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招标公告(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传染病医院)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5-G1-990442-GXJL
项目名称: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770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7703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770300
合同履约期限:仪器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试剂耗材采用分批供货形式,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的3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如有)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及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 工业 。4.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须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内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按时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 CA 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并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8号
项目联系人:邓超
项目联系方式:0773-2556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3号7栋4楼
项目联系人:覃丽莎 姚莉 龚星敏 罗兵辉
项目联系方式:0773-2583851
附件信息:
(定稿)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公开招标文件.doc650.8K
1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990442-GXJL采购人: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9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1.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 年 9 月26 日 09:3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5-G1-990442-GXJL项目名称: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预算总金额(元):7703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7703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770300.00元合同履约期限:仪器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试剂耗材采用分批供货形式,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的3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如有)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及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9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工业。4.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须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内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按时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并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8号联系人:邓超联系电话:13877363593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3号7栋4楼项目联系人:覃丽莎姚莉龚星敏罗兵辉联系电话:0773-2583851传真:0773-2583851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5日1.1.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进口产品相关要求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需求,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的显示屏均为医疗设备专用显示屏,不属于《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2015)标准范围)。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由******************网站(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类别,但不符合目录中所列“产品描述”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其他说明1.“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如有),不满足将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标注“▲”的条款或要求(如有)系指重要指标或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2.本表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如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6.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如未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如投标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1.投标产品中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货物有效的备案资料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产品中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货物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标的名称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凭证名称不符的,以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凭证名称为准。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序号1“分枝杆菌药敏罗氏培养基【结核分枝杆菌药敏培养基(改良罗氏培养基法)】”二、采购标的技术性能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参数和性能要求1分枝杆菌药敏罗氏培养基【结核分枝杆菌药敏培养基(改良罗氏培养基法)】1900套性能:分枝杆菌药敏罗氏培养基主要应用于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对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链霉素、氧氟沙星、阿米卡星、卷曲霉素、左氧氟沙星、对氨基水杨酸、丙硫异烟胺、噻吩一2一羧酸酰肼、对硝基苯甲酸12种药物的耐药性和菌型鉴定及对照中性罗氏培养基。技术参数:1.每管培养基分装量为7ml,24支/套。2.依据WHO及中国防痨协会规定的配方及工艺进行生产;所有原料均来源于合格供应商,具有可追溯性;生产环境为万级洁净车间,加药、分装步骤在局部百级中进行;采用全自动分装、蒸制设备,保证装量及蒸制过程中温度控制;产品经过严格检验,质控菌株来源于美国ATCC。3.产品符合WHO及国家CDC相关部门对药敏罗氏培养管的性能要求。▲4.管材为PC材质,盖子为PP材质,均可耐高温高压,较之玻璃或其它塑胶材质,可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的安全,尤其是接种后对人员及环境的影响。5.管内培养基斜面长度,管与管之间误差±0.3mm;盒内有格板防止倾倒。6.斜面占培养管长度的2/3-4/5;培养基成品表面平滑,触之有一定韧度,背面气泡不多于2个;培养基颜色一致。7.培养管90℃加热60分钟后不变形、仍保持原有的透明度。8.含药培养基内药物终浓度为:异烟肼:0.2µg/ml,链霉素:4µg/ml,利福平:40µg/ml,乙胺丁醇:2µg/ml,卡那霉素:30µg/ml,氧氟沙星:2µg/ml,阿米卡星:30µg/ml,卷曲霉素:40µg/ml,丙硫异烟肼:40µg/ml ,对氨基水杨酸钠:1µg/ml;对硝基苯甲酸:500µg/ml,噻吩-2-羧酸肼:5µg/ml。9.污染试验:培养基出厂前每批进行无菌污染试验,培养基放入35℃-37℃孵育箱内孵育24~48小时,无细菌或霉菌生长。10.生长试验:接种H37Ra 结核分枝杆菌至约2-4 周后可见菌落生长;▲11.空白对照(CON)有效期时间为6个月,含药培养基有效期时间为3个月,根据需求分批提供产品。2罗氏培养管【改良罗氏基础培养基】150盒性能:罗氏培养基主要应用于分枝杆菌的生长、增菌培养、传代和保存菌种。技术参数:1.包装规格:7ml/支,50支/盒。2.依据WHO及中国防痨协会规定的配方及工艺进行生产;所有原料均来源于合格供应商,具有可追溯性;生产环境为万级洁净车间,加药、分装步骤在局部百级中进行;采用全自动分装、蒸制设备,保证装量及蒸制过程中温度控制;产品经过严格检验,质控菌株来源于美国ATCC。3.产品符合WHO及国家CDC相关部门对罗氏培养管的性能要求。▲4.该产品管材为PC材质,盖子为PP材质,均可耐高温高压,可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的安全,尤其是接种后对人员及环境的影响。5.管内培养基斜面长度,管与管之间误差±0.3mm;盒内有格板防止倾倒。6.斜面占培养管长度的2/3-4/5;培养基成品表面平滑,触之有一定韧度,背面气泡不多于3个;培养基颜色一致。7.培养管90℃加热60分钟后不变形、仍保持原有的透明度。8.PH: 6.6±0.29.污染试验:培养基出厂前每批进行无菌污染试验,培养基放入35℃-37℃孵育箱内孵育24~48小时,无细菌或霉菌生长;生长试验:接种H37Ra结核分枝杆菌至2~3周可见菌落生长。▲10.有效期时间为6个月,根据客户需求分批提供产品。3分枝杆菌液体培养管5盒1.用途:用于分枝杆菌的培养及检测。2.检测标本类型:痰液(含支气管肺泡灌洗液)。规格:7ml/支,100支/盒。▲3.方法学:采用荧光检测方法,荧光增强技术的原理。4.储存条件:分枝杆菌液体培养管2~25℃避光保存,切勿冷冻,未开封培养管有效期为12个月。(短期内可在8~30℃温度范围7天内短时运输)。5.检测周期:检测周期为42天,平均报阳时间为4~11天。6.适用于中国大陆区域制造的分枝杆菌荧光检测仪和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4结核分枝杆菌液体药敏试剂(荧光法)20支▲1.本产品用于定性检测纯培养结核分枝杆菌对链霉素(SM),异烟肼(INH),利福平(RFP),乙胺丁醇(EMB),氧氟沙星(OFX),左氧氟沙星(LFX),卡那霉素(K),阿米卡星(AK),卷曲霉素(CPM),丙硫异烟胺(TH1321),莫西沙星(MFX)等11药物的药物敏感性。2、 2.存储条件:2℃~8℃避光保存,8℃~30℃下可短期运输(7天内)。3、3.可配套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使用。4/ 4.包装规格:20测试/支。55 5.有效期为一年。5分枝杆菌培养添加剂20盒1.用途:分枝杆菌液体培养管与分枝杆菌培养添加剂配套用于分枝杆菌的培养及检测。2.检测标本类型:痰液(含支气管肺泡灌洗液)。3.方法学:采用荧光检测方法,荧光增强技术的原理。▲4.包装规格:营养剂:15ml/瓶×6瓶,抗菌剂:0.06g×6瓶。5.储存条件:分枝杆菌培养添加剂2~8℃避光保存,未开封有效期为12个月(短期内可在8~30℃温度范围7天内短时运输)。6.检测周期:检测周期为42天,平均报阳时间为4~11天。7.适用于分枝杆菌荧光检测仪和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6NALC法痰消化液(样本稀释液)50盒1.包装规格:100ml/支,4支/盒。2.配套样本稀释液要求(每100支配备):为NALC法痰消化液,配套量不少于1200ml;试剂由痰消化缓冲液、NALC(N-乙酰-L-半胱氨酸)、磷酸盐缓冲液浓缩液组成。7抗酸染色液(荧光金胺0法)30盒性能:荧光染色液用于分枝杆菌等抗酸性菌的涂片染色。技术参数:▲1.每盒均含初染液、脱色液、复染液,占比为:1:2:1;包装规格:4*500ml,包括金胺O染色液500ml 1瓶,酸性酒精溶液500ml 2瓶,复染液500ml 1瓶。2.金胺O染色液:金胺O(Auramine O,分子式C17H21N3.Hcl)使用有效成分含量超过80%的生物染色剂,石碳酸(phenol,分子式为 C6H6O)使用熔点为40.5℃的分析纯试剂,配置浓度成金胺O0.1%的溶液。酸性酒精溶液,主要成分为盐酸、乙醇,配置浓度成5%盐酸酒精脱色液。复染液为高锰酸钾溶液,使用有效成分含量超过80%的生物染色剂,配置浓度为0.5%高锰酸钾水溶液。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标准化操作及质量保证手册》中荧光染色液配方配制。稳定性高,产品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产生沉渣。3.染色效果:染色快、脱色时间短、菌体色彩鲜明,对比度强,背景清晰。4.适用于《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标准化操作及质量保证手册》规定的配置方法和操作步骤要求。▲5.硬质塑料瓶包装,每瓶配有折叠式滴盖,方便操作,滴盖可随时方便关闭。8分枝杆菌液体药敏试剂(荧光法)-药敏添加剂200支性能:用于结核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检测,定性检测纯培养结核分枝杆菌对链霉素(SM)、异烟肼(INH)、利福平(RFP)、乙胺丁醇(EMB)、氧氟沙星(OFX)、左氧氟沙星(LFX)、卡那霉素(K)、阿米卡星(AK)、卷曲霉素(CPM)、丙硫异烟胺(TH1321)、莫西沙星(MFX)等11药物的药物敏感性。技术参数:▲1.检测标本类型:结核分枝杆菌纯分离培养物。2.方法学:采用荧光检测方法,荧光增强技术的原理.3.包装规格:16ml/支;4.储存条件:药敏培养添加剂2~8℃避光保存,未开封有效期为12个月(短期内可在8~30℃温度范围7天内短时运输)。5.适用于分枝杆菌荧光检测仪。9结核分枝杆菌抗原检测试剂盒200份本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痰、支气管洗净液、肺洗净液培养液中的结合分支杆菌培养物滤液蛋白64(MPB64)抗原。10医疗用品及耗材1批1.痰瓶:4550支 25ml2.超声分散专用试管:2000支 5ml3.一次性锥形离心管:2500支 50ml4.一次性载玻片:150盒 50张/盒5.一次性塑料接种环:18000支 1ul(100支包)6.痰杯:30箱 40ml 1000个/箱(螺旋盖)11比浊空管4盒性能:用于判定菌悬液的均一性和一致性.技术参数1.采用透射比浊法,即当光线通过一个浑浊介质溶液时,由于溶液中存在浑浊颗粒,光线被吸收一部分,吸收的多少与浑浊颗粒的量成正比。细菌与BaSO4,在水溶液中均以浑浊颗粒的形式存在,因此可以将菌液与比浊管进行比对,从而肉眼初步判定菌液的浓度,同时也可以判定菌液的均匀性和一致性。2.样本要求,需要进行初步滚度测定的细菌菌液,菌液中应避免含有培养基成分以及大颗粒或菌块。12多道磨菌仪1台1.产品功能:快速处理微量板类和小试管类型的振荡混合试验。2.工作原理:ST智能分析处理平台灵敏反应各种模式工作要求,搭载快速处理芯片组及电子传感技术,实现对转速、时间及工作模式的智能控制。▲3.支持适配不同型号的试管:直径25mm/8个,直径16mm/12个。4.最大负载:≥1.5kg。5.振荡方式及直径:圆周,≤4.5mm。6.转速范围:0/200-3000r/min。7.无碳刷设计,高效永磁体转子使电机不发热,具备过温保护特性,支持高速混合下仍可长时间无故障工作。▲8.操作面板高亮LED数码管显示,支持两种及以上安全操作模式,如:“点动”、“连续”等。▲9.能快速识别各种夹具的最高转速,时间功能具备正计时及倒计时,更方便准确无误。10.硅橡胶缓冲定位脚垫 。11.输出电源:AC100-250V/50/60Hz。12.输出功率:18W±2W。13.最高转速下噪音:≤43dB。14.允许环境温度/相对湿度:5-40℃/80%。15.尺寸:198mm×138mm×67mm±10mm(长宽高)。13样本稀释液-分支杆菌菌液配置试剂(磨菌管)8盒1.产品功能:样本稀释液用于对待测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其中,分枝杆菌菌泊配制试剂适用于分枝杆菌的磨菌、菌液配制和稀释。2.检测原理:利用磨菌管(25mm)/磨菌管(16mm)中玻璃珠在振荡时的互相撞击使得管中的菌块被分散,从而达到磨菌的作用,在其中加入无菌缓冲液使形成菌液:将磨好的菌液制成特定浊度菌液:利用稀释管中缓冲液进行菌液的稀释,以用于后续试验的接种。3.样本要求:固体培养基上的分枝杆菌菌落。4.型号:分枝杆菌菌液配制试剂▲5.规格:套组包装:套组 I:20T/盒(内含 20 支磨菌管(25mm 或 16mm),60 支稀释管);套组 II:5T/盒(内含 5 支磨菌管(25mm 或 16mm),15 支稀释管);单组分包装:磨菌管(25mm)50 支/盒;磨菌管(16mm)20 支/盒;稀释管 20 支/盒三、商务要求质量保证1、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低于1年,(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报价供应商货物质量保证期可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3、免费送货上门,成交供应商承诺质量以投标的实际承诺执行,但其质量保证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4、成交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交货时间及地点、方式1、交付使用时间:仪器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试剂耗材采用分批供货形式,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1、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方相关采购付款流程支付(设备类一次性付清全款、耗材类按批次付款),即财政拨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到账及支付时间最终以财政部门实际拨付为准,如该项目部门预算资金未能按期拨付到位,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施工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本招标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税金、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验收标准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好、无破损、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符合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2、产品到货后,采购人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含测试或试运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设备开机试运行,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确认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检查随机文件应齐整。4、验收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计量单位到现场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自行将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校准不合格的,采购人不子验收。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6、验收合格生效: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日期以最后验收完成项目为准,设备验收时间计算在供货期内,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7、设备交接:验收合格后视为设备交接,在验收合格前设备属于中标人,所有运输、仓储、装卸、保管、搬运等其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负责。8、其他验收要求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执行,未尽事宜按采购人规定执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免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要求 :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按采购人要求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提供免费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产品的各种功能。2、出现故障解决方案: 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72小时修复,若无法修复须提供相应备用配件替换,保障正常使用。3、技术资料:验收时提供完整应用中文操作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4、技术培训要求:供货方应免费提供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须保证操作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简明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技术使用培训为验收要件之一,没有经过培训,视为没能完成验收。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售后服务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包装和运输要求产品包装和运输均由中标人负责。包装: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办库【2020】 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其他事项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770300.00元),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金额(含各单项)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结果公示后,若收到对中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质疑,采购人有权要求被质疑方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注册备案材料等技术资料以供核实,确保功能参数要求均可满足;若达不到应答指标,以虚假应标论处。4、供应商于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本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完好无破损、且为未开箱状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货物到货安装前,采购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技术性能资料并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 打印设备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 显示设备▲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 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 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 泵A02051901 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 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 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 变器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 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A0206180203 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 2019 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 施。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 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 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 筒灯《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 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 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 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7.2不允许分包8.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评分中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11.5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1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过低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如有,请提供)3.开标一览表。(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人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表)可以是供应商自行编制也可是通过第三方审计公司编制,如为自行编制至少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及利润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CA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如投标产品中属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所投产品中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是,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中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备案资料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产品中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7.按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中规定须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8.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9.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10.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1.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如有,请提供)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投标全部货物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20)46号文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请提供)1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1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CA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本条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7.2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或以上单数。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具体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为准)。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姚莉,联系电话:0773-2583851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3号7栋4楼。业务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账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西城支行开户账号:2103 2091 0930 0013 49540.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项目管理 ”—“采购文件管理 ”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开标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 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 ”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本条所述的公章与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 ”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可以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4. 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标,即成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特别说明:1.1.3.1.1.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1.3.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3.1.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1.1.3.1.4.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3.1.5.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3.1.6.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3.1.7.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4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3.1.8.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1.9.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6.4预算金额(人民币):详见“招标公告”。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3.1.10.19.1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时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9.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19.5投标人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1.3.1.11.19.6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3.1.12.19.7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1.3.1.13.19.8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3.1.14.19.9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投标文件的提交1.1.3.1.15.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1.1.3.1.16.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1.3.1.17.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1.1.3.1.18.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招标公告,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3)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正。(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7)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1.1.3.1.19.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1.3.1.20.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1.1.3.1.21.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3.1.22.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1.1.3.1.23.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结果公告31.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3.1.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1.1.3.1.25.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3.1.26.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8个工作日)。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规定的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规定的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规定的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发布。38.3.6规定的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 万元以下1.5%1.5%1.0%100~500 万元1.1%0.8%0.7%500~1000 万元0.8%0.45%0.55%1000~5000 万元0.5%0.25%0.35%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1.1%=1.1万元合计收费=1.5+1.1=2.6万元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0.3.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0.3.2中小企业认定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3.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40.3.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0.4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无1.1.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分项)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2条第(2)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8)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2)未执行节能产品、网络安全产品等强制性采购要求的(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3)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以及“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不实应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6)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满分3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所投标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的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30分。 2技术分(满分3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按如下计分方式确定得分:(1)基本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技术性能要求”全部要求的,且所有技术参数无负偏离的,得35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标的技术性能要求” 中标注“▲”的非实质性重要技术参数发生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未标注“▲”的非实质性一般技术参数发生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本条最多扣35分。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相应技术需求的,视为负偏离;(2)投标文件中响应承诺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3)投标人如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在技术偏离表的“偏离说明”栏填写提供相关材料的所在页码,否则评审小组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3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15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产品配送组织计划及流程、验收计划、确保交付期的组织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安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以下标准独立评审并评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不符合任一档次进档所有要求的,不予进入该档评分):一档(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格的;二档(3分):实施方案有缺陷,产品配送组织计划及流程、验收计划、确保交付期的组织实施方案欠完整或缺少关键点,对用户需要服务的内容理解程度不足,但基本能保障项目的实施; 三档(7分):实施方案基本完整,产品配送组织计划及流程合理可行,验收计划、确保交付期的组织实施方案等基本理解用户需要服务的内容,能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服务工作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能对本项目服务重难点提出解决方案,供货期满足采购需求,项目配置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11分):实施方案完整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配送组织计划及流程完整且实施步骤具体,验收计划、确保交付期的组织实施方案等层次较为清晰、合理,能较为准确理解用户需要服务的内容,服务工作思路较为清晰合理,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能对本项目服务重难点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供货期优于采购需求,项目配置人员的安排合理、可行; 五档(15分):在四档基础上实施方案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配送组织计划及流程针对性强,验收计划、确保交付期的组织实施方案等层次清晰、科学合理,能准确理解用户需要服务的内容,能提供项目详细服务方案,服务工作思路清晰合理,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对本项目服务重难点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描述准确、合理,预见性强、能够随需而变、快速灵活,供货期优于采购需求,项目配置人员配置充足,人员分工明确。4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售后服务流程、应急处理工作方案,以及交付期、质保期、响应时间、售后人员及技术培训、备品备件、故障解决等服务保障措施。 一档(0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格的;二档(3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同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简单没有针对性;三档(7分):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同时,提供了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但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服务保障等内容及提出的相关措施不明确,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四档(11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全面、合理,实现功能要求的解决方案及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五档 (15分):在四档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明确具体,对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提出了针对、可行的具体措施,实现功能要求的解决方案、措施详细完善,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细节明确;完全满足或优于要求项目要求。5信誉业绩分(满分4分)(1)供应商或所竞产品生产厂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有效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CA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202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CA公章,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如不提供的不得分)。6政策性加分(满分1分)(1)节能产品分(0.5分)投标人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有一项得0.1分,最多得0.5分。采购内容中的强制产品不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分(0.5分)投标人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有一项得0.1分,最多得0.5分。总得分=1+2+3+4+5+6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有得分相同的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相同的,按商务分(项目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承诺分、信誉业绩分)得分的高者推荐中标人资格,若仍相同,则按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推荐中标人资格,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依此类推。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8.1规定推荐。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1.5.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202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990442-GXJL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乙方提交的报价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4)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5)设备的配置明细清单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货物名称注册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①数量单位②单价③单项合计=①数量×②单价资金性质③单项合计=①数量×②单价合计金额2.根据《中标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厂家规定免费保修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免费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四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甲方在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乙方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其不利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4.乙方保证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一旦查出乙方提供的发票作假,自动解除协议并且甲方有权利不支付该笔发票款项。5、如乙方(厂商)存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情况,甲方(医院)可暂缓付款,一经查实乙方存在对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违约金作为处罚,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减。第五条货物包装、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中文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交付1.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内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第七条调试和验收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2.甲方依据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参数不符的或未提供以上货物去甲方处进行验收的,甲方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导致整批货物被拒收或索赔而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8.本项目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行货、全新未开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地址进行送货到位,由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进行安装调试或交付,集中验收时货物有不响应采购需求的,不予验收,甲方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导致整批货物被拒收或索赔而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内甲方指定地点_。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小时修复,若小时内不能修复,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给采购方使用。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若免费保修期内非操作者原因,设备出现故障的达5次(含5次)以上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更换全新整机,更换全新整机后,仍出现故障的,则做退货处理,退还该设备全额价款。5.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含更换零部件、免人工费、维修费、接口费等);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所更换的配件应当为原供货产品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等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甲方相关人员同意;若甲方发现产品存在制造上的缺陷,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若该缺陷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更换整件产品。6.售后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约定的情况,乙方自愿放弃全部质量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相关采购付款流程支付(设备类一次性付清全款、耗材类按批次付款),即财政拨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到账及支付时间最终以财政部门实际拨付为准,如该项目部门预算资金未能按期拨付到位,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于5日内更换,更换不及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且经乙方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金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每次按本合同合计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7.乙方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9.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的原因引发的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不限于赔偿费、甲方的经济损失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费用,乙方承担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4.本合同尾部所约定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及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仲裁程序所涉法律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的指定送达地址及送达联系人,如因受送达方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各方一致同意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各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按本协议所载资料向乙方发送的所有通知及司法部门的文书,视同送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七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约栏。)-----------------------------------------------------------------甲方: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机构性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8号通讯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1:设备(系统)配置清单(必填)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分项价格(元)备注12345汇总金额(元):附件1-2:设备(系统)易损件维修参考报价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3附件1-3:设备(系统)适用耗材、试剂参考报价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3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为建立医疗卫生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购销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经济合同约定购销产品或服务。二、甲方应严格执行产品验收、入库制度,对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方式为乙方统计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四、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五、乙方保证并承诺自身、分支机构或雇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被认为是非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或手段,如假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诋毁竞争对手等,来达到销售目的,或者获取其他任何利益。六、乙方不得以各种形式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如: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同时在合同行为中不能违规招投标、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七、乙方销售代表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其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八、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或者涉及违纪违规案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对经济合同内容进行重新审核和财务审计,乙方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违法违纪事实认定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整顿,按照销售金额的20—100%处罚;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原签订合同终止,且甲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九、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1.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试剂、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