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校方责任险招标公告(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


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SH-2025-1490-3
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交易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5000A7J
预算金额(元):552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55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6日 至 2025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解密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关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823303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
项目联系方式:1568517980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
联系方式:15685179808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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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SH-2025-1490-3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交易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A7J预算金额(元):552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552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552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解密时间: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传真:项目联系人:关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233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项目联系方式:15685179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联系方式:15685179808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SH-2025-1490-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别:服务类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A7J采购人:贵州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79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服务要求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一章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SH-2025-1490-3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A7J预算金额(元):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最高限价(元):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般资格要求:2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33/79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09-1109:30:00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5-09-1109:3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09-1109:30:00(北京时间)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一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55/79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项目联系人:关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233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项目联系方式:15685179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项目联系方式:156851798086/79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SH-2025-1490-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联系人:关老师联系方式:0851-8823303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联系方式:15685179808项目属性本项目为: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预算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元最高限价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是否允许分包、转包。是否样品是否需要提交:是否踏勘要求自行踏勘投标保证金(1)政府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交纳要求:①保证金交纳金额:投标保证金: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保证金绑定流程请登陆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政部74号令规定的时间退还。(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5)根据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6)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谈判报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投标货币人民币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公告)。(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易大厅-文件递交。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注: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后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纸投标文件(须胶装),即供应商须确保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中标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开启时间、地点(1)开启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3)供应商须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数字(CA)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时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进行解密,并在系统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二次报价时进行最后报价。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特别说明本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因此潜在供应商必须遵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按照交易中心的系统流程进行投标,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的投标。追加采购的权力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其他事项正文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计算标准计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世纪支行账号:5200142383605250551012/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的方式1.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适用范围2.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货物或工程采购。3.定义3.1“采购人(即招标人、采购方)”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业主。3.2“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即“中标大”,或称“中标方”、“中标公司(供应商)”)。3.3“招标代理机构”(也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系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3.4“服务(产品)”系指“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和材料,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5“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开发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或开发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3.6“货物”系指“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所有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313/793.7“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8“授权代表”系指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3.9“天”系指日历天数。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4.2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3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5.1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提供)的货物(服务)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响应报价文件承诺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5.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有关监督部门审批的产品,接受原装进口产品参与响应报价。5.3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属性,如:货物采购(含伴随、配套服务)、服务(包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建设等)。5.4根据项目属性,如:工程采购(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5.5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处理。6.竞争性谈判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7.1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7.1.1公告7.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3供应商须知7.1.4采购要求7.1.5商务要求7.1.6评审办法7.1.7政府采购合同7.1.8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1515/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壹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进行回答(答复内容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澄清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现场考察(答疑)9.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改)公告。9.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和理解考察或答疑的有关事项。不接受潜在供应商单独申请或进行的现场考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0.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构成1616/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11.1谈判文件列举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其中包括“价格部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部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报价文件应对上述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12.报价函和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整地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响应文件。13.报价13.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标的单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13.2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3.3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3.4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5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报价货币14.1供应商应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15.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45.3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1717/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谈判,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5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电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有效期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1响应文件应自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的响应报价将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7.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在线递交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818/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18.2.样品递交:(本项目不涉及)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适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性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1.2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谈判过程应谈判小组作出的澄清、报价及承诺除外)。21.3从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919/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五、谈判和评定方法22.谈判22.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邀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在系统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谈判小组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布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2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24.1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和修改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5.响应文件的初审25.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以“第六章评审办法”中“资格性审查表格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5.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主要包括审查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递交了保证金等。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将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5.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5.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5.5和26条的规定,谈判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竞2020/79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是否作实质性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资格。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5.5.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5.5.2供应商不具备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5.5.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25.5.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25.5.5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或者最高限价的;25.5.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25.5.7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5.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5.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5.10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25.5.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25.5.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6.响应文件的评价26.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6.2评价时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南限务的的优时的文件进进行评定。26.3谈判小组将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行评审。26.4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产品包或项目进行评审。27.谈判过程的保密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人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7.2供应商在评定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22/792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8.2.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8.2.2经质疑,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28.2.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谈判小组确认的。29.1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29.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谈判保证金及样品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9.5不接受口头或传真件质疑,书面质疑须加盖公章,质疑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质疑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3/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29.7受理条件29.7.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29.7.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29.7.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29.8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29.8.1质疑文件递交方式:质疑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到贵州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或口头质疑。如需邮寄递交的仅限邮政快递,以快递签收时间为递交时间。29.8.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联系电话:15685179808。29.8.3质疑材料的组成: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9.8.4未按照29.8的要求递交的质疑文件,代理公司不予受理。29.9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领取质疑回复地点:同递交地点。29.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29.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2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29.9.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9.9.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追加采购的权力30.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2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货物、工程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成交价格作相应地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1.拒绝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2.成交通知书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与之签订合同。33.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2525/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33.3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撤销其成交通知书,不支持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33.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七、其他34成交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进行缴纳。34.2成交供应商在缴纳成交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35.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白35.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5.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5.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5.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5.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35.1.1)至(35.1.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6解释权36.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2626/79采购服务要求一、承保范围1.范围包括采购人当年在校全体在校生。每人每学年≤8元,其中2024至2025学年在校学生约为23000人。2.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个学年(2025至2026学年、2026至2027学年、2027至2028学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二、承保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为采购人承保项目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供应商在贵阳本地有办公地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对于采购人投保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正当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且以公平、诚信、有效的态度第一时间处理采购人客户相关保安、理赔等事宜。2.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将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三、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将作为贵州中医药大学保险类业务指定供应商,除校方责任险承保内容之外,负责为贵州中医药大学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如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实习期意外伤害保险、教职工因公所需采购的保险等。四、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赔付范围1、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特需费用、整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用具费、残疾等级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释义如下:1.1、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外伤的器具费等费用。有必要外购药品的,需医院开具相关处方或说明。1.2、特需费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等过程中发生的特需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1.3、整形费用:对外伤及疤痕进行修复的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1.4、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27/791.5、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1.6、监护人误工费: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认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1.7、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可赔偿护理费。监护人自行护理的,只予以赔付误工费,若申请赔偿护理费需提供护理费专项发票。1.8、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以发票上具体乘车时间经与就诊当日相关票据核对后,报销就诊当日的交通费用。1.9、伤残用具费:包括因外伤(如骨折)和残疾需要购买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1.10、残疾等级鉴定费: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1.11、残疾生活补助费: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限额*残疾等级对应比例。1.12、丧葬费:包括尸检费、火化费及其他安葬费用。1.13、死亡补偿费:按照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死亡补偿费=赔偿限额*责任比例。2、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甲方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甲方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乙方根据附加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承保区域范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甲方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28/79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伤亡后果。【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附加恶劣天气保险】甲方的注册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注册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新增学生保险】若新增学生人数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数5%,乙方免于收取增加的保险费;若新增学生人数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数的5%,乙方按实收取增加人数的保险费,投保年度甲方的新增学生,自该生完成注册手续之日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附加境外责任】甲方在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出境活动中(包括港澳台地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甲方在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甲方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交流生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到甲方进行校际交流活动的外校生,在保险学校所在地交流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参照本保险合同对承保的注册学生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附加学生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甲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生在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学习、生活期间因遭受盗窃、抢劫导致学生自有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29/79【附加无责特殊赔偿条款】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区域范围内或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活动过程中,尽管甲方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甲方的注册学生发生下列情形,甲方仍需对伤亡学生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时,乙方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学生因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人身伤亡的。【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与保险单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因甲方管理的校园范围内爆发法定传染病的大范围传染事件导致其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对受感染学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依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乙方也负责赔偿。上述费用在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费险费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8元(大写:捌元整),总保险费=学生每人每学年保险费标准额度与注册学生人数之积,保险费用根据在册学生人数据实结算。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在被保险人的校内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在校学生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补充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见下表:责任限额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生每年责任限额50万20万每校每次责任限额500万200万年保费每人单价不超过8元/人/年投保人数贵州中医药大学在校注册学生年保费合计8元×贵州中医药大学在校注册学生31/79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1.2采购数量:一批1.3采购预算: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2、服务期及服务地点2.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售后服务要求配合采购人处理后续相关工作。4、应急响应时间(如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5、验收标准、规范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要求。6、付款方式(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帐单、支票、非现金等形式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中标方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单位。(2)保险费用一年一付,采购人根据每年在册学生人数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8、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将做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安排。32/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2.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不满足相关要求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各投标供应商注意:1、本页所列的商务要求是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2、本页条款和服务要求中的条款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服务要求中的要求为准!3333/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响应性文件的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三、谈判报价的评审1.谈判价格采用最低价优先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本项目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需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为二次报价。四、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包括货物、服务X工程)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7】6号文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43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①评审专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③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供应商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证明材料)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温馨提示:供应商对列入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35/79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谈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评审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项目审查内容投标供应商及评审意见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n1(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一般资格审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4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7/79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谈判小组成员签字:38/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符合性查表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谈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评审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项目审查内容投标供应商及评审意见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1技术符合性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服务要求”要求2商务符合性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中“第五章商务要求”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本价格分析及近一年内所投产品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专家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939/79(一)排序原则: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二)成交原则:由评审专家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向采购人推荐报价低的前三名,原则上由采购人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注: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考虑各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及就近原则等综合条件,从中择优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中标人,其余投标供应商均按照上述原则依次排序。)(三)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第二节废标条款(针对整个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节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40/795.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或者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7.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未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2.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3.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经谈判小组审查不通过的;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需保证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资质等一经查实将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面临取消其谈判资格、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等处罚的风险。41/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第一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合同4242/79(参考合同,具体以中标后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内容为准)甲方(采购人):签定地点:乙方(成交人):,签定日期:年月日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2.……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年月至年月止。五、付款方式项目结束后,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六、知识产权归属七、保密43/79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44/79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45/7946/79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标包名称: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47/79目录一、报价资料二、资格文件三、技术文件四、商务文件五、其他材料48/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一、报价文件一)报价函致:一、谈判报价(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标包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内容的投标单价为: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2.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接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有效期。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报价文件,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或收到的任何谈判,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7.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4949/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编号:服务内容单价(元)服务期服务地点12…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单独用信封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2、此表可自行扩展。5050/79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SH-2025-1490-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别:服务类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A7J采购人:贵州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79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服务要求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一章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SH-2025-1490-3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A7J预算金额(元):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最高限价(元):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般资格要求:2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33/79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09-1109:30:00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5-09-1109:3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09-1109:30:00(北京时间)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一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55/79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项目联系人:关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233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项目联系方式:15685179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项目联系方式:156851798086/79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SH-2025-1490-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联系人:关老师联系方式:0851-8823303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联系方式:15685179808项目属性本项目为: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预算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元最高限价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是否允许分包、转包。是否样品是否需要提交:是否踏勘要求自行踏勘投标保证金(1)政府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交纳要求:①保证金交纳金额:投标保证金: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保证金绑定流程请登陆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政部74号令规定的时间退还。(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5)根据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6)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谈判报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投标货币人民币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公告)。(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易大厅-文件递交。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注: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后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纸投标文件(须胶装),即供应商须确保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中标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开启时间、地点(1)开启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3)供应商须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数字(CA)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时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进行解密,并在系统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二次报价时进行最后报价。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特别说明本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因此潜在供应商必须遵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按照交易中心的系统流程进行投标,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的投标。追加采购的权力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其他事项正文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计算标准计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世纪支行账号:5200142383605250551012/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的方式1.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适用范围2.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货物或工程采购。3.定义3.1“采购人(即招标人、采购方)”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业主。3.2“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即“中标大”,或称“中标方”、“中标公司(供应商)”)。3.3“招标代理机构”(也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系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3.4“服务(产品)”系指“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和材料,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5“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开发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或开发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3.6“货物”系指“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所有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313/793.7“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8“授权代表”系指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3.9“天”系指日历天数。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4.2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3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5.1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提供)的货物(服务)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响应报价文件承诺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5.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有关监督部门审批的产品,接受原装进口产品参与响应报价。5.3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属性,如:货物采购(含伴随、配套服务)、服务(包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建设等)。5.4根据项目属性,如:工程采购(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5.5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处理。6.竞争性谈判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7.1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7.1.1公告7.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3供应商须知7.1.4采购要求7.1.5商务要求7.1.6评审办法7.1.7政府采购合同7.1.8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1515/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壹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进行回答(答复内容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澄清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现场考察(答疑)9.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改)公告。9.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和理解考察或答疑的有关事项。不接受潜在供应商单独申请或进行的现场考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0.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构成1616/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11.1谈判文件列举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其中包括“价格部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部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报价文件应对上述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12.报价函和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整地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响应文件。13.报价13.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标的单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13.2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3.3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3.4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5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报价货币14.1供应商应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15.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45.3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1717/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谈判,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5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电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有效期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1响应文件应自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的响应报价将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7.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在线递交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818/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18.2.样品递交:(本项目不涉及)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适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性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1.2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谈判过程应谈判小组作出的澄清、报价及承诺除外)。21.3从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919/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五、谈判和评定方法22.谈判22.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邀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在系统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谈判小组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布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2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24.1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和修改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5.响应文件的初审25.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以“第六章评审办法”中“资格性审查表格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5.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主要包括审查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递交了保证金等。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将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5.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5.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5.5和26条的规定,谈判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竞2020/79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是否作实质性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资格。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5.5.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5.5.2供应商不具备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5.5.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25.5.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25.5.5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或者最高限价的;25.5.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25.5.7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5.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5.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5.10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25.5.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25.5.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6.响应文件的评价26.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6.2评价时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南限务的的优时的文件进进行评定。26.3谈判小组将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行评审。26.4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产品包或项目进行评审。27.谈判过程的保密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人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7.2供应商在评定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22/792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8.2.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8.2.2经质疑,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28.2.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谈判小组确认的。29.1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29.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谈判保证金及样品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9.5不接受口头或传真件质疑,书面质疑须加盖公章,质疑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质疑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3/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29.7受理条件29.7.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29.7.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29.7.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29.8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29.8.1质疑文件递交方式:质疑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到贵州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或口头质疑。如需邮寄递交的仅限邮政快递,以快递签收时间为递交时间。29.8.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联系电话:15685179808。29.8.3质疑材料的组成: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9.8.4未按照29.8的要求递交的质疑文件,代理公司不予受理。29.9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领取质疑回复地点:同递交地点。29.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29.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2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29.9.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9.9.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追加采购的权力30.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2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货物、工程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成交价格作相应地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1.拒绝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2.成交通知书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与之签订合同。33.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2525/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33.3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撤销其成交通知书,不支持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33.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七、其他34成交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进行缴纳。34.2成交供应商在缴纳成交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35.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白35.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5.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5.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5.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5.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35.1.1)至(35.1.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6解释权36.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2626/79采购服务要求一、承保范围1.范围包括采购人当年在校全体在校生。每人每学年≤8元,其中2024至2025学年在校学生约为23000人。2.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个学年(2025至2026学年、2026至2027学年、2027至2028学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二、承保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为采购人承保项目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供应商在贵阳本地有办公地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对于采购人投保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正当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且以公平、诚信、有效的态度第一时间处理采购人客户相关保安、理赔等事宜。2.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将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三、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将作为贵州中医药大学保险类业务指定供应商,除校方责任险承保内容之外,负责为贵州中医药大学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如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实习期意外伤害保险、教职工因公所需采购的保险等。四、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赔付范围1、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特需费用、整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用具费、残疾等级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释义如下:1.1、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外伤的器具费等费用。有必要外购药品的,需医院开具相关处方或说明。1.2、特需费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等过程中发生的特需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1.3、整形费用:对外伤及疤痕进行修复的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1.4、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27/791.5、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1.6、监护人误工费: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认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1.7、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可赔偿护理费。监护人自行护理的,只予以赔付误工费,若申请赔偿护理费需提供护理费专项发票。1.8、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以发票上具体乘车时间经与就诊当日相关票据核对后,报销就诊当日的交通费用。1.9、伤残用具费:包括因外伤(如骨折)和残疾需要购买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1.10、残疾等级鉴定费: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1.11、残疾生活补助费: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限额*残疾等级对应比例。1.12、丧葬费:包括尸检费、火化费及其他安葬费用。1.13、死亡补偿费:按照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死亡补偿费=赔偿限额*责任比例。2、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甲方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甲方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乙方根据附加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承保区域范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甲方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28/79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伤亡后果。【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附加恶劣天气保险】甲方的注册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注册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新增学生保险】若新增学生人数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数5%,乙方免于收取增加的保险费;若新增学生人数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数的5%,乙方按实收取增加人数的保险费,投保年度甲方的新增学生,自该生完成注册手续之日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附加境外责任】甲方在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出境活动中(包括港澳台地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甲方在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甲方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交流生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到甲方进行校际交流活动的外校生,在保险学校所在地交流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参照本保险合同对承保的注册学生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附加学生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甲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生在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学习、生活期间因遭受盗窃、抢劫导致学生自有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29/79【附加无责特殊赔偿条款】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区域范围内或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活动过程中,尽管甲方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甲方的注册学生发生下列情形,甲方仍需对伤亡学生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时,乙方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学生因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人身伤亡的。【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与保险单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因甲方管理的校园范围内爆发法定传染病的大范围传染事件导致其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对受感染学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依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乙方也负责赔偿。上述费用在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费险费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8元(大写:捌元整),总保险费=学生每人每学年保险费标准额度与注册学生人数之积,保险费用根据在册学生人数据实结算。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在被保险人的校内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在校学生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补充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见下表:责任限额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生每年责任限额50万20万每校每次责任限额500万200万年保费每人单价不超过8元/人/年投保人数贵州中医药大学在校注册学生年保费合计8元×贵州中医药大学在校注册学生31/79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1.2采购数量:一批1.3采购预算: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2、服务期及服务地点2.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售后服务要求配合采购人处理后续相关工作。4、应急响应时间(如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5、验收标准、规范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要求。6、付款方式(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帐单、支票、非现金等形式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中标方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单位。(2)保险费用一年一付,采购人根据每年在册学生人数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8、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将做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安排。32/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2.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不满足相关要求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各投标供应商注意:1、本页所列的商务要求是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2、本页条款和服务要求中的条款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服务要求中的要求为准!3333/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响应性文件的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三、谈判报价的评审1.谈判价格采用最低价优先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本项目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需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为二次报价。四、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包括货物、服务X工程)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7】6号文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434/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①评审专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③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供应商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证明材料)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温馨提示:供应商对列入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35/79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谈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评审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项目审查内容投标供应商及评审意见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n1(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一般资格审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4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7/79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谈判小组成员签字:38/79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7符合性查表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谈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评审时间:年月日序号评审项目审查内容投标供应商及评审意见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1技术符合性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服务要求”要求2商务符合性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中“第五章商务要求”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本价格分析及近一年内所投产品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方责任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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