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招标公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5509-YNGR-0282
项目名称: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0
最高限价(万元):20
采购需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05 06:00至2025-09-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3)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 评标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联系方式:0871-6574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33层3310号
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彦飞、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
电 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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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定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专门面向中小.docx

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5509-YNGR-0282采购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5合同条款前附表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章采购需求49第六章评审方法53评审方法前附表5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C3-05509-YNGR-02822.项目名称: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00000.00元5.最高限价:200000.00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服务范围及要求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1项1.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管护及固定资产管理、项目档案管理。2.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抽查,对选的县(市、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抽查。3.项目实施地现场内外业抽查,并对项目验收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提交分县(市、区)项目抽查报告和省级年度抽查报告。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7.服务地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所选定的县(市、区)。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6.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须由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3)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电子评标五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万华路169号联系人:花老师联系电话:0871-657494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彦飞、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汪怡含、邓楚卿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总则正文条款号1采购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1.2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1.3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项目编号: YNZC2025-C3-05509-YNGR-02821.4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15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7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3.3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10现场考察不组织6.11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7.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11.11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王彦飞、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11.2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4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5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617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3.118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1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220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7.12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122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9.12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数字证书(CA)操作手册)。19.824最后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供应商操作指南。20.525报价货币人民币20.82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12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8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2.229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33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3.23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5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8.13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1.1.836其他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1.4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彦飞、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祝欣、汪怡含、陈沿锦、刘晓云、邓楚卿、王彦飞、张振荣、丁传觐、蒋兴杰、杨益鑫0871-65511240、0871-65511241;通讯地址: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1.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签章或签字,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签章或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签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签章操作详见政采云官网。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19.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9.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9.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9.8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政采云官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数字证书(CA)操作手册)。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官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供应商操作指南。20.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24.磋商小组24.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2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24.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为成交金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9.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0.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1.1.9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2关于监狱企业:3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3.3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31.4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所选定的县(市、区)。2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约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在接采购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单。3验收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及国家级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等。4关于债权的约定: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得要求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本合同项目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无论乙方是否、何时向甲方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均为有效支付。若因乙方擅自转让债权导致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 目 名 称: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合 同 编 号: (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 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乙 方: .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合同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服务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二)服务内容1.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管护及固定资产管理、项目档案管理。2.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抽查,对选的县(市、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抽查。3.项目实施地现场内外业抽查,并对项目验收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提交分县(市、区)项目抽查报告和省级年度抽查报告。(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四)服务地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所选定的县(市、区)。二、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执行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包含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和税金。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小写:元,大写:元),合同履约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小写:元,大写:元),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在接采购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单。4.开票信息:4.1.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4.2.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发票类型:开票内容: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业务执行。2.所有工作方案应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视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3.甲方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进度、质量情况。5.项目完工或验收后,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服务质量合格。6.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3.在乙方承担的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毁损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4.乙方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规定,承担完成项目的人员安排、安全、侵权等违约责任。5.委托事项完成后,乙方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交给甲方。6.乙方有义务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出现各方之间责任推诿、责任不落实并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服务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要求对所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停止服务,乙方不履行相应义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超出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任何资料、文件及服务成果等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将其用来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9.乙方在业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实施办法,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索要项目单位的财、物,不得利用业务时机承揽任何公司及个人业务。五、响应服务(一)服务承诺:。(二)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六、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服务须满足下列标准:(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3)《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5)《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6)《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1号)(7)《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8号)(8)《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9)国家级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等。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供应商于10个工作日内整理所有有关资料,出具项目总结情况报告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八、违约责任(一)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5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2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注: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未按承诺实施时间完成服务,每延迟5个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依次累计,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延期10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5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四)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九、本合同出现以下事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一)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合同。(二)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服务。(三)服务项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因政策变化而被撤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十、不可抗力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执行或终止执行,构成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和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三、合同份数及归属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澄清。4.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五、附则(一)本合同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能继续履行受托责任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须由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报价文件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 注:注:1.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格式3中“磋商报价”一致。2.磋商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用、定期维护费用、耗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磋商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三、技术商务文件格式3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磋商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我方已详细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或签名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电子邮箱:注: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6项目需求分析(内容自拟)格式7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格式8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内容自拟)格式9投入后勤保障设施设备情况(内容自拟)格式10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相关项目经验情况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2)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组成员全程在岗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的承诺函注: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内容自拟)格式11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似项目业绩名称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注:1.表格中“序号”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商务条款的序号。2.表格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3.表格中“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响应文件中响应情况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4.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供应商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本项目工作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拥有,在没有经过甲方认可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转让。2.供应商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工作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服务。对选定的县(市、区)的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实施地现场内外业抽查,对项目验收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抽查结束提交分县(市、区)项目抽查报告和省级年度抽查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3)《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5)《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6)《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1号)(7)《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8号)(8)《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9)国家级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等。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8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等文件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选取1个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施地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所选定的县(市、区)。服务内容:1.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管护及固定资产管理、项目档案管理。2.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抽查,对选的县(市、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抽查。3.项目实施地现场内外业抽查,并对项目验收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提交分县(市、区)项目抽查报告和省级年度抽查报告。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8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等文件要求。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建【2023】8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及国家级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等。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八、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约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在接采购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单。第六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磋商申请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它实质性条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10分。技术商务部分F2:90分。(3)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4)技术商务部分评分F2评审评分(满分90分)1)项目需求分析评审评分(满分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进行评审评分,方案内容应包括:①项目拟达成的目标规划、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理解及解析、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1)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采购需求,能有效保证采购人本项目实施要求的,该项得4分。(2)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存在内容缺陷或逻辑错误或未对采购需求中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完全响应的,该项得2分。(3)经磋商小组评审,发现未对单项内容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注: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2分。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情况评审评分,方案内容应包括:①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移交管护等方面检查工作方案;②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方面检查工作方案;③固定资产和项目档案管理方面检查工作方案;④项目实施地现场内外业抽查工作方案;⑤项目验收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提出方案;⑥项目抽查报告和省级年度抽查报告撰写和提交方案。(1)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采购需求,能有效保证采购人本项目实施要求的,该项得6分。(2)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存在内容缺陷或逻辑错误或未对采购需求中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完全响应的,该项得3分。(3)经磋商小组评审,发现未对单项内容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注:6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36分。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评审评分,方案内容应包括:①应急保障措施;②安全保障措施;③人员管理制度;④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⑤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1)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采购需求,能有效保证采购人本项目实施要求的,该项得3分。(2)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存在内容缺陷或逻辑错误或未对采购需求中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完全响应的,该项得1.5分。(3)经磋商小组评审,发现未对单项内容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注:5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5分。4)投入后勤保障设施设备情况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后勤保障设施设备情况评审评分。(1)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采购需求,能有效保证采购人本项目实施要求的,该项得5分。(2)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存在内容缺陷或逻辑错误或未对采购需求中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完全响应的,该项得2.5分。(3)经磋商小组评审,发现未对单项内容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5)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评审评分(满分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情况评审评分,评审方向包括:①人员配备数量;②人员岗位职责;③人员资质经验情况。(1)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采购需求,能有效保证采购人本项目实施要求的,该项得4分。(2)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单项内容阐述存在内容缺陷或逻辑错误或未对采购需求中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完全响应的,该项得2分。(3)经磋商小组评审,发现未对单项内容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注: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6)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实质性评审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