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招标公告(江西省司法厅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9019697725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先生  1980791**** 
 报价起止时间:2025-09-02 11:22  -  2025-09-05 18:00 
 采购单位:江西省司法厅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其他社会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他社会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项目概况: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聘请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评估组,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设区市推荐申报的下一批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第三方预评估,分为集中书面审议、实地考察评估和视频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各项分报告,并提出拟推荐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建议名单。;评估内容:1.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分报告。 2.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对标司法部制定的指标设置要求,开展书面审议和实地评估,逐项进行赋分,形成评估报告。 3.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对参评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进行书面审议和视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对象:集中书面审议: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材料,以及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 实地考察评估:综合项目评估:按照司法部申报指标分配1:2比例的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 视频评估:单项项目评估:按照司法部申报指标分配1:2比例的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评估方式1:(一)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参照司法部评估标准开展评估,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政府网站公开材料等。 (二)对设区市推荐申报的下一批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预评估。;评估方式2:第一阶段:集中书面审议。组成不少于15位专家的评估组,对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书面评审、赋分,按照司法部评估有关要求,评选出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评估方式3:第二阶段:实地考察评估。组成不少于15名专家的评估组,对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开展实地考察评估,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随机抽考等方式开展评估。 第三阶段:视频评估。组织不少于10名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开展视频评估。;人员要求1: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稳定的法学专业人才队伍,具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专业能力。 2.提供不少于15人的、可以参加实地考察评估、具备较强协调能力的稳定工作团队(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应满足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实地考察时间的安排)。;人员要求2:3.组成专家评估组完成全部评估任务。中标人应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评估助理、评估要点培训、提供后勤保障、协调评估时间等。;质量控制:1.投标人应具备一定法治评估经验,且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相关法治建设评估工作。 2.应加强评估培训和管理,对各项指标评估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 3.应自觉接受业务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权威。;项目成果1:1.按照合同约定,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项目成果2:2.对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预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各项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指标体系及权重、评估方式及标准、指标得分率等。提出拟推荐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建议名单。 3.对整个评估工作情况,提交情况总报告。向采购方详细汇报评估情况,解答相关疑问,为后续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其他事项 1:1.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投标人需上传不少于15名具有法学类专业正高职称专家和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相关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的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江西省司法厅联系,并派员共同协商具体方案。;其他事项2:4.费用及付款方式。采购价格不超过37.2万元。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开具发票名称和税号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费用的70%,评估工作结束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经费剩余的30%。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支出明细,并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支出的监督和审计。;其他事项3: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缴纳至采购人。服务期结束并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要求1:1.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采购,杜绝超标准、超预算采购行为。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干预采购过程等行为。 ;有关要求2:3.确保采购合法合规。所有采购活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落实保密责任。对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信息以及采购后有关信息等涉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规处理。;
1项
372000.00
-

 
 
买家留言:1、投标人须将《法治政府建设第三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下载,加盖公章后上传,并按《法治政府建设第三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八、其他事项)中的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等,并加盖公章上传。2. 相关咨询可致电江西省司法厅陈先生,19807910163。3、项目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请认真阅读采购需求后谨慎报价。4、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5、报价视为全面响应采购需求,请确认采购需求后报价。 

 附件: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定稿).docx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定稿).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8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东湖区 大院街道 北京西路39号 
 送货备注: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其他事项3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转账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服务期结束并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事项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开具发票名称和税号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费用的70%,评估工作结束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经费剩余的30%。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支出明细,并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支出的监督和审计。

其他事项1
投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江西省司法厅陈先生(19807910163)联系,并派员共同协商具体方案。

佐证材料
投标人需上传不少于15名具有法学类专业正高职称专家和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类似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的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预算
采购价格不超过37.2万元。

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聘请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评估组,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设区市推荐申报的下一批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第三方预评估,分为集中书面审议、实地考察评估和视频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各项分报告,并提出拟推荐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建议名单。二、评估内容1.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分报告。2.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对标司法部制定的指标设置要求,开展书面审议和实地评估,逐项进行赋分,形成评估报告。3.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对参评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进行书面审议和视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评估对象集中书面审议: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材料,以及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实地考察评估:综合项目评估:按照司法部申报指标分配1:2比例的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视频评估:单项项目评估:按照司法部申报指标分配1:2比例的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四、评估方式(一)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参照司法部评估标准开展评估,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政府网站公开材料等。(二)对设区市推荐申报的下一批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预评估。第一阶段:集中书面审议。组成不少于15位专家的评估组,对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书面评审、赋分,按照司法部评估有关要求,评选出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第二阶段:实地考察评估。组成不少于15名专家的评估组,对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开展实地考察评估,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随机抽考等方式开展评估。第三阶段:视频评估。组织不少于10名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开展视频评估。五、人员要求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稳定的法学专业人才队伍,具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专业能力。2.提供不少于15人的、可以参加实地考察评估、具备较强协调能力的稳定工作团队(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应满足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实地考察时间的安排)。3.组成专家评估组完成全部评估任务。中标人应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评估助理、评估要点培训、提供后勤保障、协调评估时间等。六、质量控制1.投标人应具备一定法治评估经验,且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相关法治建设评估工作。2.应加强评估培训和管理,对各项指标评估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3.应自觉接受业务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权威。七、项目成果1.按照合同约定,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2.对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预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各项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指标体系及权重、评估方式及标准、指标得分率等。提出拟推荐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建议名单。3.对整个评估工作情况,提交情况总报告。向采购方详细汇报评估情况,解答相关疑问,为后续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八、其他事项1.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投标人需上传不少于15名具有法学类专业正高职称专家和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相关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的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江西省司法厅陈先生(19807910163)联系,并派员共同协商具体方案。4.费用及付款方式。采购价格不超过37.2万元。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开具发票名称和税号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费用的70%,评估工作结束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经费剩余的30%。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支出明细,并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支出的监督和审计。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缴纳至采购人。服务期结束并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九、有关要求1.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采购,杜绝超标准、超预算采购行为。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干预采购过程等行为。3.确保采购合法合规。所有采购活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4.落实保密责任。对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信息以及采购后有关信息等涉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规处理。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聘请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评估组,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设区市推荐申报的下一批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第三方预评估,分为集中书面审议、实地考察评估和视频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各项分报告,并提出拟推荐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建议名单。二、评估内容1.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分报告。2.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对标司法部制定的指标设置要求,开展书面审议和实地评估,逐项进行赋分,形成评估报告。3.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对参评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进行书面审议和视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评估对象集中书面审议: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材料,以及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实地考察评估:综合项目评估:按照司法部申报指标分配1:2比例的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视频评估:单项项目评估:按照司法部申报指标分配1:2比例的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四、评估方式(一)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参照司法部评估标准开展评估,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政府网站公开材料等。(二)对设区市推荐申报的下一批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预评估。第一阶段:集中书面审议。组成不少于15位专家的评估组,对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书面评审、赋分,按照司法部评估有关要求,评选出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第二阶段:实地考察评估。组成不少于15名专家的评估组,对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开展实地考察评估,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随机抽考等方式开展评估。第三阶段:视频评估。组织不少于10名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开展视频评估。五、人员要求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稳定的法学专业人才队伍,具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专业能力。2.提供不少于15人的、可以参加实地考察评估、具备较强协调能力的稳定工作团队(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应满足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实地考察时间的安排)。3.组成专家评估组完成全部评估任务。中标人应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评估助理、评估要点培训、提供后勤保障、协调评估时间等。六、质量控制1.投标人应具备一定法治评估经验,且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相关法治建设评估工作。2.应加强评估培训和管理,对各项指标评估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3.应自觉接受业务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权威。七、项目成果1.按照合同约定,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2.对设区市推荐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预评估,形成评估总报告和各地各项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指标体系及权重、评估方式及标准、指标得分率等。提出拟推荐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建议名单。3.对整个评估工作情况,提交情况总报告。向采购方详细汇报评估情况,解答相关疑问,为后续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八、其他事项1.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投标人需上传不少于15名具有法学类专业正高职称专家和近三年来开展或参与过相关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的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江西省司法厅陈先生(19807910163)联系,并派员共同协商具体方案。4.费用及付款方式。采购价格不超过37.2万元。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开具发票名称和税号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费用的70%,评估工作结束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评估工作经费剩余的30%。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支出明细,并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支出的监督和审计。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缴纳至采购人。服务期结束并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九、有关要求1.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采购,杜绝超标准、超预算采购行为。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干预采购过程等行为。3.确保采购合法合规。所有采购活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4.落实保密责任。对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信息以及采购后有关信息等涉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规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