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招标公告(云南省财政厅2025)
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
采购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09-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9-04 06:00:00至2025-09-11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09-15 14: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九标厅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珣、赵亚玲、袁艳、崔宇波、罗昀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03085
采购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871- 6363715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0308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5441-YZGF-1212
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8
最高限价(万元):18
采购需求: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第一年采购预算为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的规定,2026、2027年合同金额与2025年合同金额变化幅度不超过10%。包含但不限于: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省本级、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各乡镇1994年以来的财政指标、历史数据按相关统计口径标准进行采集整理、校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依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作对应的分项表格,方便快速查阅,取数。2)综合分析全省各地各时间段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基本情况,开展指标测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工作,完成编制《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等资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根据采购人工作实际需求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04 06:00至2025-09-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九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保证金金额:1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电汇、转账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9-15 14:30 其他: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2、本次采购公告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其他注意事项: 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4.2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4.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871- 63637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8303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珣、赵亚玲、袁艳、崔宇波、罗昀
电 话:0871-6830308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发布稿)-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doc
2025-09-04
下载
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53A00625001543采购人: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五章项目需求56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53A00625001543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18最高限价(万元):18采购需求: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第一年采购预算为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的规定,2026、2027年合同金额与2025年合同金额变化幅度不超过10%。包含但不限于: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省本级、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各乡镇1994年以来的财政指标、历史数据按相关统计口径标准进行采集整理、校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依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作对应的分项表格,方便快速查阅,取数。2)综合分析全省各地各时间段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基本情况,开展指标测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工作,完成编制《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等资料等。★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根据采购人工作实际需求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4日06:00至2025年09月11日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九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保证金金额:¥1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电汇、转账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其他: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2、本次采购公告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人指定地点。4、其他注意事项: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4.2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4.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联系方式:杨老师,0871-63637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83030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珣、赵亚玲、袁艳、崔宇波、罗昀电话:0871-683030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项目编号L53A00625001543 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4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项目需求等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1.3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1.6 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3.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6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3.2磋商保证金一、缴纳方式:供应商应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10000027309;注:1、潜在供应商登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nzbw.com)或精彩纵横交易平台(http://www.jczh100.com/)”,可在保证金子账户菜单中查询相关保证金缴纳账号。2、保证金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3、每项目、每标段的磋商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4、保证金缴纳、退还的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公告》5、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二、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响应截止时间一致。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有效期应当不小于磋商有效期,以免造成磋商无效。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1.2履约保证金无23.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为100万元以下为1.5%;金额为:2160元。3、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或直接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4、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须知:成交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结果公告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网上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7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包含且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用(数据采集、整理校验、分析等)、编制费用、服务人员费用、成果文件费用(包含电子形式及纸质形式文件的一切费用)、售后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微调或变更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应风险并承担相应费用,除据实结算内容外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0.5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表”要求填写磋商报价组成情况。10.6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7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2.1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盖章)确认。★12.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2.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6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尽量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3.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电汇或网银转帐凭证。13.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6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13.7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8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撤回。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注: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6、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技术服务和质量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金额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2.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71-68303085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2.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采购代理服务费23.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4.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根据采购人工作实际需求续签下一年合同。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于合同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2.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后,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甲方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剩余全部合同款项)。3履约担保:无。 4验收标准: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一站式服务和应急服务等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交的2024年财政运行分析相关资料数量、质量满足甲方要求(数据精准无误,文字表述、图标无错漏,纸质成果印刷清晰,可读性强),若不满足,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直至通过验收。5违约责任:1.违反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的责任;2. 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每延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直至付清为止;3.乙方不能按合同服务,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人员配置不达标或资料质量不达标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此项目延误,每延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遭受损失、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等。4.除非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维续履行合同;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6.如乙方出现合同中未列明的违约情形,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违约的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7.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任意一笔应付款项中对违约金/损失金进行扣除。6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2、项目内容: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省本级、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各乡镇1994年以来的财政指标、历史数据按相关统计口径标准进行采集整理、校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依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作对应的分项表格,方便快速查阅,取数。2)综合分析全省各地各时间段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基本情况,开展指标测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工作,完成编制《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等资料等。第二条:服务项目要求一、数据处理服务1.数据采集、整理、校验。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省本级、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各乡镇1994年以来的财政指标、历史数据按相关统计口径标准进行采集整理、校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依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作对应的分项表格,方便快速查阅,取数。2.数据分析。综合分析全省各地各时间段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基本情况,开展指标测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工作,完成编制《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等资料,全面反映我省各级地**府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情况。二、其他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成果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需为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支撑服务与数据咨询服务;2.供应商需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规范管理及妥善保管,服务结束后将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原始底稿完整归还,服务过程及结束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从采购人处获取的数据以及整理分析后的成果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运用或传播,若发现供应商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的法律责任;3.本次数据服务工作所形成的数据资料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4.过程资料需记录,形成过程工作底稿交予采购人;5.供应商需配备3-4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关数据分析经验,其中至少1名人员需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驻场服务。三、成果文件要求1.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及提交《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的电子版及纸质版;2.成果文件内容中应至少包含文本资料、数据图表、附件等,除黑白内容外,其余内容以彩色模式呈现;3.电子版:含Word、PDF、Excel及可编辑源文件,纸质版:《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400套、《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350套。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2、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A.分段划拨(√)B.项目完成结算()划拨时间:;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开户行:供应商开户名: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①项目在合同期内实施,甲方可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并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②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③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2.乙方权利、义务①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预付款项返还甲方。③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④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若属电子文档的,应从乙方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⑤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⑥以上③、④、⑤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⑦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让债权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具体按照违约责任执行。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1.保密协议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财政厅地址:乙方:地址: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一、秘密1、本合同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数据分析、成果文件、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等。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二、秘密来源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行政、技术、监测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技术、运营数据等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三、保密义务对拥有方的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泄露任何包含云南省财政厅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四、例外约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该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五、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六、保密期限本协议永久有效。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八、其他约定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甲方:乙方:日期:日期:盖章:盖章:签字:签字: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1.1.1.(一)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1.1.2.(二)相关证书(如有)格式1-2: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3:1.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与则无需提供。格式1-4:1.1.5.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格式1-5:1.1.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格式1-6:1.1.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1-7:1.1.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格式1-8:1.1.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重大违法记录的定义自行承诺及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格式1-9:其他资格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公司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磋商。4.(其他声明,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1-10:1.1.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格式2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3)我方承诺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不涉及第三方侵权。(4)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8、(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格式3-1:1.1.11.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磋商保证金备注格式3-2:1.1.12.报价详细说明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件是指: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商务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注:对于报价产品商务条件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格式5项目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按第五章的相关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自行编制拟定,但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供应商情况简介;2、分析了解情况及重难点把握;3、项目实施方案;(1)服务方案(2)数据分析方案(3)其他服务方案4、项目进度计划5、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应予承诺的其它服务内容。格式6格式6-1拟在本项目投入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相关证书拟从事岗位联系方式备注注:提供所报人员相关证书(如有)格式6-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等级专业证 书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说明注:提供所报人员相关证书(如有)格式7本单位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业类型委托代理人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简历及机构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服务人员: 人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净值万元企业财务状况年度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税后利润负债总额主要业绩情况业绩名称类型金额(万元)备注格式8:服务承诺及相关承诺(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等)格式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审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成交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电子章)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电子章)年月日格式10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数据处理服务1.数据采集、整理、校验。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省本级、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各乡镇1994年以来的财政指标、历史数据按相关统计口径标准进行采集整理、校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依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作对应的分项表格,方便快速查阅,取数。2.数据分析。综合分析全省各地各时间段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基本情况,开展指标测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工作,完成编制《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等资料,全面反映我省各级地**府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情况。2、其他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成果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需为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支撑服务与数据咨询服务;2.供应商需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规范管理及妥善保管,服务结束后将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原始底稿完整归还,服务过程及结束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从采购人处获取的数据以及整理分析后的成果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运用或传播,若发现供应商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的法律责任;3.本次数据服务工作所形成的数据资料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4.过程资料需记录,形成过程工作底稿交予采购人;5.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关数据分析经验,其中至少1名人员需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驻场服务。3、成果文件要求1.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及提交《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的电子版及纸质版;2.成果文件内容中应至少包含文本资料、数据图表、附件等,除黑白内容外,其余内容以彩色模式呈现;3.电子版:含Word、PDF、Excel及可编辑源文件,纸质版:《云南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400套、《云南省财政工作手册》350套。四、其他事项1.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采购预算为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的规定,2026、2027年合同金额与2025年合同金额变化幅度不超过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付款方式拟定如下:①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于合同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②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后,采购人应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采购人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剩余全部合同款项)。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符合性审查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内容;磋商报价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且不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磋商文件资料提供、内容、文件签署等的要求其它实质性条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评分配比: F1 磋商报价部分:10分;F2 技术部分:68分;F3 商务部分:22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1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备注: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分因素分值评分项目评分标准F1磋商报价满分10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F2技术部分满分68分一、分析了解情况及重难点把握(12分)1.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有深入理解和了解;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对项目目标及情况有深入理解和了解。3.供应商对本项目重难点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4.根据重难点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以上方面,每项3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3分。二、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4分)(一)服务方案(12分)1.提供了完整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2.提供了合理可行的数据整理方案;3.提供了合理可行的数据校验方案;以上方面,每项4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2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4分。(二)数据分析方案(10分)1.提供了完整详细的综合分析服务方案;2.提供了合理可行的编制工作方案;以上方面,每项5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2.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5分。(三)其他服务方案(12分)1.提供了完整详细的后续支撑服务方案;2.提供了完整详细的数据咨询服务方案;3.提供了合理可行的数据管理方案;以上方面,每项4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2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4分。三、项目进度计划(12分)1.提供了合理可行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明确;2.提供了对应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3.提供了完整详细的进度违约及惩处措施;以上方面,每项4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2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4分。四、项目团队(满分10分)(一)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的得2分;(二)在满足(一)的基础上,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专业,组成科学、合理,能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联络、对接工作的得2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缺乏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1分,未明确人员专业或岗位的不得分。(三)针对供应商拟派人员管理措施及稳定性保障措施进行打分(4分)1.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科学严谨的管理措施的得2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或管理措施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2.有明确的人员保障措施,能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的得2分;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四)供应商提供了合理可行的人员驻场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注:为保障项目开展的服务质量,所派服务团队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F3商务部分满分22分一、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2分)(一)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6分)1.提供了详细的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全面、合理,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2.现场服务技术到位,服务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合理;3.对服务质量及安全有明确、合理可行的违约责任承诺及惩处措施。以上方面,每项2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1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2分。(二)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6分)(1)提供了具体的保密承诺,内容全面、合理,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2)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承诺及惩处措施;以上方面,每项3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或针对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扣3分。二、类似项目经验(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服务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高计10分。注:证明材料指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内容不明或不全,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一、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2个)成交候选人。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二、磋商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符合性评审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磋商标准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三、磋商程序3.1实质性要求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项目需求的审查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指标规范响应表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8磋商小组成员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3.2.9F2技术部分及F3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0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4政府采购政策:3.4.1中小企业3.4.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4.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3.4.2监狱企业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小微企业情况。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时,评标价格不予扣除)。3.5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4.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