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灌溉配套招标公告(上思县农业农村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5-C2-210083-GXGL
项目名称: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153724.6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153724.6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三面光渠道约3公里,修建道路约1公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为9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开标室2政府采购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上思县思阳镇仁甫西路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0770-8509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
项目联系人:严叶存
项目联系方式:0770-3236256
附件信息:
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磋商文件 (定稿) .docx239.6K
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招标清单.xlsx23.1K
2025年上思县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图纸).pdf13.0M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5-C2-210083-GXGL采购单位:上思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24第四章工程量清单29第五章图纸3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7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5-C2-210083-GXGL)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CZC2025-C2-210083-GXGL项目名称: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叁仟柒佰贰拾肆元陆角肆分(¥1153724.64)。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新建三面光渠道约3公里,修建道路约1公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政府采购开评标室二】在线解密开启。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在网上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行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要一周左右,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响应时,需用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在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5)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直接送达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7)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8)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响应。(10)监督部门:上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770-8521708。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思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上思县仁甫西路项目联系人:陆俊吉联系方式:0770-8509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项目联系人:严叶存联系方式:0770-3236256第2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5-C2-210083-GXGL 工程范围:新建三面光渠道约3公里,修建道路约1公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发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要求工期:工期为9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1、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桂水建设[2019]4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7 号);《农田建设项目概概算定额及其编制规程》(DB45T 2954-2024);《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思县地方材料信息价2025第4期.主要材料按到工地价计算,材料价格按《防城港市上思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6月信息价计取,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格。2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4.2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2011)534号,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7.1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5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材料进场且开始施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和工程进度情况,可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0%;④经结算审计(审核、评审)后,乙方向甲方缴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的100%的工程款 ;若乙方未向甲方缴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的97%作为工程款,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⑤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本工程质量保质期为1年。在工程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的,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质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6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712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免收保证金。813.1磋商报价:(1)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使用符合该数据交换标准的计价软件导入电子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和计算总额价,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严禁供应商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构、分标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顺序和序号。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6条的有关要求。914.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0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 月16日13点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1118.1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1219.2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起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19.4.1磋商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地点:详见公告。1419.4.2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528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磋商主要内容及程序:161.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其中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标注★号的条款除外;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17其他内容1.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2.定义2.1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特指:上思县农业农村局。2.2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采购代理资格、从事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提供本工程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2.4日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2.5合同: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合同格式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及双方认可的其它相关书面文件。2.6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上发布。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磋商期间的。4.磋商费用4.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4)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6)其他资料。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媒体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上述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标注有“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8.1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5)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6)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如社保凭证或证明未包含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部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凭证或缴纳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7)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8)磋商供应商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11)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8.2商务文件(1)磋商函;(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8.3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特别说明:▲特别说明:(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9.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9.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9.1.2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9.2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编制。9.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本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9.4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9.6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9.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0.计量单位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1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4磋商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磋商报价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14.1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14.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4.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8.磋商小组组建18.1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18.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9.评审程序19.1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19.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9.3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磋商19.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19.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19.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4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9.4.6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9.4.7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4.8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9.4.9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4.10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9.4.11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9.4.12磋商小组对磋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竟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形的,确定不少于2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9.4.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4.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采云在线评标系统向供应商发起在线询标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主要内容及程序:1.就本项目各类报价进行磋商;2.就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磋商;3.就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磋商并对其作出相关承诺。19.4.15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9.5最后报价19.5.1(1)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参与报价。在报价页面填写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生成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供应商需报价文件进行CA签章。(2)修改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报价栏内容都置灰,无法编辑,如供应商需要修改,可点击【重新编辑】,进行修改。(3)提交报价文件:确认报价文件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提交报价文件。注:本项目磋商采用二次报价(在线多轮报价(最终报价))方式,如磋商人的第二次报价有调整时,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转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系统。磋商人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请各磋商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报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5.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19.5.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9.5.5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5.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9.5.8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19.5.9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1.评审与比较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21.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2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3.特别说明:23.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3.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除本须知19.5.4、19.5.5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5.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26.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履约保证金28.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7.签订合同29.根据《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为了提高采购时效,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3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适用法律33.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9.其它内容34.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35.询问、质疑和投诉36.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6.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3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1.评标原则(1)磋商小组的构成: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价格、技术方案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内容1、价格分(满分30分)1.1价格分(满分30分)(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磋商报价。(2)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应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4)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应为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且完整、合理,不低于企业成本,且不超过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的报价。如果磋商人的最后磋商报价超出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5)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30分备注: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2、技术方案分(满分66分)2.1主要施工方法、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8分)优(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2.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6分)优(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满分8分)优(8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4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8分)优(8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都有岗位证书,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良(6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都有岗位证书,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4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2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齐备或搭配不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优(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达到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4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2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差(1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2.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优(6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良(4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 中(2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 差(1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2.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优(6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详尽周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2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2.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优(6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且高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科学、具体、得力的。 良(4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 中(2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具体、有效的。 差(1分): 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2.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优(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2.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6分)优(6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4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2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3、商务分(满分4分)3.1资信业绩评分(满分4分)(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得1分;(满分2分)注:未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4月-7月社保缴纳证明的不予计分。(2)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注:未提供技术负责人2025年4月-7月社保缴纳证明的,不予计分。总得分=1+2+3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第4章工程量清单(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第5章图纸(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章由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所有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邮编:(供应商公章)目录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5)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如社保凭证或证明未包含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部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凭证或缴纳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7)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8)磋商供应商2022或2023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格式自拟);(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11)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商务文件(1)磋商函(2)磋商函附录(3)磋商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3)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应附有页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5.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如社保凭证或证明未包含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部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凭证或缴纳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7.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8.磋商供应商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格式自拟);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11.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______(姓名)系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文件、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所在部门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致(采购单位名称):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磋商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单位承诺: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 道路畅通。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它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垂直运输设备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5.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如社保凭证或证明未包含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部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凭证或缴纳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7.磋商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8.磋商供应商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格式自拟);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1.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公章)年月日11.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商务文件商务文件目录(应附有页码)(1).磋商函(2).磋商函附录(3).磋商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磋商函(格式)磋商函致(采购人):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中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2.磋商函附录(格式)磋商函附录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响应文件有效期3工期 日历天4履约保证金5质量标准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表(格式)磋商报价表币种:人民币磋商报价元备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元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元暂估专业工程(如有)元暂列金额(如有)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2.表格: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目录(应附有页码)(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3)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备注:附以上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如有)和已完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如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1.1.1.1.(封面)二次报价文件工程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分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次性报价期间递交:(以下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磋商无效)(如投标人在二次报价时,总报价不做改变,则无需再次提供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二次报价磋商报价函;(2)二次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二次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函致(采购人):1.我公司根据收到并研究了工程(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严格执行供应商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价作为最终报价,按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承包本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一旦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本工程的项目部,按响应文件拟订的建造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施工合同。6.我公司同意从响应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终止之日止,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同时,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响应文件连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在二次报价时,总报价不做改变,则无需再次提供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土木工程建筑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土木工程建筑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70二.成交通知书72三.专用合同条款75四.通用合同条款89五.安全生产合同138六.廉政合同140七.预付款担保143八.工程质量保修书142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叫安镇百包村农田水利灌溉配套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安全生产合同;(9)廉政合同;(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3.工程名称:4.工程地点: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6.资金来源:上级资金。7.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8.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即为人民币大写:(¥元),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缴纳凭证。。9.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10.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号:,联系电话:。11.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3.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1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7.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上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本工程不实行分包、转包。1.1.2.6监理人:。1.1.4日期:2025年月日。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安全生产合同;(9)廉政合同;(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工作所在地。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提供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图及坐标,承包人自行测量边界并标示,按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并对施工场地进行维护;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果承包人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使用任何额外的施工用地,应至少提前30天向监理人提出报告,请求发包人协助以获得其所需之用地,报告应阐明所需额外用地的理由。发包人将协助承包商获得其所需的任何用地,但所有有关的费用都应由承包商负担。发包人不承诺保证获得或提供承包人要求的任何用地。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完成合同工程施工建设任务所涉及的所有范围。2.8其它义务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一)办理有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按照《建筑法》规定,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宣传、监督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4)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一)鼓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二)执行自治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采用的模板、支撑及脚手架以钢模板、钢支撑为主,木质模板及仿材尽量就地采购,避免长途转运。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7.1成交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成交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4.7.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专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成交后,经成交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4.7.2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21日(春节除外),且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按未履职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并报监理人审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投标时不得做竞争调整。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号文)的要求。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2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年月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0㎜的雨日超过10天;(2)10级以上的持续2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2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2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合同工程完工 年 月 日1000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于承包人资金、人员、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的由承包人承担停工责任,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再补偿停工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工期补偿,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达到合格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土料压实、砼试件、砂浆试件、钢筋、水泥、砂、碎石、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25%,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增加超过其项目工程量的25%以上部分,按相应项目成交单价下浮10%结算;减少超过其项目工程量的25%以下时,按相应项目成交单价不变结算。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成交价下浮系数(成交价下浮系数为成交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6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6.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双方约定的范围,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适用)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协商而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而定。17.3工程进度付款①签订合同后,材料进场且开始施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和工程进度情况,可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0%;④经结算审计(审核、评审)后,乙方向甲方缴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的100%的工程款;若乙方未向甲方缴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的97%作为工程款,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⑤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本工程质量保质期为1年。在工程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的,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质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17.4质量保证金、■17.4.1.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4.1.2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4.1.3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肆份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肆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相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无;费用承担: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附加条款25.1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5%-1%(视情节严重而定)。(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5%-1%(视情节严重而定)。(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5%-1%(视情节严重而定)。(3)所有以上违约金均在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8.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9.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25.3承包方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所有工程报建报监资料,并按要求办理开工前相应手续,且所有施工签证等相关手续符合主管部门、地方的规定;工程过程中涉及的办证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25.4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4.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并应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6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o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H.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图应标明用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水利灌溉配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