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招标公告(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委托评估地块
  拟委托2宗土地出让评估,分别为莆田市湄洲湾临港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2)B-56-a地块,面积约5.6930公顷,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具体面积以出让的勘测技术报告书为准;莆田市北江分区单元(350305-30)100MV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地块,面积约0.8585公顷,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具体面积以出让的勘测技术报告书为准。
  1.时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出具评估报告。
  2.成果要求:评估方须根据土地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每宗地独立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评估报告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式3份(其中委托单位2份,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1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评估服务费
  评估服务费计取办法:每宗地评估服务费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6]80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折计算,并实行上限封顶和下限保底,根据每宗地块的实际情况,折后评估费用高于3万元的,按3万元支付评估费;折后评估费用低于400的,按400支付评估费用。
  四、付款方式
  评估报告通过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15家经营性土地估价机构。本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需要现场勘察或咨询相关事宜的,请于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0日,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4-5969668
  七、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若只有一家报名,直接确定为中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八、投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6时,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
  A、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记录且在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进行公示,2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相关业务活动。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新文路旁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4-5969668
  2025年9月5日
  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评估项目
  投 标 文 件
  ( 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制日期: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承诺函
  (2)本项目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A、企业地价评估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根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后,本投标人愿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6]80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折计算,并实行上限封顶和下限保底,根据该宗地块的实际情况,折后评估费用高于3万元的,按3万元支付评估费;折后评估费用低于400的,按400支付评估费用;
  作为中标价(投标报价含发票等所有费用)按照标书要求内容开展地价评估相关服务。
  本投标人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本人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2.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 企业地价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招标人名称)的 土地评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姓名:

内容:

验 证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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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350305-22)D-22-a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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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二、委托评估地块拟委托2宗土地出让评估,分别为莆田市湄洲湾临港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2)B-56-a地块,面积约5.6930公顷,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具体面积以出让的勘测技术报告书为准;莆田市北江分区单元(350305-30)100MV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地块,面积约0.8585公顷,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具体面积以出让的勘测技术报告书为准。1.时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出具评估报告。2.成果要求:评估方须根据土地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每宗地独立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评估报告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式3份(其中委托单位2份,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1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三、评估服务费评估服务费计取办法:每宗地评估服务费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6]80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折计算,并实行上限封顶和下限保底,根据每宗地块的实际情况,折后评估费用高于3万元的,按3万元支付评估费;折后评估费用低于400的,按400支付评估费用。四、付款方式评估报告通过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15家经营性土地估价机构。本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需要现场勘察或咨询相关事宜的,请于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0日,直接与招标人联系。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4-5969668七、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若只有一家报名,直接确定为中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八、投标1.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6时,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二楼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承诺函(2)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A、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九、签订合同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记录且在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进行公示,2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相关业务活动。十、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新文路旁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594-59696682025年9月5日投标文件格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评估项目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承诺函(2)本项目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A、企业地价评估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投标报价承诺函致: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后,本投标人愿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6]80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折计算,并实行上限封顶和下限保底,根据该宗地块的实际情况,折后评估费用高于3万元的,按3万元支付评估费;折后评估费用低于400的,按400支付评估费用;作为中标价(投标报价含发票等所有费用)按照标书要求内容开展地价评估相关服务。本投标人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本人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2.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②企业地价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招标人名称)的土地评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