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皮山县教育局2025)
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5-070号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50000
最高限价(元):14488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学生阅览室桌椅、图书架、杂志架、储物柜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保证正常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home)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教育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英巴扎西路69号
联系方式:0903-642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路伊奇花园二期面朝楼房二楼
联系方式:0903-6870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03-6870900
附件信息:
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pdf827.0K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SXZC2025-070号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人:皮山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43第四章资格审查······························49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2第六章合同草案······························6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的。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的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材料。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SXZC2025-070号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450000.00元最高限价:1448850.00元采购需求:购置学生阅览室桌椅、图书架、杂志架、储物柜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保证正常投入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home)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皮山县教育局地址:皮山县教育局联系人:阿布拉江联系方式:0903-64275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路伊奇花园二期面朝楼房二楼联系方式:0903-68709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皮山县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903-642257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采购人名称:皮山县教育局联系人:阿布拉江联系电话:0903-6427567联系地址:皮山县教育局1.2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路伊奇花园二期面朝楼房二楼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903-68709001.3财政监督部门名称:皮山县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903-64225751.4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皮山县高级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内容:购置学生阅览室桌椅、图书架、杂志架、储物柜等;最高限价:14488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预算金额:1450000.00元2.1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1资格要求(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5年6-8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年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或无欠税证明,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2.3供货地点皮山县教育局指定地点。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履行保修义务及相关规定。如硬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偿更换。2.5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1:00(北京时间)2.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2025年09月26日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7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模块由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行。2.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物供应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以审定价为准)。2.10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抽检、人员工资、验收、免费期维护费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运输途中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本项目投标产品不允许缺漏项,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11核心产品本项目第__包不适用。本项目第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学生储物柜。2.1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3.2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4.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电话或邮箱咨询,电话:0903-6870900,邮箱:810533495@qq.com。2.时间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后在法定规定期内接受供应商询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5.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6.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2.支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皮山县教育局账号:8781010001201100021942开户银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山支行注: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于2025年09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汇至皮山县教育局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须到皮山县教育局换取收据。2.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3.保函投保金额(元):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4.保函承保期限:2025年09月26日-2025年12月25日(90日历天)退保证金说明: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红公章)交至或邮寄(EMS)皮山县教育局财务室办理(联系电话0903-6427567)(注:废标项目投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一份及以上资料办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实物样品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8.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9.1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60分钟。注: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9.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家1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1.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3.收取单位:皮山县教育局4.收取账号:87810100012011000219425.开户银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山支行5.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成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天内退返乙方。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12.1合同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13.1质疑、投诉1、质疑递交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部门: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03-6870900邮箱:810533495@qq.com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质疑、投诉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路伊奇花园二期面朝楼房二楼联系人:黄女士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过程及公开招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2、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或邮件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监管部门:皮山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903-642257514.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2.收费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500万按1.1%计取)。3.收取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时一次性全额支付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15.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16.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说明:(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JY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JY管理局、JD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6.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JY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内容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二)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7.1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8.1节能环保产品1、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其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非优先采购产品、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或不在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3、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不适用价格扣除,仅执行强制采购。19.1评标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20.1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0.1标前准备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更正补充公告一经发布,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人所有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领取,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5、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等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6、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7、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和开标解密的CA锁为同一把锁,在解密过程中因为CA锁不同而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所有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9、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投标文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针对本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对配送的产品有随机抽取送检的权利(送检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如发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投标文件的要求不符者,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照投标文件、合同书等追究责任,进行赔偿,有权终止供货合同。(供应商针对此项单独提供承诺书)。此项未提供承诺函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敬请供应商投标时注意!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前后不一致以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第一批)。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0.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0.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0.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6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0.8规定的解密时限为:6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的,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10.9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新疆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10.10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5.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针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还需单独提供履约保证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我公司如若中标,将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安排进行履约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若我公司未按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履约的,甲方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追究相关经济损失,未单独提供履约保证书的将会被认定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从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敬请投标人注意。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home)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home)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序号证明材料名称证明材料来源证明对象12……1.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投诉书格式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投诉书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被投诉人1:邮编: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签字(签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JY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JY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JY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JY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JD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JY管理局、JD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JY管理局、JD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JY、强制隔离JD所、JD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JY管理局、JD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适用法律4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8.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9.解释权49.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2.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购置学生阅览室桌椅、图书架、杂志架、储物柜等,(详见采购需求附表)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商务要求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2.交付地点:皮山县教育局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物供应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以审定价为准)。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履行保修义务及相关规定。如硬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偿更换。三、售后服务:1、电话咨询。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故障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采购需求附表:详细清单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及参数单价数量1阅览桌椅★阅览桌:1800*900*750/mm阅览桌桌面采用三聚氰胺板,桌架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工艺处理:桌架采用静电粉末喷涂,高温固化。横梁:20*40*1.2mm方管立柱:冷轧钢板:0.8mm桌面:25mm三聚氰胺板防火桌面。配6人位阅览椅:标准及材质:座面长360mm,宽360mm;背面长490mm,宽330mm,优质皮革u皮,椅腿标准及材质:立腿采用1.0mm优质钢管,铁转印27002002双面书架★1.书架规格:900mm(长)×450mm(宽)×2000mm(高),5组1列(一)规格样式书架为钢木书架,为双面书架,每组中间带档棒。(二)书架配置及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1、书架执行标准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2、制作要求2.1、书架主体采用冷轧钢板经高温静电喷塑处理。2.2、双面书架同层搁板之间配有档棒,为0.7毫米冷轧钢板。2.3、书架立柱挂板开孔间距不超过四厘米,搁板高度可任意调节。2.4、书架底盘采用厚度1.2毫米冷轧钢板;立柱采用厚度1.2毫米冷轧钢板;压筋搁板、挂板采用厚度0.8毫米冷轧钢板。2.5、书架顶板采用厚度0.7毫米冷轧钢板。3、书架主要部件参数说明3.1、底梁3.1.1采用1.2mm冷轧钢板,结构牢固。3.2、立柱3.2.1采用1.2mm优质冷轧钢板九折边一次滚压成形,尺寸50*39mm(±1mm);正面压2根圆弧筋,两侧各压2根圆弧筋,内侧面一次成形为封闭口字型边设计,外形美观,增强承重能力,立柱均匀冲孔。▲立柱的技术标准要求:部件各项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硬度≥6H;附着力达0级;冲击高度≥700mm,无剥落、裂纹、皱纹;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300MPa、断后伸长率≥32%、抗拉强度≥440MPa,经180°弯曲试验,无裂纹;化学成分(C、Si、Mn、P、S、Ni、Cr、Cu)均检测符合要求;乙酸盐雾试验、中性盐雾试验均达10级,均匀腐蚀性能≤0.6,抗菌性能:罗21004002双面书架★伊氏乳杆菌和酿脓链球菌≥99%,电阻率≤0.5。【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带CMA或CNAS标识的立柱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查询的网页截图。】3.3、搁板3.3.1采用厚度0.8mm冷轧钢板,厚度为≧25mm,正面压制八条圆弧筋,侧面各压有一条标签槽。压筋工艺确保搁板不变形,刚性足,承重能力强。▲搁板的技术标准要求:部件各项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硬度≥6H;附着力达0级;冲击高度≥700mm,无剥落、裂纹、皱纹;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300MPa、断后伸长率≥32%、抗拉强度≥440MPa,经180°弯曲试验,无裂纹;化学成分(C、Si、Mn、P、S、Ni、Cr、Cu)均检测符合要求;乙酸盐雾试验、中性盐雾试验均达10级,均匀腐蚀性能≤0.6,抗菌性能:罗伊氏乳杆菌和酿脓链球菌≥99%,电阻率≤0.5。【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带CMA或CNAS标识的搁板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查询的网页截图。】3.4、挂板3.4.1采用0.8mm冷轧钢板,①采用一次成型机成型,挂板两端两排六斜楔扣结构设计,中间腰形拉伸翻边模成形,两个台阶加强孔,孔上下位置设有四根圆筋,挂板上下端直角折弯,并冲有四个托板扣,使托板两边卡在挂板上,可防止托板前后窜动;②挂板与立柱之间连接方式采用六斜楔扣扣接,六斜楔挂板越受力其扣接就越紧。▲挂板的技术标准要求:部件各项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硬度≥6H;附着力达0级;冲击高度≥700mm,无剥落、裂纹、皱纹;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300MPa、断后伸长率≥32%、抗拉强度≥440MPa,经180°弯曲试验,无裂纹;化学成分(C、Si、Mn、P、S、Ni、Cr、Cu)均检测符合要求;乙酸盐雾试验、中性盐雾试验均达10级,均匀腐蚀性能≤0.6,抗菌性能:罗伊氏乳杆菌和酿脓链球菌≥99%,电阻率≤0.5。【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带CMA或CNAS标识的挂板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查询的网页截图。】3.5、顶板3.5.1采用0.7mm冷轧钢板,表面经高温静电喷塑处理。3.6、木质部分:(1)基材采用E1环保中密度纤维板,饰面采用优质防火板厚度0.8,其主要性能要求:防腐、防蛀、耐潮等,棱角、圆弧等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各部件组合安装严密、平整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2mm。各部件厚度极限偏差±2100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