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短信服务招标公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9月3日15时34分
发布人: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5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医保短信服务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10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室
3.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请携带现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方式二:网上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名表格、缴纳标书费凭证发至公司邮箱(sdsyzb3@163.com);并电话告知我公司。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所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退)开户名称: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开户账号:803040501421006385;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8619890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县(区)舜华南路/号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
联系方式:0531-55516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55516892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定稿).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服务类-预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SY121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七部分评分标准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委托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前来参与。一、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室三、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四、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五、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部分。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文件工本费及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请携带现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方式二:网上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名表格、缴纳标书费凭证发至公司邮箱(sdsyzb3@163.com);并电话告知我公司。开户名称: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开户账号:803040501421006385;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所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退)。注:报名时的资格审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30分(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和公开报价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十、为方便公开唱价,请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三份,格式见附件。联系电话:0531-55516892联系人:朱经理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止。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金额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送量据实结算。2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资金情况:预算内财政资金预采购。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6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7资格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8保证金:无9所属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条规定的行业包括:(1)农、林、牧、渔业;(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标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上述第(11)项。10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PDF格式及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装订方式: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9月15日08:30分-09:30分(北京时间)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13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30(北京时间)14公开报价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15评审办法:百分制综合评分法16本项目执行单价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应竞报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单价,不得高于0.035元/条。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1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0531-55516892备注:本次报价供应商所盖印鉴必须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鉴(如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一、说明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适用范围: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5日前,以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澄清或答疑要求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将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公告发布即视为已通知到所有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5、政府采购政策5.1小、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10%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4)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5)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提供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014年6月10日)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5.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扣除比例为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5.4.1按国家现行节能环保政策执行。5.4.2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规定,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库〔2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规定提供将作无效报价处理。5.4.3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按以下幅度进行加分: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分别为: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分别为:5%。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5.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注: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注: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简体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后审文件)、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资格证明部分(资格后审文件)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真实有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单位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为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所列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5)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政府采购诚信承诺(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注:供应商须逐项提供以上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自然人须逐页按手印】,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性的,其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于本项目是有效投标人。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出具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3)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2)实施方案;3)内部管理制度;4)培训方案;5)服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6)工作进度保证措施7)应急措施;8)项目人员配备;9)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评分标准中内容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4)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合理化建议、优势及有利条件、企业实力情况;2)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的装订(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在每份响应文件首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对应注明“正/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一览表中大写数字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读取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3)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在封面(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为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25年09月15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5)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6、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基本工资、人员保险、办公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可能因政府即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标准调整而增加的费用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本项目执行单价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应竞报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单价,不得高于0.035元/条。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3)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采用产品的品牌、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最终报价的分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5)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7)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最终报价时,大写金额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读取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四、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按照要求完成服务的;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3、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4、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6、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五、报价有效期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磋商费用1、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电汇方式缴纳。2、见证费用:各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见证单位交纳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收取。七、磋商保证金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不再向诚信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八、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等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密封的;5、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6、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7、供应商串通报价的;8、报价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的;9、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10、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11、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2、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13、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1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15、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九、采购人回避制度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一、恶意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一、公开报价1、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30分(北京时间)。2、公开报价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参加。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5、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二、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1、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小组可委托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核对记录,报磋商小组审核签字确认);符合性检查指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最终报价函须在见证律师或公证人员及供应商现场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密封,送达评标区后在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监督下现场开封。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最终报价后,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拒绝该报价。3、综合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通过综合评审,按照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法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5、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否决所有报价。四、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磋商小组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5、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五、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采用询问方式提出质疑的,请使用以下开场语:“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你好,我是,公司,现就(项目名称)对贵公司提出正式的询问质疑,请就有关询问进行答复”。备注:通话过程我们将作录音,并作为存档资料。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质疑的,以第一次提出的质疑为准。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事实依据;(4)必要的法律依据;(5)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询问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投诉。9、接收质疑的单位及电话接收质疑单位: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地址:济南高新区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室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531-55516892八、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负责省直医保经办服务短信发送工作。本项目按照实际发送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为30万元。二、服务内容为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一条短信”工作法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医保经办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一条短信”工作法,进一步提升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需采购确定短信发送服务商,为参保人发送医保政策宣传、经办业务办理进度等医保服务短信。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1、短信服务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场景:(1)宣传告知类信息发送对于内容简明的医保政策宣传、重要事项通告及医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收支、医疗费手工报销、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时间、医保退休待遇年限等业务办理信息,医保中心确定发送对象和内容,及时发送告知。(2)服务类事项信息发送以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为基础,对内容较多、政策复杂、需要互动交流的药品目录政策咨询、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咨询、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待遇咨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咨询、医疗费(生育)手工报销进度查询等事项进行精准一对一短信发送。(3)安全告知类信息推送对于系统故障及预警等安全告知类手机信息,要研究确定手机信息触发模式、预警内容、发送范围和渠道,及时准确发送,根据安全事项级别适当增加发送频次,确保信息发送内容准确、预警及时,为安全事项迅速处置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2、相关要求(1)使用省内医保短信服务号码10639239和省外医保短信服务号码106575376196对医保参保用户发送手机短信,同时支持移动、联通和电信三种运营商通道随机发送。短信发送条数约900万条(含省内和省外),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2)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响应,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反应,完全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提供服务。(3)建立发送信息的报备和审核机制: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送和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送安全、及时、高效、准确。(4)用户信息的保密安全:供应商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数据收集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信息资料,采取相关组织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资料不受泄露、毁损、误用、丢失和被盗等的损害,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若供应商违反信息保密义务(如泄露参保人姓名、手机号等),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造成采购人或参保人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供应商还需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开放自有系统端口权限,对接至采购人相关管理系统。3、统计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定期对山东省16地市医保机构短信发送数据进行统计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采购人审核。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金额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送量据实结算。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止。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具体以系统导出的合同模板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2.7供应商选派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无劳动合同关系,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与采购人无关。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简体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十三、违约条款13.1各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3.2供应商对所开展的项目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处罚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或其它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供应商予以赔偿。违约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守约方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3.3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供应商,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其他不履行合同文件约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文件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经采购人提示后10日内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13.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1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联系人、指定邮箱送达。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14.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14.3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并由联系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到达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或是拒收或是代收;以电子邮箱送达的,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被通知、送达方地址所在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之日起第叁日视为送达。14.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联系方式,因一方怠于履行变更地址通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五、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5.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5.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15.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部门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15.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5.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员的亲友。十六、保密条款16.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1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6.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十七条知识产权17.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17.2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创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第六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日历天。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无效投标。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无效投标。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磋商前基础报价-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元/条)大写:小写: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备注:1、本项目执行单价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应竞报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单价,不得高于0.035元/条。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3、此表可根据需要格式扩展(须单独密封一式三份)。年月日附件四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年月日附件五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商务偏离需按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规定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年月日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年月日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今,我公司无以下重大违法事项: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八政府采购诚信承诺(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十一类似经验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件十二密封件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电子版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封口格式:………于2025年09月15日09:30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第七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指标评分要素评分标准报价部分20分医保短信发送资费报价得分20分最终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报价权值(20%)×100。商务部分13分类似业绩5分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至今完成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完成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须将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合理化建议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每有一条实质性合理化建议的得1分,最多得4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优势及有利条件4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承接本项目优势及有利条件进行综合评审,优势明显、描述清晰、有利于项目更加得以顺利实施得4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合理之处减1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7分服务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2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合理之处减1分,缺项不得分。实施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要求提供实施方案,满分10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合理之处减1分,缺项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5分根据供应商描述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合理之处减1分。培训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培训方案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合理之处减1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服务类-预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SY121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七部分评分标准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委托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前来参与。一、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室三、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四、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五、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呼叫中心业务);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部分。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文件工本费及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请携带现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方式二:网上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名表格、缴纳标书费凭证发至公司邮箱(sdsyzb3@163.com);并电话告知我公司。开户名称: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开户账号:803040501421006385;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所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退)。注:报名时的资格审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00分(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和公开报价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十、为方便公开唱价,请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三份,格式见附件。联系电话:0531-55516892联系人:朱经理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止。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金额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送量据实结算。2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呼叫中心业务);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资金情况:预算内财政资金预采购。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6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7资格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8保证金:无9所属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条规定的行业包括:(1)农、林、牧、渔业;(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标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上述第(11)项。10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PDF格式及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装订方式: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9月08日13:30分-14:00分(北京时间)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13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00(北京时间)14公开报价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15评审办法:百分制综合评分法16本项目执行单价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应竞报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单价,不得高于0.035元/条。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1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0531-55516892备注:本次报价供应商所盖印鉴必须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鉴(如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一、说明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适用范围: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5日前,以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澄清或答疑要求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将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公告发布即视为已通知到所有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5、政府采购政策5.1小、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10%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4)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5)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提供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014年6月10日)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5.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扣除比例为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5.4.1按国家现行节能环保政策执行。5.4.2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规定,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库〔2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规定提供将作无效报价处理。5.4.3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按以下幅度进行加分: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分别为: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分别为:5%。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5.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注: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注: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简体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后审文件)、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资格证明部分(资格后审文件)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真实有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单位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为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所列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5)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政府采购诚信承诺(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有效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备注:供应商须逐项提供以上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自然人须逐页按手印】,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性的,其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于本项目是有效投标人。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出具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3)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2)实施方案;3)内部管理制度;4)培训方案;5)服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6)工作进度保证措施7)应急措施;8)项目人员配备;9)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评分标准中内容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4)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合理化建议、优势及有利条件、企业实力情况;2)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的装订(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在每份响应文件首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对应注明“正/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一览表中大写数字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读取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3)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在封面(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为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25年09月08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5)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6、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基本工资、人员保险、办公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可能因政府即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标准调整而增加的费用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本项目执行单价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应竞报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单价,不得高于0.035元/条。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3)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采用产品的品牌、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最终报价的分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5)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7)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最终报价时,大写金额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读取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四、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按照要求完成服务的;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3、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4、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6、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五、报价有效期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磋商费用1、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电汇方式缴纳。2、见证费用:各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见证单位交纳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收取。七、磋商保证金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不再向诚信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八、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等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密封的;5、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6、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7、供应商串通报价的;8、报价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的;9、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10、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11、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2、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13、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1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15、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九、采购人回避制度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一、恶意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一、公开报价1、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00分(北京时间)。2、公开报价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区4栋24楼开标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参加。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5、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二、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1、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小组可委托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核对记录,报磋商小组审核签字确认);符合性检查指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最终报价函须在见证律师或公证人员及供应商现场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密封,送达评标区后在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监督下现场开封。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最终报价后,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拒绝该报价。3、综合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通过综合评审,按照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法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5、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否决所有报价。四、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磋商小组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5、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五、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采用询问方式提出质疑的,请使用以下开场语:“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你好,我是,公司,现就(项目名称)对贵公司提出正式的询问质疑,请就有关询问进行答复”。备注:通话过程我们将作录音,并作为存档资料。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质疑的,以第一次提出的质疑为准。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事实依据;(4)必要的法律依据;(5)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询问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投诉。9、接收质疑的单位及电话接收质疑单位: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地址:济南高新区汉峪金谷A2区4栋2302室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531-55516892八、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负责省直医保经办服务短信发送工作。本项目按照实际发送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为30万元。二、服务内容为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一条短信”工作法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医保经办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一条短信”工作法,进一步提升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需采购确定短信发送服务商,为参保人发送医保政策宣传、经办业务办理进度等医保服务短信。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1、短信服务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场景:(1)宣传告知类信息发送对于内容简明的医保政策宣传、重要事项通告及医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收支、医疗费手工报销、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时间、医保退休待遇年限等业务办理信息,医保中心确定发送对象和内容,及时发送告知。(2)服务类事项信息发送以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为基础,对内容较多、政策复杂、需要互动交流的药品目录政策咨询、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咨询、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待遇咨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咨询、医疗费(生育)手工报销进度查询等事项进行精准一对一短信发送。(3)安全告知类信息推送对于系统故障及预警等安全告知类手机信息,要研究确定手机信息触发模式、预警内容、发送范围和渠道,及时准确发送,根据安全事项级别适当增加发送频次,确保信息发送内容准确、预警及时,为安全事项迅速处置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2、相关要求(1)使用省内医保短信服务号码10639239和省外医保短信服务号码106575376196对医保参保用户发送手机短信,同时支持移动、联通和电信三种运营商通道随机发送。短信发送条数约900万条(含省内和省外),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2)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响应,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反应,完全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提供服务。(3)建立发送信息的报备和审核机制: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送和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送安全、及时、高效、准确。(4)用户信息的保密安全:供应商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数据收集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信息资料,采取相关组织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资料不受泄露、毁损、误用、丢失和被盗等的损害,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若供应商违反信息保密义务(如泄露参保人姓名、手机号等),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造成采购人或参保人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供应商还需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开放自有系统端口权限,对接至采购人相关管理系统。3、统计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定期对山东省16地市医保机构短信发送数据进行统计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采购人审核。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金额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送量据实结算。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止。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具体以系统导出的合同模板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标准。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2.7供应商选派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无劳动合同关系,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与采购人无关。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简体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十三、违约条款13.1各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3.2供应商对所开展的项目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处罚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或其它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供应商予以赔偿。违约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守约方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3.3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供应商,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其他不履行合同文件约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文件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经采购人提示后10日内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13.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1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联系人、指定邮箱送达。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14.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14.3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并由联系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到达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或是拒收或是代收;以电子邮箱送达的,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被通知、送达方地址所在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之日起第叁日视为送达。14.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联系方式,因一方怠于履行变更地址通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五、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5.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5.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15.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部门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15.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5.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员的亲友。十六、保密条款16.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1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6.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十七条知识产权17.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17.2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创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第六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山东善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日历天。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无效投标。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短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157)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无效投标。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磋商前基础报价-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元/条)大写:小写: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备注:1、本项目执行单价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应竞报医保短信发送资费单价,不得高于0.035元/条。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短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