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合作经营招标公告(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5)
招标公告
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FJXCJLY(2025)CG023-1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10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声明函等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23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采购文件购买地址: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美食城F栋676-2三楼31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采购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1开标地点:龙岩学院三创楼5楼505室。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30:00。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8.招标信息发布媒体:龙岩学院信息公开网页(https://xxgk.lyun.edu.cn/)、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fjxcjgc.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开发区东发路1号龙岩学院大学科技园
邮 编: 3640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7-308569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美食城F栋676-2三楼319室
邮 编: 364000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97-2566099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合同期限
服务要求
投标保证金
1
“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1至2029年8月15日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000元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得分包、转包、拆包。
2、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定稿“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 .doc
“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7)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一章招标公告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1.招标编号:FJXCJLY(2025)CG023-1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3.合格的投标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5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3.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10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6)声明函等证明材料;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23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采购文件购买地址: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美食城F栋676-2三楼31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采购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开标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6.1开标地点:龙岩学院三创楼5楼505室。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30:00。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8.招标信息发布媒体:龙岩学院信息公开网页(https://xxgk.lyun.edu.cn/)、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fjxcjgc.com/)。9.联系方式招标人: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开发区东发路1号龙岩学院大学科技园邮编:36400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7-308569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美食城F栋676-2三楼319室邮编:364000联系人:郑工电话:0597-2566099附:招标项目一览表:合同包项目名称合同期限服务要求投标保证金1“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1至2029年8月15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4000元注: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得分包、转包、拆包。2、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 采购人名称: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编号:FJXCJLY(2025)CG023-1 23.1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6)声明函等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龙岩学院三创楼5楼505室开标时间、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5本项目合作方式为:(1)采购人负责提供“龙院奇迈”商标和产品存放场所(水房)。中标人负责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负责桶装水、瓶装水标签排版及制作(标签投入使用前须先提交采购人审核同意),负责招募校内配送员并承担桶装水、瓶装水标签制版费、打样费、标签费、配送费、饮水机喷码费、工作牌和服务卡制作费等一切费用。(2)师生享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各中标投标人可采取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争取客户,严禁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严禁违背公序良俗。(3)桶装水由各中标人按需生产,瓶装水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负责生产、经营(若采购人有更新瓶装水瓶形需求时,生产经营者应配合采购人)。(4)采购人按各中标人实际销售量收取相应的商标授权费:18-20升桶装水1元/桶;普通500-600ml瓶装水1元/吊;普通330-380ml瓶装水1元/吊;普通1.5L瓶装水1元/吊;高端350-500ml瓶装水6元/吊。6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1)桶装水最高限价:18-20升桶装水销售不得高于6.5元/桶。(2)普通、高端瓶装水最高限价:普通瓶装水500-600ml不得高于7元/吊(12瓶);普通瓶装水330-380ml不得高于6元/吊(12瓶);普通1.5L瓶装水不得高于9.5元/吊(6瓶);高端瓶装水350-500ml不得高于16元/吊(12瓶)。注:1、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若出现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12.2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4000元;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袋内,并在信封袋上注明:XX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每家中标人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提交方式:银行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服务期满后,无未了事项28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819.1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二且总分≥70分的两名入围中标候选人:①若排名第一得分相同的≥两家,则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两家入围;②若排名第一投标人一家,排名第二投标人≥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一家入围;注:以上①、②若出现综合得分及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情况时,采购人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若入围中标候选人不足2家则按实际符合条件家数确定。92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由各成交人平摊支付: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北城支行;账 号:35001696138052502890。10否决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否决: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12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人应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和报价部分文件分别密封,正本和副本用同个密封袋(即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密封袋),并标明所投合同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323.1招标项目监督部门:/14其他1、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已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己中标的,不予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该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责任。直到授标前,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材料、承诺书、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的权力。附件1: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二且总分≥70分的两名入围中标候选人:①若排名第一得分相同的≥两家,则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两家入围;②若排名第一投标人一家,排名第二投标人≥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一家入围;注:以上①、②若出现综合得分及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情况时,采购人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若入围中标候选人不足2家则按实际符合条件家数确定。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凡不符合资格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1)凡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审,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的汇总得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采用各评委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标准:(1)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满分为13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之和)×100×13%(价格权值)。以上报价得分计算中,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②技术项,满分为47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产品标准要求271、桶装、瓶装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19298-2014或GB8537-2018的得10分,需提供2022年10月1日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饮用水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10分)2、食品级PC水桶及瓶装水瓶子均达到国家标准的得5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分。(5分)3、2022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关于产品质量的荣誉证明,每提供一个得5分,总分10分。需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0分)4、提供的饮用水为矿泉水的得2分,需提供矿泉水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分)。2.食品质量安全20投标人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因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受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直至20分扣完为止,无处罚的该项得满分。(20分)注:需提供《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对应的《罚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如涉及罚款),未提供不得分。③商务部分评分(满分40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企业规模 101、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3分。(3分);2、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含本数)-30万元的得5分。(5分);3、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含本数)-80万元的得8分。(8分);4、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8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得10分(10分)。 注: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企业注册地10 注册地为龙岩市或在龙岩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得10分。(10分) 3.服务承诺101、承诺每间学生宿舍配备一台全新饮水机,且饮水机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得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饮水机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5分) 2、承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和每季度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分) 3、承诺每学期开学初对每台饮水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养及检修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分)注:以上均需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4.业绩102022年10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与国内普通高校或设区市及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饮用水合作项目,并获得合作单位良好评价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5分,满分10分。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良好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注:(1)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各项承诺函格式均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可将技术部分的各项承诺内容整理成一份承诺函,商务部分的各项承诺内容整理成另一份承诺函,也可将全部承诺内容分别单独进行承诺。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货商或服务商。2.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资格标准)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报名。3.6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⑴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⑶招标内容及要求⑷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⑸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申请澄清。申请澄清时应以书面形式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盖章确认并回传。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投标文件语言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提交。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无论中标与否;(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文件为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具体内容见本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可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如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投标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并加盖公章。13.7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投标人应将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开装袋密封,并标明合同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开标、评标时间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15.3开标时,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唱标人宣唱并由记录人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评标委员会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1、13.7、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5)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6)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未办理报名手续的;(9)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10)投标文件内容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比较与评价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19.6关于串通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2)不同的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9.7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投标人认真审阅。(一)重大偏差: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存在本须知第17.3.2情形之一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1、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2、同类问题出现前后文字表述不一致;3、含义不明确的表述。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8条“投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定标准则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21.1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见21.6条的规定)。2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1.4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5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按以下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中标质疑书(注:以下质疑格式与内容亦适用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未按以下格式及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1.5.1中标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1.5.1.1质疑书接收对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1.5.1.2质疑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名称;21.5.1.3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含传真)、单位负责人等;21.5.1.4质疑的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证据材料;21.5.1.5质疑的日期;21.5.1.6质疑书应当署名(招标文件规定可不署名的除外)。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营业执照或相关主要证件上的为准,营业执照或相关主要证件应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21.5.2质疑处理时限采购项目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1.5.3注意事项:21.5.3.1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具体委托权限。21.5.3.2中标质疑书中的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质疑人应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明确载明: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提供复印件以便调查。质疑书应规范装订,编上页码、加盖骑缝章。21.5.3.3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21.5.3.4质疑书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应立即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原件,同时应在3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中标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按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4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3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二、合作形式1、采购人负责提供“龙院奇迈”商标和产品存放场所(水房)。中标人负责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负责桶装水、瓶装水标签排版及制作(标签投入使用前须先提交采购人审核同意),负责招募校内配送员并承担桶装水、瓶装水标签制版费、打样费、标签费、配送费、饮水机喷码费、工作牌和服务卡制作费等一切费用。2、师生享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各中标投标人可采取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争取客户,严禁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严禁违背公序良俗。3、桶装水由各中标人按需生产,瓶装水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负责生产、经营(若采购人有更新瓶装水瓶形需求时,生产经营者应配合采购人)。4、采购人按各中标人实际销售量收取相应的商标授权费:18-20升桶装水1元/桶;普通500-600ml瓶装水1元/吊;普通330-380ml瓶装水1元/吊;普通1.5L瓶装水1元/吊;高端350-500ml瓶装水6元/吊。3、投标报价最高限价饮用水价格项目规格最高限价单价(元含税)备注桶装水18-20L/桶6.5瓶装水普通330-380ml/吊(12瓶)6普通500-600ml/吊(12瓶)7普通1.5L/吊(6瓶)9.5高端350-500ml/吊(12瓶)16注:1、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若出现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配送服务费价格设定:(1)为保障办公用水统一核算需要,办公用水配送服务费按以下统一标准收取:桶装水2.5元/桶,瓶装水1元/吊(2)学生宿舍用水定价区间如下:项目规格单价区间(元含税)备注学生宿舍用水(楼梯房)桶装水1层 元/桶1-1.5桶装水2层 元/桶2-2.5桶装水3-4层 元/桶3-3.5桶装水5层及以上 元/桶4-4.5瓶装水 元/吊0.5-1学生宿舍用水(电梯房)桶装水1-2层 元/桶1-1.5桶装水3层及以上 元/桶2-2.5瓶装水 元/吊0.5-12、供水与服务条款(1)水质要求:天然矿泉水符合GB8537-2018或饮用天然泉水符合GB19298-2014,合同履约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按新标准规定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和每季度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确保饮用水安全、成交供应商应对饮用水安全负全责。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或师生遭受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声誉损失、停课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损失确定,采购人有权先行垫付后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注:①成交供应商将每批次自检报告存放在水房,以便采购人抽查。②季度检测报告与商标授权费结算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2)每年采购人将随机抽取一次水样,送权威机构检测(可替代成交供应商当季度需提供的检测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保证各配送点桶瓶装水供应充足。每个配送点应保持不少于3天的安全库存,缺货率不得高于2%。如出现缺货,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补足库存。师生下单后(时段8:00-18:00)2小时内送达,其余时段下单后应在次日上午或当日上午10:00前送达(节假日、寒暑假照常服务)。3、饮水机条款(1)入围供应商须为每间学生宿舍免费提供全新饮水机。入围供应商饮水机投放地点由甲方安排确定,每学期根据学生宿舍用水需求调整一次投放地点。(2)首次投放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身所提供饮水机的安装、调试,投放后遵循“谁的饮水机,谁承担安全、维修或更换、保养、清洗、消毒的责任”。若出现供应商中途退出解约合同,则由新接替供应商负责提供饮水机。工作标准为每学期初(一年两次)对饮水机逐一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检修并记录备案(提交服务记录给采购人)。(3)饮水机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3C认证),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供应商提供),运行安全稳定。内胆需为原生料制作。优先推荐节能、具备杀菌(如UV、臭氧、或高温)的功能,投放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需提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设备。(4)每台饮水机上需喷码(喷生产日期)且在显著位置张贴《饮水机服务卡》(参照合同附件1),具体包括饮水机供应商品牌标识、服务(报修)热线、设备地点、投运日期、清洗日期、清洗人、检修日期、检修人等。(5)饮水机在合同期内所有权属于成交供应商。合同终止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撤走自有设备(费用自理)。因产品安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饮水机发生故障需维修时,成交供应商在8:00-18:00接到电话的应1.5小时内到场维修,其余时段内接到电话的应在次日上午或当日上午10点前到场维修。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的,成交供应商应更换一台全新饮水机。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需遵守校方安全管理及作息时间规定。工作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身心健康标准,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以便办理进出校园审批手续。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牌(参照合同附件2),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不得从事无关业务的活动。6、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使用的水房须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整齐,废弃物品及时清理且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水房用于与合同无关的仓储、办公等用途。五、商务条件1、服务期限:2025.11.1-2029.8.15。2、服务地点:在龙岩学院校本部及大学科技园内经营销售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提交方式:银行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服务期满后,无未了事项28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4、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下一个季度15号前按上一季度实际销售量应支付的商标授权费转账到采购人账户。开户名称: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37101010400213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户发生变动的采购人另行通知。六、其他(一)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1、违约处罚(在季度结算商标授权费时一并交清罚款)(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含有杂物、污染物的,首次发生扣罚1000元/次,第二次起按每日500元累计处罚直至整改验收合格。(2)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季度水质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缺项的,每延迟一日扣罚200元,缺项检测按每缺失一项扣罚500元。(3)成交供应商应在各个水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用水,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供应充足,不得出现断供现象,出现断供扣罚50元/次。(4)因校内单位开展活动需批量用水,成交供应商应接到需求后及时送水,从报送之时算起,学校行政楼党政办供水点30分钟内送达,其他机关教辅单位、二级学院各办公室供水点1小时内送达。超过规定时间的,扣罚50元/次。(5)采购人的饮水机有故障需维修,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段内接到电话超时未到场维修的,扣罚成交供应商50元/次;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的,成交供应商不提供替用饮水机或不及时更换全新饮水机,扣罚50元/次。(6)每学期初,成交供应商未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扣罚100元/次•台。(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着装得体、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若被投诉,一经查实,扣50元/次•人。(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出入工作场所,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每发生一次,扣50元/次•人。(9)成交供应商进出工作区域的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并规范停放。否则,每发生一起,扣罚50元/车•次;造成交通堵塞的,扣罚200元/车•次。(10)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物资进出门岗检查制度,不服校门管理规定,强行进入校园的,扣罚500元/次。(11)采购人鼓励同业监督和接受师生对恶性竞争行为的实名举证,发现存在违约行为(如违规拉票、诋毁他人等),可直接向采购人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提供录音、照片、支付凭证等)。一经查实,扣罚500元/次。(12)成交供应商未在饮水机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卡或信息不全的,每台次按每日50元计收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2、解除合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成交供应商1000元违约金:(1)供应商在合作期间累计两次水质检测不合格(含批次和季度检测),或单次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判定为“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为规避监管,瞒报、虚报用水数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强制退出。(3)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水超过48小时,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用水;(4)因饮用水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师生发生群体性(5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腹泻等身体伤害,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赔偿责任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按照每人次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因饮水机问题发生的安全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成交供应商为责任方;(6)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核心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7)因恶性竞争产生严重影响。(8)如成交供应商连续二次未交清违约罚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退出或被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过渡安排。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供应商临时接管供水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设备、资料、客户信息等的交接,确保供水不中断。4、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等)、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或学校发展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水房清场并退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结清所有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供应商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结清的水电费、罚金、赔偿金等)后,再退还余额。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认识校园经营的特殊性及风险,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学而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授权费用,或存在财务违约行为,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滞纳金。7、成交供应商如违反商标使用规定、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违规处理客户信息等,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8、如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未尽列明的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知识产权1、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授权商标的标识、设计或超范围使用。成交供应商擅自扩大商标使用范围或改变标识设计的,除立即停止使用外,另按每日500元标准计收商标使用费直至整改完成。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授权商标用于其他商品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成交供应商擅自改变授权商标标识或未按审批样稿制作标签的,每次扣罚当月利润分成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每日2000元计收持续使用违约金。3、成交供应商不得申请注册与授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的,除应当承担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外,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成交供应商如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变更、超范围使用、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仿冒采购人商标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应向采购人支付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四章采购合同(本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要求)“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合同协议书甲方: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A(全称)供应商B(全称)为保障甲方全体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安全、供应充足、服务便捷、价格合理,建立规范的饮用水服务管理制度,引入适度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定乙方(供应商A)(供应商B)为甲方提供饮用水及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1条合同标的及要求:1、合同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龙院奇迈”商标(注册号:45337236/45346347)授权乙方生产、销售饮用水。饮用水仅指天然泉水和矿泉水(校内直饮水不在合作范围内)。2、合作要求(1)甲方负责提供“龙院奇迈”商标和产品存放场所(水房)。乙方负责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负责桶装水、瓶装水标签排版及制作(标签投入使用前须先提交甲方审核同意),负责招募校内配送员并承担桶装水、瓶装水标签制版费、打样费、标签费、配送费、饮水机喷码费、工作牌和服务卡制作费等一切费用。(2)师生享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供应商可采取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争取客户,严禁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严禁违背公序良俗。(3)桶装水由乙方按需生产,瓶装水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负责生产、经营(若甲方有更新瓶装水瓶形需求时,乙方应配合甲方)。3、销售范围:在龙岩学院校本部及大学科技园内经营销售。4、合作期限:2025.11.1-2029.8.15。5、配送服务费价格设定:(1)为保障办公用水统一核算需要,办公用水配送服务费按以下统一标准收取:桶装水2.5元/桶,瓶装水1元/吊(2)学生宿舍用水定价区间如下:项目规格单价区间(元含税)备注学生宿舍用水(楼梯房)桶装水1层 元/桶1-1.5桶装水2层 元/桶2-2.5桶装水3-4层 元/桶3-3.5桶装水5层及以上 元/桶4-4.5瓶装水 元/吊0.5-1学生宿舍用水(电梯房)桶装水1-2层 元/桶1-1.5桶装水3层及以上 元/桶2-2.5瓶装水 元/吊0.5-1第二条合同价款:供应商(A)饮用水价格项目规格单价(元含税)备注桶装水18-20L/桶瓶装水普通330-380ml/吊(12瓶)普通500-600ml/吊(12瓶)普通1.5L/吊(6瓶)高端350-500ml/吊(12瓶)供应商(B)饮用水价格项目规格单价(元含税)备注桶装水18-20L/桶瓶装水普通330-380ml/吊(12瓶)普通500-600ml/吊(12瓶)普通1.5L/吊(6瓶)高端350-500ml/吊(12瓶)第三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每位供应商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无纠纷存在的情形下,且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违约扣款、未结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提前解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置:2、乙方中标后经营时间未满一年提出终止合同的,在未违反合同条款及学校管理规定前提下,交清水电费、罚金等费用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中标后经营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提出终止合同的,在未违反合同条款及学校管理规定前提下,交清水电费、罚金等费用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一半。4、乙方中标后经营时间满两年,提出终止合同,在未违反合同条款及学校管理规定前提下,交清水电费、罚金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第四条授权费用及结算方式1、授权费用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量收取相应的商标授权费:18-20升桶装水1元/桶;普通500-600ml瓶装水1元/吊;普通330-380ml瓶装水1元/吊;普通1.5L瓶装水1元/吊;高端350-500ml瓶装水6元/吊。2、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下一个季度15号前按上一季度实际销售量应支付的商标授权费转账到甲方账户。开户名称: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37101010400213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户发生变动的甲方另行通知。乙方须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乙方经营状况。第五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供水与服务条款(1)水质要求:天然矿泉水符合GB8537-2018或饮用天然泉水符合GB19298-2014,合同履约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按新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乙方需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和每季度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确保饮用水安全、乙方应对饮用水安全负全责。因乙方提供的饮用水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师生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声誉损失、停课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损失确定,甲方有权先行垫付后向乙方追偿。【注:①乙方将每批次自检报告存放在水房,以便甲方抽查。②季度检测报告与商标授权费结算时一并提交给甲方。】(2)每年甲方将随机抽取一次水样,送权威机构检测(可替代乙方当季度需提供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各配送点桶瓶装水供应充足。每个配送点应保持不少于3天的安全库存,缺货率不得高于2%。如出现缺货,乙方应在2小时内补足库存。师生下单后(时段8:00-18:00)2小时内送达,其余时段下单后应在次日上午或当日上午10:00前送达(节假日、寒暑假照常服务)。2、饮水机条款(1)乙方须为每间学生宿舍免费提供全新饮水机。入围供应商饮水机投放地点由甲方安排确定,每学期根据学生宿舍用水需求调整一次投放地点。(2)首次投放时由乙方负责自身所提供饮水机的安装、调试,投放后遵循“谁的饮水机,谁承担安全、维修或更换、保养、清洗、消毒的责任”。若出现供应商中途退出解约合同,则由新接替供应商负责提供饮水机。工作标准为每学期初(一年两次)对饮水机逐一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检修并记录备案(提交服务记录给甲方)。(3)饮水机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3C认证),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供应商提供),运行安全稳定。内胆需为原生料制作。优先推荐节能、具备杀菌(如UV、臭氧、或高温)的功能,投放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需提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设备。(4)每台饮水机上需喷码(喷生产日期)且在显著位置张贴《饮水机服务卡》(参照附件1),具体包括饮水机供应商品牌标识、服务(报修)热线、设备地点、投运日期、清洗日期、清洗人、检修日期、检修人等。(5)饮水机在合同期内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终止后15日内,乙方须无条件撤走自有设备(费用自理)。因产品安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饮水机发生故障需维修时,乙方在8:00-18:00接到电话的应1.5小时内到场维修,其余时段内接到电话的应在次日上午或当日上午10点前到场维修。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的,乙方应更换一台全新饮水机。3、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需遵守校方安全管理及作息时间规定。工作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身心健康标准,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以便办理进出校园审批手续。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牌(参照附件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不得从事无关业务的活动。5、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水房须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整齐,废弃物品及时清理且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水房用于与合同无关的仓储、办公等用途。第六条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1、违约处罚(在季度结算商标授权费时一并交清罚款)(1)乙方提供的饮用水含有杂物、污染物的,首次发生扣罚1000元/次,第二次起按每日500元累计处罚直至整改验收合格。(2)乙方未按时提交季度水质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缺项的,每延迟一日扣罚200元,缺项检测按每缺失一项扣罚500元。(3)乙方应在各个水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用水,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供应充足,不得出现断供现象,出现断供扣罚50元/次。(4)因校内单位开展活动需批量用水,乙方应接到需求后及时送水,从报送之时算起,学校行政楼党政办供水点30分钟内送达,其他机关教辅单位、二级学院各办公室供水点1小时内送达。超过规定时间的,扣罚50元/次。(5)甲方的饮水机有故障需维修,乙方在规定时段内接到电话超时未到场维修的,扣罚乙方50元/次;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的,乙方不提供替用饮水机或不及时更换全新饮水机,扣罚50元/次。(6)每学期初,乙方未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扣罚100元/次•台。(7)乙方工作人员应着装得体、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若被投诉,一经查实,扣50元/次•人。(8)乙方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出入工作场所,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每发生一次,扣50元/次•人。(9)乙方进出工作区域的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并规范停放。否则,每发生一起,扣罚50元/车•次;造成交通堵塞的,扣罚200元/车•次。(10)乙方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物资进出门岗检查制度,不服校门管理规定,强行进入校园的,扣罚500元/次。(11)甲方鼓励同业监督和接受师生对恶性竞争行为的实名举证,发现存在违约行为(如违规拉票、诋毁他人等),可直接向甲方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提供录音、照片、支付凭证等)。一经查实,扣罚500元/次。(12)乙方未在饮水机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卡或信息不全的,每台次按每日50元计收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2、解除合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乙方1000元违约金:(1)供应商在合作期间累计两次水质检测不合格(含批次和季度检测),或单次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判定为“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为规避监管,瞒报、虚报用水数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强制退出。(3)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水超过48小时,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用水;(4)因饮用水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师生发生群体性(5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腹泻等身体伤害,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按照每人次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因饮水机问题发生的安全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乙方为责任方;(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核心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7)因恶性竞争产生严重影响。(8)如乙方连续二次未交清违约罚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乙方退出或被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过渡安排。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供应商临时接管供水服务,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设备、资料、客户信息等的交接,确保供水不中断。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等)、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或学校发展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水房清场并退还给甲方,乙方结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结清的水电费、罚金、赔偿金等)后,再退还余额。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5、乙方应充分认识校园经营的特殊性及风险,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学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授权费用,或存在财务违约行为,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7、乙方如违反商标使用规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违规处理客户信息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及第三方索赔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甲方及师生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如乙方存在其他未尽列明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如果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争议(例如:涉及水质不合格、污染物超标或饮水机健康危害事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知识产权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授权商标的标识、设计或超范围使用。乙方擅自扩大商标使用范围或改变标识设计的,除立即停止使用外,另按每日500元标准计收商标使用费直至整改完成。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授权商标用于其他商品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擅自改变授权商标标识或未按审批样稿制作标签的,每次扣罚当月利润分成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每日2000元计收持续使用违约金。3、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授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变更、超范围使用、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仿冒甲方商标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应向甲方支付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合同终止的处理1、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次日启动撤场程序,72小时内完成全部设备物资清运并将水房移交给甲方。移交时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交付钥匙、结清水电费等。2、乙方应按上一条规定在移交之日前将属于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做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擅自处理废弃饮水机未进行环保处置的,按每台5000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乙方未按时将水房移交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甲方监督下销毁全部含授权商标的包装物、宣传材料。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所有与甲方相关的客户资料、销售数据、服务记录、商标使用材料等完整移交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商标使用停止的确认手续。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或宣传,违者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方式、法院管辖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履行合约。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品牌声誉受损的,应按当年利润分成总额的30%支付品牌修复费用。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为解决本合同争议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费用。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保护和管辖。若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期限1、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发路1号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A:乙方B:2、送达期限:以快递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后2天内视为送达。3、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原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乙方A、乙方B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附件1:饮水机服务卡(模板)附件2: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牌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验收单、处罚通知等书面文件,经甲方盖章确认后具有补充协议效力。签署页甲方(盖章):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A(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B(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饮水机服务卡(模板)设备地点(宿舍号) 楼 栋 室设备提供方投运日期 年 月 日报修电话 监督电话清洗日期清洗人检修日期检修人附件2: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牌照片照片供应商名称: 姓 名: 职 务: 配送员 联 系 方式: 监 督 电话:(供应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释:1、本附件格式分“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开装袋密封,装订时要求单独装订。2、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技术、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名称:日期:目录①(1)投标资格响应情况表;(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投标人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书;(4)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响应一览表(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自行标注对应页码目录②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项目评分项评分标准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投标资格响应情况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编号∶合同包:资格要求投标是否响应证明材料附件页码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请投标人据实填写投标文件中资格标准相关材料所在的页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若投标人未填写该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B.注册地址:传真:电话: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人代表:(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F.最近损失表(到年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6)不存在招标公告第3.3条规定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营业执照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单位负责人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若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司承诺:具备履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书我司承诺,完全理解并执行招标文件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若我司未能按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一并承担。注:若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存在负偏离(不响应)的,请按顺序单独列出并说明偏离情况,其他无偏离的统一作出承诺均符合要求。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若有要求),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对应项负偏离,格式如下: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承诺:除上表外,我公司其他均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响应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编号:合同包:1项目评分项评分标准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注:响应情况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方式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报名收款收据复印件;2、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二次)(报价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名称:日期:目录一、开标(报价)一览表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投标单价合计(元)备注1“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饮用水价格项目规格投标单价(元含税)备注桶装水18-20L/桶瓶装水普通330-380ml/吊(12瓶)普通500-600ml/吊(12瓶)普通1.5L/吊(6瓶)高端350-500ml/吊(12瓶)单价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用水合作经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