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桂林市应急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7-GXHM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6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其中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最终审定为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被列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试点企业名单或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6)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简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或0771-3381253。(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6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唐婷婷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7号 
    项目联系人:张海香 
    项目联系方式:15577334457 

附件信息:

(9-4定稿)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718.8K

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7-GXHM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7-GXHM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50000.00最高限价(如有):无。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数量: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1项;(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其中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最终审定为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被列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试点企业名单或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6)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简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或0771-3381253。(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6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三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婷婷0773-56250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7号项目联系人:张海香联系方式:1557733445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7-GXHM2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被列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试点企业名单或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4参与电子竞标的准备工作4.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简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参与电子竞标的准备工作4.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或0771-3381253。4.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项目验收等全部费用和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514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6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15.6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5.6.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15.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与实物印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816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修改16.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16.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16.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17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响应文件操作,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若供应商在规定917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1018.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118.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8.2.1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8.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8.2.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121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3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14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1528.1履约保证金无。16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9.3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1830.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6000元计)。根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该“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9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034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29504一、总则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7-GXHM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3“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4“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在线监测设备动态管控平台服务,以及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的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7“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特指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因特殊情况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8实质性要求:“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条款、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以及标明不满足及响应无效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如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被列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试点企业名单或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参与电子竞标的准备工作4.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简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或0771-3381253。4.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1)。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对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2)。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人:张海香,联系电话:15577334457。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7号。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各分标均不允许分包。8.特别说明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必须提供);(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以来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2025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参与磋商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11)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1.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2)服务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11.1.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技术方案(如有,请提供);(2)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供应商提供第11.1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材料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自然人除外),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其中,“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电子签名)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必须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采购预算金额及磋商报价13.1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3供应商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项目验收等全部费用和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15.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5.6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5.6.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15.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与实物印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16.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修改16.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16.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16.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响应文件操作,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8.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8.2.1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8.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8.2.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9.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2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9.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19.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19.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0.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0.2磋商小组应当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0.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0.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0.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做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0.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在线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或电子签章、电子签名)。2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0.7最后报价20.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20.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20.9综合比较与评价:21.9.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0.9.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0.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0.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1.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依次按技术分、拟投入人员分、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签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磋商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磋商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或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超首次报价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6)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5.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7.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7.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五、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无。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六、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服务费30.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6000元计)。根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该“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否则,该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0.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用于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0135530600010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3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详见附表4。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4.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29504附表1: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分标: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如本项目划分分标的,应注明所质疑的分标。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事项,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质疑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表2: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分标: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如本项目划分分标的,应注明所投诉的分标。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采购人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服务期限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按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合同条款、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进行验收。见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附表4: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二、供应商所提供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三、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条款、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以及标明不满足及响应无效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如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技术要求1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1项一、项目概况1、工程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2、计划投资额:4472.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11.75万元)。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灌阳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新建4处专业队伍营房(含室内训练馆)7890㎡、专业队伍物资储备库300㎡,并完善营区附属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39864.01㎡(59.80亩)。4、服务期限: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其中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最终审定为止。5、本项目采购范围: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2)造价咨询:负责编制工程概算、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并提供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进度审核、工程变更价款审核、工程索赔审核、现场签证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等,同时根据业主要求协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3)招标采购: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审、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4)其他:①协助采购人与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工程检测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对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监督。②配合协调勘察成果与设计、施工的衔接。③组织参建各方工作,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尊重参建方的合法权益。在争议存在的情况下,促进项目开展。二、项目咨询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全过程咨询人员不少于8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1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1项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其中一项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2)专业咨询负责人:监理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要求:①招标代理专员不少于1人;②驻点造价员(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不少于4人且涵盖项目所涉及的各个县城。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负责人人员对应要求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必须是竞标单位员工【提供近半年内(2025年3月-2025年8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复印件】。三、其他要求驻场人员驻场要求: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0日,每天工作时长不少于8小时,如当日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无条件延长。具体考勤制度成交后由采购人定制,供应商须服务采购人安排。商务要求服务期限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其中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最终审定为止。服务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的合格标准。验收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项目施工招标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竣工支付合同价款的20%,竣工结算最终审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支付剩余10%。售后服务要求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人工劳务费、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一切费用。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人的技术、机密,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2、违约责任:(1)双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协议的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购人的项目委托。(2)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展全过程咨询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及方式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依次按技术分、拟投入人员分、业绩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1.价格分……………………………………………………………………………20分(1)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20分。(2)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0分。2.技术分…………………………………………………………………………60分(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满分18分)一档(6分):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描述不清晰、分析不到位,总体目标不明确,方案的实施性、针对性不强,内容不详细;二档(12分):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描述基本清晰、分析基本到位,方案的实施性、针对性一般,内容有冗杂,方案内容与深度能满足项目需要,方案理念符合实际,措施可行,有针对性。三档(18分):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描述清晰准确、分析科学合理,方案的实施性、针对性强,内容详细具体,方案内容与深度能优于项目需要,方案理念切合实际、合理、可实施性强,能很好地满足项目需要的。注:未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各专业咨询服务目标及其控制措施(满分18分)一档(6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各专业咨询服务方案符合采购需求。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造价咨询范围和工作内容;招标采购服务包括审查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或仅涉及部分上述内容,或服务方案不够具体,但能基本把握关键节点工作。二档(12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服务等各专业咨询服务方案符合采购需求。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造价咨询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并能对进度款审核、签证索赔等关键工作进行分析;招标采购服务包括招标代理业务具体工作服务方案,从服务实施方案流程、招标文件编制方案、应急方案、处理质疑投诉方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较具体、合理,可操作实施,较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三档(18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服务等各专业咨询服务方案切合实际,内容明晰、简练,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实施需求。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造价咨询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并能对进度款审核、签证索赔等关键工作进行分析;招标采购服务包括招标代理业务具体工作服务方案,从服务实施方案流程、招标文件编制方案、应急方案、处理质疑投诉方案、档案管理等,并能对针对性的进行分析。服务方案相对二档叙述更全面、合理、科学,措施可行,有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强,可操作实施,能很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注:未提供各专业咨询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3)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分析(满分18分)一档(6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等的认识基本限于采购需求,能针对本项目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服务范围的特点、难点、关键点进行重点分析,难点理解不够准确、不够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够到位、不够合理。二档(12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等的认识和分析基本到位,能针对本项目中全过程工程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服务范围的服务的特点、难点、关键点进行重点分析和任务分解,提出了解决重点、难点、关键点的方案,措施能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三档(18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理解准确、深入,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切合实际,内容明晰、简练,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实施需求;能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服务范围的特点、难点、关键点进行重点分析和详细的任务分解,提出了解决重点、难点、关键点的的方案,措施能有效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且措施的对策全面、合理、可行。注:未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分析方案的,本项不得分。(4)服务承诺(满分6分)一档(2分):服务承诺一般,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是对本项目没有针对性。二档(4分):服务承诺良好,服务承诺有一定的针对性、实施性,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是没有亮点,增值服务不适用本项目。三档(6分):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及承诺,服务承诺具体详细且完善,实施性强,表达充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提出有利于本项目的增值服务。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能与采购人及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且到达现场并主动解决问题。注:未提供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3.拟投入人员分………………………………………………………………………10分(1)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其中任意两项执业资格的,得5分。(2)除服务需求要求的人员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每增加一人,得0.5分,满分2分。(注:拟投入新增人员中须含有报建专员,除报建专员外须具备设计类或监理类或造价类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3)除总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备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注:以上拟投入人员中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2025年3月-2025年8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复印件。4.业绩分………………………………………………………………………………………10分供应商2022年以来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得2分。该项满分10分。(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件)注:综合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拟投入人员分、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格式)项目名称:发包人:咨询人: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建设规模:本项目在灌阳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新建4处专业队伍营房(含室内训练馆)7890㎡、专业队伍物资储备库300㎡,并完善营区附属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39864.01㎡(59.80亩)。计划投资:4472.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11.75万元)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造价咨询:负责编制工程概算、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并提供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进度审核、工程变更价款审核、工程索赔审核、现场签证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等,同时根据业主要求协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招标采购: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审、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其他:①协助采购人与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工程检测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对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监督。②配合协调勘察成果与设计、施工的衔接。③组织参建各方工作,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尊重参建方的合法权益。在争议存在的情况下,促进项目开展。具体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其中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最终审定为止。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起计。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年×月×日。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款1.报酬计取方式:总报价;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项目管理费人民币元、造价咨询人民币元、招标采购费人民币元。五、发包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总负责人发包人代表:。咨询人项目总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桂林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咨询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7“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9“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咨询人。1.1.10“发包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咨询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13“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14“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任命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1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咨询人联合,以一个咨询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全工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1.1.17“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是指咨询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提供的项目管理、前期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1.18“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咨询人另行提供合同约定基本服务外的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1.1.19“全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发包人要求咨询人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20“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1.1.21“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咨询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22“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咨询人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23“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咨询人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1.1.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6“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27“合同价格又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咨询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咨询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咨询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1.2发包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积极向咨询人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2.1.3发包人应当负责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需要的信息。2.1.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本项目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咨询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咨询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咨询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对咨询人在贯彻落实发包人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若因发包人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咨询人提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咨询人3.1咨询人一般义务3.1.1咨询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3.1.2咨询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总负责人3.2.1项目总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总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负责履行合同。3.2.2咨询人需要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总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咨询人项目总负责人确因患病、与咨询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总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总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主要咨询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咨询人员安排的报告,主要咨询人员宜包括工程勘察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招标采购负责人等。3.3.2咨询人委派的主要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咨询人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主要咨询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咨询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咨询人员的,咨询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3.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咨询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咨询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咨询人不得将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咨询服务分包给第三人。具体可分包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4.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确定咨询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将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咨询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的责任和义务,咨询人和分包人就咨询服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管理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信息及资料,宜包括分包人基本信息、主要工程咨询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资料4.1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咨询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咨询人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服务开展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导致增加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咨询人可与发包人另行协商相应服务费用及服务期。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5.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询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应当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始前书面向咨询人提出,经发包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变更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咨询人的要求5.1.2.1咨询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咨询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有问题的,咨询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咨询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服务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咨询人的保证措施咨询人宜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规划,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专业、各阶段的责任人。5.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5.3.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现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具体成果文件内容和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中约定。5.3.2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3.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咨询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服务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6.1.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是控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咨询服务进度情况。6.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修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项目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咨询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咨询人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6.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的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所需的许可。发包人一般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咨询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咨询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咨询服务工作。6.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的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咨询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咨询服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咨询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咨询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咨询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3.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咨询人应当按照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义务。6.4暂停服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服务指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和(或)顺延相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4.2咨询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因咨询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咨询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咨询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当出现非咨询人原因造成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暂停,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咨询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发包人与咨询人应当另行协商相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等。6.4.4暂停服务后的复工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后,发包人和咨询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服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咨询人发出复工通知,咨询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咨询人原因导致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外,咨询人暂停服务后复工所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5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6.5.1发包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的,发包人应向咨询人下达提前交付指示,咨询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建议书的,发包人和咨询人协商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咨询人认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5.2发包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或咨询人提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奖励。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7.1成果文件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交付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7.2文件签收咨询人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8.1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咨询人的成果文件以及咨询人的通知之日起,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成果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咨询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咨询人另行支付费用。8.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咨询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咨询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咨询人的成果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咨询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咨询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成果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咨询人按第7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成果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成果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咨询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咨询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咨询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致使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咨询人应按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咨询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由发包人承担。8.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咨询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