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零售服务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C-2025-2-03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网上办事系统下载(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下载(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飞天路20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匡富川 联系方式:159 8520 2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楼1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奇飞、周琪琪、郭梅 联系方式:130 8789 7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匡富川
电 话: 159 8520 24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仁怀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15: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匡富川
项目联系电话
159 8520 242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飞天路2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富川 联系方式:159 8520 2421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楼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奇飞、周琪琪、郭梅 联系方式:130 8789 7781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C-2025-2-03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08月27日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C-2025-2-03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0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和质疑八、其他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四、其他事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注意事项注:重要提示1.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2.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通知公告栏——点击《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业务培训的通知》;3.该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间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采购文件中现场验证环节(若有)不约束未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即未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只要按时解密其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到现场验证或未现场递交相关资料、光盘(或U盘)等导致投标失败。4.开标会议现场将对到场投标人进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现场网站查询显示结果为准),不予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ZC-2025-2-03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序列号:ZYB-20250902-000105-2预算金额(元):800000.00采购需求:为仁怀市税务局飞天路、国酒南路、茅台税务分局、鲁班税务分局办公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米面、油、肉禽、蛋类、调料、干货、蔬菜、水果等和其他食材及相应配送。标项一标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800000.00最高限价(费率):95%保证金金额(元):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保证金相关信息保证金收款单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保证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银行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三、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下载(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下载(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秒地点:投标地点(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5—开标地点:XXX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地址: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飞天路207号项目联系人:匡富川项目联系方式:159852024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楼16号项目联系人:张奇飞、周琪琪、郭梅项目联系方式:1308789778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C-2025-2-033项目预算:800000.00元最高限价(费率):95%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地址: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飞天路207号联系人:匡富川联系方式:15985202421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楼16号联系人:张奇飞、周琪琪、郭梅联系方式:13087897781邮箱:109757198@qq.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6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担保函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允许,/采购包2:/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10核心产品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12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17时00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下载(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下载(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商务分评审材料;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线上电子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00秒开标方式:线上电子开标提交投标地点(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全国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开标地点:XXX开标室联系电话:13087897781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采购包1:人民币/元。(2)保证金收款单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银行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③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10分,客观分值75分,主观分值15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27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代理机构。邮寄或者现场送至采购人处。(2)联系部门: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13087897781(4)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楼16号(5)电子邮箱:109757198@qq.com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份、副本/份。(2)电子文件/份(扫描件Word)。本项目为电子标,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份纸质响应文件。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上传交易中心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且内容保持一致。30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为基准下浮1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7—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9—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制作和生成7.3.1投标文件需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和生成。7.4电子签章7.4.1投标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7.5上传7.5.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20—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21—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投标人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投标保证金未交纳的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12.2.1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投标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12.2.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1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3.开标13.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开标流程—22—13.2.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13.2.2.投标人参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按要求出示以下资料进行验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不参加身份核验。选择远程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自行将投标文件解密。对验证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13.2.3.身份验证通过后(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不参加身份核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13.2.4.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13.2.5.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13.2.6.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开标会议结束。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标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投标人应保证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3.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23—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3.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4.投标资格审查14.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小组由1或3人单数组成,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审小组通过系统通知其未通过理由。14.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4.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4.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6.投标符合性审查16.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6.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6.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7.投标文件的澄清1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17.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7.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7.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8.核价原则1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无效投标情形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5—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9.3除21.1及21.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比较与评价2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0.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0.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0.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废标2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2.中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2.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3.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履约保证金24.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5.询问—27—25.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6.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6.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6.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7.保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8.1知识产权—28—28.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8.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8.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8.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8.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8.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9—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一览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4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天评审前。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6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注:1.资格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2.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3.请填写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______—32—符合性审查一览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技术实质性相应审查:技术要求是否满足。2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条款是否满足。3无效标条款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情形规定,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注: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2.符合性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3.请填写不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______—33—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10分,客观分值75分,主观分值15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报价分(10分)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所报综合费率)×10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其报价分为满分;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否则报价无效。5、异常低价:《招标文件》“报价评审”部分记载:参照财政部八十七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0-10分1报价分(10分)价格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发生上述情况,评标委员会应通知投标人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以不超过30分钟为限)提供详尽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货物或原材料的买进成本、装御费用、运输费用、合理损耗、仓储保管、保险、管理成本、所得税、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附加、印花税、进项抵扣、合理利润)及提供至少两个与本项目同样下浮比例的成功案例资料(包括前述相关各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单个项目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佐证。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尽的书面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10分2主观分(15分)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科学合理运输、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货物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方案等方面的详细措施。):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层次清晰、逻辑正确、表述清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层次较清晰,逻辑较正确、表述较清晰、较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层次基本清晰,逻辑基本正确、表述基本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可操作性0-10分2主观分(15分)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一般,层次一般,逻辑一般、表述一般且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5.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0-10分3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层次清晰、逻辑正确、表述清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层次较清晰,逻辑较正确、表述较清晰、较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层次基本清晰,逻辑基本正确、表述基本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方案内容一般,层次一般,逻辑一般、表述一般且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5.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0-5分4客观分(75分)企业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食材供应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页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9分5配送能力(1)配送车辆投标人提供1辆封闭箱式车辆得5分,每增加1辆加5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一辆冷链式车辆得5分,最多得5分。注:上述车辆可以是投标人自有或租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全身照片,租用的提供车辆租赁协议,资料齐全的计分,否则不得分。0-20分—36—(2)配送场地投标人具有仓储配送场地的得5分,未提供的0分;(提供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仓储配送场地现场照片,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对成交入选投标人做实地考察,如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6检测设备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食品安全相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每提供一台得5分,满分为10分。证明材料:①自有的需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及设备图片;②租赁的需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及设备图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不清晰本项不得分。0-10分7专职服务人员除采购服务内容和需求中要求的项目经理、联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配送司机外,每增加1名专职服务人员得4分,最多得20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0分8食材溯源(1)投标人提供粮产品的来源证明,以粮产品生产产家供应合同(或合同协议)以及粮产品生产产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为证明材料,提供一份计4分,最多得4分;(2)投标人提供油产品的来源证明,以油产品生产产家供应合同(或合同协议)以及油产品生产产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为证明材料,提供一份计4分,最多得4分。0-8分9承诺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期内进行一次抽样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0-4分—37—负责,得4分。注: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未按承诺内容执行,将纳入失信名单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10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缺一项扣1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证书不清晰不得分。0-4分合计100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必进行价格扣除调整。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本采购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4.3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技术和服务水平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非信息化服务类项目合同范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39—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8服务内容概述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日。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1—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成交)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项目以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日。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3—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44—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投标人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5—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46—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1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7—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3.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48—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49—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50—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包采购标的预算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2025年度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800000.00元零售业二、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项目以每月食材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2025年9-12月度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17:00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采购食材应于每日6:30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提供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飞天路、国酒南路、茅台税务分局、鲁班税务分局约250余人次。二)总体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送鲜冻禽畜肉类等主要食材,具体如下:序号分类品种名称1畜禽肉猪肉、鸡肉、鸭肉、羊肉、牛肉、鹅肉及其副产品等2熟肉制品蒸煮香肠制品、腊肉制品、酱卤制品等3水产品鱼类等4蔬菜小白菜、大白菜、凤尾、芹菜、菠菜、儿菜、青油菜、红油菜、厚皮菜、白萝卜、胡萝卜、西红柿、小青椒、大青椒、甜椒、四季豆、豇豆、娃娃菜、韭黄、韭菜、折耳根、茼蒿、香菜、大葱、小葱、山药、蒜苗、蒜、葱、碗豆尖、藕、土豆、丝瓜、黄瓜、冬瓜、油麦菜、西兰花、花菜、空心菜、生菜、笋、玉米、姜、南瓜、芋儿、洋葱、蒜苔、黄豆芽、绿豆芽、茄子等5食用菌平菇、金针菇、茶树菇、虫草花、竹荪等6谷物细粉大米、小米、杂粮米、小麦粉、糯米粉、玉米粉、澄面粉、燕麦粉等7豆腐及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豆花、干腐竹、干豆筋、干豆结等—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零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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