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招标公告(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2025)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BB2025SQGCZ1431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EPC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禹会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7-340304-04-03-616294
1.4 招标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EPC
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BB2025SQGCZ143
2.3 标段划分:
共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BB2025SQGCZ143
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387号
2.6 建设规模: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更新改造
(
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为
20万吨/天
)
,更新设备共计
75台(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污水处理厂土建改造工程施工;
一期
2座氧化沟由MBBR
填料
改造为
LSP
填料
;中控系统改造;鼓风机房更换
6台磁悬浮鼓风机;格栅渠更换6台新型格栅;一、二期二沉池更换6台新型刮泥机;沉砂池更换新型除砂设备2套;污泥脱水车间更换新型一体式污泥脱水设备3套;生物滤池更换滤砖滤料12套;一、二期氧化沟更换新推流搅拌器30套;进水泵房更换新进水泵3台;一、二期污泥回流泵房更换回流泵7台;厂区地下管道改为架空管道;厂区电缆及现场控制箱柜更换。
2.7 合同估算价:
1097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工程总工期
240
日历天
(
含设计
)
。
2.9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为
“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服务、设备和材料采购、改造施工、附属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所有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④任一要求均可
: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级资质;
④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
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要求:
(
1)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须为施工方人员
。
(
2)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
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或
具
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无要求
。
设计: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
单项工程投资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施工业绩
。
(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个
单项工程投资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设计业绩
。
(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施工业绩
。
3.1.5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6 财务要求:
无要求
3.1.7 信誉要求:
无要求
3.1.8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
2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
年
9
月
5
日
00:00
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2)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如参加投标,则应在第
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公布的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代理机构咨询电话:
17755263276
。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
8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本招标项目采用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蚌埠市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
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提出投诉。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engbu.gov.cn);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b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胜利西路
387号
邮
编:
233000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邵工
电
话:
15395297916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兴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
1717号金融中心大厦6层
邮
编:
233000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
封仁滢、洪刚
电
话:
17755263276、
15056225592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公布的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12-58188516
10.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
1008号
联
系
人:
备案科、监督科
电
话:
0552-2072392、0552-3110278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 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主锁或副锁)获取招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数字证书(主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11.2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避免因网络速度慢或网络拥堵导致系统关闭前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11.3
其他补充事项说明:
/
12.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
1280601021000170468087322
办理流程公开
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9-05 11:45:44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9-05 15:40:42
累计提交时间
0
天
2
小时
54
分
50
秒
累计办理时间
0
天
3
小时
54
分
58
秒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BB2025SQGCZ143招标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兴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BB2025SQGCZ143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禹会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7-340304-04-03-6162941.4招标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1.5项目业主: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1.6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BB2025SQGCZ1432.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025SQGCZ14312.5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387号2.6建设规模: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吨/天),更新设备共计75台(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土建改造工程施工;一期2座氧化沟由MBBR填料改造为LSP填料;中控系统改造;鼓风机房更换6台磁悬浮鼓风机;格栅渠更换6台新型格栅;一、二期二沉池更换6台新型刮泥机;沉砂池更换新型除砂设备2套;污泥脱水车间更换新型一体式污泥脱水设备3套;生物滤池更换滤砖滤料12套;一、二期氧化沟更换新推流搅拌器30套;进水泵房更换新进水泵3台;一、二期污泥回流泵房更换回流泵7台;厂区地下管道改为架空管道;厂区电缆及现场控制箱柜更换。2.7合同估算价:10970.00万元2.8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240日历天(含设计)。2.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服务、设备和材料采购、改造施工、附属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所有工作。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2.11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④任一要求均可: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须为施工方人员。(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无要求。设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设计业绩。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施工业绩。(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设计业绩。(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中水厂)施工业绩。3.1.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1.6财务要求:无要求3.1.7信誉要求:无要求3.1.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5日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加投标,则应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公布的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代理机构咨询电话:17755263276。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开标时间及地点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7.2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本招标项目采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蚌埠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8.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诉。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b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招标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胜利西路387号邮编:233000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邵工电话:1539529791610.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兴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1717号金融中心大厦6层邮编:233000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封仁滢、洪刚电话:17755263276、1505622559210.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公布的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10.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10.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联系人:备案科、监督科电话:0552-2072392、0552-311027811.其他事项说明11.1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主锁或副锁)获取招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数字证书(主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11.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避免因网络速度慢或网络拥堵导致系统关闭前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责任自负。11.3其他补充事项说明:/12.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73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1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被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项目所在区域限制投标行政处理;2)被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不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1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用(说明:本条款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上述情形,均指在被限制(或暂停)投标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1.4.4(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要求。注:不含须知正文1.4.4已经描述的内容。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年/月/日/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对分包人的要求:对于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应充分考虑分包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招标人有权对分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合同价款确立的合理依据,且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需满足资质管理相关要求。2.1(9)构成招标文件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9)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0日17: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增值税税率及预缴增值税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形式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0970.00万元(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无。有,具体如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930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2、投标人所报分部分项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和税金,涵盖分部分项完成的所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其他形式:/☐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内)。】①及②需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2.具体要求: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③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见招标公告;④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②保函应为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③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3)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①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纸质保函扫描件;②保函办理所需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扫描件(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4)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条件。②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投标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视为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条件①和②。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③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④招标人保留追缴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当发生本章第3.4.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项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如分多标段的),应该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4.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等导致下列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问题原因: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将投标人购买的电子保函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相关情况。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要求。3.7.6技术文件是否横向暗标是☐否3.7.6(2)横向暗标补充要求(1)格式要求: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的信息。技术文件不得出现重复页情况。不得出现页码。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黑色文字(图表、图纸除外),无下划线;图表纸张小于A4的用A4,大于A4的一律使用A3;3)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其他级标题四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所有文字无斜体、无加粗、无着重号。(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2)技术文件各评审因素对应的章节页面数量均不超过【20】页。(3)技术文件的格式、制作、页面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扣分处理,☐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文件部分出现泄露投标人及个人信息的,按照扣分处理,☐否决投标处理。(5)如(3)(4)按照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情况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递交。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不要求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多标段开标顺序:/。5.2(3)解密规定解密时间:【15】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要求:1)人脸识别:☐否☑是注:①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投标人应自行验证互联网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②对本项目拟任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自备智能手机,提前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按以下相关情形进行处理: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资格,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开评标活动;非本项目拟任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3)解密规定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参与“人脸识别”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人员信息”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人员。投标人应提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上传对应材料。③投标人须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系统登录”栏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系统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④招标文件中有关系统随机抽取事宜,如系统出现意外情况影响抽取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并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视频直播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同接受上述规定。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2)其他要求:/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7.1确定中标人方式评定分离7.2定标委员会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考察中标候选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7.4.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其他:7.5定标的其他情形继续定标☐重新招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非现金形式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电子保函(3)具体要求:(1)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中标后提供开户银行:中标后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履约保证金账号:中标后提供(2)缴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3)其他要求:履约担保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合格后28天。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模拟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相关注意事项:(1)投标人须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系统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2)投标人可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评审结果。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相关政策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贯彻落实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3)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6)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不少于2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及定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解释权解释。10.8创优目标无10.9异议、投诉、举报提出方式(1)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异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按期答复异议或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驳回投诉,并按照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相应情形标准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3)举报。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10.10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0投标所需资料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5)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相关材料由牵头人统一上传。10.11报价文件编制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3)本标段模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10.12政府采购政策不执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标的名称:/所属行业:/(2)其他要求:/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最终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但不单独列项。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法计算。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收费标准计算金额的85%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支付主体:中标人10.14电子证照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扫描件)上传。10.15工程重难点本项目工程重难点:(1)本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成品保护、施工环境复杂、协调难度大、支护作业、占道作业、管线保护、高空作业、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排水导流、安全文明施工、管道接驳等重难点,危险系数大,技术难度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考虑本工程涉及的雨雪天气及汛期期间一切费用,投标后不予调整。(2)本工程须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完成设备更新及管道改造。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模板工程、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工作内容的成员方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②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业绩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施工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5.5.设计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②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社保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2.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3./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施工员2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2安全员3资料员1取样员(可兼任)1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数量,列明的内容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上述投标人包含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他要求21./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7)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及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6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本项目是否使用技术文件横向暗标评审。(1)使用技术文件横向暗标评审的,按照如下格式要求编写:横向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及各评审因素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文件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横向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此时不再受横向暗标评审约束。(2)横向暗标补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5.1.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标、不按约定组织进场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再次组织定标活动,也可以重新招标。7.2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最多不超过11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7.3考察中标候选人情况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履约表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7.4定标方法7.4.1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议。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的,定标时间可相应顺延,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7.4.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定标的其他情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处理。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因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7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EPC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