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招标公告(滑县人民法院2025)



项目概况
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985

2、项目名称: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96,183.90元

最高限价:2896183.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财磋商采购-2025-985-1
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2896183.9
2896183.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音响扩音系统、会议灯光系统、舞台幕布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智能装修配套系统、智能家具系统、分布式会议节点及控制系统、集成控制系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5.2资金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3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质量要求:合格5.5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签后60 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 步追究其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6日 至 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12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

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凭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登录并下载采购文件。未登记入库的供应商,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网上注册、CA办理链接地址:https://ggzy.anyang.gov.cn/hxggzy/。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IE 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滑县人民法院

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2-8165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易元国际

联系人:张梦阳

联系方式:13303832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阳

联系方式:13303832132

磋商-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pdf

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985采购编号:HJYZC[202509]040号采购人:滑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9852、项目名称: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96183.90元最高限价:2896183.90元(货物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在结算时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税率,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随国家最新财税政策调整执行。)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财磋商采购-2025-985-1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2896183.902896183.9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音响扩音系统、会议灯光系统、舞台幕布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智能装修配套系统、智能家具系统、分布式会议节点及控制系统、集成控制系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5.2资金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3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质量要求:合格5.5质保期:1年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凭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登录并下载采购文件。未登记入库的供应商,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网上注册、CA办理链接地址:https://ggzy.anyang.gov.cn/hxggzy/。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滑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2-81657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易元国际联系人:张梦阳联系电话:133038321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梦阳联系电话:133038321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滑县人民法院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4供货安装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资金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出资比例100%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安装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质量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质保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3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4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15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6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材料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外,采购控制价,以及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7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20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要求,按规定盖章或签字。2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责任。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构成共3人,由采购代表1人和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组成。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小组,需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2896183.90元;(货物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在结算时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税率,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随国家最新财税政策调整执行。)注: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即按无效响应处理。27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8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29成交公告本次磋商采购的成交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递交或未按照要求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人员)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1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合同总价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设备验收费,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含服务)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32采购代理服务费1.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采购代32采购代理服务费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3采购人声明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利影响。2、采购人声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采购人掌握的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负责。34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拨付,未尽事宜另行签署合同。35验收内容标准合格;验收小组按照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36验收方式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组织一次性验收。3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行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行业划分标准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同等条件下评委将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39核心产品提供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39核心产品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主显示屏。40知识产权本项目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需进行技术转让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协议。41融资政策告知函广大政府采购供应商:为更好满足中小微供应商短、频、急的资金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我县各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产品服务、优惠贷款利率、简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周期,为供应商合同融资贷款提供便利条件,现编制《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方便中小企业供应商朋友们进一步了解政府采购融资政策和获取贷款的流程。特别提醒:该告知书仅统计了我县部分可以提供线上融资的金融机构,凡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通过“滑县政府采购网”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申请融资服务,凡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登记的金融机构均可开展融资贷款业务。对“政采贷”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者建议意见,及时向滑县财政局反馈。42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1.采购人信息名称:滑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2-81657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易元国际联系人:张梦阳42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联系电话:13303832132(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监督部门:滑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联系电话:0372-812531143农民工工资保证本项目不涉及农民工工资44未尽事宜1、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根据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滑公管办[2019]2号】文件要求,将予以废标。2、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L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J2517扫描仪3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4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8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A02061808热水器HJ/T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04木制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05木制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99其他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99其他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J/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J/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HJ/T411水嘴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3刨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J/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4炻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5陶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J/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一、总则1.综合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内容2.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质量标准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同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成交,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9)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投标所产生任何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设备验收费,以人民币为单位)。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含服务)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价。7.货币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磋商报价,合同实施时以转账方式支付。8.分包不接受9.踏勘现场9.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责任。9.2在磋商文件和参考资料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文本;(5)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性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的风险。10.3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采购文件的整体要求。11.磋商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自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供应商收到,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11.4补充(答疑)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1.5当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6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以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采购标文件完全认可。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与响应性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投标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14.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15.资格审查资料15.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16.响应文件的编写1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6.2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磋商小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标)。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系统。17.2采购人可以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1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7.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18.迟到的响应文件18.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将拒绝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五、开标20.开标1、开标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开标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开标程序21.1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21.2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21.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22.磋商小组2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从政府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注:磋商小组会成员有本章第22.3项第(1)至(5)目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如属于违法行为,则向有关监督主管部门报告。23.评标原则23.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3.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23.3反对不正当竞争。24.评标24.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25.定标方式25.1采购结果确定时限: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25.2采购人应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26.1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6.3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不做任何未成交原因的解释。所有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26.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6.5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中标成交价,中标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2合同签订时间时限:采购人要在成交公告发布(成交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签订合同,鼓励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27.3合同备案公告时限: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公告并备案。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签订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携带成交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合同等原进行采购合同备案。27.5验收公告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注: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成交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应将违约情形和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监督部门。成交价格一经确认不得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增加资金。27.6合同期限:此次项目完成供货安装交付完毕且约定质保期结束,通过验收合格,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后,合同自行终止。27.7本项目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如成交单位、采购单位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成交标的、价格及其它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纪律和监督28.纪律和监督2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2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5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8.6.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进行。28.6.2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8.6.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8.6.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28.6.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九、政府采购政策29.1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29.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价格扣除同等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9.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同等条件下评委将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采购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节能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29.4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认定其响应性文件无效。29.5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29.6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性文件无效。29.7本项目支持创新、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十、保密及安全30.1参与项目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30.2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30.3响应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供应商对所投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质保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十一、保险、货物包装31保险:31.1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31.2在成交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承担责任。供应商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31.3货物包装:成交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执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0〕123号。十二、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竞争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规定、内容齐全且字迹清晰可辨认的2.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针对采购项目情况和自身实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人明细。(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出具。(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信用查询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其它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所要求的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安装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9条”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条”规定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规定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高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待磋商小组发出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报价,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第二次报价同等于第一次报价(两次报价中最低报价为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2.2.2(1)磋商报价:30分2.2.2(2)技术部分:58分2.2.2(3)商务部分:12分条款号评分因素条款内容综合因素编列内容2.2.2(1)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评审标准价格扣除: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响应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2.2.2(2)技术部分(58分)技术部分(58分)技术参数(25分)各供应商应承诺响应内容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应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得25分,参数清单中加★号指标项每出现1处负偏离或未按指标项列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加★号指标项每出现1处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磋商小组成员需分别记录每一项扣分理由,最后汇总成项目“详细评审说明”)2.2.2(2)技术部分(58分)技术部分(58分)技术实施方案及培训、售后(33分)1、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完善、切实、准确的整体实施方案,包含且不限于施工图纸、安装方案、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等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全面、可操作性高的得6分;整体实施方案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整体实施方案不够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实施方案中包含且不限于整体架构、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分工、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方案不够完整、可实施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不够完整、可实施性差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实施方案中包含且不限于视频会议设备搬迁、系统对接、联调及初验计划方案、供应商熟悉法院音视频系统架构及法院各业务系统且提供方案等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方案不够完整、可实施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不够完整、可实施性差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培训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培训目标、设计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方式和时间、规划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核查机制等进行评分;培训方案内容涵盖全面且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不够完整、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与质保期外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建立长期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工作。包含不限于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情况、服务承诺、备品备件的更换等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论述详细且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不够完整、一般的得3分;不够完整、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2(3)商务部分(12分)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业绩(2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材料,每提供一份1分,最多得2分。企业荣誉(4分)①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②供应商具有“多媒体会议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③供应商具有“庭审集中管控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④供应商具有“图像集控平台软件”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要求(6分)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实施总负责人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现场实施人员具有“IT服务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网络系统安全负责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水平”测试,提供相关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委在评分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超出范围的,评分无效。2、供应商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3、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认可。注: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违法或虚假材料,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提供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主显示屏。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标准3.1.1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形式响应性的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响应。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按照交易平台默认顺序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9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3.2.10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按远程不见面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程序进行。如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3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收到通知起30分钟内提供合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保密3.4.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4.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4.4凡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3.5评标结果3.5.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3.5.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文本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评标时的书面承诺(如有)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如有)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明细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2、分项价款在《供货明细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3、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5、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履行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开具等额发票后一次性付款。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资金支付: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货物,开付约定的发票且财政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严禁出现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欠款,各采购人要着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安排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间,缩短支付时限,依法依规完成支付。第五条履约验收;1、验收内容标准:合格;验收小组按照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2、验收方式: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组织一次性验收。3、验收时限:采购人应在项目完成或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技术、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和证明材料。5、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责任和义务及权利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给子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遵守法律、依法纳税;(4)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3、甲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七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2)破产或无理赔能力的;(3)擅自更改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的;(4)弄虚作假的;(5)被甲方就质量等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提请协调,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五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注:合同格式及内容可以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商签订,但不能改变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音响扩声系统1.1主扩扬声器1.高频:不少于4x高频压缩驱动单元(2英寸音圈);2.低频:不少于2x8英寸低音单元(3英寸音圈)★3.连续功率:≥450W(LF),≥100W(HF)(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4.阻抗:8Ω(LF),6Ω(HF);5.防护等级:IPX4;★6.最大声压级:HF:≥126dB(≥132dBpeak)(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7.频率响应:≤69Hz~≥16kHz(+/-3dB);8.频率范围:≤59Hz~≥18kHz(-10dB);9.辐射角度:≥100°Hx20°V(默认)≥70°Hx20°V(更换随箱导波管);10.灵敏度:LF:≥94dB,HF:≥105dBSPL;11.总谐波失真:LF:≤3%(250HZ-750Hz),HF:≤5%(750Hz-6300Hz)。4只1.2低频扬声器1.低频:不少于1xLF18大位移低音单元(4.5寸音圈);★2.最大声压级:≥120dBSPL(peak127dB)(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3.扩散角度:全向及心形列阵配置;4.阻抗:4Ω/≥750W;5.频率范围:≤29Hz-≥300Hz(-10dB);6.频率范围:≤32Hz-≥250Hz(+/-3dB);★7.灵敏度:≥92dB(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8.总谐波失真:≤3%(30Hz-300Hz)。2只1.3返听扬声器1.IP55防护等级–全天候扬声器,三层不锈钢网罩;2.支持70V/100V定压,内置分频器;3.不低于2x8英寸低音单元,人声频段下潜至70Hz;4.高音号角水平不低于90度,垂直不低于60度,可以旋转后水平或垂直安装;5.低频:不低于2长行程8英寸低频单元(2英寸音圈);6.高频:不低于1扩展中高频压缩驱动器(2英寸音圈);7.频率响应:≤70Hz~≥18kHz(-10dB);8.标称覆盖范围(HxV):≥90°x60°(可旋转高频号角);9.功率:长期连续≥400W,峰值≥1600W;10.灵敏度(声压级/1W@1米):≥95dB;★11.最大SPL@1米:≥129dB(峰值)(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12.总谐波失真:≤3%(250Hz-6.3kHz);13.额定阻抗:8Ω。只1.4台唇扬声器1.IP55防护等级–全天候扬声器,三层不锈钢网罩;2.支持70V/100V定压,内置分频器;3.不低于1x5英寸低音单元,人声频段下潜至90Hz;4.高音号角水平≥100度,垂直≥100度;5.低频:不低于1长行程5.25英寸低频单元(2英寸音圈);6.高频:不低于1扩展中高频压缩驱动器(2英寸音圈);7.频率响应:≤90Hz~≥18kHz(-10dB);8.标称覆盖范围(HxV):≥100°x100°;9.功率:长期连续≥150W,峰值≥600W;★10.灵敏度(声压级/1W@1米):≥90dBc;★11.距离为1米时计算的最大SPL,峰值:≥119dB(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12额定阻抗:8Ω。只1.5功率放大器1★1.单通道支持定阻和定压模式(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台1.5功率放大器12.电流共享模式可以将输出功率翻倍;3.自动待机功能;★4.具有静音强切功能(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5.功放功率:≥2x1000W(THD+N<0.04%,1kHz,4-8Ω,70/100V);6.电流共享功率:将2个通道的功率成对桥接输出≥1x2000W(2-4Ω,70/100V);7.频率响应:4-8Ω:≤20Hz–≥20kHz(+/-1dB@1W)70/100V:与4-8Ω相同,带50Hz高通滤波器;8.动态范围:≥100dBA(额定功率);9.输入通道:不低于2路平衡输入(Euroblock);★10.输入通道:不低于8路数字信号;(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11.输入阻抗:10kΩ;12.输出通道:不低于2路(4口接线端子连接扬声器);13.输出通道:不低于8路环出数字信号(RJ45);14.总谐波失真:≤0.05%;15.信噪比(A计权):≥90dB;16.串音衰减:≥75dB;17.最小源电动势:≥1.4V。台1.6功率放大器21.单通道支持定阻和定压模式;;2.电流共享模式可以将输出功率翻倍;3.自动待机功能;4.具有静音强且功能;5.电流共享功率:≥1x1200W;6.频率响应::≤20Hz–≥20kHz;7.动态范围:≥100dBA;8.输入通道:不低于2路平衡输入;9.输入通道:不低于8路数字信号;10.输入阻抗:10kΩ;11.输出通道:不低于2路;3台1.6功率放大器212.输出通道:不低于8路数字信号;13.总谐波失真:≤0.05%;14.信噪比(A计权):≥100dB;15.串音衰减:≥75dB。3台1.7数字音频处理器1.音频处理器依托其灵活的音频平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信号处理能力;2.不低于8进8出音频处理器;3.板载连接包括以太网、RS-232及GPIO扩展接口,并支持美观的控制中心和音量控制面板;4.高质量浮点DSP芯片,支持48kHz采样率;5.支持行业流行的网络音频协议;6.提供多种音频处理功能,例如EQ,限幅,路由,AGC,延时等等;7.支持多种不同的控制功能,包括控制面板,GPIO控制,以及标准RS232中控控制;1台1.8反馈抑制器★1.不低于10路话简平衡输入,卡侬6.35复合插头,1路到5路话简分为A区,6路到10路分为B区。10输入具备自动混音功能和环境噪音消除功能按钮。(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2.A区话简5和B区话筒10具有最高优先功能,开启话筒5/10,其它话简自动静音,关闭话筒5/10,其它话简自动取消静音。也可以单独关闭话筒5/10最高优先功能。(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3.A/B两区话简具有独立可选的环境噪声消除按钮,A/B两区可独立的调节。4.话筒/线路单独录音输出莲花接口,L接口不带音乐输出,R接口带音乐输出,独立音量控制。5.A/B两区话简和线路输入信号具有高中低音调调节。6.产品面板应有控制反馈抑制按键,可控制直通/反馈模式转换。7.双通道频谱显示,监控屏可以显示相关频谱和反馈/直通状态。8.面板集成音乐、线路、系统输出电位器调节,方便现场调试。9.技术参数:9.1频率响应:≤20Hz~≥20KHz;9.2采样率:≥32KHz;★9.3.THD:≤0.1%(投标时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9.4信噪比:>90dB;2台1.8反馈抑制器9.5输入阻抗:话筒输入:≤5KΩ;9.6输出阻抗:线路输出:≤300Ω;2台1.9数字调音台1.支持AES50网络,最大充许传输不低于96个输入和不低于96个输出;2.40bit浮点信号处理,开放式的体系结构兼容96kHz的采样率;3.192kHz的数模/模数转换,提供出色的音频性能;4.不低于8个DCA编组,6个哑音编组;5.不低于8个立体声效果处理器;6.不低于25个100mmMIDASPRO电动推子;7.不小于7寸TFT彩色“日光”显示屏;8.处理通道输入处理通道:不低于32个话筒输入通道,8个辅助输入通道,8个效果返回;输出处理通道:不低于16个AUX通道,6个矩阵,LCR母线;9.采样率:≥96KHz;10.A/D转换器的动态范围:24-Bit,114dB(8通道,192kHz);11.D/A转换器(立体声,192kHz):24-Bit,120dB动态范围;12.XLR输出接口:不低于16;13.监听输出(XLR/TRS平衡):不低于2/2;14.AUX输入/输出(TRS平衡):不低于6/6。1台1.10单通道动圈手持无线话筒1.不低于10组UHF通道可同时使用,真正分集式接收;2.具频率扫描功能,可寻找及设定在最佳可使用频率上;3.接收机设有背光LCD液晶显示器持续监测系统信息,包括发射机电池状态;4.接收系统:两组独立调谐器,分集式自动选择;5.镜频抑制:60dB正常、55dB最小;6.灵敏度:≥20dBμV于信噪比≥60dB(50Ω终端);2套1.11天线分配放大器1.有源UHF分集天线分配系统;2.宽频带≤470-≥990MHz;3.使用一对天线便能够为多个无线系统提供接收信号;4.提供直流12V输出,以每组500mA为4个接收器供电;2台1.11天线分配放大器5.高OIP3电平,可大程度地防止互调干扰;6.每个天线输入端子提供高达12V/250mA的天线供电;7.适用于在≤470-≥990MHz范围内运行的其他无线系统;8.工作频率:UHF频段,≤470-≥990MHz。2台1.12宽频无源天线1.对装式定向天线设计,为分集式UHF无线系统提供远距离和稳定的接收表现,可作多通道无线系统的共用天线;2.天线类型:对数周期偶极阵(LPDA)天线;3.工作频带:≤440MHz-≥900MHz;4.增益:≥6dB;5.阻抗:50欧姆;6.电压驻波比:≤1.7:1;7.指向特性:橢圓指向90°;8.导波器段数:≥9段;9.连接端:固定直角BNC。1对1.13模拟话筒1.指向性:心型;2.灵敏度:10mV/Pa@1k;3.频率响应:≤50Hz-≥19kHz;4.最大声压级:≥140dB;5.信噪比:≥73dB;6.等效噪声级:≥21dB;7.动态范围:≥119dB;8.输出阻抗:≤150欧姆;9.供电需求:18-52V;9只1.14电源时序器1.面板颜色:铝黑色2.通道数里:不低于8路万用插座继电器受控/1路直通插座3.单路功率/总功率/输出电流:不低于2000W/7000-7500W/30A277VAC4.输出电源插座规格:阻燃ABS材料,最大可承受13A电流磷铜材质,标准万用插座5.开启类型:按键式轻触开关6.短路过流保护断路器配置:断路器火线控制,过流保护,(40A短路保护)4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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