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 店面招标公告(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9月18日9:30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竞价:汇文路51号101、湖滨东路二号第八层A/C单元、湖明路60号505室、湖明路60号605室、湖明路60号606室、杏林东路4-104号、杏林东路4-108号、杏林东路4-109号、杏林东路6-102号、杏林东路8-1-108号、杏林东路8-1-114号等11处房产租赁权。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1.报名确认方法:投标人和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和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的中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担保人的,由担保人出具只要投标人中标,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租赁合同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竞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主要关系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或第三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担保人担保资质由顺承资产认定具有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负面清单,到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及交付保证金手续,才视为正式报名参加投标。
2.报名及缴交保证金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17︰00止(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金收款单位:户名: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100200309200025352  
开户行:工行厦门莲花支行
3.看样时间: 2025年9月11-12日(即日起预约)     
预约看样及咨询电话: 13606076325、19859228460
详见微信公众号“掌上拍卖”
附件1: 竞价标的清单
附件2:拍卖规则
附件3: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4:租赁房屋(场所)安全责任书范本
附件5: 竞价协议书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竞价标的清单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楼层
面积
(㎡)
拟出租
用途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
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免租金
移交期(月)
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合同
履约保证金
(元)
备注

1
汇文路51号101
1
112.86
店面
16000
96000
5
1
租金自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首期月租金的2倍

2
湖滨东路二号第八层A/C单元
8
249.33
办公或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用途
4987
29922
5
2
租金自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首期月租金的2倍

3
湖明路60号505室
5
36.77
住宅
1500
9000
3
2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4
湖明路60号605室
6
36.77
住宅
1400
8400
3
2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5
湖明路60号606室
6
36.77
住宅
1400
8400
3
2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6
杏林东路4-104号
1
91.17
店面
18200
109200
3
2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7
杏林东路4-108号
1
61.95
店面
16000
96000
3
2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8
杏林东路4-109号
1
38.4
店面
10580
63480
3
1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9
杏林东路6-102号
1
76.4
店面
17000
102000
3
2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10
杏林东路8-1-108号
1
36.92
店面
2991
17946
3
3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11
杏林东路8-1-114号
1
68.37
店面
5538
33228
3
3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首期月租金的2倍

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规则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于网络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人视所有参加本次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完全了解本须知并愿遵照执行,并遵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详见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help/helpcenter_rule.html)。二、网上竞买风险当出现网络平台各种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拍卖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拍卖,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拍卖人向竞买人、买受人发出个别通知时,均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因此要求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保持手机处于信息正常接受状态。竞买人知悉,由于网络、设备、操作等原因使得网上竞价可能存在着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当出现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形,拍卖人和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1.竞买人未能通过审核、未取得竞买账号及密码使其无法参与竞价;2.竞买人自身原因使其竞买账户信息泄露而引起的一切后果;3.竞买人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4.竞买人未按规定正确操作;5.因网络瘫痪、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价中断的;6.拍卖人暂停或终止拍卖的;7.竞买人手机或通讯网络故障,使其无法得到本公司的通知信息。三、查看标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或者实地查看。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拍卖会系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四、申请网上竞价申请网络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需先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注册通过,以注册的账号登陆并进入本次网络拍卖平台拍卖大厅,点选“报名”并通知本公司审核。竞买人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到拍卖人办公现场办理竞买手续后,取得网上竞价的资格。五、网上竞价权本公司收到意向竞买人的报名申请后即对意向竞买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竞买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后,竞买人方可进入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网络拍卖。凡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等。竞买人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六、网上出价本场拍卖会采取增价方式进行,网络拍卖的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由竞价时间”,第二阶段“限时竞价时间”。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自由竞价时间开始时方可竞价,自由竞价结束,限制竞价时间启动,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相应限制竞价时间,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和拍中标的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按违约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七、支付标的价款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盖章后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范本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成交标的租金及押金等相关拍卖成交款项。买受人不签或拒签相关成交文件,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中标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由履约保证金里划扣,拍卖人收取佣金后开具佣金发票,拍卖人不开具拍卖标的发票。八、标的移交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等)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竞价标的的交房时间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本公司对中标人任何原因逾期移交标的所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9、买受人未按约定签署相关拍卖成交文件或未按期支付成交标的租金、押金及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或其他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没收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2.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所受的一切损失。3.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4.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相关款项及因逾期办理标的交接而产生的费用后,方可移交标的。十、拍卖标的如在拍卖前撤拍,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十一、拍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督投诉电话:0592-2274985。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竞买人(签章):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1.1租赁物业坐落于(以下简称“物业”),建筑面积㎡、场地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1.2乙方确认已对上述物业的现状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勘查,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照物业交付时的现状承租。第二条租赁用途租赁物业用途为,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物业(不含车位)免租金交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及支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元(大写:)(不含税价: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元(大写:)(不含税价:元)。租金按期缴交,每三个月为一期,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续租金应于每期首月前10日内支付,租金均为含税价格。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在结清租赁物业使用期间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后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2若乙方拖欠甲方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抵扣顺序由甲方自行决定,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清。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信网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由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全额缴交给甲方。水、电、燃气等费用若需甲方开票,由乙方承担开票税费,若因价格、税务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承担相应税费。第七条物业的移交和接收7.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乙方未按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2乙方同意因甲方或其他非甲方能够控制的原因,本物业可能延期移交,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未移交,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回乙方已支付的款项。7.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解除)次日内腾退物业。第八条物业的使用8.1甲方不保证或承诺租赁物业及其消防、用电设施设备可以满足乙方现在或日后的经营用途,签约前乙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有关风险。签约后,乙方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消防、环保、营业执照及各项经营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依法办理或取得相关消防、环保等合法经营所需的批准,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等权利。8.2乙方自行设置广告牌、广告箱等户外广告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3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租赁物业完好,按照租赁物业的性质、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拆改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使用等)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和债权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8.4租赁期内,甲方保留检查乙方对物业使用状况的权利。如对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等工作,需要通过或进入物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要求或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测、鉴定的,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检测、鉴定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与适当补偿。8.5乙方不得以简单赚取差价的行为擅自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若乙方确因经营需要部分或全部转租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8.6租赁期满,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可参与公开招租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若乙方要求以非公开方式续租,按市国资委文件执行,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双方经协商如能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则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以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九条装修约定9.1租赁期间,乙方确需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方案须提前报甲方书面同意,并严格按同意后的方案执行,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并按相关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乙方装修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2装修结果与提报的装修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当承担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9.3乙方搬离时,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添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投入改造及装修的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9.4本合同如被宣告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装修损失,承诺不向甲方索赔装修现值损失。本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第十条关于附属设施设备的特别约定10.1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附属设施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附属设施设备转租或转借,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抵押、质押等。10.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因乙方在保管使用附属设施设备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3乙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甲方。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①物业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的,或存在已知历史纠纷没办法解决的,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②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物业经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鉴定认为其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构成危险房屋的;③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30日以上的;②因乙方单方原因逾期30日仍未接收物业的;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的;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新建、添建、拆改物业结构或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的;⑤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对物业之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的;⑥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⑦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⑧乙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如通知载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甲方因合同解除存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非因乙方原因,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未移交物业;②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③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1.4除11.3约定情形外,乙方单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并赔偿甲方贰个月的首期月租金损失。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11.5甲方对物业进行改造或收回自用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贰个月的首期月租金。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与适当补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所欠租金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由甲方代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的,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所欠款项及违约金,抵扣顺序由甲方自行决定,并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12.2乙方逾期腾退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腾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①甲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物业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物业;如租赁物业内有滞留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滞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若滞留物品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②甲方有权停止对租赁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若因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失。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予以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差额部分。12.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12.5合同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12.6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第十三条安全特别约定13.1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物业的实际使用者及经营管理者,应自行负责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安全事故(事件)等,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3.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如未遵守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其中,严令禁止事项包括以为行为:①严禁私接、私拉电线,严禁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②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③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开关;④严禁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⑤严禁违规存放、售卖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有毒或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⑥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13.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书面文件送达14.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所、本合同落款处邮寄地址均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可按租赁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所或合同落款处邮寄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向乙方进行送达。14.2甲方按上述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48小时,视为乙方收到该文件或通知。甲方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送达或视为送达的时间为送达时间。14.3若乙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14.4乙方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及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和执行等司法程序。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5.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订确认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5.2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邮寄地址: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附表房屋建筑移交确认单移交方接收方坐落及名称租赁合同编号房屋交接时,双方确认如下:1.电表读数: ,电费是否结清:是否 无此项 业主代收代缴2.水表读数: ,水费是否结清:是 否 无此项 业主代收代缴3.燃气表读数: ,燃气费用是否结清:是 否 无此项 业主代收代缴4.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是否结清:是 否 无此项 5.房屋建筑结构是否改变:是 否 其他 6.房屋建筑内物品是否腾空:是 否 其他 7.其他情况: 移交时间本交接书签订时间:年月日接收方盖章:接收代表:移交方盖章:移交代表:租赁房屋(场所)安全责任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审查乙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2.有权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3.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场所),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因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改而发生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应对同一园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与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等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承租区内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2.乙方应对本租赁房屋(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处理,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乙方也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3.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入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电动车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4.租赁期间,禁止乙方擅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设施设备,所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充电桩安装后至拆除期间所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安装,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需要承担责任,因安装充电设施设备行为产生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乙方对管理使用的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消防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应根据国家及地**府要求,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出具报告;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附属设施设备损失的,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修复、赔偿损失。6.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乙方要严格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8.乙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装饰装修方案须提前报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相关要求向属地街道、社区及物业、城管部门报备;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甲方报送装修方案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装修期间甲方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若超出装修方案范围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维修、装修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乙方的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涉及消防安全等专项审批的,乙方仍应报有关部门审批;在装修期间甲方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完工后需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若超出装修方案范围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租赁到期,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其对所租赁房产投入的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甲方。乙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甲方的前述审批同意并不代表甲方需要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承租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产生的安全责任仍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具备开业所需的消防审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并向甲方报备。10.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落实地**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11.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有效落实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事项整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12.乙方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的,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件、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对甲方租赁物业造成破坏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三、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补充,本责任书未约定事项,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邮寄地址: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竞价协议书甲方(代理人):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乙方(竞价人):证件号码:代理人:证件号码:甲方受委托,定于2025年9月18日9:30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对“汇文路51号101、湖滨东路二号第八层A/C单元、湖明路60号505室、湖明路60号605室、湖明路60号606室、杏林东路4-104号、杏林东路4-108号、杏林东路4-109号、杏林东路6-102号、杏林东路8-1-108号、杏林东路8-1-114号等11处房产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详见附件《竞价标的清单》),乙方自愿参加甲方举行的竞价会。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性文件,就本次竞买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签订如下协议:一、竞价标的标的“汇文路51号101、湖滨东路二号第八层A/C单元、湖明路60号505室、湖明路60号605室、湖明路60号606室、杏林东路4-104号、杏林东路4-108号、杏林东路4-109号、杏林东路6-102号、杏林东路8-1-108号、杏林东路8-1-114号等11处房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详见附件《竞价标的清单》。二、竞价标的调查义务本次竞价是以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竞价,乙方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对竞价标的的现状,经过咨询、看样、充分了解后,自愿参加本次竞价。甲方在竞价前通过相关媒体及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和标的展示,向乙方充分展示了标的涉及的文书材料和标的的实际状况,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就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向乙方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乙方承诺亲自到现场进行实物审鉴,同时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调查标的风险,在竞价前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旦报价即表明乙方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已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等),竞价成交后甲方及委托人对于标的及标的指向的价值、面积和瑕疵等不承担担保责任。三、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1.本次竞买活动是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竞价会前提供的各项数据仅供参考,甲方及委托人均不作保证。本次竞价标的坐落、面积以及准确四至、结构设计、基本设施等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竞价成功后,登记信息与标的实际信息不符的以实际看样为准,甲方及委托人不承担担保责任。2.因建筑设计等原因,房产实际可作为经营的使用价值不同,乙方需仔细对房产进行实地查验。甲方及委托人对标的的实际使用效用不作保证。3.此次竞价的标的不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甲方与委托人对每层房产的面积、质量等不作保证,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及甲方提供的参考数据不一致的,不影响标的的成交价格。4.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已经通过对标的的展示,向乙方明确说明和揭示了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乙方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甲方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委托人及甲方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及佣金的金额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四、竞价资格及竞价登记(一)竞价资格:1.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被列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面清单;不得与出租方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竞价前不得有恶意违约、拖欠出租方租金行为的。2.按时缴交竞价保证金,按要求办理了竞价登记手续,并经委托方确认通过的竞价登记人;3.本次竞价的店面所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不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违规违法活动。4.对于《竞价标的清单》中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担保人的”,由担保人出具只要投标人中标,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租赁合同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竞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主要关系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或第三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担保人担保资质由顺承资产认定具有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负面清单。竞标人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概不退还。(二)办理竞价登记:1.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需盖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公章到现场办理。2.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办理,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须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人应于2025年9月17日17:00前,持以上材料到厦门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5E单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4.根据委托人要求,所有竞价人的竞价报名资料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价资格。5.意向竞价人应提供真实资料,因意向竞价人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五、竞价保证金1.乙方参加标的竞价应交纳标的相应的竞价保证金(详见《竞价标的清单》)。竞价人可选择参与保证金金额要求不高于所缴纳保证金金额的所有意向标的竞价,竞得后扣除竞得标的所需保证金后剩余的有效保证金符合下一意向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要求的,方可继续参与竞价。有意竞得多个意向标的的竞价人应当缴纳足额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在2025年9月17日17:00时前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2.乙方成功竞得标的后,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缴纳多份保证金的,乙方承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均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留存至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余额转入委托方抵扣乙方首期应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超出部分由委托方在收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3.如乙方未能竞得标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预留银行账户。4.如乙方未通过委托人的资格审核,竞价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预留银行账户。六、竞价操作1.甲方自行登录中拍平台登录(注册)账号。竞价人对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竞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自行负责。2.竞价人应提前登录中拍平台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熟悉竞价环境,并在竞价会开始时间前20分钟登录系统等待竞价开始。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3.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起止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价采取以下操作流程:(1)竞价顺序本次竞价将按照标的序号顺序依次竞拍(以中拍平台展示的时间为准),遇无人报名标的将跳过。(2)报价时间本次竞价各个标的自由报价期开始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各标的竞价自由报价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多次报价。自由报价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立即进入新一轮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3)报价的有效性竞价会的首个报价只需不低于标的底价即为有效。第二个报价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加上系统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不限最高报价。(4)最终中标人的确定竞价会各标的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被认定为中标价,该竞价人也被认定为该项标的的最终中标人。报价一经确认提交,不可修改或撤销,竞价人应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一经报价即为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自己报价的法律效果。各竞价人应谨慎思考,合理报价。七、特别约定与网络竞价风险提示1.如在报名期间内办理该项标的竞价登记的竞价人仅有一人,委托人同意以标的底价成交,且竞出价格不低于标的底价,该竞价自动中标;如在竞价期间内无人在底价之上(含底价)出价,则本轮竞价活动自动终止。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有权中止、终结竞价活动或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宣布结果为无效:(1)系统服务器所处互联网络或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2)系统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4)发现竞价标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不得转让或应当中止转让的或发现竞价人竞价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可能会影响到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5)其它甲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竞价活动中止、终结或竞价结果为无效的,甲方可择期按其它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重新竞价,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各竞价人。3.因竞价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所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2)未及时关注甲方、委托人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的公告,未及时登录系统参加竞价的;(3)竞价人因以下原因未能登录系统参加竞价的:①自身报价终端设备故障和互联网络异常;②自身通信设备故障;③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通信故障导致用户未能及时接收系统短信验证码;④竞价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不符的(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4.网上竞价风险(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系统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可能出现错误。(5)竞价人在系统上身份可能会被仿冒。(6)网上竞价人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给甲方和委托人带来损失。(7)竞价人自身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及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带来损失。(8)竞价人自身的疏乎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竞价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承担,甲方及委托人不负有任何责任。八、成交价款、竞价佣金1.竞价成交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至甲方所在地完成《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外地客户可采用邮寄方式完成签署。乙方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甲方盖章后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范本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第一期租金及押金。最终中标人不签或拒签相关成交文件,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收件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5E单元(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收件人:方阿红,联系电话:19859228460。2.竞价佣金:竞价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按每项成交标的首月租金在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划扣。3.付款期限:竞价成交后,中标人须按本协议及《租赁合同》范本约定支付成交标的价款及佣金。九、竞价标的的交付与管理1.竞价成交,中标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与乙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竞价标的的交房时间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2.乙方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空调费、公共维修金、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热水、停车费(若有)等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他全部税、费。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不可预见的税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3.乙方若要求水、电、空调、通讯等公用事业供应扩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扩容工程,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管线调整等)及风险由乙方承担。4.乙方中标后必须服从委托方的管理,接受《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户信用评分规则》的相关条款。十、甲方的提示和说明1.甲方提示乙方,乙方应对本次竞价的标的作充分了解和必要价值判断,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甲方提供的竞价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作为竞价后反悔的理由,不得要求委托方和甲方修改竞价结果确认书、退回竞价成交款及竞价佣金或要求委托方和甲方给予经济赔偿。竞价标的情况以现状查勘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2.甲方提示乙方,与该竞价标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内容为准,由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包括并不仅限于权属不实、瑕疵不清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提示乙方,乙方应对竞价会当中自己的应价行为负责,一经应价即为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竞价人的应价是否合理等)对抗自己应价的法律效果。4.甲方提示乙方,乙方应如实提供背景资料,倘若因乙方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导致竞价成交后,被有权机构撤消竞价结果或竞价结果不被确认,或竞价标的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乙方将按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5.甲方提示乙方,竞价标的如在竞价前撤回,甲方与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委托方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甲方或委托方违约:(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2)中标人被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等的;(3)中标人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行为,存在违约诉讼情形等的;4).中标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十一、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乙方已对拟竞价标的进行了现场看样,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了充分的了解和价值判断。乙方是在完全了解与该竞价标的有关的一切信息后,自愿参加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参加拟竞价标的竞价,提供的所有背景资料,公允地揭示了乙方的基本情况并符合本次竞价所要求的参加竞价的条件,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且未作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并无条件接受相关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部门、委托人等)对其背景资料的审查结果,不对该结果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3.乙方应在竞价报名阶段认真审核竞价系统录入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价人信息、拟竞价标的信息等)是否有误,竞价会开始当天不再接受信息更改。如竞价人在非本人竞价范围内应价的,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本竞买人此种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并放弃追回本竞价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4.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倘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伪造委托书、伪造签名、不亲自登录系统应价等)、不实或引起重大误解或有隐瞒,无论乙方是否故意,均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发生的后果或承担以下相关责任(包括全部、部分或任一):(1)乙方竞价成功并成为拟竞价标的最终中标人,但被有权机构拒绝办理前述标的的移交手续的;(2)被取消竞价人或最终中标人资格,或最终中标人资格不被确认或确认后被撤消的;(3)甲方有权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4)竞价保证金外的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用于赔偿各种损失(包括因乙方背信违约,导致债务迟延而增加的债务金额,以及前述标的竞价的各项运作费用等);(5)甲方或其它相关方有权取消乙方最终中标人资格,前述标的重新交付竞价,甲方或其它有权机关还有权要求赔偿两次竞价之间的差价;(6)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7)因背信违约,竞价委托人、资产所有人、代理人主张的其它权利导致的责任;5.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确认,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竞价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对竞价规则已理解并接受。同时,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确认,在竞价会召开之前对所参加竞价标的现状等已作充分了解。6.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或授权委托人详实告知标的各种情况,并已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风险作了重点提示。鉴于此,乙方声明,放弃包括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甲方提出的诉讼和索赔请求。7.以上陈述和保证均系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保证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第十条《甲方的提示和说明》内的所有条款,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任何条款的约定,乙方自愿放弃追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不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提起诉讼。但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同时承诺,自愿承担甲方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8.竞价成交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与本《竞价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若该标的被委托人依法撤销竞价或有关权利部门执行回转,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和积极配合。十二、违约责任1.在竞价成交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乙方违约。如委托人同意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日付款,乙方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如委托人拒绝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因乙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偿该等实际损失。导致标的再次竞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最终中标人)违约造成标的再行竞价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3.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支付竞价佣金的,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在竞价佣金全部付清前,不退还留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违反其在竞价活动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或其在本次竞价活动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成交后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前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最终中标人还应当补偿该等实际损失。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任何条款的约定,乙方自愿放弃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不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须承担甲方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给甲方和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费用。十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应对在竞价程序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甲方仅是拍卖代理机构,如竞价前委托人撤回委托的,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及本次竞价活动引起或与本协议及本次竞价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十六、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范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竞价标的清单》、《租赁合同》范本及相关书面文件是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该《租赁合同》范本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竞价标的清单.xls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doc附件3:租赁房屋(场所)安全责任书范本.docx甲方: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电话:0592-5501326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出租 店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