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 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19003519028823-20250903-068047-3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 2025年09月25日
投资项目代码:2504-441900-04-01-518323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10431001001
招标编号:TXATXC12501699
投资项目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塘厦镇
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100%村集体自筹
投资金额:228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潭河路(即“A线”)长约242.664米,工业二路(即“B线”)长约214.114米,工业一路(即“C线”)长约156.076米,东顺路(即“D线”)长约225.746米,东发路(即“E线”)长约224.923米。设计路线总长1063.523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最大排水管径D1000,设计时速为20千米/小时;国潭河路(即“A线”)、工业二路(即“B线”)、东顺路(即“D线”)和东发路(即“E线”)为旧路升级改造,工业一路(即“C线”)为新建道路,施工内容包括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罩面(局部破板修复),新建沥青路面,新建停车位、人行道和绿化带,完善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沿线排水、消防及照明。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605万元。
招标内容: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管网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14806815.95元
保证金金额:29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2)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9月04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12)【含澄清】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塘厦镇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781901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电话:0769-87819013。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5室;电话:0769-21666806。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晶玲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1666806
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8208637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行政服务办事中心五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控制价.pdf
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图纸(打印).rar
(挂网版)招标文件(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pdf
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报价版).pdf
评标程序附表.pdf
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
(挂网版)施工合同(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pdf
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doc
工期.pdf
东莞市市政路桥工程电子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0221版)试行广东省东莞市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1A7XC1250169招标编号: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材股份经济联合社签发人:招标代理: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编制人:2025年0重要提示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书。2.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能力。投标人可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电子签章认证证书(简称: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子签章”及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要求签章的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4.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jjb格式上传提交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5.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6.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8.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9.本招标项目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布。发布内容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使用说明一、为规范我市市政路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参照《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和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形成了《东莞市市政路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范本》)。二、《市范本》是直接采用《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的格式和评标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市政路桥工程有关规定,并融合我市招投标的实际做法和要求编制而成。三、《市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篇、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有“■”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有下划线的内容,或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均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选择填写,空格中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招标人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相应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四、《市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除特大桥梁工程、长大隧道(含特长或长隧道)工程、桥隧比较大工程(桥隧比≥35%)、路面工程和城市快速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标段可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外,其他工程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或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于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或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简易的合理低价法,不组织评,标专家评审,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文件只设置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和总工最低资格要求,中标方法不变;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不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承诺中标后提交;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由招标人自行简化编制。五、《市范本》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分,通用条款不应进行修改,招标人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进补充、细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六、招标人应按照《市范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市政路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并注意收集范本的使用情况和有关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局建设管理科,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七、招标人应简化对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等要求,严禁设定逐页签字、盖章等不合理规定要求。对于招标文件中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已明确的属于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完善。八、如招标内容包括了多种标段类别,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组合型资格条件及评分条件(如需)。九、本范本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应采用最新的规定执行。十、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及电子资质审查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附件一:投标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3.其他说明【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3.其他说明【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4.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4.工程量清单【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资料目,录一、投标函二、报价信封格式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四、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441900-04-01-51832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村集体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绿色文明费等)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TXATXC12501699。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潭河路(即“A线”)长约242.664米,工业二路(即“B线”)长,约214.114米,工业一路(即“C线”)长约156.076米,东顺路(即“D线”)长约225.746米,东发路(即“E线”)长约224.923米。设计路线总长1063.523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最大,排水管径D1000,设计时速为20千米/小时;国潭河路(即“A线”)、工业二路(即“B线”)、东顺路(即“D线”)和东发路(即“E线”)为旧路升级改造,工业一路(即“C线”)为新建道路,施工内容包括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罩面(局部破板修复),新建沥青路面,新建停车位、人行道和绿化带,完善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沿线排水、消防及照明。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60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9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6年02月05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管网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7。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下同);(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个;(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1;(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在本次招标中,共分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均可参与所有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取消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3.7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企业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1联合体牵头人工作量不宜少于50%,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等)等信息的登记手续,以及上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5.3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5室邮政编码:523000,邮政编码:523000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联系人:李工,联系人:李晶玲电话:0769-87819013,电话:0769-21666806传真:/,传真:/2025年09月03日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附件3:评标办法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欢迎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重点举报内容:一是强揽项目、围标串标、恶意竞标;二是强迫交易、堵路阻工、敲诈勒索,干预项目实施;三是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四是煽动群众闹事缠访,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五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其它涉黑涉恶问题。举报电话: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扫黑办0769-22002528,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监督0769-22002153。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主要工程概况:详见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见招标文件相应内容)附件3: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相应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4业绩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附录71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本项目不设投标预备会1对于特大桥梁工程、长大隧道(含特长或长隧道)工程、桥隧比较大工程(桥隧比≥35%)、路面工程和城市快速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6、附录7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主要设备提出要求。出问题□本项目设置投标预备会,时间:投标预备会召开之日2天前,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1.11.1分包■不允许(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包的除外)□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注:投标人如不具备某专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中所涉及的XX工程等)相应资质的且允许分包的,应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按否决其投标处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市政路桥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10天前(如发现缺页或附件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形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书面补遗书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发布,则视为送达给投标人。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在网站上密切留意本项目补遗书的发放信息(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并在上述网站上及时自行下载补遗书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本项要求留意补遗书的发放信息或未及时下载补遗书及补充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由投标人按本须知2.2.2项规定自行下载,无须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书面补遗书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发布,则视为送达给投标人。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在网站上密切留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意本项目补遗书的发放信息(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并在上述网站上及时自行下载补遗书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本项要求留意补遗书的发放信息或未及时下载补遗书及补充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由投标人按本须知2.3.1项规定自行下载,无须确认。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组成内容中增加“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现行的税法相关规定执行。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3.2.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为单价合同。■总价3.2.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人民币865289.06元,不参与投标报价。最终合同价为投标总报价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之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用的支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款”的第80.2款。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相关内容如下(适用于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本次招标在投标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如下:工程预算编制单位:东莞市飞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人民3.2.8最高投标限价币15176360.32元;(1)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806815.95元(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已按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为4.87%(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1月20日发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已按2.435%下浮,即人民币14806815.95元。(2)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682617.23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2.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款、第2.3款招标文件修改、第四章合同条款上所列全部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投标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报价编制依据:①本工程造价(预算、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变更、结算、决算)均按照现行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计价,合同履约期间将不再调整上述造价编制办法和定额,也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因②按相应的工程类别计费标准计算;素,合理报价;③参照东莞市现行材料价格。(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5)根据《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东建[2005]45号)有关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已按预拌混凝土计价)。各投标人需考虑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3.2.9.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2.9.3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3.2.9.4不平衡报价:(1)通过现场考察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这种现场考察和所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投标人已对工程的全面了解。(2)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的投标报价,依据工程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以及东莞市现行材料价格并结合企业(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编制。(3)标段内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将是变更工程价格的依据。(4)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具体调整办法为:投标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招标人发布的经审核的工程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P0<P1×(1-L)×(1-15%)或P0>P1×(1+15%)时,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P0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L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价)×100%(上式中标价、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价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3.2.9.5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将按本须知相关要求进行修正、调整。若中标人调整后的修正投标报价中仍然存在遗漏修正的差错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结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1项内容修改如下: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应按以下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相关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3.4.1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的关联时间。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投标人如发现到账异常情况,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到账异常处理申请。(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9万元(不得超过招标合同段预算价的2%,最高为50万元)。(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①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单项投标保证金;②银行电子保函;③保险电子保单。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招标人接受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金。(4)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如下:①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单项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必须及时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存。投标人必须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的规定及时向交易中心缴存单项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到本工程,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办理转账缴费款项到达后,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查询确认并打印保证金缴交凭证。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确认的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关联至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②缴纳的单项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存入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若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保证出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投标保函可参考本须知附件一中提供的格式。银行电子保函在投标人签到时关联。④若采用保险电子保单,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5)对于提交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有关注意事项:①投标人所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或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②投标人应当选择具备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函(保单)。具备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应满足能与交易中心端口对接、关联基本账户、退款等条件,以保证电子指令的正常发送与接收。③银行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电子指令”模式,保险电子保单采用“电子保单+电子指令”模式,即银行(保险公司)向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的同时向交易中心发送经加密的电子指令,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④投标人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好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自行查询确认电子指令是否已经送到交易中心,并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若投标人未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网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电子指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到达交易系统导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投标人签到时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撤销签到,已关联的投标保证同步取消关联。投标截止后,已关联的单项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不能取消关联。投标人在本工程关联多项保证金时,至少一项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的保证金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不可累计),否则为无效投标人。投标人需要重新关联保证金的,需撤销签到,重新签到并关联保证金。(7)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8)咨询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769-28330616(9)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帐户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项内容修改如下: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的规定执行(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东莞市)查询,网址:(1)招标代理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单项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单项(2)招标代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3)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按照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4)若工程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时,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有关工作。招标人将按调查结果处理涉事投标保证金。(5)如因投诉等异常情况不能正常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以退回未中标的且不涉及异常情况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串通投标;或(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或(8)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修正和调整;或(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或(10)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或(11)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或(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况。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近三个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5日期或签发日期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根据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须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详见该通知规定,故投标人扫描的投标文件商务内容要求清晰可辨。若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请各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由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由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经3.7.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且由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4、人脸识别相关要求:■(1)投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外,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2)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3)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须知正文采用双信封形式时的第5.1款的内容修改如下:5.1.1招标人在如下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会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2招标人在如下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结束后,直接在评标室开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情况记录在案。5.1.3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或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在线查看开标过程相关信息。5.1.4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6时至投标截止时5.1开标时间和地点间,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机构证书或业务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选择、项目负责人指定、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关联及电子投标文件关联等的网上签到手续。招标人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签到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签到失败、关联相关投标信息错误及不完整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5.1.5投标人网上签到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人脸识别完成签到。5.1.6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5.1.4项、5.1.5项要求签到。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时间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若全部投标文件均在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提前进入下一环节。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启封、逐一公布。5.3开标异议投标人异议提出时间及提出方式:①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解密环节结束且招标人公示资格结果后20分钟内。②提出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即评标委员会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由招标人派出;专家6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评标委员会人数: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少于5人单数,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原则上不少于9人单数,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低于1000万元的可不少7人单数。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原则上3名(评标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期限:3日1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5款的内容修改为:7.5.1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约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含保险合同)或其他合法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1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公示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公示期限应当延长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2中标结果公告还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后30天内。□不要求8.5.1监督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话:0769-22002153、0769-22002157传真:0769-22002150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六楼邮编:523125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行政服务办事中心五楼话:0769-82086371传真:/邮项目管理单位:(按项目管理情况可选):东莞市塘厦镇林编:523000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话:0769-87819013邮政编码:523000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中(1)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第1.4.4(6)目内容细化如下: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3.1.4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3.1.4项,内容如下:投标人须知3.1.1项规定的内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或大纲。3.2.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1.1项、3.2.1.2项目的内容修改为:□3.2.1.1(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或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该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随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一同发出。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为MicrosoftExcel文件格式,投标人使用相应的3.2.1软件打开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后,直接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以及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封面填写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即可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该填妥报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直接打印成纸质版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打印的纸质版内容和数值应与电子文件一致),再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工程量固化清单Excel电子文件在软件中打开后,其中包含多个工作表(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等),投标人应注意在软件界面下方(以MicrosoftExcel软件为例)点击工作表的标签打开各工作表,并在所有工作表中完整填写单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使用填妥报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直接打印纸质版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时,应将电子文件中的所有工作表完整打印,如投标文件中的纸质版“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或缺页,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另行编制或未按上述规定打印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一同发出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2)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单价分析表、项目清单、分项清单,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4)其他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执行。■3.2.1.2(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下载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后完整打印,在打印件上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将已填妥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扫描后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招标人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2)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3)其他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执行。3.2.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4项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3.2.4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并按招标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适用于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时)7.8.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8.3项的内容修改为:签订合同时以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报价信封大写金额报价加上本须知第3.2.5项列明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后作为签约合同价。7.8.6增加7.8.6项“不平衡报价的处理”中标人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3.2.9.4项规定执行。8.5.1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8.5.1项细化如下: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10.2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10.3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1.4.4(1)至(6)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0.4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1均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10.5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6同时对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不能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如果最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则允许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10.7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提前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一个10.7工作日17:30时前自行到办事窗口确认相关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否则造成相关信息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信息,以保证企业和人员各类证件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0.8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仍可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虚假材料,招标人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9■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条款或文字表述适用于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条款或文字表述适用于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10.10■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的密封形式,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采用单信封形式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的密封形式,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采用双信封形式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10.11开、评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开、评标出现异常情况,如补救措施经招标人(开标阶段)或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判定为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为技术纠正风险较低,且公证人员认可的(如有),可以进行纠正。采取纠正异常情况措施或判定为招标失败时各方意见均需记录存档备查。10.12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和个人签名的,均指需要投标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电子签章”包括“电子签名”。10.1310.13投标人须知附录4中第(2)款所述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10.1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并以中标合同总价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计取代理报酬,请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该费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项目资格要求资质等级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体按资质规定设置)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财务要求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万元人民币;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或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万元人民币2;3、近三个年度的平均每年营业总收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4、近三个年度至少有/年盈利。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营业总收入以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最新年度(近三个年度的最后一年,下同)数据计算得出。近三个年度具体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最低要求中的第1、2、3项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合并加总计算为准,第4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1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能力要求,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和加分项,不得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设为加分项,不得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设为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项。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信贷证明,如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招标人应在此规定开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信贷证明的有效期为签开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完工日期。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近5年内成功完成/项/(规模)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2、上表中的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3、上表所述施工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完成施工内容的业绩或以分包形式承接项目中部分施工内容的业绩[施工与设计或咨询或勘察等组合在一起一同发包的业绩除外,如为施工与设计或咨询或勘察等组合在一起一同发包的业绩,则必须为承担项目中所有施工任务的一方,并以业绩中施工部分内容为准。“施工与设计或咨询或勘察等组合在一起一同发包的业绩”是指将施工与设计或咨询或勘察等多个任务合并在一起一同发包,签订一个发包合同,合同承包范围中包括工程施工的业绩(下同),例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合同等业绩]。4、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为准,须在近5年内为有效业绩。近5年具体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3.5.3款。5、上述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报并须在表后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业绩合同以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施工与设计或咨询或勘察,等组合在一起一同发包的业绩,业绩合同中未能反映投标人为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时,则,尚须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造成业绩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业绩应同时附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可只复印盖章页及含有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价款(结算金额)、工程类别、规模等反映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所需的要求或指标的关键页,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时,投标人还需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能反映合同签约相关方已盖章签字,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反映工程已竣工验收及验收方或签发单位的盖章,并已注明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7、施工业绩项目规模以施工合同的承包合同价款为准,施工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1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规模自行合理设置最低业绩要求。业绩要求仅限于在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有关造价、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对于资质要求最低等级的,不得设置最低业绩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黑名单”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的规定。2、投标人应根据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填写情况说明。1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1(1)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2)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总工(即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路桥相关专业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桥隧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市政桥梁等相关相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所列明的专业为上述专业均符合要求。2、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造价工程师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不分等级)市政专业工程师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料员具有资料员上岗证,或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具有安全员上岗证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即“C类”证),或具有安全类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施工员具有施工员上岗证,或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质量员具有质量员或质检员上岗证,或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附录6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注:适用于设置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的招标项目。2上表中的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路桥”相关专业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桥隧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市政桥梁等相关相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所列明的专业为上述专业均符合要求。3、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注: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可以正常使用。2、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3、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进场时间,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审批确定。4、本表所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函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附件一:投标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投标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编号:致:鉴于:,(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年月日发出的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标书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根据保函申请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币种)元(大写)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一、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或(3)投标人中标后未在合约生效日后的日内向受益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函;或(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二、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年月日失效。本保函失效后,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保证人:(公章)有权签字人:日期:年月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建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广东省)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东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东莞市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良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5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2.5.1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对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产生与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5.2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的电子数字证书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报价信封;(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报价信封;(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本项目采用的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应各种填写方式的要求如下:3.2.1.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本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时:(1)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或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该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储存于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一同发出的光盘中。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为MicrosoftExcel文件格式,投标人使用相应的软件打开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后,直接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以及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封面填写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即可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该填妥报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直接打印成纸质版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打印的纸质版内容和数值应与电子文件一致),按本须知第3.7款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后,作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Excel电子文件在软件中打开后,其中包含多个工作表(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等),投标人应注意在软件界面下方(以MicrosoftExcel软件为例)点击工作表的标签打开各工作表,并在所有工作表中完整填写单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使用填妥报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直接打印纸质版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时,应将电子文件中的所有工作表完整打印,如投标文件中的纸质版“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或缺页,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另行编制或未按上述规定打印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一同发出的光盘中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投标人自备的U盘或光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一并提交。该储存有已填妥报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光盘或U盘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对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一同发出的光盘应妥善保护,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上述要求打开和写入数据并重新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后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本须知第4.1款),并应确保提交的光盘或U盘无病毒、无损伤,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3)其他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执行。3.2.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本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时:(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招标人将会按照第二章第7.8.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2)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3)其他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执行。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款”第76条的规定处理。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且规定年份的平均营业总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盈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数。“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及附注要求、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注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中关于业绩的评分标准(如果有),则该项目业绩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类型的,还应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另外应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如果有,包括人员的业绩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注。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关于相关人员的评分标准(如果有),则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不予认定。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所要求的人员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由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需编制“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所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由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需编制“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投标人使用网络上传投标文件。3.7.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发布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章工作。3.7.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7.4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制的要求编制电子标书。如投标文件未按上述编制要求编制的,所引起交易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6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款、第1.8款、第3.1款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3.7.7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8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联合体协议书应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要求的电子文件类型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或评标办法的要求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附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投标邀请书(仅邀请招标时)应扫描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7.9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应按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由投标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地方外,其他资料不作数字证书电子签章要求。3.7.10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报价信封,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为投标总报价,投标值大写与小写须一致,大写金额数字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填写。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3.7.1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编制要求: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转换成PDF格式合成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填报内容应当与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3.7.1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无需联合体各方共同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要求联合体各方各自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3.7.13本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要求。评标程序附表评审步骤是否暗标评审项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对应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否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章。(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项目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款改为: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否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否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否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否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0)(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6,20]分(满分分值的80%~100%);(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60%~80%);(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12分(满分分值的6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80%~100%);(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9,12]分(满分分值的60%~80%);(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9分(满分分值的60%)。(1)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5)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80%~100%);(2)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9,12]分(满分分值的60%~80%);(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9分(满分分值的60%)。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否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0)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时,得2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满足上述评审内容才可加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主要人员: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1)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时,得10分;(2)项目总工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满足上述评审内容才可加分。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5)(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市政路桥工程相对应)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15分;(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7.5分;注:技术能力加分最高15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只计一次。是否通过第是否通过第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否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细评审。注:本条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况;如名次为1,1,3,4,5,则前5名为5家投标人;如名次为1,2,3,4,5,5,则前5名为6家投标人,下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否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8)投标人若填写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未出现缺报价信封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报价信封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否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项、缺页;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报价信封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报价信封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否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报价信封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报价信封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表招标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发包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承包人:广东省建设厅制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词语含义八、承包人承诺九、发包人承诺十、合同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3.阅读、理解与接受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5.施工设计图纸6.通讯联络7.工程分包8.现场查勘9.招标错失的修正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2.事故处理13.交通运输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5.专利技术16.联合的责任17.保障18.财产二、合同主体19.发包人20.承包人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2.发包人代表23.监理工程师24.造价工程师25.承包人代表26.指定分包人27.承包人劳务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8.工程担保29.发包人风险30.承包人风险31.不可抗力32.保险四、工期33.进度计划和报告34.开工35.暂停施工和复工36.工期和工期延误37.加快进度38.竣工日期39.提前竣工40.误期赔偿五、质量与安全41.质量与安全管理42.质量标准43.工程质量创优44.工程的照管45.安全文明施工46.测量放线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2.工程质量检查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55.工程试车56.工程变更57.竣工验收条件58.竣工验收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六、造价60.资金计划和安排61.工程量62.工程计量和计价63.暂列金额64.计日工65.暂估价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7.优质优价奖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9.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2.工程变更事件73.工程量偏差事件74.费用索赔事件75.现场签证事件76.物价涨落事件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78.支付事项79.预付款80.安全文明施工费81.进度款82.竣工结算83.结算款84.质量保证金85.最终清算款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86.合同争议87.合同解除88.合同解除的支付89.合同终止八、其他90.缴纳税费91.保密要求92.廉政建设93.禁止转让94.合同份数95.合同备案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5、施工设计图纸6、通讯联络7、工程分包9、招标错失的修正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3、交通运输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9、发包人20、承包人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2、发包人代表23、监理工程师24、造价工程师25、承包人代表26、指定分包人27、承包人劳务28、工程担保31、不可抗力32、保险33、进度计划和报告34、开工35、暂停施工和复工36、工期及工期延误37、加快进度38、竣工日期42、质量目标45、安全文明施工46、测量放线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5、工程试车56、工程变更58、竣工验收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61、工程量62、工程计量和计价63、暂列金额65、暂估价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7、工程优质费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2、工程变更事件73、工程量偏差事件75、现场签证事件76、物价涨落事件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78、支付事项79、预付款80、安全文明施工费81、进度款82、竣工结算84、质量保证金85、最终清算付款86、合同争议87、合同解除88、合同解除的支付91、保密要求93.禁止转让94、合同份数96、补充条款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注: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单列部分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赶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额外增加的赶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3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0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4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9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0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1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2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6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7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8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3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1.31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3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4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5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36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7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8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9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40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41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2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4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6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1.47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8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9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14.2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5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52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5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4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合同文件及解释2.1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2合同文件组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成及优先顺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序(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2.3监理或造价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工程师作出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解释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3.阅读、理解与接受3.1阅读、理解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与接受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3.2修改合同条款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履的限制,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1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4.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适用法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4.3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适用标准与规范,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5.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图纸的提供纸及其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6.3款规定处理。5.2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包人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5.3图纸的修改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5.4图纸错漏的改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正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5图纸的使用与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退还,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6.通讯联络6.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6.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工程分包7.1分包工程的要求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7.2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签订分包合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7.4分包工程价款结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算与支付,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7.5分包工程款责任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和义务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7.6分包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8.现场查勘8.1发包人应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招标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2承包人现场查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9.招标错失的修正9.1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9.2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1投标文件完备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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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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