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招标公告(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4日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的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68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50828-273
4、采购项目预算:6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600,000
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等
详见采购需求
1
6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9月04日 至2025年09月11日,
全天,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
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00
4、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治坤
2、电话:0731-2253750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地 址:株洲市云龙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
(3)联系人:张治坤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53750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
(3)联系人:叶章丽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8470821
(6)电子邮箱:252267332@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3)电 话:4009980000、0731-28101310
(4)电子邮箱:3562613576@qq.com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定稿.docx
采购需求.docx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681号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50828-273采购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4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20一、总则....................20二、招标文件....................21三、投标文件....................22四、投标....................2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8六、中标信息公布....................30七、合同签订....................31八、政府采购政策....................32九、其他规定....................34第三章资格审查....................351.资格审查主体....................352.资格审查....................353.资格审查结果....................3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9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9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421.评标方法....................422.评标程序....................4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4.投标文件的澄清....................42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36.推荐中标候选人....................447.编写评标报告....................448.评标报告复核....................449.停止评标....................4410.废标....................45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6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7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8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9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50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52第五章采购需求....................5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55第二节技术要求55第三节商务要求6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9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6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7一、开标一览表....................78二、投标保证金....................79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80三、授权委托书....................81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91五、投标函92六、分项报价....................94七、采购需求响应....................9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9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9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9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5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名称)的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681号3、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50828-2734、采购项目预算:6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600000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等详见采购需求。16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1日,全天,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交易快速通道—政府采购—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选择对应项目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交易快速通道—政府采购—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选择对应项目报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同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智慧服务大厅—开标与电子竞价直播—开评标直播,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治坤2、电话:0731-2253750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地址:株洲市云龙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3)联系人:张治坤(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53750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3)联系人:叶章丽(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8470821(6)电子邮箱:252267332@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2)联系人:技术支持/国泰新点(3)电话:4009980000、0731-28101310(4)电子邮箱:3562613576@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预留方式:(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强制分包采购)。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治坤联系电话:0731-22537501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株洲市云龙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联系人:张治坤联系电话:0731-22537501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联系人:叶章丽联系电话:0731-28470821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复核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规定的复核渠道进行查询。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1 项,其投标无效。2、原则上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相同内容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对统计项数如有异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则由评委投票表决。注: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第9.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若认为采购预算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可以放弃投标。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3、投标人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中“附表1资格审查表”。第16.1款投标有效期60日(日历日)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7.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 不允许□ 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 ;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 。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至电子交易系统。(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代理机构提供3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胶装纸质投标文件,不分正副本。)四、投标第20.1款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本项目实行电子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交易快速通道—政府采购—进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招标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3、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二、投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1)请投标人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下载中心—政府采购—课件下载”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单位CA证书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电脑解密的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注:请仔细阅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下发布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同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智慧服务大厅—开标与电子竞价直播—开评标直播,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所投包名、投标报价。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株洲市云龙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联系人:张治坤电 话:0731-22537501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电 话:0731-28470821联系人:叶章丽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九、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000元,按实结算。第36.1款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第36.2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4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件4、附件5。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注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注2:本招标文件中用“”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投标人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投标人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m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2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3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4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5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6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附件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的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递交。附件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产品\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系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中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服务方案(8)商务与合同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本项目实行电子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本项目实行电子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1.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电脑解密的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24.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称;(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唱标;(5)投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在开标记录上确认。24.4开标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公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单位,核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8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的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8项。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按第二章第14.1项第四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第二章第14.1项第五点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是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是否完整。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是否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不适用)8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截图。9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10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因此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其中投标人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③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其中投标人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综合评分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 4% 的加分、技术总分值的 4% 的加分。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的规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审因素分别按百分制计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402技术(A2)0.403商务(A3)0.20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F1×报价权重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技术参数(50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0分,每负偏离1项扣5分,扣完为止。2、设备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证明材料缺漏项的,视同为负偏离。3、带“★”号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偏离;投标文件中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响应一览表的,本项不计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或响应一览表》中须有对应的固定指标响应,否则视为不满足或负偏离。整体实施方案(30分)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含技术方案索引/目录),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②项目人员安排及所需设备配置;③项目质量保障管理措施;④安装调试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⑤项目验收方案。(同时需在初步实施方案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按规定时间提交详细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审核,格式自拟。)整体实施方案针对性强、内容详细完整、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符合采购需求和招标人实际项目要求的计30分;内容方面有缺项或漏项的,每处扣6分;有内容但有缺陷或不完善的,每处扣3分;未提供或提供非针对性方案的不计分。说明:有缺项或漏项的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标题填写或直接复制项目需求未做修改的;有缺陷或不完善的是指: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需求不一致、不符合或没有关联性的;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的;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晰;方案内容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技术培训方案(20分)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技术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培训资料、④培训技术力量、⑤培训方式等内容进行评审:技术培训方案针对性强、内容详细完整、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符合采购需求和招标人实际项目要求的计20分;内容方面有缺项或漏项的,每处扣4分;有内容但有缺陷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未提供或提供非针对性方案的不计分。说明:有缺项或漏项的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标题填写或直接复制项目需求未做修改的;有缺陷或不完善的是指: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需求不一致、不符合或没有关联性的;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的;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晰;方案内容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2=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50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22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有效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标的物内容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印章不清晰、日期为空、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注明的,均不予计分。)售后响应(50分)质保期内如遇临时突发情况或故障,需投标人上门提供售后服务的,投标人可在12小时(含)内赶到现场的计30分;投标人可在6小时(含)内赶到现场的计40分;投标人可在3小时(含)内赶到现场的计50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意思表达准确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3=F+ F优先采购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包1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等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2台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5.售后服务承诺书: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货物名称、产品设备质保年限、系统软件终身维保及保修条件、系统软件终身升级等)到投标文件中。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2、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和数量:序号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性能参数备注1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阿莫西林工艺一体化装置)2台一、半玻璃半不锈钢酶反应器1.罐体系统1.1全容积:≥5L1.2工作容积:≥75%1.3罐体材料:耐高温硼硅玻璃1.4罐盖材料:不低于316L不锈钢材质1.5罐体设计压力:≤0.15MPa1.6夹套设计压力:≤0.1MPa1.7罐体结构:玻璃罐体,锥形不锈钢形罐底罐内无死角,带专用取样、放料阀,带有标准温度、pH传感器插口;1.8罐盖结构:标准泡沫电极插口至少1个;通用补料接口至少3个;投料口至少1个;1.9表面处理:不锈钢喷砂电解处理;2.搅拌系统2.1直联机械搅拌,三层六平叶标准桨2.2控制范围:50~800rpm2.3控制精度:±1%3.温度控制3.1冷却水温度+5~65℃3.2精度:±0.1℃4.pH控制4.1带有pH电极及屏蔽导线4.2范围:2~12pH4.3控制精度:±0.02pH5.压力控制:带有泄压阀的压力表显示6.泡沫控制:自动检测泡沫添加消泡剂;灵敏度:100~100000Ω(自动计量);7.补料控制7.1蠕动泵自动流加7.2范围:0~120ml/min7.3控制精度:±2%(自动计量)8.空气流量控制:转子流量计手动调节;范围:0~30L/min9.罐体称重:高精度称重模块,能准确计算出物料体积,和加料质量;10.整体不锈钢操作平台。二、半玻璃半不锈钢结晶罐1.罐体系统1.1全容积:≥5L1.2工作容积:≥75%1.3罐体材料:耐高温硼硅玻璃1.4罐体设计压力:≤0.15MPa1.5夹套设计压力:≤0.15MPa1.6罐体结构:玻璃罐体,锥形不锈钢形罐底罐内无死角;带有放料阀,带有标准温度、压力传感器插口;1.7罐盖结构:纯水进水口至少1个;排气口至少1个;1.8表面处理:不锈钢喷砂电解处理;2.搅拌系统2.1直联机械搅拌,三层六平叶专用标准桨2.2控制范围:50~800rpm2.3控制精度:±1%3.温度控制3.1冷却水温度+5~65℃3.2精度:±0.1℃4.整体不锈钢操作平台三、溶解罐(玻璃补料瓶)1.罐体全容积:≥2L2.工作容积:≥80%3.罐体材料:耐高温硼硅玻璃四、酸、碱罐(玻璃补料瓶)1.罐体全容积:≥1L2.工作容积:≥80%3.罐体材料:耐高温硼硅玻璃五、不锈钢抽滤罐1.罐体系统:1.1罐体全容积:≥10L1.2工作容积:≥80%1.3罐体材料:不低于316L不锈钢材质1.4罐盖材料:不低于316L不锈钢材质1.5罐体设计压力:≤0.3MPa1.6表面处理:不锈钢内外镜面抛光,抛光精度≤Ra0.42.带长条视镜,灯镜等辅助接口3.带≥200目316L过滤筛网4.整体不锈钢操作平台六、废液储罐1.罐体系统:1.1罐体全容积:≥20L1.2工作容积:≥80%1.3罐体材料:不低于316L不锈钢材质1.4罐盖材料:不低于316L不锈钢材质1.5罐体设计压力:≤0.3MPa1.6表面处理:不锈钢内外镜面抛光,抛光精度≤Ra0.4;与真空泵衔接,进口手自一体控制;2.整体不锈钢操作平台七、公用系统和辅助设备1.空压机:≥58L/min以上满足整体实验需求,并拥有空气管路集成;2.纯水系统:处理量≥10L/min,且需要满足实验要求;3.冷冻机组:满足整体冷却水需求,水箱容积≥10L,制冷量≥1P;4.原料冷藏系统4.1冷藏层温度可调范围:不少于2℃~8℃,满足青霉素G酰化酶储存条件;4.2有效容积(L):≥250L4.3能效等级:达到Ⅰ级能效4.4制冷方式:风冷无霜式5.控制系统:总系统可以手动也可以自动统一控制,要求可以自动控制发酵各个参数,并记录数据和保存;6.必要的设备操作台面(不锈钢实验台)。重要说明:1、带“★”号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标准规范:以技术参数中的技术标准规范为准,如国家有最新版标准,以最新版标准为准。第三节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2、采购项目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600000元,超长期国债专项资金,资金已经落实,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包或品目名:包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品目分类:A02319900-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4、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包含完成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范围内的到达指定地点的产品本身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以及运输、保险、安装施工、调试、检验、验收、使用与维护培训、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系统软件终身维保升级等售后服务。5、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到达指定地点的产品本身及附件、材料(含损耗)、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保险、包装、运输、搬运装卸(含二次搬运)、安装施工、检测、调试、试验、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资料的提供、操作培训、安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费用、各种税费、维护、维修、保养、升级等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除本招标文件条款申明不包含的内容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总承包约定:本项目包运输到现场、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包售后服务的总承包方式,即从产品供应、安装(为确保设备到货后顺利安装并投入使用,供应商报价及方案须包含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全部水电气管路连接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水管、气体管路的专用及通用耗材、配件、辅料)及相关人工费用;供应商应确保其安装方案完整,提供从设备接口至学校提供的基础预留接口(如配电箱、水源/气源接口)之间所需的一切连接材料与施工,并达到安全规范运行标准;上述所有耗材采购、运输、安装人工及配套服务费用均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学校仅负责提供安装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预留接口,不承担任何设备连接所需的额外耗材及安装费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提供安装耗材及费用构成,并承诺实地勘察确认接口要求,若因供应商方案遗漏或耗材准备不足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延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调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全过程,以及报价范围所列出的其他相关费用,按每包投标总价包干的交钥匙工程(除招标范围条款申明不包含的内容外,报价范围未列细目的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有关细目的投标单价中,该采购项目所明示或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函及说明,格式自拟。二、其他要求(一)产品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要求1、产品运输、保管1.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2投标人负责安装或组装,所有安装时所需的特殊材料应由投标人提供。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1.5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6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7中标人负责提供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1.8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在开始安装以前,本项目中需要实地测量尺寸和确定安装位置的,中标人须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2.2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并且安装条件合格,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中标人应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所有货物、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到达设备、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平台应具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等相关验收要求,并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维护。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全部售后服务条款(如质保期、现场维修等),不得擅自缩小售后服务范围。2.3涉及到为保障系统与设备运行环境匹配的小型场地改造的,须制定详细方案及图纸,并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3、项目实施要求3.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全面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所有现场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在投标阶段提交切实可行的初步方案及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按规定时间提交详细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审核。3.2投标人须制定针对本项目切实可行的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②项目人员安排及所需设备配置;③项目质量保障管理措施;④安装调试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⑤项目验收方案等。3.3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4中标人须保护好项目现场内外的环境和卫生,材料及垃圾须集中堆放。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售后服务及培训★1、投标产品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免费保修期要求不少于五年(若产品原厂质保期高于五年的按其原厂质保期保修);系统软件为终身维保、升级;供应商投标产品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2、所有产品均要求安装调试到位,要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稳定、独立的售后服务队伍。3、除采购方要求的售后服务条款外,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补充更加优惠的保险及售后服务承诺。4、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或厂家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5、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6、技术支持1)提供不少于3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7、故障响应。1)发生故障后30分钟内响应。2)接到采购单位的故障电话后48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8、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9、培训9.1中标人负责就设备及系统的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操作,安排经原厂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排1~2天免费培训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独立操作,一般故障的排除的程度。培训时间及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9.2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参与设备及系统的安装与对接、系统与设备运行环境匹配改造、测试联调、数据对接、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和维护措施及故障应急措施。9.3中标人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验收1、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按照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开箱查验,按照安装顺序,在安装前图纸采购人进行开箱查验。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1)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到货清单;2)产品操作手册、说明书;3)出厂检验合格证书。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他的技术资料负责开箱检验、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中标人应在3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抽检到场产品,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承诺,中标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并对检查后的设备及配件进行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验收标准:项目整体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有关的验收试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设备及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全部有关产品规格书、技术资料、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产品数量清单、系统数据专业文档等移交采购人。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产品操作和使用。5、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论为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以及规范要求,则由中标人按合同要求重新提供产品或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所有费用,赔偿采购人的损失。6、最终验收时间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规定交货期验收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超出合同履约时间30天以上仍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给予采购人相应的赔偿。(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2、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方式:免费货到采购人指定校内位置,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五)付款方式1、付款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付款方式:待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收货验收,采购人支付预付款为总合同金额的40%;安装调试且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总合同金额的40%;若本项目无需进行或未触发结算审计程序,则在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若进行结算审计,则按审计审定金额的95%支付,审计完成时间不影响质保金条款的执行。通过上述补充,可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付款的进度和比例均有明确依据,避免产生歧义。特别注意事项:1、对于上述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带“★”符号要求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按虚假应标处理,中标无效,并上报至相关部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株洲市云龙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交付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方式:待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收货验收,采购人支付预付款为总合同金额的40%;安装调试且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总合同金额的40%;若本项目无需进行或未触发结算审计程序,则在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若进行结算审计,则按审计审定金额的95%支付,审计完成时间不影响质保金条款的执行。通过上述补充,可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付款的进度和比例均有明确依据,避免产生歧义。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4-5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财政部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七、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十、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一、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4-6分包承诺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附件4-7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投标人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合成系统——合成实操一体化装置更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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