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招标公告(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告公示”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63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6300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期满,施工工期约为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年龄符合国家规定);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后在本供应商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建筑外立面脱落整治、幕墙工程或类似项目的监理,且担任职务为项目总监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
地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jgsw.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
地 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保证金:无。
2. 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
3.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夏先生 0513-85216696
【竞争性磋商文件】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doc
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告公示”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663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6300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期满,施工工期约为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2)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年龄符合国家规定);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后在本供应商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建筑外立面脱落整治、幕墙工程或类似项目的监理,且担任职务为项目总监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地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jgsw.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联系方式:夏先生0513-85216696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组成(7)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单位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送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jgsw.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服务及作业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勘察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513-85216696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单位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响应文件均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1.3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供应商须在每份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1.4供应商须将三个部分的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袋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如非企业法人参加磋商,则以下所称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负责人”,下同。【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停车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逾时递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单位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单位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2磋商活动由采购单位组织,现场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单位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单位、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单位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书面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做出书面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采购单位将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单位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证不离开现场,并随时能与采购单位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6.1.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6.1.3磋商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或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6.1.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1.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9供应商是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1.1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6.1.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信用记录的。6.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6.1.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6.1.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1.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响应的。6.1.18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6.1.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6.2.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6.2.7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单位将在“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告公示”栏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邀请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单位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九、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且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市财政局核拨费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的30%,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了两套规范、完整的监理资料、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市财政局核拨费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结算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费用后,付至终审结算价的97%(按比例);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无任何监理责任问题后一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由成交供应商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报表交采购单位同时需提供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按相关流程拨付申请进度款。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十一、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本次主要涉及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本项目需求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1、采购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南通市行政中心连廊及特定轴现场柱子石材幕墙维修,石材面板更换及铝格栅加固维修等工程全过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期满,根据施工进度。3、质量要求:合格。4、人员要求:拟派监理部组成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专业监理(施工)经历。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岗位人员要求(名)职称(资质)要求备注总监1国家级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年龄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建筑外立面脱落整治、外墙维修、幕墙工程或类似项目的监理实践经验。专监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专业监理工程师合格证【建筑工程】监理员1机电类监理员岗位证书合计3注:(1)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若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基本要求,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2)监理组所有人员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3)以上监理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合同签订后,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监理人应根据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安排专业相匹配的监理人员进场工作。(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为准,监理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专业为准。(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件要求,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省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之日至工程结束期间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5、技术标准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6、任务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3)协助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前期和外部管线的协调工作以及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及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督促检查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若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安全事故的全过程;(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结算进行初审;(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0)按时向业主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14)国家、省、市规定监理工作的内容。(1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6)竣工验收工作:(17)工程移交及保修要求:在该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前,监理人需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移交工作,如果责任期满之后,项目仍未能按时移交,则监理人仍需承担后续的监理服务,但产生的监理费建设单位不予另行支付;(18)国家、省、市规定监理工作的内容。7、其他(1)监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作规范,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进度计划安排监理人员驻场,并提供相应监理及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工作。(3)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本次磋商项目。(4)磋商报价包含所有的现场踏勘费、现场核查费、测量仪器费、常用试验器具费、资料费、咨询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人员费(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费、会务费、食宿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即包含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并充分考虑市场,自行核算成本报价。本项目需求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在采购单位通知最终报价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总得分且最终报价得分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由供应商按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抽签确定)。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单位(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商务技术分:7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类别评审规则分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后在本供应商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建筑外立面脱落整治、幕墙工程或类似项目的监理,且担任职务为项目总监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每个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上述材料中不能完全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评审要素的,供应商须提供发包人的证明材料。若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属于变更后总监的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变更证明。注: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提供的业绩,不可再重复使用并获取加分。10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信(1)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得3分;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10年及以上的,得6分。最多得6分。(年限以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签发日期起算)(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4分。须提供:①执业资格证书、②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0拟派项目总监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文件或荣誉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拟派专监工程师资信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得2分,同时执业年限满5年得1分(年限以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签发日期起算),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 2 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得2分,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9分。须提供:①注册证书、②执业证书、③职称证书、④社保机构出具的该供应商为其缴纳近期(至少缴纳了2025年7月(含)以后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提供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不符合要求。9监理服务方案本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方案优于或符合监理规范要求,且针对性强、符合施工现场的,得8分;质量控制方案基本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有针对性的,得6分;质量控制方案基本符合监理规范要求,但无针对性的,得3分;质量控制方案不符合监理规范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8本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优于或符合监理规范要求、切实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8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基本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有针对性的,得6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符合监理规范要求,但无针对性的,得3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8本项目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要求国庆节假期期间(10月1日至10月8日)须完成至少6根立柱(具体为28轴2根、24轴2根、13轴北侧1根、9轴北侧1根)及4号楼、5号楼、7号楼墙面石材维修。因施工地点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为不影响正常办公,主要施工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遇有重要会议或活动需停止作业)等非工作时间: 有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措施的,得8分;工程进度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工程进度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3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8本项目工程投资控制: 有切实可行的工程投资措施的,得5分;工程投资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工程投资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5本项目跟踪巡查方案:跟踪巡查方案切实可行的,得5分;跟踪巡查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跟踪巡查方案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5对本监理项目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的保障措施可行性高的,得5分;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的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有基本的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的保障措施的,得1分。5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确保现场实际派驻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与响应文件中所承诺且采购单位认可的人员完全一致。未经采购单位事先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任何一名关键岗位人员。(四)报价分:30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告公示”栏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2.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3.工程规模: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为251.23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询价响应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大院内。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询价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已实际发生的附加工作酬金及经委托人确认的合理化建议奖励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和监理人原因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7天期满即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B、协议书;C、成交通知书;D、询价响应文件;E、专用条件;F、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南通市行政中心连廊及特定轴现场柱子石材幕墙维修,石材面板更换及铝格栅加固维修等工程全过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经各级审批后监督其执行;(2)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督促其完善质保体系,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3)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审核其施工质量,管理能力,并提出建议;(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5)报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鉴定构成质量的责任,共同研究报修措施并监督实施。(6)完成施工报修阶段工程修复及保养的监理及工程质量鉴定签证,并签发缺陷责任期验收证书。(7)定期对已完工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讨论修补方案并监督实施。(8)保修期届满后,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向委托人作出最后质量评估报告。(9)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10)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11)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12)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按市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13)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14)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15)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16)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结算进行初审;(1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8)按时向业主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19)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20)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全过程,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1)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22)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承包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承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23)应对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24)协助业主做好所有标段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业主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及询价响应文件配置,项目监理人员按照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及时安排进场提供监理服务。岗位姓名专业证书及证号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 计 名以上为人员配备最低配置要求,若不满足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成交后无论何种理由,如需更换人员,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外。(1)若发包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或高于原总监工程师,否则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A、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提负的职责时;B、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C、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D、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E、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F、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G、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3)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规范要求进行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在职、在岗、在状态,如监理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对隐蔽工程监理工作不认真,不保留相关的资料,对明显可以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委托人视情每次可对监理人处300-5000元违约金。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委托人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内容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在涉及工程延期0天内和(或)金额0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委托人当场验收。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与转包。本项责任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施工过程中,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实际分包与转包的情况存在时,将采取扣除保证金及取消其承包资格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2按合同条款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为暂估合同价款的10%,其中分包、转包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工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4%,项目总监在岗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4.3对主要监理工作人员的要求(1)监理人必须承诺总监严格按照"通建工[2003]375号"等文件要求监理工程;承诺现场监理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对建设工程的现行施工规范、强制标准的规定进行监理。(2)承诺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参与考察、进行价格及质量监督。(3)现场所有专业监理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且不可更换。(4)专业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勤,若无正当理由缺席一天,按1000元/人·天进行违约金处理,违约金处理款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监理人,直接从当期监理款中扣减。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监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市财政局核拨费用后,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30%,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了两套规范、完整的监理资料、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后,市财政局核拨费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结算审核后,市财政局核拨费用后,付至终审结算价的97%(按比例);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无任何监理责任问题后一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由成交供应商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报表交采购单位同时需提供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按相关流程拨付申请进度款。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委托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9.补充条款9.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监理人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并着重说明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措施、与各部门单位协调的措施、对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等。9.2初审把关要求:由监理人负责工程决算的初审把关,如单项工程结算初审后经审计局终审,核减率超过5%(不含5%),则相应按超过比例扣减监理费(如超过5.5%,则扣除监理费*5.5%的费用;如超过6.0%,则扣除监理费*6.0%的费用;以次类推)。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A-3维护及保修阶段:工程质量维护及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注:采购单位保留调整合同条款的权利。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制作、密封响应的材料。1、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不能出现报价响应文件的内容)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提供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③社保机构出具的该供应商为其缴纳近期(至少缴纳了2025年7月(含)以后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后在本供应商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建筑外立面脱落整治、幕墙工程或类似项目的监理,且担任职务为项目总监的。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上述材料中不能完全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评审要素的,供应商须提供发包人的证明材料。若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属于变更后总监的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变更证明。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符合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因携带原件不全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不能出现报价响应文件的内容)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价格响应文件(单独装订密封)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附后)。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如为被委托受权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无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仅需提供本证明。授权委托书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审磋商活动、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符合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磋商活动。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2、“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情况如下: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3)本次采购的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他未列明行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磋商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拟派项目组成员构成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为空白,视为无偏离。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相关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5.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6.供应商未提供此表或提供空白盖章表均视同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为空白,视为无偏离。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相关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5.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6.供应商未提供此表或提供空白盖章表均视同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磋商响应报价总表项目名称:南通市行政中心石材铝板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监理服务项目首次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最终磋商报价(磋商现场填写)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备注完全接受并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注:1、最终总价报价将在磋商现场填写,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首次磋商总价报价。2、本表式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磋商响应总价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踏勘费、设计费、优化及深化设计费、资料费、上门服务费、人员费(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办公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并充分考虑市场,自行核算成本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