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招标公告(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禹兴公招(服务)2025-005
项目名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
预算金额(元):27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压电工安全技术等7本教材编写和出版;高技能人才培训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教材和平台交付时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教材编写方具有类似教材出版经验,提供至少1个成功案例。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违约记录的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4:00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政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项目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磋商,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087-8198;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0971-2233194。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羊圈村
联系方式:0971-4692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沈家寨新村北院14栋1单元5楼
联系方式:0971-6275979
项目联系人:党女士
附件信息: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招标文件.pdf466.2K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禹兴公招(服务)2025-005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5日第1页共64页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递交1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16.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第2页共64页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5.废标26.中标服务费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1)评分对照表第3页共64页(12)开标一览表(13)服务方案及服务管理人员配备表(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6)从业人员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商务要求第4页共64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禹兴公招(服务)2025-005项目名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预算金额(元):2700000.00最高限价(元):2700000.00采购需求:高压电工安全技术等7本教材编写和出版;高技能人才培训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标项一标项名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数量:1预算金额(元):27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教材和平台交付时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第5页共64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教材编写方具有类似教材出版经验,提供至少1个成功案例。(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违约记录的单位。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6页共64页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项目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磋商,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087-8198;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0971-223319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羊圈村职教西路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971-46921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沈家寨新村北院14栋1单元5楼项目联系人:党女士联系电话:0971-62759792025年09月05日第7页共64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禹兴公招(服务)2025-005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二)3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2700000.00元8最高限价2700000.00元9项目分包个数无10各包采购要求招标内容:高压电工安全技术等7本教材编写和出版;高技能人才培训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1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11供应商资格条件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教材编写方具有类似教材出版经验,提供至少1个成功案例。(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违约记录的单位。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开户账号:82010000001038054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3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14投标保证金退还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8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9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答疑澄清,视同放弃答疑澄清。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合同时约定。缴纳方式: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21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收取对象:采购人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账户名: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开户账号:82010000001038054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22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2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2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代理机构留存2份原件备案。24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5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233194第11页共64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12页共64页5.2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就有关问题需要向投标人进行澄清时,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线上询问,投标人接到澄清通知登录评标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答复,超时视为认可评标专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第13页共64页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明投标报价的价格组成,投标报价不完整存在缺漏项或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省西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1038054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第14页共64页10.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0.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服务方案及服务管理人员配备表(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中小企业声明函(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备注:①投标人必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第15页共64页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配备人员、数量等内容。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第16页共64页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时系统中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4开标后,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同步查看“开标一览表”及开标情况。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6.5开标后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编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放弃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第17页共64页(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第18页共64页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本项目评标委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计5人组成,其中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18.4采购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19页共64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在政采云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1、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第20页共64页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20.3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21页共64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商务评价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第22页共64页评分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商务评价(25分)类似业绩情况(10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或编写并出版的书籍主要页等证明材料。人员配备(15分)(1)团队人员在具备6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满分5分;(2)项目团队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10分;注:需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的复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第23页共64页3技术评价(65分)总体服务方案(40分):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系统开发措施;②项目执行进度安排;③关键点的控制;④故障响应措施;⑤系统测试措施;⑥系统部署措施;⑦后续运维服务;⑧功能扩展性预案;⑨系统及数据安全服务;⑩教材编制方案。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4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逻辑错误、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简略笼统无实质性内容等)。服务进度(10分)按照项目需求提供进度保证措施及成果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包括:进度管理原则、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方案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编制内容全面,对项目理解准确、符合程度较高、分析透彻、完整、科学合理、思路清晰明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可实施性强得10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施性得7分;方案编制内容简单、思路无明显逻辑错误、尚可实施但存在与项目要求不贴合或矛盾的地方得4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第24页共64页(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逻辑错误、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简略笼统无实质性内容等)。培训计划(10分):针对项目服务成果的完整性,资料移交、配合程度、归档制度,上级验收配合措施描述全面、详尽、到位的得10分;提供的服务成果交付验收方案相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7分;服务成果验收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保密措施(5分)提供守密承诺函;承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具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较为具体、科学、合理、一般可行,得3分;内容一般,简单的,得1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第25页共64页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第26页共64页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十、其他第27页共64页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采购人。26.2收费方式:银行转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金额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第28页共64页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要求收费计算。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29页共64页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第30页共64页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1、按《中标通知书》表明的中标价格中标;中标价:(大写)(小写),元;2、服务一览表(见附件,须有甲乙双方盖章);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人员工资、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技术规格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四、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第31页共64页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验收报告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服务等质量不合格的或在报批过程中需要修改的,乙方应及时更换、调整;更换、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2、报批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修改报告。修改过程中,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修改报告所需的数据图片等相关资料。乙方该项义务不受合同有效期约束。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项目成果、服务和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按日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本合同总第32页共64页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总价款3%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因法律、政策调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要或可能的,亦视为不可抗力。3、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乙方交付成果时间和成果验收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九、知识产权本合同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保密条款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本项目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相关数据和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数据和成果除非为本项目执行的需要或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第33页共64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禹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具体以合同签订版为准第34页共64页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第35页共64页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第36页共64页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第37页共64页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第38页共64页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中标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第39页共64页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第40页共64页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第41页共64页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42页共64页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3页共64页目录(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服务方案及服务管理人员配备表………………………………所在页码(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5)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7)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第44页共64页(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5页共64页(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第46页共64页(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第页共页4764(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进场服务,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8页共64页(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9页共64页(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第50页共6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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