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包装招标公告(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洪泽]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0]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809
项目名称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809008002
标段名称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9月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9月15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以由洪政务投备[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2000?。其中:1标段: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9144.46?、备料车间建筑面积12616.44?、打样车间建筑面积25042.83?的土建与安装;2标段: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4920?的土建与安装、纤维模塑车间内装、一期和二期的污水处理及厂区内部配套工程等。2.3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2.4服务期限:24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00.8万元。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56%=100.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费率:苏价服【2014】383号文×56%。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资格最低配备1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安装)专业最低配备1名【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额1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或结(决)算审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成果文件、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高的为准】。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7投标人近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8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至2025年9 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5.投标文件递交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第二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入围、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评标入围条件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项规定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项规定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3项规定

投标人类似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第 3.4项规定

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符合招标公告第 3.6项规定

提供承诺书(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
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未见联合体字样即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制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注:1、计算算数平均值 A 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洪泽区洪泽湖路食品科技产业园(五里牌驿站)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12164164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北京路小区东门院内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13338912345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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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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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以由洪政务投备[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2000?。其中:1标段: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9144.46?、备料车间建筑面积12616.44?、打样车间建筑面积25042.83?的土建与安装;2标段: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4920?的土建与安装、纤维模塑车间内装、一期和二期的污水处理及厂区内部配套工程等。2.3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2.4服务期限:24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00.8万元。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56%=100.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费率:苏价服【2014】383号文×56%。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资格最低配备1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安装)专业最低配备1名【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额1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或结(决)算审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成果文件、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高的为准】。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7投标人近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8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至2025年9 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5.投标文件递交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第二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入围、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评标入围条件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项规定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项规定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3项规定

投标人类似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第 3.4项规定

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符合招标公告第 3.6项规定

提供承诺书(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
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未见联合体字样即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制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注:1、计算算数平均值 A 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洪泽区洪泽湖路食品科技产业园(五里牌驿站)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12164164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北京路小区东门院内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13338912345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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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8000337006809008002招标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以由洪政务投备[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2000㎡。其中:1标段: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9144.46㎡、备料车间建筑面积12616.44㎡、打样车间建筑面积25042.83㎡的土建与安装;2标段: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4920㎡的土建与安装、纤维模塑车间内装、一期和二期的污水处理及厂区内部配套工程等。2.3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2.4服务期限:24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2.5质量标准:合格。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00.8万元。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56%=100.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费率:苏价服【2014】383号文×56%。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资格最低配备1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安装)专业最低配备1名【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额1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或结(决)算审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成果文件、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高的为准】。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7投标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8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至2025年9月15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80802178联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入围、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具体如下:评标入围条件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评标入围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入围方法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3.3项规定投标人类似业绩符合招标公告第3.4项规定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符合招标公告第3.6项规定提供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见联合体字样即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的其他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制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注:1、计算算数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洪泽区洪泽湖路食品科技产业园(五里牌驿站)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12164164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北京路小区东门院内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33891234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洪泽区洪泽湖路食品科技产业园(五里牌驿站)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1216416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北京路小区东门院内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3389123451.1.4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标段名称: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1.1.5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1.1.6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合同价款支付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1.3.2服务期限240日历天。备注: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须经发包人批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通知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年9月11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部分,视为完全接受该条款,中标后如中标人提出异议,以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动、索赔和补偿。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的书面解释。形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时间:2025年9月12日形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开标一览表技术标(空白文档)投标保函或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保函或投标人信用承诺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2.3合同价格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费率合同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费率不变。本工程最终造价咨询费用=苏价服【2014】383号文*中标费率。中标费率=投标报价÷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00.8万元。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56%=100.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费率:苏价服【2014】383号文×56%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特别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计算:(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效益收费;(2)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及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3)钢筋及预埋件收费:(4)跨市差旅费。(5)造价咨询人员的驻场费用(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天)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书、数字人民币等。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信用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1)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分行洪泽支行(3)行号:1053087000154、保证金账户要求:每次投标,投标人在“业务管理-招标文件下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点击下载,在页面上点击“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号。不同项目的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不能重复使用,投标人汇款时必须看清每个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并将保证金汇入所投项目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中。5、如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中汇出,因此投标人应核对诚信库中企业基本户信息,基本户信息应写明归属地,详细到网点,具体为“某银行+地区+具体网点”,如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有误,请及时修改。6、如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投标人从基本户向完整保证金子账号里面打款时,子账号的“-”号,在英文模式下输入,否则会出现无法正常汇款的情况。7、如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应在会员系统“业务管理--网上保证金查询”模块中点击“查看”按钮,查询确认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显示保证金已缴纳则说明保证金已到账,否则保证金缴纳无效,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查询。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系统技术维护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962289236。该流程特别重要,开标前一定要通过会员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单位保证金未缴纳,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8、投标人只有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户汇到项目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中,且从会员系统中查询到该项目保证金已缴纳方可说明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同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提别提醒):(1)保证金必须汇入完整的子账号里面,子账号的“-”号,应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保证金未通过投标人基本户汇入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2)缴纳方式为转账、电汇、网银。(3)如果投标保证金缴纳遇到问题,请联系:陈凯15949198763(4)投标人不需要再换取收据。(5)如果投标人的开户行不支持带"-"号账号,请直接电汇缴纳。(6)如果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或者补充说明,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9、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书形式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1)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要求详见淮审批发(2022)38号文。(4)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4.3投标保证金退还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具体按照《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试行)》(淮协调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执行。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包括网银)或电汇转入的,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财务将自动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联系电话:0517-87223270。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中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服从招投标监管部门合法监督管理的以及扰乱正常招标程序的;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⑤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⑥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如果其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全额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失信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退还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技术标暗标要求不采用,本次无需提供技术标4.1.1其他编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份,同时须打印装订投标文件中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2投标文件备份无需提供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1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2远程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5.2.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4)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办法中的抽取值(如有);(5)询问投标单位及参与开标的有关人员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提出,予以答复并做记录。(6)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线解密(不接受投标人开标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相关专业的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7.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数字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现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的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应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现金或数字人民币存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中,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8.5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联系电话:0517-87288781补充: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11号)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9本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大厅开标注意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1)管理机构人员监督开标工作。(2)招标代理系统操作人员于开标前须打开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音频直播功能,通过语音系统或信息回复方式实时回复投标人在信息互动中所提出的疑问。2.投标人注意事项:(1)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2)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3.开标大厅描述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下载网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本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大厅开标注意事项http://222.184.31.247/fwdh/lawinfo.html);(3)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用哪把锁解密)。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投标人若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可以提交异议书并盖电子签章(友情提醒:有签章的CA锁才能签章,一般情况副锁没有签章)。技术支持电话:189622892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过程中有陪标、串标、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上述情况,业主有权无条件立即解除与该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清退出场,全额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①放弃中标项目的;②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中标差额担保的;③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本次招标约定本工程的公证费(见附件)、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费(见附件)、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等招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支付,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如不缴纳以上费用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附件:国有资金建筑类工程招标公证收费根据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及《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国有资金工程招标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调整如下:标的额(万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00以下(不含)500元500100200(不含)0.2%1000200400(不含)0.2%2000400500(不含)0.2%3000500至1000(不含)0.1%40001000至1500(不含)0.1%50001500-3000(不含)0.1%80003000-5000(不含)0.1%100005000-1亿(不含)0.1%150001亿-5亿(不含)0.1%180005亿以上0.1%20000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宗交易类别中标价收费标准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200万元以下800200万元(含)-500万元1200500万元(含)-1000万元48001000万元(含)-1500万元60001500万元(含)-3000万元78003000万元(含)-5000万元128005000万元(含)-1亿元160001亿元(含)-5亿元225005亿元(含)以上27000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10万元(含)以下100010万元以上1750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750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1500注:1.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2.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交易机构可结合实际,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合同价款支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保证金要求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将免收的投标保证金打至招标人指定账户: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服从招投标监管部门合法监督管理的以及扰乱正常招标程序的;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⑤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⑥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见面大厅开标注意事项”参加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与软件公司进行联系,待软件公司排除故障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评标入围条件见招标公告第6项评标入围方法见招标公告第6项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有竞争性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招标公告第6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见招标公告第6项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5)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周期、咨询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报价金额与费率不一致的,以报价金额为准,但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金额与费率均保留小数点两位。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2.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用途:5.项目规模:总投资约2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72000㎡。其中:1标段: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9144.46㎡、备料车间建筑面积12616.44㎡、打样车间建筑面积25042.83㎡的土建与安装;2标段: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4920㎡的土建与安装、纤维模塑车间内装、一期和二期的污水处理及厂区内部配套工程等。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7.造价咨询费(咨询服务酬金):苏价服【2014】383号文×%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咨询人收到完整资料的时间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履行完工程造价审核的所有程序后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七、咨询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须在7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的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应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现金或数字人民币存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中,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满后委托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咨询人。八、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江苏省和淮安市相关规定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3.标准规范: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项目组成员: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开展审计业务,主要工作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a、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b、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c、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d、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进度款的依据;e、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f、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g、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h、与施工、监理、委托人现场测量核定工程量。i、根据工程需要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设备、材料价格的,咨询人须牵头组织实施。(2)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审核a、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等,审核工程造价:b、现场踏勘、计量复核:c、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d、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第八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具体要求确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及时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不适用第三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咨询人服务酬金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为:苏价服[2014]383号文×%(中标费率),收费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驻场收费)、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具体见附件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的合同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费率不变。特别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不再另行计算:(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效益收费;(2)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及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3)钢筋及预埋件收费:(4)跨市差旅费。(5)造价咨询人员的驻场费用(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3天)。2、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税金、利润等为履行本咨询服务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3、特别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不再另行计算:(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效益收费;(2)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及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3)钢筋及预埋件收费;(4)跨市差旅费。(5)造价咨询人员的驻场费用(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3天)。4、咨询酬金支付方式:标段竣工验收合格且跟审报告出具后付合同价的60%,余款在所有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前须向委托人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付款时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5、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无额外服务酬金:无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洪泽区人民法院起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补充条款:1、对咨询人项目组人员配备和工作的具体要求:(1)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方式为全过程驻场,咨询人必须保证每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审计组成员驻场,且根据委托人要求和工程项目序时进度需要,调整和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进驻;若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超过五个工作日,咨询人应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2)咨询人必须对其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审计八不准规定和党风廉政纪律要求。(3)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审定单等文件需要到委托人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的,必须由咨询人相关人员报送。2、委托人将对咨询人审计组成员的配置、驻场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1)咨询人审计组成员使用挂靠人员或者存在临时“搭班子”现象,一经发现并查实,每次扣5000元,且委托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退场。(2)咨询人审计组成员不服从委托人的工作安排,或者未经委托人许可随意调用或更换派驻的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人同意调整人员但其资质低于原配备人员,每次扣2000元,若超过3次(含3次),委托人有权责令咨询人无条件退场。3、涉及到的材料或设备核价,乙方须作好询价过程的记录,内容必须包括询价时间、电话号码、对方单位名称、明细的询价表(规格型号甚至图片都要有),且询价单位数量不少于三家。询价过程资料作为“核价单”的附件,随核价单同步提供。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只有询价结果却拿不出相应询价过程资料的,只要发现一例就扣跟踪审计费5000元。4、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含预算、变更、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误差超过±2%,咨询人未及时发现的,则误差在±2%以外的每超过1%扣除相应酬金的10%,直至扣完全部酬金。工程造价(含预算、变更、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误差是指:一是委托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对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复核,所产生的误差。二是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与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对比,所产生的误差。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序号造价管理阶段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5亿>5亿10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98643.53效益收费过程造价核减0%驻场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5.85.44.332.5211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1.81.41.10.90.70.512效益收费核增额加核减额0%附件2: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委托人与咨询人)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入开展反腐败的有关规定,经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就,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咨询人、委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反腐败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监督机关举报。第二条委托人在反腐败方面的义务(一)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建设单位、销售工程施工材料,或者要求承包方购买指定单位或部门的物资设备。(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咨询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咨询人财物。(三)不准向咨询人借用钱款。(四)不准收受或者借用咨询人住房、汽车等物品,或者收受咨询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以劣换优购置占用咨询人住房。(五)不准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安排的食宿、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六)不准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方面提供方便。(七)不准让咨询人报销应由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八)不准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获取薪酬。(九)不准有其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第三条咨询人在反腐败方面义务(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委托人财物。(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四)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方面提供方便;(五)不得赠送或借给委托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或者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赠送住房。(六)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发放薪酬。(七)在建设规模较大的工程场地施工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不得干扰督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开发区纪工委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区监委处理。(二)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本《廉政合同》相关规定的,按照合同价的1%以上比例扣除工程款,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同时,由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委托人(签章):咨询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收到的(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愿意以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大写),投标费率:苏价服【2014】383号文×%(投标费率=投标报价÷暂定造价咨询费180万元),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2.收费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驻场收费)、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上述咨询服务费包括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税金、利润等为履行本咨询服务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3.我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和证书编号)。4.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同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240日历天内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确保服务质量达到,。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特此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诚信库信息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扫描件序号证书名称查看4.投标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1)按资格审查要求的顺序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承诺书格式如下)承诺书我单位参加项目的发包活动,我单位派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我单位郑重承诺:1、我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2、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且自处罚之日起未超过2年的情形。3、我单位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4、我单位未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我单位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廉洁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从事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承诺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使用信用承诺书作为免缴投标保证金证明,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书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1.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公示期间,参与市内各类型招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我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承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承诺人(加盖公章):日期:5.开标一览表6.技术标(空白文档)7.投标保函或投标人信用承诺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包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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