于交货截止时间一天备齐并办好装车手续,扣减合同不含税单价5元/吨;交货时间晚于交货截止时间≥1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实际装车时间以基地生产用煤需求计划为准。实际交货合计数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视为合同全部履行。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造成合同执行率低于90%或高于110%的,对于执行数量少于合同数量90%或高于110%的部分,将进行扣款,并将纳入当年的供应商评审中。4.1数量相关的价格调整: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是指卖方在合同交货期内经买方核定的实际交货湿量;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合同签订数量)×100%。当期合同兑现率<90%时,对合同欠量部分(即合同交货量与合同签订数量的90%之间的差额)按当批合同周期和下一批合同周期煤价价差的绝对值执行扣款,如价差>60元/吨,按实际价差扣款;如价差≤60元/吨,按60元/吨扣款;当期合同兑现率>110%时,对合同超量部分(即合同交货量与合同签订数量的110%之间的差额)当批合同周期和下一批合同周期煤价价差的绝对值,如价差>60元/吨,按实际价差扣款;如价差≤60元/吨,按60元/吨扣款;如买方下一合同期无采购,或下一合同期交货开始时间与当期合同期交货截止时间之间相隔≥10个自然日以上的,扣款按60元/吨执行。二、交货地点方式1.汽车运输方式交货,由卖方组织在日照港指定货位装车交货。2.日照港现货,港口车板交货,买方汽运自提。卖方保证货物不晚于年月日备齐并具备拉运条件,至合同交货截止日期前随时处于可提货状态。若买方在合同期内首次向卖方发起提货通知,卖方因未完成货物备齐及办理好相关提货手续导致无法提货,则依据要求备齐货物时间至首次发起提货时间的总天数,按照单价10元/吨.天(不含税)的扣罚幅度进行扣罚。三、交货质量标准物料名称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起始值(>=)质量标准截止值(<=)哈氏可磨系数≥50,粒度≤50mm。四、验收标准、方法1.数量以买方每次汽车提货出港的港口地磅磅单为结算依据。买方进厂计量为参考。如数量差异较大,则双方协商解决。2.质量以买方每次汽车提货出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为结算依据。以买方进厂检验结果为参考。卖方需负责在买方每次通知提货前组织通过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对每次发运的货物进行取样化验并承担相关费用。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国家承认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机构不具备国家承认资质、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不予参考。如出港未作检验,则以买方进厂检验结果为准。如双方均未进行检验,以合同标准值结算。如有异议,按下列四.3条款执行。3.质量异议的处理3.1允许偏差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全水分:≤1%;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5%;15%~30%时偏差为0.7%;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0%时偏差为≤1%;20%~40%时偏差为≤2%;干基全硫:≤1%时偏差为0.1%;1%~1.5%时偏差为0.15%;≥1.5%时偏差为0.2%;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100Kcal/Kg。3.2除水分外,其它当出港化验结果与买方进厂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出港商检报告检验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双方任意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复检。按买方复检流程规定,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由买方质检部门重新检测(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复检。2、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3、第三方检测。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测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以料场共同取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3.3双方达成同意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一致意见后,对提出复检的项目,结算均以复检/第三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相关费用由复检、第三方检测提出人承担。复检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初检结果相比,超出合同指标约定的允差范围且优于初检结果视为复检/第三方检测申诉成功,否则视为申诉失败。一般每年度同一品种复检申诉失败超过3次不予受理;第三方检测申诉失败超过1次不予受理。3.4水分差异处理:水分原则上不得进行复检。当出港化验结果与买方进厂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出港商检报告检验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双方协商解决。五、付款方法1.货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后,待货物验收后,根据四.2条款和四.3条款(若有),提供结算单,在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凭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凭证及增值税发票按计量、按质结算。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网银;通宝;银票;商票。2.卖方承担货物交货离港前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费、机械取样费、水尺费、过磅费、每次发货前的商检费用、堆存费及装车费等费用。六、奖罚及拒收条款物料名称调整类别质量指标调整方式调整公式描述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Ad:干基灰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8.0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2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Ad:干基灰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8&&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45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Ad:干基灰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10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Ad:干基灰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6.5)*6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Std:全硫(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6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10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Std:全硫(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6&&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20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Std:全硫(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9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100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Std:全硫(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9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300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数量调整Mt:全水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7时,依据公式:入库单#湿吨数量-(100-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83*入库单#湿吨数量进行数量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AR_Qnet: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kcal/kg)当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时,依据公式:(5700-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进行单价调整高炉喷吹烟煤单价调整AR_Qnet: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kcal/kg)当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900时,依据公式:(5700-采购质量报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7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进行单价调整1.上述各质量指标若是采用抽查检测,则未抽检的取合同值结算。上述各质量指标,若低于合同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供一个月整改;若连续两次低于合同值,则停供三个月整改;若出现连续三次低于合同值,则买方有权暂停采购、终止合同。2.在卸车作业中,若发现交货的煤炭中混有杂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杂物混入的情况从单价中扣除5~20元/吨。如因煤中杂物导致进厂设备损坏,除降低煤价20元/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3.卖方交货时如发现交货煤炭自燃,买方将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如进厂后25天内自燃,买方将视自燃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具体如下:(1)发现冒烟发热,降低煤价2元/吨;(2)发现明火,但未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降低煤价3-5元/吨;(3)发现明火,已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除降低煤价5元/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4.卖方应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尽量提供水分低、杂物少、粉尘少的优质煤炭。5.如果出现严重、复杂混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6.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6.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6.2严重、复杂混煤。本合同严重、复杂混煤是指:(1)未经买方同意的不同煤种的混合。(2)在生产、运输、港口堆存及装船过程中造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6.3禁止混入俄罗斯煤,如被发现,买方将根据混入程度给于重扣并保留停止合作的权利。七、合同的暂停及终止1.卖方若交货煤种持续变差或者未按合同要求严重混煤,买方可以中止合同执行。若按上述降价不足以补偿买方损失时,买方将按实际损失向卖方索赔;若卖方交货质量、数量多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将终止与卖方的订货合同。八、不可抗拒外力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买卖双方一旦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立即:1)将所谓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立即提供与此相关的所有信息,通知应当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可能需要的时间。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纠正或克服事故情况并将损失降至最低。前提是买卖双方没有发生罢工、关闭或其它工业干扰无法采取上述措施。3)双方协商终止或暂停、调整合同执行。九、保密1.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的保密性,在未经双方同意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各方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之外的任何人或企业。十、权力和风险1.按本合同要求所供煤一旦装上车并离开日照港后,货物灭失损毁的风险即转给买方。十一、政府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执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2.对于任何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产生上述争议后六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签约的,完成电子签约手续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双方确认已取得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2、买方通过欧贝平台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平台发布的订单信息和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平台信息和要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除本合同特别注明外,以平台信息和要求为准。3、其它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补充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买方关注供应商在ESG、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方针,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爱护员工、尊重人权、绿色低碳、持续改进,相互间加强沟通与信息传递,共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供应链。5、除另有约定外,双方确认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指联系地址,并为业务文书和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6、就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意一方均须各自遵守对其不时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炉喷吹用烟煤 高炉喷吹烟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