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 绿化移植、清理工程招标公告(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
[铜山]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
[0]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80001007
项目名称
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
标段编号
E3203010380001007001001
标段名称
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9月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9月1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家营片区。2.1.2建设规模:高家营片区华泰路两侧、长兴路(欣欣路至湘江路)两侧、欣达路(长兴路以西)南侧绿化移植、清理及附属工程,栽植地点位于昆仑路(南段、北段)、富昊路周边等,总面积约9533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工程造价约118.32万元。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合格。2.1.6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类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9月5日至 2025 年9月18日10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9月18日10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7.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分
7.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 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
开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1号楼4-5层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君盛广场1号楼12层
联系人:杨闯
联系人:王继刚/刘宏威
电话:0516-83535163
电话:0516-83006601
2025 年9月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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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家营片区。2.1.2建设规模:高家营片区华泰路两侧、长兴路(欣欣路至湘江路)两侧、欣达路(长兴路以西)南侧绿化移植、清理及附属工程,栽植地点位于昆仑路(南段、北段)、富昊路周边等,总面积约9533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工程造价约118.32万元。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合格。2.1.6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类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9月5日至 2025 年9月18日10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9月18日10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7.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分
7.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 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
开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1号楼4-5层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君盛广场1号楼12层
联系人:杨闯
联系人:王继刚/刘宏威
电话:0516-83535163
电话:0516-83006601
2025 年9月5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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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3010380001007001001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8.开标方式9.发布公告的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家营片区。2.1.2建设规模:高家营片区华泰路两侧、长兴路(欣欣路至湘江路)两侧、欣达路(长兴路以西)南侧绿化移植、清理及附属工程,栽植地点位于昆仑路(南段、北段)、富昊路周边等,总面积约9533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工程造价约118.32万元。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合格。2.1.6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类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8日10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10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7.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7.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5%;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7.3(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8.开标方式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1号楼4-5层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君盛广场1号楼12层联系人:杨闯联系人:王继刚/刘宏威电话:0516-83535163电话:0516-830066012025年9月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1号楼4-5层联系人:杨闯电话:0516-8353516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联系人:王继刚/刘宏威电话:0516-83006601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标段名称: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1.1.5建设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家营片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1招标范围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投标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无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人均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9月12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183173.90元。其中,其它项目费用:0.00元(包含暂列金额: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投标文件其他附件(资格审查资料等);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1)企业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1)投标保证金;(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诚信承诺书;(5)投标文件其他附件(如有)。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开户账号:3203230601010000040549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时30分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1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2.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文件;5、开标结束。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5.2.2解密时间自开标后30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全部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履约保证金无8.5.1异议提出的时间招标文件异议同2.2.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8.5.2联系电话徐州市高新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部/0516-83535332;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网上“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10.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3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10.4答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5交易服务费执行《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招标代理费按照《徐州市市级城建重点工程其他费用预算指南》的通知(徐建重办﹝2024﹞3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代为支付。以上费用不单独列支,投标报价包含以上费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完成后由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10.6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投标交易平台;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2.0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0.6提醒: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五)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七)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费及预算编制费按照《徐州市市级城建重点工程其他费用预算指南》的通知(徐建重办﹝2024﹞3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代为支付。以上费用不单独列支,投标报价包含以上费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完成后由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本工程须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的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费用作为总价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费用标准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16号)执行,投标报价时计取费率不得调整。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3.7.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要求现场提供备份文件,后期根据招标人要求再提供。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清标标准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2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以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G1值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G2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5%;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本工程所涉及的入围方式、评标办法等参数,如需抽取,均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2.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2.1.1清标标准2.1.2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3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准备工作组,在招标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评标前组织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一致的;(13)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使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开标评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除在系统设置的投标函模块、工程量清单模块显示报价信息外,在投标保证金模块等其他模块,以任何形式显示投标报价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6.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3.6.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一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20—2605)合同编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预付款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八、其他要求九、合同文件构成十、承诺十一、词语含义十二、签订时间十三、签订地点十四、补充协议十五、合同生效十六、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21.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5: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附件6:绿化养护责任书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绿色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2.工程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家营片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徐高审〔2025〕21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规模:高家营片区华泰路两侧、长兴路(欣欣路至湘江路)两侧、欣达路(长兴路以西)南侧绿化移植、清理及附属工程,栽植地点位于昆仑路(南段、北段)、富昊路周边等,总面积约9533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移植工程的工作内容:苗木修剪、梳理,开挖,缠球,吊装,运输,栽植场地的清表,苗木栽植;后期养护1年,成活率要求90%以上;现场移植、修剪、清理无利用价值的苗木,树枝垃圾的清理,运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以开工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化养护管理规范》(DB3203/T502-2008)中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或☑徐州市《园林绿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元)。人民币(大写)(2)暂估价金额(含税):(¥元);人民币(大写)(3)暂列金额(含税):(¥元);人民币(大写)(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元)。姓名:六、预付款;身份证号:。款。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全部苗本栽植完成,且各类苗木绿化成活率在90%及以上,未成活的应及时补栽补种同规格苗木。八、其他要求:/。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含但不限于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1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1.1.3.12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1.1.3.13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1.1.4日期和期限1.1.4.8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徐州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B3203/T502-2008。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须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接收人员、法定代表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监理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投标时场地现状为准。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10.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中工程量有误差,特征描述不清及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等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报送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核对,若有误及时进行更正,并回复给投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属实,合同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施工中有关项目的会签;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变更、施工中的问题;按照发包人的规定,负责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支付工程款的审核,凡需发包人确认的内容均须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批准延长工期;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批准工程索赔;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确定工程变更估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5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及时向供电部门缴纳,因电费缴纳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非发包人责任;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电由承包人无偿提供。(2)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费由承包人自行及时缴纳,因水费缴纳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非发包人责任;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内容交底:发包人施工开工前一周内组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内容交底工作,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开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提交资料。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2)、现状土壤指标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本款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工程 绿化移植、清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