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破产业务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5001123459339142509050074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东七路道路工程(西延伸段临时保通道路)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人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出具预算编制报告,配合公司完成审计审核工作

中介机构要求
以采购公告为准

其他要求说明
响应资料(每页需盖章)只提供:1、提供本单位2名一级造价师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相关证明;2、提供3年内且建安费400万及以上的市政建设工程或者道路工程预算编制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及预算编制报告);3、提交本单位2名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2024年7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4、提交营业执照;5、提交法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

服务时限说明
甲方通知后两周内完成。

服务金额
¥10100.0元

金额说明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打六五折计算,预算编制服务费为1.01万元(计算式:390×0.004×0.65=1.01万元),最终以施工发包限价为基数打六五折据实结算。

选取方式
择优+随机

需规避机构
915000007094207314,91510000201884519Y,9150010320281853X8,91650200228954775G,915001037980249247,91500242MA5YMXHQ80,9150011320280287XR,9131000013328457XD,91420103MA4KMXWB65,914101052680450901,91440800728787766G,91510100MA61WNHA6E,91500112MAC7APCY23,91360502MAC8L6CY1M,91360502MAD1ED1Y85,91360982MACM1BXM49,91360982MACNUTCU47,91500105202800495R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5-09-10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02361369590)

采购需求书下载
SKM_75825090510360.pdf1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简版,常用于预结算编制、概算).pdf

2025-09-05

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东七路道路工程(西延伸段临时保通道路)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需求书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东七路道路工程(西延伸段临时保通道路)预算编制服务三、项目地点:渝北区四、项目投资:建安费约390万元五、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六、选取方式:择优+随机七、截止报名时间及选取时间:挂网后3个工作日八、基本条件:1、提交营业执照;2、提交法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九、择优条件:1、提供本单位2名一级造价师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相关证明;2、提供3年内且建安费400万及以上的市政建设工程或者道路工程预算编制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及预算编制报告);3、提交本单位2名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2024年7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十、服务内容:出具预算编制报告,配合公司完成审计审核工作十、服务金额: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打六五折计算,预算编制服务费为1.01万元(计算式:390×0.004×0.65=1.01万元),最终以施工发包限价为基数打六五折据实结算。十二、服务期限:甲方通知后两周内完成。十三、合同签订时限: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十四、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庾先生,02361369590备注:若中选单位经核查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视为废标,并被我司列入采购黑名单。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22025年9月合同编号: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地点:委托人(委托方):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咨询人(咨询方):年月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廉洁协议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咨询人收到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咨询人提交成果报告的期限、份数及格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份造价咨询报告及电子档。七、本合同自委托人和咨询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直至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止。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咨询人在预算财评期间,积极配合区财评评审单位完成对量、对价、修改预算清单等工作,经核对确定的预算清单应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五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六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咨询人承担。上述情形持续3日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第十七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五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七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八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一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市造价总站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对咨询人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计价方法:双方经协商一致,本次咨询业务服务费用按以下第【】项方式计取:①含税包干价¥【】元(大写:人民币【】);②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收费标准的【】%计取服务费,下浮【】%计算,暂定含税咨询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合同结算时以【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数据实结算,不足3000元,则按照最低收费3000元结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费、报销款、利润、税金、交通费等。2.支付方式:在【】年【】月【】日内提交【】份纸质造价咨询报告及电子档给委托人,经委托人最终审核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咨询费用。咨询人应在委托人付款前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咨询人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咨询人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若变更其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向该银行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第六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故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5日视为已有效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任何更改上述地址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双方确认各自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委托人:【】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咨询人:【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附加协议条款:1.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各项信息资料及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在完成造价成果后,应为委托人保密,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泄露、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方。2.如咨询人存在如下情形的,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退还委托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咨询费的20%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无法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咨询人应予以补足:(1)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具备实施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要的资质资格的;(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的;(3)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方式等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且经委托人催告后【7】日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3.咨询人保证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所需的相应资质,咨询人应在委托人要求时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咨询人指派:【】,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该人员;若咨询人指派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称职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予以更换,咨询人拒绝更换或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仍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4.咨询人提供预算编制服务的,若咨询人出具正式招标控制价报告后,经委托人复核发现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漏量或工程量清单描述错误情况,漏项或漏量金额或工程量清单描述错误达10万以上的,委托人应扣除咨询费的20%作为违约金;超50万及以上的,委托人应扣除咨询费的30%作为违约金;超100万元及以上,委托人除扣除咨询费的30%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将咨询人纳入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再委托任何咨询任务。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待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已完成费用支付的,咨询人应在收到违约金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退回。若超过30日未退回,每逾期一天,咨询人还应按前述违约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天计算违约金,并向委托人支付。5.委托人提供的审核资料在相同的情况下,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结果与国家审计机关或委托人复审比较出现偏差,按以下情况处理:(1)国家审计机关或委托人复审的审减率在5%(含5%)范围以内的,属于合理误差范围,对咨询费的收取不产生影响;(2)国家审计机关或委托人复审的审减率在5%至10%(含10%)范围内的,委托人有权扣除咨询人20%的咨询费;(3)国家审计机关或委托人复审的审减率超过10%的,委托人有权扣除咨询人30%的咨询费。6.咨询人履约不符合约定或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且不免除咨询人逾期履约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拒绝整改或未能在委托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7.咨询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条例与规范。因咨询人及咨询人所供服务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对委托人、咨询人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概由咨询人自行负责承担。咨询人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涉所有事宜前,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款项,待事故相关事宜均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咨询人。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待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咨询人进行追索。8.若咨询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咨询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对委托人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为维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亦包括委托人因咨询人的违约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行政罚款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待支付给咨询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咨询人进行追索。10.合同履行期间,在咨询人履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此时委托人根据咨询人所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咨询人已完成的成果资料归委托人所有。附件:廉洁协议书委托方: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方: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保证(项目/工程)项目廉洁、高效、优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双方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四、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第二条委托方承诺一、不准索要或接受咨询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二、不准向咨询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或者接受咨询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咨询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咨询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咨询方谋取非法利益;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咨询方,为己谋取私利。第三条咨询方承诺一、不得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得为委托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五、不得与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委托方利益;六、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委托方工作人员,或串通勘察、监理、设计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咨询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方通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由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负责监督双方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委托方(公章):,咨询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破产业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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