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招标公告(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16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FCG-F202509040001 项目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82100元 最高限价:9821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
982100
9821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提交《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近三个月指2025年06月-2025年08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9-1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以下盖章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③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领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5-09-16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5-09-16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六、公告期限: 自2025-09-04起至2025-09-09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文件所称政府采购的表述不代表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约束,仅以采购人所属集团的规章制度或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所有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本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2)本项目仅通过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A及其名义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合同签订及付款人等权利义务主体均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秦女士
电 话:0731-84390929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凤舞路30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聪、肖杨、阳欢
电 话:0731-85581303、18874701060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定稿】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磋商文件.docx
2025 年9 月4 日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编号:KFCG-F202509040001委托代理编号:HNYY-N-202515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2、采购计划编号:KFCG-F2025090400013、委托代理编号:HNYY-N-20251514、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采购项目预算:982100.00元最高限价:982100.00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提交《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近三个月指2025年06月-2025年08月。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09月04日起至2025年09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持以下盖章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③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领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秦女士电话:0731-84390929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凤舞路30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唐聪、肖杨、阳欢电话:0731-85581303、18874701060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七、补充其他内容(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文件所称政府采购的表述不代表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约束,仅以采购人所属集团的规章制度或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所有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本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2)本项目仅通过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A及其名义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合同签订及付款人等权利义务主体均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填“■”选择,每“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联 系 人: 秦女士 电 话:0731-84390929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凤舞路30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聪、肖杨、阳欢电 话:0731-85581303、18874701060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提交《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近三个月指2025年06月-2025年08月。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次招标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磋商公告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磋商公告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估3.2亿元的,根据湘建价协【2016】1号文及开财评【2023】1号文,按全过程造价B型取费标准下浮,即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82100.00元。(计算方式=取费标准 * 0.9 * 0.45)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结算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据实结算。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标书一份(U盘)(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并标注供应商名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在 年 月 日(星期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内容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价格(30分)30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备注:(1)经评委现场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技术(40分)咨询工作整体方案1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咨询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的明确性与可行性:①目标明确、范围内容具体详细;②工作程序清晰、环节衔接紧密;③工作方法科学可行;④管理措施与制度健全的计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的扣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咨询工作重难点分析及风险控制1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分:①重点难点识别与分析深度;②对关键节点有针对性的分析;③对咨询工作风险控制措施;工作重难点及工作风险的控制措施等识别全面、分析深入透彻且关键节点分析针对性及应对措施清晰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的扣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咨询质量管理措施8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咨询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评分:①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全面、重点分析到位;②控制方法与措施科学全面合理有效的计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的扣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咨询进度管理措施8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咨询进度管理措施进行评分:①进度管理重点难点分析;②控制方法与措施科学全面合理有效的计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或描述不详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商务(30分)投标人类似业绩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跟踪审计类似业绩,每个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拟任项目负责人81.项目负责人(1名)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2分,最多计1个;每新增一个国家级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的计1分,最多计2个,本项最高计4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或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协会表彰的造价咨询优秀成果奖,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荣誉证书以公告时间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01、项目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高计5分。2、项目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高计2分。3、项目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获评过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协会)优秀(先进)个人称号,每个计1.5分,本项最高计3分。注:其中1、2项为同一人按其中一项计取得分。需提供相应人员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荣誉证书以公告时间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企业信用及荣誉7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奖,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评省级及以上管理机构(协会)颁发的优秀(先进)造价咨询企业称号,每个计1分,本项最高计2分。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协会)颁发的信用评价,AAA级计1分,其他不计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公告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合计100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3)服务方案说明(4)技术/商务偏离表(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6)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4响应文件无需按标段单独编制,但需在响应文件中标明所投标段。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以线下纸质合同签订内容为准,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格式、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为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发包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咨询人:签订日期: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委托造价咨询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2.工程地点:开福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开发改备[2025]222号。4.工程概况:项目位于福元路与东二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净用地面积29935.01m2,总建筑面积94324m2,地上建筑面积76126m2(其中幼儿园及配套商业6017m2,住宅面积70109m2),地下室建筑面积18198m2(最终建筑面积以工规证批复面积为准)。5.服务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对造价文件进行格式转换;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各项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④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⑤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⑥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⑥出具办理预售许可证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完成比例审核报告;⑦如发包人要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该工作。。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配合财务决算的编制;③配合建设项目后评价。5、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委托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咨询(包括驻场),满足工程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参加每周进行的有关成本例会;完成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二、服务期限从采购人下达咨询任务开始至完成城投福元路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内所以工作内容为止。三、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文件(如果有);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项目咨询团队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项目咨询团队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六、签约酬金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含税);最终结算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最终金额以甲方出具结算金额为准。2.以上签约合同价已包括乙方完成所有工程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规费、利润、管理费、外部关系协调费、雨季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运输费、见证取样的质检费、安装费、装卸费、临时设施费、税金、合同明示或隐含的风险费以及验收一切手续所需费用等。3.支付方式:1、当期项目完成总包招标控制价编制并招标后,发包人在节气(春节、端午、中秋)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30%;2、当期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3、当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4、当期项目办理完所有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审定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完成仟累计支付不超过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合同金额的75%;5、余款在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完成且发包人对咨询人服务质量评价为合格后的节气支付时无息付清。6、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在满足前述约定的付款条件且发包人收到完整的付款单据后支付相应款项。七、双方承诺1.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造价咨询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其他1.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工程量清单(以甲方提供为准)(注:按优惠后的价格计算);(5)设计图纸(如有,以甲方提供为准);(6)各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以上文件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定的要求为准。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讯地址:开福城投大厦通讯地址:联系电话:0731-84390929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第4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二、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估为3.2亿元的,根据湘建价协【2016】1号文及开财评【2023】1号文,按全过程造价B型取费标准下浮,即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82100.00元。(计算方式=取费标准*0.9*0.45)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结算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据实结算。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福元路与东二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净用地面积29935.01m2,总建筑面积94324m2,地上建筑面积76126m2(其中幼儿园及配套商业6017m2,住宅面积70109m2),地下室建筑面积18198m2(最终建筑面积以工规证批复面积为准)。四、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咨询服务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对造价文件进行格式转换;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各项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④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⑤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⑥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⑥出具办理预售许可证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完成比例审核报告;⑦如发包人要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该工作。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配合财务决算的编制;③配合建设项目后评价。5、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委托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咨询(包括驻场),满足工程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参加每周进行的有关成本例会;完成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①咨询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②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③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④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⑤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⑥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4)服务期限从采购人下达咨询任务开始至完成城投福元路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内所以工作内容为止。(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五、服务标准: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普查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2、不得泄漏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其服务成果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采购人的技术要求。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结算申请。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结算方法1.1支付方式: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2付款方式:1、当期项目完成总包招标控制价编制并招标后,发包人在节气(春节、端午、中秋)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30%;2、当期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3、当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4、当期项目办理完所有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审定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完成仟累计支付不超过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合同金额的75%;5、余款在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完成且发包人对咨询人服务质量评价为合格后的节气支付时无息付清。6、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在满足前述约定的付款条件且发包人收到完整的付款单据后支付相应款项。1.3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格等额税务发票,因承包人提供的票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合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钻探费(含工料等)、实验费、设备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技术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本合同条款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为准。3、本项目仅通过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A及其名义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合同签订及付款人等根据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相应内容执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6-1:项目业绩一览表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7-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3: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四、技术/商务偏离表五、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附件8-2:分项价格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七、最后报价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监理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如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即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4-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因素和标准”及第四章规定编写,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按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3: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证书编号职称是否购买社保说明:按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采购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我公司承诺对以上其他未列明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全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1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投标总价(元)大写:小写: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建安工程费(暂估)投标报价(元)备注1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3.2亿元价格含税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费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价格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附件8-2提供。2、不装入文件、现场递交。进行最后报价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供应商自行准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不装入文件、现场递交。进行最后报价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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