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 康复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2025)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JSZC-320412-CZYK-G2025-002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2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CZYK-G2025-0023
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预算金额:13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6万元,人民币2350元/人/月,本项目按固定单价报价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精神,对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服务区域:牛塘镇、西湖街道、嘉泽镇、湟里镇、高新北区、前黄镇、礼嘉镇、雪堰镇、湖塘镇、洛阳镇、南夏墅街道,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投标人信用记录
5.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1)从事康复教育: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2消防要求
机构自有用房、机构使用(租用)房屋: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合格)》。
3.3环境要求(提供承诺函,如中标后经采购方核查存在以下问题,则视为无效响应)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3.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登记的注册地一致(提供教育和康复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5如有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法人投标的则无需提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注:供应商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2、CA办理注意事项: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4、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淹城中路388-1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19-69695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路6号宏图大厦3楼
联系人:眭工
联系电话:0519-8666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眭工
电话:0519-86663133
附件:
JSZC-320412-CZYK-G2025-002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品目
康复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武进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16: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6663133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淹城中路38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505209758
代理机构名称
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路6号宏图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英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412-CZYK-G2025-0023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采购单位)的委托,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CZYK-G2025-00232.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136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136万元,人民币2350元/人/月,本项目按固定单价报价5.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精神,对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服务区域:牛塘镇、西湖街道、嘉泽镇、湟里镇、高新北区、前黄镇、礼嘉镇、雪堰镇、湖塘镇、洛阳镇、南夏墅街道,具体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1)从事康复教育: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2)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2、消防要求机构自有用房、机构使用(租用)房屋: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合格)》。3、环境要求(提供承诺函,如中标后经采购方核查存在以下问题,则视为无效响应)(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登记的注册地一致(提供教育和康复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5、如有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法人(或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投标的则无需提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9月25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2、CA办理注意事项: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4、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淹城中路388-1号联系人:胡工联系方式:0519-696950312、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路6号宏图大厦3楼联系人:眭工联系方式:0519-86663133,159512061803、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0519-855881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序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适用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4现场考察不组织5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6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0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782681719@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采购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12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代理机构: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0519-86663133;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宏图大厦3楼招标代理室。13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14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0.45%,以上略。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则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15履约保证金■免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第二节说明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投标人支付的,投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8)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报价明细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明细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为:项目审查科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宏图大厦3楼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0519-86663133;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33.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3.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3.5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3.6信息安全产品:具体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3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3.8绿色采购政策:33.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3.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33.9电子履约保函政策33.9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二、《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四、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资格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5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要求提供8联合体协议(如有)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第1、3、5、6项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第7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符合性审查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无效。第二节符合性审查及评审要求一、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投标函投标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详见附件投标函)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有★号条款要求的,按照序号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没有★号条款要求的,则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二、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报价明细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二章26.4之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详见第三节评标办法中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三、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二)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第三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详见《第四节评标标准》。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标段或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五、报告违法行为(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三节评标方法一、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二、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采购人确认为中标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采购人确认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单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人确认主观分得分高的为中标单位;如各部分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对上述单位进行随机抽签,抽到的供应商即确定为中标单位。三、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4节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技术分(65分)1.1项目理解5对本次项目方案的理念及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完善得5分,较合理得4分,一般得3分,有欠缺得1分,没有不得分。1.2制度管理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方案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方案及经验,方案完整,具有很强可行性得10分;有较合理的方案及经验,方案较完整,具有较强可行性得7分;方案及经验合理但稍有欠缺得4分;方案及经验较少,可行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3应急预案10有完善的保障制度,制定的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结合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的得10分;保障制度较完善,制定的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基本结合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的得7分;保障制度一般,制定的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一般的得4分;保障制度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4服务能力15对具体康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先后安排、主次安排逻辑合理,有效回应项目需求,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专业并具有实用性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实用性可执行性一般的得11分;实用性可执行性稍有欠缺得7分;实用性可执行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5人员安排5能够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及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均按需配备人员,且各项工作均有专人负责但不冗余的得5分;能够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及日常行政、业务管理较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大部分按需配备人员的得4分;能够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及日常行政设置职能部门的得3分;对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及日常行政设置职能部门人员配备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6工作台账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台账(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有针对性的工作台账,内容完整,具有很强可行性得5分;有较合理的工作台账,内容较完整,具有较强可行性得4分;工作台账基本完整合理但内容稍有欠缺得3分;工作台账不完整且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7家长培训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家长培训方案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及经验,服务方案完整,具有很强可行性得5分;有较合理的服务方案及经验,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较强可行性得4分;服务方案及经验合理但稍有欠缺得3分,服务方案及经验较少,服务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8业务指导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指导方案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及经验,服务方案完整,具有很强可行性得5分;有较合理的服务方案及经验,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较强可行性得4分;服务方案及经验合理但稍有欠缺得3分;服务方案及经验较少,服务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9质量控制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等方案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及经验,服务方案完整,具有很强可行性得5分;有较合理的服务方案及经验,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较强可行性得4分;服务方案及经验合理但稍有欠缺得3分,服务方案及经验较少,服务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二、商务分(35分)2.1训练场地5具有咨询接待室1间、功能评估室1间、运动训练室1间、作业训练室1间、集体教室1间,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5分。注:需提供上述已有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功能区需提供相关图纸或实景照片说明,未提供的不得分。2.2训练设备151、配备康复评估设备:评估运动、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得1分;诊断评估设备和工具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配备康复训练设备:①运动垫、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器、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②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③平衡木、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功能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5分。3、配备教学设备:打击乐器、玩教具、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琴(钢琴)、幼儿园教材、教育类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生活自助器具等;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图片及文字说明,未提供不得分)2.3类似业绩2提供2022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业绩的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2.4人员配备51、配备业务主管具有肢体残疾康复基本技能及三年及以上康复机构管理经验的得0.5分。2、配备康复临床医师具备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或儿科或中医或中西医等相关专业(提供相关专业证明)的得0.5分,且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3、配备康复治疗师具备医疗或康复或护理相关专业(提供相关专业证明)的得0.5分,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得 1分。4、配备康复教师具有特殊教育或学前教育或心理学相关专业(提供相关专业证明)的得0.5分,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1)提供人员名单;(2)提供以上人员健康证明及2025年6月至8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3)人员证书: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4)相关专业证明材料扫描件;(5)业务主管经验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或者其他能体现经验的证明材料)2.5服务经验2曾向家长提供相关培训;结合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的得2分。(提供文字、照片复印件加盖公章)2.6服务承诺61、承诺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在训儿童进出机构必须录入备案;按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登记表》;每月向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报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月度汇总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在江苏省“智慧残联”信息化平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行系统中录入相关服务数据;得1.5分。2、承诺康复训练的得1.5分: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3、承诺社会融合活动的得1.5分:组织肢体残疾儿童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社会融合,为残疾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每季度进行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4、承诺支持性服务的得1.5分: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 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提供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合计100注意事项: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苏采云系统”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精神,对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服务区域:牛塘镇、西湖街道、嘉泽镇、湟里镇、高新北区、前黄镇、礼嘉镇、雪堰镇、湖塘镇、洛阳镇、南夏墅街道,其余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二、项目内容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内容,是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应着眼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向残疾儿童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心理疏导、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2、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1)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学前(学科)教育,包含定点机构组织的融合教育和开展与康复训练有关的社会活动。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2)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的托幼照料、学前(学科)教育间隙,到定点机构接受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的基本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3、残疾儿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确需变更定点机构的,应终止与原定点机构的协议,由户籍地残联重新审核后再次转介,每年只能办理1次转训手续。4、残疾儿童家庭可自行选择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费用补贴按照常州市相关标准执行。5、投标供应商业务范围需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相关内容。三、管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省、市文件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合同;严格执行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业务规章、政策和标准。(二)定点机构建设标准、内部管理、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和业务功能应符合《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执行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工作培训。(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五)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在训儿童进出机构必须录入备案;按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登记表》;每月向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报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月度汇总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在江苏省“智慧残联”信息化平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行系统中录入相关服务数据。(六)定点机构必须按照残疾儿童人均建筑面积、师生(医患)比例确定每日最大康复服务人数,按比例接收残疾儿童;优先保障本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向县(市、区)级残联主动报备异地转入的残疾儿童人数;不得承接非申报残疾类别的基本康复服务。(七)协助残联组织开展康复需求筛查、康复数据统计、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帮助服务对象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告知其康复救助申请程序和要求。(八)定点机构要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协议,应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基本康复服务内容、课程设置等,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只进行基本康复项目的服务要求。超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所产生服务费用,不纳入康复项目经费补贴范围。(九)依据受助对象的评估结果,在完成基本康复服务的基础上,确需增加服务内容的,必须征得残疾儿童监护人同意,并另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定点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府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十)定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动,应向县(市、区)级残联报备,并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接受重新评估。四、服务要求(一)制度管理具备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二)绩效审计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经县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合格以上。(三)训练场地1、场地设置符合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地面防滑、桌椅柜等加装防撞条和防撞角,避免跌倒和撞伤。应设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基本训练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2、设置咨询接待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3、设置功能评估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4、设置运动训练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5、设置作业训练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6、设置集体教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7、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引导式教育室、游戏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室外活动等场所。(四)训练设备1、康复评估设备:评估运动、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诊断评估设备和工具。2、康复训练设备:运动垫、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器、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应配备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应配备平衡木、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功能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3、教学设备:打击乐器、玩教具、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琴(钢琴)、幼儿园教材、教育类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生活自助器具等。4、其他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五)机构管理1、人员配备:(1)配备机构管理人员(业务主管);(2)至少配备1名康复临床医师;(3)配备康复治疗师;(4)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保育员、保健医生;2、人员组成(1)肢体康复医师(含业务主管)、康复训练人员、教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2)肢体康复医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3)肢体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8;(4)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3、资历要求(1)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1个学时。(2)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六)业务功能:1、部门设置应设置认知和运动功能诊断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2、服务能力(1)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肢体残疾儿童的能力。(2)康复训练: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3)社会融合活动:组织肢体残疾儿童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社会融合,为残疾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每季度进行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4)支持性服务: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5)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应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3次。3、工作台账(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4、家长培训(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5、业务指导(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并记录。(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对于康复效果明显,符合入园、入学条件的儿童,及时动员家长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跟踪进行康复服务指导。6、质量控制(1)有需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建档率100%。(2)接受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以上。(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4)组织肢体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7、其他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后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在训儿童进出机构必须录入备案;按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登记表》;每月向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报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月度汇总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在江苏省“智慧残联”信息化平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行系统中录入相关服务数据。(2)签订服务协议后购买200万及以上公众责任险。五、报价及费用结算本项目根据《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常政发〔2019〕59号)、《关于调整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的通知》(常残〔2021]43号)和市残关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2024年版)》文件要求及标准进行支付(最高累计不超过2350元/月/人)。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代理机构:合同时间:20年月日根据2025年月日进行的公开招标,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三、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乙方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承诺;(4)公开招标文件;(5)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表;(6)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项目经理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项目的运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五、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根据《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常政发〔2019〕59号)、《关于调整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的通知》(常残〔2021]43号)和市残关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2024年版)》文件要求及标准进行支付。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谁购买(认定),谁管理”的原则,对乙方康复服务实施全流程监管。2、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开展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3、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甲方直接与乙方结算。4、乙方作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免费的基本康复训练。5、乙方严格遵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6、乙方每年12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基本康复服务绩效自评报告。7、乙方定期组织在训残疾儿童的家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8、残疾儿童在乙方进行康复和治疗过程中出现各类意外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定点康复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告诫,督促其限期改正:(1)强迫、要挟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接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以外的服务内容并收取费用,经核实属实的。(2)违背与家长之间的服务协议,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恶意抬高收费价格,经核实属实的。(3)因未对残疾儿童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导致区残联经费结算失误的。(4)残疾儿童户籍等重要信息变更,未协助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及时做好康复救助申请、未协助区残联做好经费结算等事项导致不良后果的。(5)因管理不善、处置不当,发生舆情但尚在可控范围的。七、本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代理机构鉴证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活动取消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5、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按《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进行,如果考核不符合相关要求,则乙方需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6、定点康复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1)乙方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销、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2)乙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康复机构被查实的或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的。(3)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4)乙方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5)乙方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6)乙方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7)乙方需要停业(歇业),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8)乙方将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9)乙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0)乙方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九、其它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方)(章):日期:注:上述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时内容为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名称类别相应内容投标文件组 成基本目录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服务承诺书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承诺书△资格承诺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如有)△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二节 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条件*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性(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如采购文件无相关要求,此条可不填写)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提交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列明格式材料要求,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材料必须全部提交,具体提交以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分标准要求及采购文件给定格式等内容为准。2.带“△”项材料如未按“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二节 资格审查要求”要求提交,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带“*”项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交,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顺序及要求对应上传投标文件,混乱的编排、上传、文件资料不清晰可辨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分项不得分、无效响应等严重后果。4.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无相应内容填写可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5.投标文件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是真实准确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报价2350元/人/月注:本项目按固定单价进行填报,不可调整。“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金额都填写为2350元/人/月(固定单价);实际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标准进行支付。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注意事项:请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列明的项目属性填写货物类还是工程、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章)日期:四、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需求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各投标人须响应这些要求,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进一步优化。本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详细实施方案1.(2)投标人应就人员配备、技术保证、项目质量、服务期限等做出承诺1.(3)对原始资料的调查与收集1.(4)合理化建议(并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办法)1.(5)需要招标人协助的事项1.(6)投标人认为需要添加的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基本服务承诺书1、我单位确保按中标结果确定价格并及时提供货物或服务。二、承诺的基本服务:(质保期、交货日期、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三、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四、其他服务承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法人授权书(实质性格式)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意事项: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七、资格承诺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致本项目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九、联合体协议(实质性格式)(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投标函(实质性格式)致:常州亿楷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一、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十二、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十三、其他格式材料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甲方单位地址项目甲方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肢体残疾儿童康复 康复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