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能档案室建设招标公告(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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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智能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FC2025T-GK-011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智能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智能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验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5日09点30分,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毛竹山10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575
质疑联系人: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10788-3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17826892991、17799845893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田康迪、谢志成
质疑联系人:余昭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4877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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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半山园区智能档案室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SZFC2025T-GK-011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半山园区智能档案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FC2025T-GK-01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智能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验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9月25日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毛竹山10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小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575质疑联系人:曹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10788-3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田康迪、谢志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26892991、17799845893质疑联系人:余昭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4877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0万 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5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10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采购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方分工提供相关打分材料,业绩评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其他资料根据联合体各方分工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及有效性均由牵头人负责。4.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5.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6.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投标文件及视频资料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田康迪 17826892991。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6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8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9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收费标准的70%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银行账号:3301 0401 6000 9558 480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见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11.2.4分包意向协议;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提升档案管理的高效性、智能性、安全性,利用物联网技术,搭建软硬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提高查档、调档、管档的便捷性,推动档案管理迈向自动化、可视化、精细化。包含RFID感应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二、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参数明细数量单位1人脸识别门禁1.门锁控制,状态传输,身份识别;3.有效防止照片和视频欺骗;4.支持唤醒功能,检测到人脸时自动唤醒;5.支持人脸补光.自动判断光照情况开启补光灯;6.支持星光级低照度成像,120dB超宽动态;7.支持直接控制电锁、开门开关和门磁,实现门禁管理;8.支持TCP/IP通讯接口,可外接门禁控制系统;9.支持人脸、指纹信息采集和删除等功能;10.显示屏:≥7寸;11.摄像头:不低于200万像素,1080P;12.人脸验证准确率:≥99%;13.面部识别距离:最远识别距离大于2米;14.人脸容量:≥5000张;15.指纹容量:≥5000枚;16.存储容量:≥6000张卡,5000条事件记录;17.防水等级:IP6518.设备电源:DC12V/3A;2个2智能控制柜(核心产品)1.控制智能档案柜(存储柜)的柜门开启,支持生物识别(人脸认证或指纹认证),以及支持密码开启;2.柜门状态信息采集(开启或关闭信息);触发感知柜内档案在位/离线状态,并将采集到的数据自动上传到档案管理平台,支持远程操作状态管理;可将档案少还、错位归还等报警信息联网上传至管理平台;3.支持断网管理功能:即在断网状态下,能够有效控制智能档案柜内的门、柜。网络恢复连接后,数据恢复上传;★4.在领取或归还档案过程中,支持连续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操作,即前一人认证完成后,后续人员无需等待即可进行身份认证,完成档案的领取、归还;(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设备能自动存储带射频标签档案领用及归还日志,日志内容包括档案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时间等;(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权限功能:普通用户和管理员两种使用权限;7.一键开柜功能:管理员权限下,设备能一键开启所有柜门;★8.档案盘点功能:通过识读电子标签信息方式对在库装备进行盘点,并可在触摸式液晶显示屏上显示装备名称、在库数量及所在柜格编号(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9.身份验证方式:指纹、人脸、密码;▲10.主控模块:处理器不低于四核1.6GHz;内存不低于LPDDR3 2GB;Flash不低于eMMC 8GB;通讯接口为RJ45;人脸容量:≥1000枚;指纹容量:≥1000枚;显示屏:≥15寸,1080P,工业级电容屏;11.电源模块:电源为DC 12V/3A + UPS;UPS容量14Ah;UPS输出电压12V;UPS均充电压14V;UPS浮充电压13.8V;UPS输入电压110V/220V;12.视频监控模块:当工作人员打开箱门时,系统自动抓拍当前开门人员的照片;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W,清晰度不低于1080p;13.语音播报模块:支持档案领取归还不全、错位归还等信息的文字及语音报警;▲14柜体:尺寸:≥600×350×2050(mm);镀锌板,柜体厚度≥1.0mm,门框厚度≥1.0mm。1个3智能存储柜(核心产品)1.档案定位存放、柜内RFID自动识别自动感知档案状态(在柜、离柜等);柜门状态信息采集:开启或关闭信息;识读准确,无误读、漏读;2.应急开门:除生物识别开门外,还配备机械钥匙开门方式,用于特殊情况下快速开门;3.自动感知功能:在可感知范围内,设备能自动感知读取领用或归还的档案上的射频标签;4.读写器:支持EPC Global UHF Class 1 Gen 2/ ISO 18000-6C/ISO 18000-6B协议标准;工作频率860-960MHz,输出功率15-26dBm;输出功率精度为“+/- 1dB”,接收灵敏度“-69dBm”;支持RSSI标签;支持FCC 、China1 、China2区域;采用国产专用UHF RFID芯片;12-24V电源,3W功耗;-20℃~55℃工作温度;支持RJ45通讯接口。5.天线:每个箱门安装一个天线;工作频率902MHz-928MHz ,增益3DB,驻波比≤1.5,圆极化,“PCB板+陶瓷”材质。6.锁控板:可控制电磁锁的开启,电气参数12V/5A,通讯接口RJ45。7.电控锁:柜门保险装置,授权后方能打开,电气参数DC12/2A,钢材质外壳,碳钢精铸零件;通电瞬间上锁,断电关门上锁。8.电源模块:给设备、元器件供电。电源AC 220V 转DC12V;具备短路/过负载/过压保护。▲9.柜体:尺寸:≥1200×350×2050(mm);材质要求:柜体≥1.0mm镀锌板,门框≥1.0mm镀锌板。层数为4-5层,项目实施时柜体层数、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微调。10个4智能档案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档案从建档、借阅、归还、销毁等寿命周期全程动态监管,详细功能模块详见“软件功能模块采购清单”。1套5智能除湿机1.除湿机在预定条件下自动工作,自动开关;▲2.除湿量:≥90L/d,除湿面积:≥150㎡;▲3.功率:≥1500W;4.使用温度:5℃~38℃;5.湿度可调范围:RH10%~95%任意控制,控湿精度:±3%RH;6.通讯接口:485接口;▲7.通过智能档案管理系统可远程开启/关闭除湿机。2台6RFID不干胶标签1.用于加装到各类档案宗上,与档案信息进行绑定,且具有唯一序列号,2.RFID工作频率:920~925MHz;3.RFID协议:EPC Class 1 Gen2/ISO18000-6C;▲4.识别距离:≥2.5米;▲5.EPC区:≥256(Bit);★6.抗干扰性:标签具有抗冲突性,能保证至少200个标签的同时可靠识别;(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7.标签类型:无源标签;8.工作温度:-40℃~70℃;9.储存温度:-20℃~50℃。1000个7监控摄像头▲1.半球或枪型摄像机,像素:≥200万;▲2.防水防尘等级:≥IP67;3.电源:DC12V/POE供电;4.红外照射距离:≥10米;5.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6.帧率:子码流:50Hz:25fps(640×480,640×360,320×240),主码流:50Hz:25fps(2560×1440,1920×1080,1280×720)。6个8应用服务器(核心产品)▲1.CPU:16C,2.5GHz,2个;▲2.内存:32G DDR4*2;▲3.硬盘:4TB SATA*1;4.阵列卡:PM8204-2G;5.电源:800W×2;6.网卡:双口千兆;▲7.非OEM产品,自主研发,国产品牌,产品芯片通过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中心,符合测评结果。(提供截图)1台9硬盘录像机1.支持POE供电;2.电源:DC 48V;▲3.存储:≥4T;4.功耗(不含硬盘):≤12W;5.工作温度:-10℃~+55℃,工作湿度:10%~90%;6.视音频输入:网络视频输入:≥16路,网络视频接入带宽:≥25Mbps;7.视音频输出:HDMI输出:≥l路;1台10标签打印机▲1.采用RFID超高频读写模块,将数据读取写入RFID标签芯片中,同时将内容可视化打印在标签上;2.工作温度:5°C ~ 40°C ;3.打印方式:直热/热转印;4.打印头:悬压型;5.分辨率:305dpi;▲6.RFID工作频段:920~925MHz;7.打印速度(MAX):355.6mm/秒(14ips);8.打印宽度(MAX):104mm(4.09 英寸);9.打印长度(MAX):1500mm(59 英寸);10.接口:USB;11.纸张宽度:25 毫米(0.98 英寸)-120 毫米(4.72 英寸)12.最大介质卷直径:203 毫米(8 英寸);13.卷芯直径:76 毫米(3 英寸);14.电气参数:100-240 VAC,50-60 Hz;15.工作湿度:25-85%(无冷凝)。1台11碳带标签打印配套耗材4卷12服务器机柜▲1.尺寸: ≥2m*0.6m*1m2.防护等级:IP20(室内防尘);3.安装方式:落地安装4.深度:可适配服务器长导轨5.包含满足机柜设备使用的机柜室电源插座。1个13千兆交换机1.整机交换容量≥336Gbps,转发性能≥126Mpps;3.支持POE+供电功能,支持满端口供电;4.10/100/1000M POE+电口≥24个,复用千兆光端口≥4个;5.实现ERPS功能,能够快速阻断环路,链路收敛时间≤50ms;5.支持IPv4/v6静态路由、RIP、RIPng、OSPF功能;6.支持CPU保护功能;7.支持G.8032以太网环保护协议,支持10KV防雷;8.支持IRF虚拟化;支持BIMS协议,自动从服务器下载配置文件和应用程序,实现零配置启动;9.支持RRPP、Smartlink技术,支持NQA检测等;1台14综合布线▲1.强弱电布线隔离,为RFID独立敷设线管;2.布线线缆预留≥30%冗余长度;3.所有布线线缆贴防脱落电子标签。1项15门磁改造1.门磁电源独立回路;2.支持断电自动解锁1项16安装实施▲1.严禁未经许可破坏建筑结构;▲2.含一切达到交付要求所需安装实施工作。1项三、软件平台功能需求清单功能模块功能点用户管理1.系统用户账号可分级分类管理,并与档案查询、借阅(查看)等功能操作、数据查看权限关联。2.系统管理员可创建其他系统用户账号,并可重置用户人脸、指纹、密码信息。档案类目管理1.支持自定义、层次化档案类目管理。档案列表展示页面可展示“档案类目”层次。(如“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末级目录”格式展示)2.支持系统管理员对档案类目的增、删(关联档案不为空的档案类目不允许删除)、改、查。档案管理档案检索1.支持多条件匹配检索。2.支持关键字模糊匹配检索、拼音首字母检索。档案列表1.支持档案登记信息的增、删(有关联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不可删除)、改、查。2.支持档案“密级等级”管理。3.档案查询受权限控制。如根据“档案类目”、“密级等级”控制用户档案查询可视范围。4.扫描RFID标签,可弹出对应的档案登记信息。档案新增(登记)1.支持手动登记、信息系统推送登记、批量导入登记多种方式。2.支持word/excel/pdf、dwg(图纸)、照片、音视频等多种格式电子档案存储。3.支持上传电子档案类型的自动化识别。4.一个档案登记信息,支持上传多个电子档案,并支持对应“电子档案”清单目录的打印或下载。5.可对接外部扫描仪,并支持扫描件的自动化上传。6.系统维护RFID标签、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者关联关系。档案借阅(查看)纸质档案(借阅)1.支持借阅申请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系统返回一次性、短期效“借阅码”,申请用户可根据“借阅码”打开柜门提取对应档案。(档案管理员无需审批即可借阅)2.可根据用户权限,控制可借阅范围。如某密级等级的档案,不允许用户提交借阅申请。3.支持“借阅有效期”设置。 支持逾期未归还提醒(或逾期报表展示)。4.档案离柜,产生借阅(领取)日志记录。电子档案(查看/下载)1.电子档案查询、下载受用户权限控制。2.支持无权限用户,提交电子档案查询、下载审批申请。3.支持电子档案溯源水印管理。电子档案在线查看、下载,均增加溯源水印。档案归还支持档案归还自动识别。产生归还记录,更新档案系统状态。2.支持以下两种异常处理方式。A).允许错柜归还,错柜放置后,智能识别并把新的“存放位置”更新到系统。B).不允许错柜归还。识别错误后,控制柜给出智能语音提示,系统显示异常日志。档案销毁支持档案“保管期限”设置(定期、长期)。保管期限到期后,支持“到期提醒”。2.支持一键批量更改保管期限。3.支持档案销毁审批申请。4.档案销毁操作后,产生销毁日志记录。6.销毁状态的档案,不参与借阅等管理,但仍可查询档案登记信息,以及对应的电子档案。档案盘点1.支持档案柜“一键盘点”,自动识别出实际状态与系统状态不一致档案,形成盘点报告。2.支持盘点异常档案状态,一键更正。档案归档1.支持一键将多个档案记录按照业务需求(如按时间、项目、部门、类别等)进行“打包归档”。2.支持按照归档批次号查询档案清单。“档案登记信息”列表维护“批次号”字段,可通过点击“批次号”跳转展示“批次号”内所有档案清单。3.支持归档目录(文件清单)的下载或打印。报表管理档案统计报表1.档案总量统计:在库总量(可按密级/档案类目等多维度穿透)2.档案操作统计:自定义时间周期内,领用量/归还量统计(可按密级/档案类目等多维度穿透)3.待归还档案统计:展示所有“已领用未归还”状态档案列表。(可按照与否逾期、档案类目、密级等字段过滤)展示。档案分析报表1.档案借阅频率前N排行列表(可按密级/档案类目等多维度穿透)。2.RFID标签统计:缺失统计(有档案登记信息、状态为在库,但不在存储柜文件列表)、各存储格子标签量统计。3.容量预警:柜子RFID标签容量预警、物理存储空间容量预警。4.异常报表:柜体内标签重复列表(同一个标签有多个存储位置)。报表操作支持报告打印、导出(下载)功能。环境控制支持门禁系统、摄像头、除湿机、温湿度、智能照明、红外探测等设备物联化管理,确保所有档案适时“可知、可感、可视、可控”。系统日志可按自定义时间区间检索系统中所有的档案操作记录,如创建、借用、归还、箱格开门等操作记录。4、非功能性需求清单类型要求扩展性硬件扩展性1.支持智能控制柜、智能存储柜的模块化扩容。2.应用服务器预留万兆(10G)网络接口,便于后续存储服务器扩容。软件扩展性1.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可根据后续档案种类扩展功能模块。2.系统应支持标准RESTful API或WebService接口,便于后续与OA、ERP等系统实现对接扩展。性能性1.RFID最大并发数,不小于每存储格子200个标签。2.在90%的业务场景中,系统页面响应时间 ≤2秒,最长不超过5秒。3.监控录像存储保持时间不小于6个月。容灾性1.系统支持RAID、多副本机制,保证故障后的数据恢复能力。2.中控系统故障,智能柜支持通过机械钥匙方式开柜。中控系统故障恢复后,系统具备档案状态修正盘点功能。安全性1.物理安全:智能柜(含中控柜、存储柜)防水、防潮、防盗;库房环境可感、可知、可控。2.数据安全:实现安全存储、安全传输、安全访问。3.操作安全:采用多因子身份认证机制;非经授权无法操作;档案管理全流程操作留痕,系统日志无法删除且保存1年以上。五、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时准确解决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保障系统稳定有序地运行。5.1运营维护方式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障软硬件系统的稳定与高效运行,承诺提供全天候(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并遵循以下响应机制:5.1.1一般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请求后尽快回复,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通过电话指导或远程操作方式解决问题。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处置。5.1.2重大或紧急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处置。5.1.3重大故障年累计故障次数:≦5次(系统性重大故障,且持续不可用时长≧8小时,计数一次)5.2运营维护服务内容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和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1)日常运维:用户报修、操作指导、技术支持。(2)系统升级:系统修复所需迭代研发、部署、调试。(3)风险整改:对发现的风险漏洞整改。(4)故障排除:硬件、软件故障排除(5)性能调优:系统软件性能调优。(6)技术咨询:用户、业务合作厂商技术咨询。六、实施要求1.投标人需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给出详细的、可执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的阶段、步骤、时间进度、里程碑任务,以及阶段性交付的成果等。2.投标人需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架构,细化项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在工作计划应明确计划投入的人力资源。3.投标人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实施范围、需求、工具、人员、给项目实施带来风险提供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明确相应的应对策略。4.投标人需说明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措施,罗列项目的关键点以及对各关键点进行质量控制的措施。5.投标人需说明项目所遵循的各项管理规范,例如设计规范、开发规范、文档编写规范等。6.投标人需阐述项目验收后免费维护期内技术和运维服务的内容、免费维护期满后技术和运维服务的内容。7.为了更好地推进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中标人需指派专门的项目经理全程参与项目整体实施过程的管理,在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管理人员调度及监督对本次项目所应履行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履行均符合系统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并于预定期间内完成。项目实施人员将定期提交项目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工作进度,执行状况及问题反应等,供招标人掌握和了解项目进行情况。七、验收要求7.1验收依据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实施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增加的约定文件,如经过签署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7.2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内容符合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项目成果内容清晰完整、满足业务实际需要,平稳试运行30天以上。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进行验收。7.3验收流程验收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准备验收材料,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中标人并组织验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中标人原因,工作成果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及约定要求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补救或返工,并承担重新验收和返工的费用。如验收过程中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的部分,招标方有权拒收相关服务部分。八.交付物清单类别具体内容硬件设备智能控制柜、智能存储柜、应用服务器、RFID标签及打印机、门禁设备等包含在“采购清单”内的所有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本地化部署、平稳运行、符合采购需求的档案管理平台。项目文档项目实施过程性文件、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系统操作手册、质保书、合格证等。用户培训硬件操作规范、软件功能实操、故障诊断流程、标签更换与数据维护等方面用户培训,提供全套中文培训视频及课件。九、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验收要求。交付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毛竹山路102号。十、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两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11、付款方式第一笔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预付款。第二笔支付:项目建设内容初步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乙方可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项目款。第三笔支付:项目建设内容全部交付,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乙方可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项目款。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说明分值属性价格分(30分)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的全部有效投标人报价合计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客观分商务资信分(8分)体系认证(3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齐全或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客观分业绩(3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有签订智能档案柜或智能存储柜类似设备供货合同的视为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对应的供货发票,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相对应的供货发票作为有效业绩的证明。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客观分业绩(2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客观分技术分(62分)技术参数响应(16分)根据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6分。上述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要求条款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标注“★”的技术参数,若存在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若存在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条款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负偏离7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按投标无效处理。客观分发明专利(3分)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智能档案柜相关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备注:需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获取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客观分团队人员(4分)1、本项目投入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2.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档案、电子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数据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位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需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的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客观分演示视频( 5分 )展示智能档案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详细功能模块详见“软件功能模块采购清单”。(评分范围:5、4、3、2、1、0)主观分实施方案(4分)投标人针对本次采购整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完整、方案完善,有利于项目实施。(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供货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期限、配送方式、供货保障、供货步骤等内容打分。(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验收方案(4分)验收方案措施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确保验收结果的用户满意度的保障措施及技术服务保障优势打分(评分范围:4,3,2,1,0)。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设备使用培训方案内容打分,至少包括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次数和培训人数)、目标、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方法。(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延长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加分。客观分服务质量(4分)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货物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进行评审。(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售后服务(12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护机构情况,外地企业应有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资料),售后响应时间及速度、应急状态下紧急服务等内容打分。(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质保期服务方案,包括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设备及系统维护方式、质保期承诺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具备售后服务热线,耗材、配件、备品备件的准备,预警、提醒和保障措施情况。(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排序与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1.1乙方完全响应甲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甲方项目。1.2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实施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开通运行。1.3本合同项下包含的货物及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合计大写:小写:注:1、以上商品总价包含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等额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质量保证2.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原装出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未曾开箱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所供货物或其它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所供商品与所投产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中所有为本项目的应用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与任何知识产权纠纷。2.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设备的软、硬件(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提供两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项目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提供的系统软硬件免费保修。三、交货时间、地点3.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备齐所需设备及其辅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交货。根据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交甲方试运行,由此产生相应的插座、电线连接件及辅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2在所供商品交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如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文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四、项目的验收4.1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工作后,开始进行试运行。正常运行1个月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4.2验收标准以本项目软、硬件系统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且系统整体设计和部署符合现场实际情况。4.3乙方交付产品验收不通过的,乙方须在交货期内重新组织验收,若乙方未在交货期内完成验收并通过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产品三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五、支付方式第一笔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预付款。第二笔支付:项目建设内容初步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乙方可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项目款。第三笔支付:项目建设内容全部交付,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乙方可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项目款。六、售后服务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时准确解决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保障系统稳定有序地运行。6.1运营维护方式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障软硬件系统的稳定与高效运行,承诺提供全天候(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并遵循以下响应机制6.1.1在设备保质期内,每年2次定期上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6.1.2一般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请求后尽快回复,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通过电话指导或远程操作方式解决问题。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处置。6.1.3重大或紧急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处置。若未在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每次供应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6.1.4重大故障年累计故障次数:≦5次(系统性重大故障,且持续不可用时长≧8小时,计数一次)。从第六次起,每发生一次,供应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6.2运营维护服务内容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和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1)日常运维:用户报修、操作指导、技术支持。(2)系统升级:系统修复所需迭代研发、部署、调试。(3)风险整改:对发现的风险漏洞整改。(4)故障排除:硬件、软件故障排除(5)性能调优:硬件、软件性能调优。(6)技术咨询:用户、业务合作厂商技术咨询。6.3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系统的技术升级维护支持,技术维护支持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超出保修期后对自产设备提供终身包修,维修和更换只收取部件成本费用。七、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7.1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产品或软件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项目实施完成后递交给甲方,包括全部系统建设文档、资料、测试报告、数据结构、系统操作手册等,及其他双方商定作为文档资料的文件。7.2乙方享有本项目中所有功能产品的自主推广权利,甲方享有所有功能产品与软件的二次开发或改造权利。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及软件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及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八、双方的责任8.1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境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不属于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本项目存在转包、分包情况,将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将库存物资由乙方运回,货款已支付的部分由乙方退回。8.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交货并完成安装,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比例交纳违约金:延误30个自然日(含)以内,每天支付交付产品的合计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不含)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若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免除乙方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并同意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否则按照乙方迟延交付处理)。延期应通过双方认可的信函方式确认。经甲方确认可延期的交货和提供服务可不作为乙方的履约延误,可免交违约金。8.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8.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九、不可抗力9.1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个自然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个自然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十、争端的解决1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个自然日还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0.3胜诉方因主张权利引起的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11.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2.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和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12.2各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12.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十三、本合同文字为中文。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人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信用证明截图………………………………………………………………(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智能控制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智能存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应用服务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或承诺函(“▲”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分项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报价内容投标总价(元)项目负责人1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智能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报价须与分项报价表中投标单价一致。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分项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分项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位及数量单价小计其他报价合计(元)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内容未涉及部分以“/”填入。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半山园区智能档案室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SZFC2025T-GK-011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半山园区智能档案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FC2025T-GK-01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智能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验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9月25日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毛竹山10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小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575质疑联系人:曹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10788-3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田康迪、谢志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26892991、17799845893质疑联系人:余昭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4877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0万 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5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10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采购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方分工提供相关打分材料,业绩评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其他资料根据联合体各方分工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及有效性均由牵头人负责。4.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5.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6.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投标文件及视频资料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田康迪 17826892991。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6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8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9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收费标准的70%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银行账号:3301 0401 6000 9558 480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见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11.2.4分包意向协议;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档案室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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