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招标公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中心)2025)


浙江省本级 | 软件运维服务

项目概况
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
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34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对省建设厅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进行运维,包括数据处理、数据核对、系统维护、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和滚动开发,确保系统各项功能及应用稳定、可靠运行,并能得到快速、及时的维护及技术支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款规定。(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供应商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2810
质疑联系人:祝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柳霞、谢武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09.03稿】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公开招标-电子交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docx508.8K

【2025.09.03稿】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公开招标-电子交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docx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CTZB成1标tE-iiii云f1TENDERRINGCHENGTAO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采云平台)采 购 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6-一、项目概述-6-二、采购内容及要求-6-三、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6-四、特别说明与规定-11-第三章投标须知-12-投标须知前附表-12-一、总则-19-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8-三、采购文件-31-四、投标文件-32-五、投标-38-六、开标-39-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40-八、评审-41-九、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42-十、采购代理服务费-43-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44-十二、其他事项说明-4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6-一、评审方法-46-二、评审流程及内容-46-三、评分细则-51-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5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64-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73-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85-第七章附件-9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预算金额(元):340000最高限价(元):3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3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对省建设厅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进行运维,包括数据处理、数据核对、系统维护、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和滚动开发,确保系统各项功能及应用稳定、可靠运行,并能得到快速、及时的维护及技术支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款规定。(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供应商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910质疑联系人:祝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0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柳霞、谢武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概况戴老师主要对省建设厅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进行运维,包括数据处理、数据核对、系统维护、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和滚动开发,确保系统各项功能及应用稳定、可靠运行,并能得到快速、及时的维护及技术支持。1.2服务总则(1)遵守国家、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业务有关制度及规定;(2)根据招标需求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维护工作;(3)保障系统正常、高效、稳定、可靠运行;(4)保障全省房地产数据联网,数据交换的正常、完整、稳定、可靠。二、采购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对浙江省省建设厅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进行为期一年的日常运维服务,包含应用系统日常维护、临时性数据辅助查询分析等系统维护工作,以及对系统整体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检服务。2.2具体服务要求2.2.1基础设施及信息资源维护要求系统均部署于省政务云和厅机房,项目运维期间确保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运维内容主要为:系统安全漏洞的修补,安全防护软件的更新,服务器数据的灾备等。1、要求保障系统7*24小时正常运行,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如若系统出现故障,能快速修复系统,保障服务持续。2、及时修复网络安全问题和漏洞,确保系统的安全。3、及时做好业务系统数据的灾备,以保障系统业务数据的安全。2.2.2业务系统维护服务要求1、应用系统数据支持(1)异常数据处理问题协助用户解决在日常使用中遇到的异常数据问题,能及时分析异常数据产生原因,指导用户正确操作应用系统。(2)系统性能提升随着系统业务办理数据量的日益增加,优化系统交互响应能力,提升系统响应时间。2、应用系统巡检及故障修复定期对本项目的软件系统进行实施系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软件故障、系统性能下降等问题。同时,按周提交系统使用情况报告,按月提交相应的健康检查报告,报告将评估该IT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稳定性和性能现状,并就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在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将调动相关技术资源,迅速解决问题,恢复系统应用。3、应用系统BUG修复对于由于系统软件或应用程序过时或存在漏洞,而导致的系统隐患或故障,可以采用分发系统补丁或升级文档等方式解决。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网络发送或上门安装等方式。4、数据备份服务运行维护组将建立相应的文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故障排除情况进行记录,留档备查。同时,系统维护人员定期将递交维护报告。5、应用系统培训指导根据用户方需求,提供应用系统培训服务,提供培训材料、培训记录等文档,以便对项目培训的信息进行跟踪。6、安全应急服务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团队和安全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在需要参与应急处置时,能够协助完成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以及信息系统的故障诊断、系统恢复等工作。7、其他运维服务(1)电话支持服务,由供应商安排运维专员(A、B岗),提供5*8小时及7*24小时(重大时间节点及对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如系统崩溃、无法启动、拒绝连接等)远程维护支持,并按省政府统一要求实施必要安全措施;(2)现场支持服务,按照用户方需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支持服务,按规定时限安排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服务。(3)可靠性服务,对应用系统进行性能方面的分析、评估、调整,以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4)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系统错误记录,排除隐患,将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提前诊断和处理,保障系统的稳健运转。对用户提出的预防性维护要求应在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5)故障性维护,对用户提出的故障性维护要求应在半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如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主要功能不能正常工作等)或与其他产品发生冲突,供应商应保证提供6小时内解决此类问题的紧急预案方案,以恢复故障,使系统得以正常运行。8、安全可靠改造,将系统迁移至安全可靠的软硬件环境,符合技术路线兼容性要求。2.2.3系统完善改进1、用户因为一般业务需求变化而提出应用系统的功能完善性修改时,中标供应商要给予及时的响应。2、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维护、修改记录登记,定期向采购人进行汇报。2.2.4驻场人员现场驻场人员1人负责系统相关项目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巡检与监控、故障处理、系统更新升级、性能优化、安全保障等运维服务。2.2.5保密安全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维护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采购人备案管理。2、中标供应商参与的维护人员需遵守用户方各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查看、复制、增加、删改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不得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介质带出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2.2.6其它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指派软件工程师进行维护;技术人员须大专或以上学历,须具备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需求分析、软件开发、软件培训能力。2、接受采购人对技术服务公司的考核要求。3、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及处罚(1)服务商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安全管理,提供有关采购清单、涉及产品的证书及服务承接相应能力资格证书;(2)服务商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因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或运维事故造成采购人被相关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①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采购人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②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采购人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十。③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如造成数据库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未经采购人同意下载使用数据等,采购人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十五,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3)服务商需签订项目实施保密协议、信息技术供应链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书,加强服务人员保密意识管理及培训,提供核心运维人员背景审查材料、信息技术服务人员网络安全和保密责任书。三、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合同履行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人工费、风险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备注:以上各类费用均包含在单价(综合单价)中,无需单列。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3培训为采购人相关人员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教学方案、培训规模等。培训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4▲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6合同验收6.1本项目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6.2验收合格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全部约定。6.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商检、质检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7.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办结投标所有手续、具备履约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7.2提交阶段性运维服务总结报告及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8%;7.3项目验收合格及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备注: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四、特别说明与规定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所有条款。4.1本项目单独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0元”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4.2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1.2.2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1.2.3采购内容见《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项目类型C服务类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8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910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2.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柳霞、谢武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邮 箱:87631191@zjsct.cn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1.2.11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12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1.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1联合体投标接受2.4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1.10.1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12.5核心产品内容(非单一产品适用)不适用1.14.1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非主体、非关键性等工作。备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如需在中标(成交)后分包的,须经采购人确认及同意。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4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是(详见本章第2.1.4款相关规定)2.2.1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2025-09-11,10:00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4.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章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4.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三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5.2合同形式☑总价合同4.5.3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1)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2)备份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接收人:张柳霞,电话:0571-85830297),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4.8.1投标样品无需样品4.9.1方案讲解(系统演示)☑ A不组织。□【B组织】,具体规定如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自行录制的可播放的音视频文件对投标产品的部分功能进行演示和讲解(演示内容见评分办法),音视频演示文件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并使用U盘存储。音视频演示文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投标人未按规定进行演示的,相关评分作零分处理。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1.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5.3.1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3)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6.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1.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①资格文件-②商务技术文件-③报价文件6.3.1(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发出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6.3.1(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继续进入后续评审。6.3.1(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和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盖章或签字,格式见第七章),并按照要求提交至政采云平台或采购组织机构指定邮箱(87631191@zjsct.cn)。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投标无效。7.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7.1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9.1.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采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见本章第9.1.1款规定。9.2.1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备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2套。10.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元。收取账户: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1.2.1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12.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2.2.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供应商)存在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公告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2.3.1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0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1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1.5.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均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4“投标供应商/供应商/投标单位”: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投标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均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1.5.7“中标供应商/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均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2“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均指本文件。1.5.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5.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0“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6投标委托1.6.1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签署相关文件的,应当出具完整、有效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后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标明授权有效时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联合体投标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有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投标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8投标费用1.8.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8.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0现场勘查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0.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标前答疑会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2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1.12.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12.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1.12.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照第1.12.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供应商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13特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4分包1.14.1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4.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5.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5.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5.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5.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5.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16其他说明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6.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投标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投标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6.4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2支持绿色发展2.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部分)》(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品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3★A020911视频设备监视器。15★A060805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6★A060806 水嘴水嘴。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2.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进口产品采购管理2.3.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2《投标须知前附表》已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没有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4支持创新发展2.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三、采购文件3.1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七章附件(如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册)。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采云平台”登记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4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形式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投标文件”)。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资格文件》序号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资格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有(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a.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无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无无1-3▲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无无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2-2▲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3▲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4▲《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2-5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1)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无(2)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有2-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有2-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依据评分细则但不仅限于)有2-8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有2-9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2-10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3)《报价文件》序号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3-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有3-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有3-4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3)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无3-5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4.3投标文件的编制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4.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4.3.8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4投标文件的签章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4.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三章投标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投标报价4.5.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3本项目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4《投标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以弥补因其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7备份投标文件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投标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5“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投标备选(替代)方案。4.8投标样品4.8.1投标样品名称、数量、制作标准、检测报告: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8.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样品的,补充说明如下:(1)样品用途:更加直观、准确的评价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功能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2)投标样品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将被拒收,联系人:张柳霞18958055955;(3)投标样品的标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样品上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等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漏评、错评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样品妥善包装,否则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评审结束后24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取回,否则采购组织机构有权自行处理。4.9方案讲解(系统演示)4.9.1方案讲解(系统演示)约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9.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五、投标5.1投标截止时间5.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地点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3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5.5.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5.6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6.1开标时间、地点6.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开标组织与邀请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2.5特别说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建议供应商派代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敬请谅解。6.3开标流程6.3.1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按以下流程顺序组织实施开标:(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包括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4)组织投标供应商签署和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开启所有已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不合格名称及理由;(6)开启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7)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经评审的无效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8)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9)公布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10)公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3.2开标过程特殊情况说明(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若因“政采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7.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负审核的责任,不对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7.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内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不再将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7.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5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八、评审8.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8.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8.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8.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8.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8.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4评审原则8.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8.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8.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6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8.7评审方法和标准8.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8.8评标结果8.8.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8.2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九、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9.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9.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政采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9.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标委员会职责内的事务做任何解释。9.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9.2.1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十、采购代理服务费10.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中标供应商。10.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3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0.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10.1.5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1.6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1.1签订合同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2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1.1.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1.1.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1.5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1.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1.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2.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1.2.3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11.2.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1.2.5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十二、其他事项说明12.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2.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重要提醒12.2.1投标重要提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采购文件解释权12.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报价1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二、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2.1评审前准备2.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2.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供应商案的;(3)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4)“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的;(5)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6)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7)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8)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2)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供应商案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2)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第2.3.2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采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2.4.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5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相关规定。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汇总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2.7起草、签署评标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8评标特殊情况处理(如有)2.8.1评标结果修改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8.2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分细则3.1商务技术分(90分)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1.1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良好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能力是合同履约的必要保障,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2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系统、整体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是保障信息系统与业务的安全与正常运作的提前,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3服务管理能力评价:企业服务流程的规范性是系统建设的重要保障,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1.4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合格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2投标响应情况2.1投标响应情况(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1)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一般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条扣3分。(3)此项最高得19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备注:(1)上述“采购需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中所列的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意对照招标采购需求进行投标响应,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材料(如需)。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材料为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193拟派项目团队情况3.1拟派项目项目经理(负责人)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系统分析师证书(高级)的得2分。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负责人)仅为一人,提供其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3.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专业能力评价:(1)具有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分;(2)具有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3)具有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备注:如同一人有多个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取,不可重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3.3投标供应商承诺提供1人及以上常驻现场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名单及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3.4投标供应商拟派驻场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经验评价(3分,2分,1分,0分)。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给分。34技术、服务方案4.1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情况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阐明的项目概述、服务目标和采购要求,对本项目所属行业领域、业务需求等进行分析、理解,同时结合行业服务的规范、标准、特点以及以往同类项目的服务经验,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理解、分析。54.2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实施方案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包括应用系统日常维护、临时性数据辅助查询分析服务实施方案等。54.3巡检服务实施方案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4.4日常技术支持方案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4.5系统日常维护服务方案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4.6系统调优升级服务实施方案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4.7系统完善改进服务实施方案的评价(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4.8保密措施及方案的评价(分值:4分,3分,2分,1分,0分)。44.9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方案的评价(分值:4分,3分,2分,1分,0分)。44.10项目安全保障方案的评价(分值:3分,2分,1分,0分),包括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34.11培训方案的评价(分值:3分,2分,1分,0分),包括培训目标、教学方案、培训方式、培训规模等。34.1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评价(分值:3分,2分,1分,0分),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进度、工作程序、工作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以及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而指定的各项措施等。3合计903.1.2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3.2报价分(10分)3.2.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报价分计算方法(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即价格权值为10%)。(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标价)×价格权值×100(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①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4.1.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样式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甲、乙双方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内容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二、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元)。三、质量或服务要求3.1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3.2服务要求:戴老师主要对省建设厅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进行运维,包括数据处理、数据核对、系统维护、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和滚动开发,确保系统各项功能及应用稳定、可靠运行,并能得到快速、及时的维护及技术支持。四、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5.1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5.2地点(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验收7.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7.2乙方验收前应对运维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7.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八、合同款支付8.1合同签订后,乙方办结投标所有手续、具备履约条件后的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元)。8.2乙方提交阶段性运维服务总结报告及具备支付条件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元)。8.3项目验收合格及具备支付条件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元)。8.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九、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及处罚9.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安全管理,提供有关采购清单、涉及产品的证书及服务承接相应能力资格证书;9.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因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或运维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1)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甲方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2)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甲方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十。(3)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如造成数据库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未经甲方同意下载使用数据等,甲方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十五,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9.3乙方需签订项目实施保密协议、信息技术供应链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书,加强服务人员保密意识管理及培训,提供核心运维人员背景审查材料、信息技术服务人员网络安全和保密责任书。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与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杭州市。十二、转包或分包12.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12.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12.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含附件)、甲方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13.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包含一个附件:保密协议。13.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乙方: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与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合同相关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涉及本项目的业务数据以及本项目实施产生的过程数据及工作成果。2.涉及本项目的基础信息:本项目网络硬件配置信息(包括IP地址、网络拓扑等)、软件及软件系统配置信息(包括移数据库信息、中间件管理用户信息等)。3.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双方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双方必须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网络数据传输的安全保障体系。3.凡参与或参与过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都应对本项目的数据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一条款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存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介质和设备(含乙方工作人员自带的设备),不得带离指定工作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对外公开;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篡改本项目数据信息。4.乙方须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保密教育,严防泄密。5.不论本项目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乙方对本项目相关数据信息都有保密义务。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无论过失与故意,均应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同时另外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违约一方的相应责任。四、其他约定事项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重要提示(1)本章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第三章投标须知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后附营业执照);(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2)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编制说明:a.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C.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无要求,无需提供本页)1-3▲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无要求,无需提供本页)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后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_____________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盖章或签字),并提交至采购组织机构指定邮箱(87631191@zjsct.cn)。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投标无效。(2)本声明书也可以由法人(单位)授权代表签署,但授权代表应当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否则签署无效。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仅联合体适用)_________(联合体各方全称)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联合投标(响应)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_________(联合体牵头方全称)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牵头方,_________(联合体成员放全称)__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成员方;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由牵头方代表本联合体与采购人联系,负责协调工作。(2)投标响应工作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中的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响应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愿。(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成交),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合同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c.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详细安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标(响应)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具体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如中标(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我们承诺各成员不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响应),也不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成交)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投标时使用△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如中标(成交)送采购人△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附: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仅分包适用)(中标或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价款或者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争议解决的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盖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2▲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等行为。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3▲投标函投标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我方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4、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5、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此次报价以我方“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所列投标报价(大写)为准;7、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撤销)《投标文件》;如撤回(撤销),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4.6.5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无条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所作出的任何处理意见。8、如中标,我方承诺如下:(1)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自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2)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十、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1.2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1.3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5)如我方不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2.2款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所有处理意见。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4▲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代表其全权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授权):1、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2、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个人社保缴纳证明。2-5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1)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序号用户单位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备注:证明材料见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6▲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90051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供应商保证:除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本偏离表内容对照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有关技术和商务要求内容填写并进行偏离说明。2.供应商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表,否则投标无效。2-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实施方案项目名称:省建设厅浙江省新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运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