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
[建安区]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
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已由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507-411003-04-01-25975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
2、项目名称: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
3、招标单位: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灞陵路以西,昌盛路以北。项目红线内用地面积221025㎡,总建筑面积199390㎡,其中:厂房163380㎡、研发中心12900㎡、办公楼10880㎡、质检综合服务楼12150㎡,地下用房561㎡,门卫室80㎡,机动车停车位445个,配套20kw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40个,并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120座,以及辅助配套园区内给水、排水管网、电力管线、园区内部小型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额59582.36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6、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费率:以该项目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0.7%。
8、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含缺陷责任期)。
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 ”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1.1 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 CA 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3、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九、联系方式9.1和9.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九、联系方式9.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8楼
项目负责人:焦军旗
电 话:13271225177
9.2 代理机构: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
项目负责人:罗扬
电 话:18603747565
9.3 监督部门: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杨会芳
电 话:13849880890
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附件:
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监理文件.doc
建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二标段)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项目名称: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招标人: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章招标公告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已由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507-411003-04-01-25975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5〕23号。2、项目名称: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3、招标单位: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灞陵路以西,昌盛路以北。项目红线内用地面积221025㎡,总建筑面积199390㎡,其中:厂房163380㎡、研发中心12900㎡、办公楼10880㎡、质检综合服务楼12150㎡,地下用房561㎡,门卫室80㎡,机动车停车位445个,配套20kw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40个,并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120座,以及辅助配套园区内给水、排水管网、电力管线、园区内部小型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额59582.36万元。5、招标范围: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6、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7、招标控制费率:以该项目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0.7%。8、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含缺陷责任期)。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1.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1.1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09时30分。2、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3、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七、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7.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九、联系方式9.1和9.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九、联系方式9.3。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九、联系方式9.1招标人: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8楼项目负责人:焦军旗电话:132712251779.2代理机构: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项目负责人:罗扬电话:186037475659.3监督部门: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杨会芳电话:13849880890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5日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地址为https://ggzy.xuchang.gov.cn。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使用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均可)2.1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2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移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办理移动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CA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手册》)3.工程量清单格式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后缀为ydbx和eynzbx两种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格式清单上传。(1)yd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直接上传;(2)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将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通过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转换成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后上传。(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的下载方式和转换操作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清单转换工具操作手册》)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6.1文件制作(1)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6.2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公路工程项目,一个标段对应生成4份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后缀格式为.tXCSTF和.nXCSTF;商务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tXCSTF”和“.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6.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7.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7.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7.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7.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会显示成功上传。备注:投标人可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8.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8.3按照“网上开标大厅”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投标人应在“标书解密”环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投标人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8.4在“唱标”环节,投标人应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未确认唱标内容的,视同对唱标结果无异议。8.5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对开标结果无异议。8.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9.评标依据9.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9.2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进行答复。同时,投标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畅通。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许昌启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8楼联系人:焦军旗电 话:132712251771.1.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许昌安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联 系 人:罗扬电 话:186037475651.1.4项目名称许昌市绿色豆制品产业园二标段(二次)1.1.5项目建设地点许昌市建安区灞陵路以西,昌盛路以北。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含缺陷责任期)1.3.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勘察施工现场,自行组织勘察施工现场,费用自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之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上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上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3.2.3报价方式自主报价,投标费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3.2.4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二标段:以该项目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0.7%;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 (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制作,并经过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5.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3)在“标书解密”环节,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参数抽取”环节进行系数抽取,系统会展示系数抽取结果。(如有) (5)在“唱标”环节,投标人应对投标报价等唱标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对唱标结果无异议。 (6)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对开标结果无异议。(7)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招标人的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6.1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5%取整计算,具体缴纳数额由招标人确定。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的拒收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10.2中标公示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统一,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 同义词语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7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特别提示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 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4、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5、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从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6.1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6.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6.4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6.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并提前设置好浏览器。8、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9、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 “发起异议”中提出,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10、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人应时刻关注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进行答复。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10.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依据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取。10.10项目合同:1.合同公告操作流程:签订中标合同后,由中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 移动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我的项目”,找到需要录入中标合同的项目,依次点击“进入项目”“合同签署”,进行合同文档(电子文本或原件扫描件形式)的上传与发布,即时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合同公告栏。 2.合同公告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依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公告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公告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1.1.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控制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四、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五、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六、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七、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八、服务承诺书九、监理单位近三年已承接同类工程项目情况十、投标企业认为有效证明资料十一、监理大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在充分考虑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3.2.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要求不提供。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招标范围作出响应。3.7.3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3.7.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3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3.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及开启“群聊”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5.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参数抽取”环节进行系数抽取,系统会展示系数抽取结果。(4)在“唱标”环节,投标人应对投标报价等唱标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对唱标结果无异议。(5)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1.4.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和比例(1)中标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仅限当次中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投标企业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中标的,中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和数额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5%取整计算。(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见附表一)(1)履约期满,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持《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办理退款,区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手续后五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原提交账户。(2)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区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暂停退还履约保证金,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7.7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及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全称)中标人(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金 额大写: ¥ 中标时间履约期限完工时间中标人确认招标人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公 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公 章)年 月 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费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其他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费率报价:30分资信业绩:50分监理大纲:20分2.2.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D=α×E+β×F其中:E-招标控制价;F-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其计算方法为: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5家(含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F值;当有效投标人在6-10家(含10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F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F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不高于E值,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α-为E值的权重系数,α取值在0.40-0.70之间抽取(开标时,在 0.40、0.45、0.50、0.55、0.60、0.65、0.70七个数值中由招标人代 表现场随机抽取)。β-为F值的权重系数,β=1-α2.2.3(1)投标费率报价(3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2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时,按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1 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赋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2.3(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0-50分)企业业绩(0-20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得10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监业绩(0-10分)2022年1月1日以来,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类似工程总监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0-10分)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资料员、见证员等项目成员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岗位证书)服务承诺(0-10分)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有优惠承诺者和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标书的具体内容在0-10分酌情打分。12.2.3(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0-20分)质量控制(0-5分)1.总体质量控制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了合理分解、规划;(0-1分)2.针对各质量控制分解目标及各施工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0-1分)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手段有针对性,且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0-1分)4.对分包队伍的审查、管理措施有效可行;(0-1分)5.劳务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及实名制落实保障措施可行;(0-1分)进度控制(0-2分)1.对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和全面控制能力;(0-1分)2.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进度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设置合理、可行;(0-1分)造价控制(0-3分)1、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0-1分)2、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健全;(0-1分)3、劳务用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督查措施得力。(0-1分)安全措施(0-3分)1.安全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结合工程环境、特点有针对性的分析安全隐患;(0-1分)2.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和控制点设置合理;(0-1分)3.安全控制措施周密,安全控制手段合理;(0-1分)旁站监理措施(0-2分)1、按照国家旁站监理规定,对相应部位或施工过程设置旁站;(0-1分)2、有监理细则和方案;(0-0.5分)3、制定旁站措施(人员有上岗证、记录表等)。(0-0.5分)档案及合同管理(0-2分)1.有保障合同履行的可靠措施,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0-1分)2.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0-1分)工作制度(0-1分)根据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公司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控制度、季报(月报)制度、公司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奖惩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情况,酌情打分;(0-1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0-2分)1.协调工作措施得当、有针对性;(0-1分)2.合理化建议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或有利于进度控制或造价控制。(0-1分)备注:1、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投标文件须附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评标时不再携带原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费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费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费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费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费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费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费率报价,使得其投标费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同。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本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的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本合同及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代表甲方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全面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变更和工作联系单等涉及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的内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认定;涉及对工程质量认定的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撤换其人员之前,必须先书面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出撤换指令。。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七天前报送甲方1份;2、监理周报在每周一报送甲方1份;3、监理月报在每月30日前报送甲方1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关于6.2条款变更,按以下进行约定:工期延误3个月内不增加费用;超过3个月,视具体原因,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进行确定。2、项目总监每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四天,每天不少于六小时。3、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项目,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监理,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项目按投标时的费率计算。4、工程竣工后,监理方负责另向甲方提交两套完整详实的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并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备案所需的监理资料。5、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若发现监理工程师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者,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换人并进行经济处罚。6、监理单位负责所委派的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的安全工作,若发生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或与相关责任方以合法途径解决,委托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四、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五、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六、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七、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八、服务承诺书九、监理单位近三年已承接同类工程项目情况十、投标企业认为有效证明资料十一、监理大纲一、投标函致:我们收到了(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该工程投标及处理有关事宜。2、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为工程建安费的:(小写)%,(大写),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4、我们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5、我们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6、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移交止均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7、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标段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小写:以该项目工程建安费为基数,费率为 % 大写: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优惠与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职务:联系电话: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71.8(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四、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企业性质联系电话企业主管单位联系传真监理资质等级地址企业组建时间企业邮编企业经营范围开户银行企业人员状况企业总人数:在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企业监理业绩:(可另附)企业固定资产总额:万元设备及仪器状况注:本表后须附有关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原件扫描件。年月日五、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一)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六、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总监理工程师年限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联系电话总监级别传真近三年监理过的同类工程业绩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业主联系电话备注(工程档次,专业投资)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1.9七、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职称职务监理级别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联系电话传真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参加工作时间从事该专业监理年限近三年监理过的同类工程业绩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业主联系电话备注(工程档次,专业投资)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八、服务承诺书投 标 单 位(盖章) 承诺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九、监理单位近三年已承接同类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合同价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业主联系人注:(1)本表须附有关证明原件扫描件。(2)本表不够时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制。年月日十、投标企业认为有效证明资料十一、监理大纲(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造价控制(4)安全措施(5)旁站监理措施(6)档案及合同管理(7)工作制度(8)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