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25)
招标单位: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295320.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W2025-QY381
项目名称: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人: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5-QY381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29.532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
1: 项目名称: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预算:
29.532万元,项目内容: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数量:1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
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
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注: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9-12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1人民币100元;
获取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在线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6 16:00:00】
2、提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的提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9-16 16:00:00】
2、开启地点:在线进行
七、其他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厦门采购招标网发布信息公告。
八、监督部门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33号5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2951528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联系人:吴晓萍、黄晓玲、郑莹莹
联系电话:0592-2226736、2279300,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1项
29.532万元
5000元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本项目的项目类别: 采购包 1 为 服务类 。
2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
采购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采购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报价要求
3
第三章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否
4
第三章7.3
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第三章9.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第三章10.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采购包1人民币5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保证金。2、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账号:40343001040010641;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7
第三章 12.1/12.2
提交(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最低家数: 3家
8
第三章 17、18
询问、质疑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1)邮件形式: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cgzy@163.com。收到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2230888。收到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到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询问函、质疑函发出后,请致电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9
第四章 3.7
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由磋商小组确定
10
第四章 3.9
提交最后报价(含视同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家数: 3家
11
最后报价是否允许超过首次报价: 采购包1:不允许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2%计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缴交方式: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13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4
关于电子化磋商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网上磋商的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磋商。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8:00-18:00)。 2、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磋商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的传输并加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传输加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传输加密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电子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属于下述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电子平台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许可有关供应商在线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磋商文件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第3.3、3.4、3.7条规定的情形; ②最后报价环节。
5、供应商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响应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响应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磋商小组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磋商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供应商点对点上传响应资料或设置索引的内容),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供应商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失效,供应商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否则解密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其未提交响应文件。 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供应商成交后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前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等)。 10、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指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磋商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磋商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线参加解密。至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在线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解密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导致其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非供应商引起,在解密或评审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审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或评审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解密或评审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解密或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解密或评审,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采购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解密或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5、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继续进行;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6、进入磋商程序后,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与供应商授权的供应商代表进行在线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在线呼叫供应商,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否则将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磋商小组磋商的机会。供应商在解密后,应尽可能保持磋商大厅的在线登入状态,实时关注磋商进程,以免错过应答时间,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供应商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解决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磋商小组磋商的机会。供应商虽可以在线应答,但电子平台无法获取供应商的视频信息,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磋商代表身份的,按前述情形处理。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在线磋商的,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在线磋商的,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确保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电子平台在线视频磋商的需要,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最后报价将在磋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启动。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自启动最后报价后不少于15分钟,具体由磋商小组根据情况进行设置),在电子平台指定处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磋商小组有要求随最后报价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的,应同步提交。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的接收确认回执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电子平台不再接收。
19、在最后报价收齐后或应收齐的时间截止后,由磋商小组统一开启。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报价的,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以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其他补充事项(以下补充事项与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补充事项的要求为准): 1、本项目为企业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为明确采购流程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自行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准备好原件,以备核查。在采购过程中若对材料存疑的,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评审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评审结束前提供,则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材料不予认可。若该材料涉及资格要求的,则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若该材料涉及评分界定的,则供应商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质疑、投诉处理或合同签订前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则可以认定其成交无效。 (3)合同签订后、履约验收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则可以认定验收不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材料应持有审慎的态度,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通过该材料出具单位官方网站、法定部门网站或磋商文件要求的途径查询结果不一致,且未提供材料出具单位书面说明的;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存在明显图形、文字技术处理痕迹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明显不具备颁证能力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出具的证书与事实不符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事实或常理明显不符,或内容明显有悖常理的; (5)磋商小组根据其专业知识评判认定存在虚假情形的。 4、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的地方均可使用打字录入。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 “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4 “潜在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5 “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7 “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供应商应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除满足磋商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磋商,否则各相关供应商响应均无效。
3.2.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3.2.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 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除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 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编制
7. 响应要求
7.1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分包
7.3.1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7.3.2磋商文件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①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之间串通,相关供应商响应均无效:
(1)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个代表参加磋商;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合上传;
(5)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7)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9)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11)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采购包项下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帐号;
(1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在线磋商所使用的设备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3)不同供应商在线磋商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CA印章;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上述第(12)、(13)不包括使用电子平台认可的线下交易中心的计算机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在线磋商的情形。
8. 首次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8.3 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首次报价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技术商务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保证金处上传)
(6)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8.4 采购项目为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均须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8.5 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未经供应商盖章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无效。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 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3 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3.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 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情形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或撤回最后报价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 响应文件的提交
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1.2电子平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1.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主动要求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解密
1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不进行解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规定家数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解密可以继续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不进行评审。
12.3出现上述采购活动终止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合同授予
13. 授予合同的准则
13.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3.2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4.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成交通知
1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 签订合同
1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4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6.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其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16.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询问与质疑
17. 询问
17.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质疑
18.1 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8.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8.1.2质疑人应按照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质疑函。
18.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重新采购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质疑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4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质疑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8.2 对不符合前文第18.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8.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18.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18.3对符合规定的质疑,将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
一、磋商小组
1. 磋商小组
1.1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 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二、磋商程序
2. 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2.1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 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3.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3.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即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如果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不进入磋商阶段,如果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有关供应商将无权进行最后报价。
3.2.1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磋商函或磋商函中载明的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
供应商代表接受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授权参加磋商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项下的磋商。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的。
6
联合体磋商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磋商文件关于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情况)。
7
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3.2.2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情形
1
存在磋商文件第三章第7条载明的响应无效情形的。
2
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
3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采购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无
除磋商文件特别说明外,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3.3 关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3.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平台的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回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递交,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4 关于细微偏差
3.4.1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
3.4.2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5 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5.1针对本项目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指项目包含多个产品时),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中的任一产品的品牌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6 只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采用电子平台线上磋商的,磋商顺序按供应商的解密顺序先后排列;线下磋商的,由代理机构确定。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的,视为其放弃本轮磋商机会,放弃磋商机会不等同于退出磋商,仍可进行最后报价。
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加盖公章。
3.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9 提交最后报价(含视同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的情形)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的最低数量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确要退出磋商的,须按电子平台的指示进行操作确认,否则若出现合格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其最后报价。
3.11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最后报价无效,其响应无效:
3.11.1 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11.2 最后报价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无效的情形;
采购包1:
附表2:带★号的价格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9.4★本项目的报价以收费比例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须报出收费比例,以百分比为单位。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收费比例)为:100%,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收费比例)的响应无效。
3.11.3 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响应无效处理。
3.11.4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报价表内容与随最后报价表提交的其他附件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视为提交最后报价后退出磋商或撤回最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采购包1
4.1 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65分)
1-1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不得兼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3分; 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要求见第五章第6.4条);否则不得分。
3
1-2
供应商拟派土建负责人(1人,不得兼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3分; 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要求见第五章第6.4条);否则不得分。
3
1-3
供应商拟派安装负责人(1人,不得兼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的得3分; 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要求见第五章第6.4条);否则不得分。
3
1-4
根据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土建、安装负责人外)配置情况进行评价:具备4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1分,满分3分。 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要求见第五章第6.4条);否则不得分。
3
1-5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土建、安装负责人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4分。 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要求见第五章第6.4条);否则不得分。 注:同一人员在1-4、1-5中不重复得分。
4
1-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描述情况进行评分: ①有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描述,符合项目情况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描述至少涵盖造价编制、审核工作流程各环节,且流程清晰,步骤衔接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6分; 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6
1-7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对策及措施进行评价: ①方案详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分; ②方案较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细微缺漏,但能够把握重点、对项目实施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4分; ③方案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 ④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6
1-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合同签订、处理采购人投诉、跟踪项目进展、合理化建议等周到性、及时性等进行评分: ①服务方案详细,服务周到、及时,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4~6分; ②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的周到性、及时性有所欠缺,但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的得1~3分; ③方案不合理、存在较多缺漏的不得分。
6
1-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点规避措施进行评分: ①措施科学合理、条理清晰、切合实际、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7~8分; ②措施合理、符合实际、可行性较合理得4~6分; ③措施轻微缺漏但对项目的实施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④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
1-10
根据供应商对造价咨询工作完成时间承诺及进度保障进行评价: ①承诺完全满足采购人交付时间要求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制定有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能够确保按时交付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3
1-1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措施进行评分: ①质量承诺满足文件要求、措施详细完善,有利于促进本项目实施的得4~6分; ②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措施方案能够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3分; ③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存在较多缺漏的不得分。
6
1-12
根据供应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分: ①制定有健全、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如服务管理制度、服务事故追责制度等)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供的内控制度可有效提高对项目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的得4分; 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4
1-13
根据投标人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①有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整理、保存、调档、移交、销毁等有具体的操作规定,承诺对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审核档案保存5年以上的得3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提供专门的档案室照片,档案整齐有序,并提供档案进出登记表单的得5分; ③未提供相关制度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得分。
5
1-1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过程及结果的保密措施进行评分: ①提供保密措施方案,方案内容简单,对过程及结果等各个阶段的保密措施简单描述的得3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有针对过程及结果等各个阶段有相应的保密措施,内容详细、有利于保障项目保密性的得5分; ③未提供相关措施或内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得分。
5
2、商务因素(满分25分)
2-1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和能够体现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的,且证书属于有效期内的截图(截图至少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组织名称、发证机构名称),否则不得分。
3
2-2
供应商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否则不得分。
3
2-3
供应商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级或以上的得3分,需提供相应证明,否则不得分。
3
2-4
供应商获得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造价相关的通报表扬的,每次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相应证明,否则不得分。
4
2-5
根据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同一业绩不在2-5和2-6中重复得分。
10
2-6
根据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获得采购人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1个项目获得良好评价或以上满意度评价的,或获得采购人提供的感谢信的得1分,满分2分。应提供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同一业绩不在2-5和2-6中重复得分。
2
3、价格因素(满分10分)
3-1
取纳入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最低评审价作为评审基准价A值,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A÷供应商的评审价)。 注:纳入评审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所有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
评审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4.2成交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以上仍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排列。
4.3成交候选人数量:3个。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前言
1.1 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不得使用公章除外的一切章替代,例如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1.2 采购文件中所述“日”“天”均为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均为法定工作日;
1.3 采购文件中以“★”标示的内容(若有)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4 采购文件的附件(若有)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除特别约定外:采购文件中所述的预算金额、规模、报价、最高控制价均为含税金额;所述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项目概况
2 项目概况
2.1 本项目为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代建单位(即采购人)为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享有与采购人同等的权力。由采购人负责采购程序的开展、验收以及付款申请流程。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含指挥调度中心建设、视频作战指挥室、核心机房建设、UPS机房建设、多媒体会议系统、消防业务平台国产化升级、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传统信息化专用设备及无人机指挥室、数智消防数据中心等数字消防及远程监控基本设备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等。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693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3518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5450平方米),加固改造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
2.4 建设工期:预估2026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具体以大楼主体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5 总投资:建安费5630万元,以实际批复为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3 服务内容及要求
3.1 具体服务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二类费用结算审核等,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概算编制。协助部分、二类费用的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的费用已含于造价咨询服务总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2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需保证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成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及规定。
3.3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应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3.4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本着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成果文件。
3.5 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每个项目原则上需进行现场踏勘、拍照并做好记录,项目负责人员应尽量到场。
3.6 若因采购人原因,需由供应商加班加点并提前出具造价成果文件的,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3.7 成交供应商需将承接的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时完整归档。
4 服务质量要求
4.1 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造价咨询相关制度,在充分尊重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4.2 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工程量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工程预算总造价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
4.3 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专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完成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相关项目信息,不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利害关系的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采购人利益,不提供虚假文件,不实施欺诈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4 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留存的造价咨询资料的完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单位的延伸审计检查。
4.5 供应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索要额外费用。
4.6 成果要求
4.6.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4.6.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4.6.3 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4.6.4 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
4.6.5 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等相关规定。
5 人员配置要求
5.1 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相符。
5.2 供应商拟投入的土建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相符。
5.3 供应商拟投入的安装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相符。
5.4 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应确保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人员不随意更换。
6 技术响应要求
6.1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6.2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6.3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6.4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6.5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6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6.7 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7 商务条件要求
7.1 交付地点:厦门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7.2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7.3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7.4 验收方式
序号
验收说明
1
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
最终验收: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后,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承诺提供服务。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汇报。
4
经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7.5 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且造价咨询服务通过采购人书面最终验收合格后6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0%。
2
50
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存在违约情形,待合同价款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8 保密要求
8.1 成交供应商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8.2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
8.3 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报价要求
9.1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完整报价响应。
9.2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9.3 本项目服务费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厦工信信息〔2022〕304号)执行。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时报出统一的收费比例。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造价评估费率)×专业调整系数×收费比例。
9.4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价29.532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9.4.1 基准价
计费基数 M (万元)
造价评估费率 (‰)
M≤200
8.0
200
7.3
500
6.4
1000
5.3
3000
4.9
5000
3.4
公式:造价评估费=∑(计费基数×造价评估费率)×专业调整系数 2000000×8.0‰+3000000×7.3.0‰+5000000×6.4‰+20000000×5.3‰+20000000×4.9‰+6300000×3.4‰=295320元
9.4.2 专业调整系数:1.0
9.4.3 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价=29.5320×1.0=29.5320万元。
9.5 ★本项目的报价以收费比例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须报出收费比例,以百分比为单位。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收费比例)为:100%,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收费比例)的响应无效。
9.6 合同结算价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为准,如本项目需经财政审核且审核后的结果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不同,则以财政审核为准。
9.7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 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10.1 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交付时间、服务方案、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简称“项目”)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并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项目规模:约万元。
1.4 项目地点:厦门市。
1.5项目造价咨询内容及质量要求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写预算价编制说明、设计图纸及工程量复核(含出具工程量清单、系统点表、工程量计算书)、清单各设备及材料询价、设备技术参数偏离对比表、清单预算编制等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如项目需经过财审,乙方还需提交报送市财政审核中心要求所需的相关资料,上述资料需通过建设单位、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配合甲方按照市财政审核中心要求进行资料整改补充(如需),直至完成市财政审核中心的审核。最终需根据甲方要求将所有成果文件整理归档并移交甲方。
2.质量标准
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国家、厦门市、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全套资料(含电子版、纸质版),如项目需财审,乙方还需提交符合市财政审核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含电子版、纸质版),上述资料均需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
3.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标准来判断:
3.1 本合同及其附件;
3.2 成交(中标)通知书;
3.3采购(招标)文件;
3.4响应(投标)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生效时间一致的,则按上述文件先后顺序解释。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生效时间及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4.合同价格
4.1 合同金额: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税率6%。本合同按含税价计取。在本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增值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双方同意,合同结算价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为准,如本项目需经财政审核且审核后的结果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不同,则双方同意以财政审核为准。
4.2付款方式:
①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且造价咨询服务通过甲方书面最终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0%。
②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存在违约情形,待合同价款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4.3 付款条件:
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由乙方将付款申请资料和向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开具发票)提交至甲方,甲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用款申请资料及发票至建设单位,待建设单位收到甲方提交的用款申请资料及发票并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将相应款项拨付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相应拨付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乙方在每笔款项支付前未按合同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尚未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责任。
甲方通过转账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要求转账至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开票信息为: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地址:
电话:
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5.服务期限
本项目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预算造价咨询相关资料送审稿交付至甲方,如项目需经财审,乙方还需提交报送市财政审核中心要求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市财政审核中心要求进行资料整改补充(如需),直至完成市财政审核中心的审核。本合同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本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6.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监督甲方、乙方对项目服务过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有权对项目进度、质量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整改。
6.1.2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6.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权利。
6.2.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出现瑕疵或不足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
6.2.2.1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项目文件、报告、资料、协议和有关数据等,以及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
6.2.2.2 甲方应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开展图纸及工程量复核,出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等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资料并报给甲方确认后开展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需求确认,甲方逾期确认的,乙方可顺延项目方案提交时间;乙方开展方案编制后,甲方对项目需求提出变更的,乙方可根据需求的变化情况提出要求顺延交付时间。
6.2.3甲方协助协调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
6.2.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编制说明及清单、询价结果、设备技术参数偏离对比表等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审查。
6.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及主要造价咨询人员。
6.2.6甲方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6.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甲方的要求进行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工作,严格掌握服务标准,落实标准工艺,合理控制项目造价。
6.3.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交付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6.3.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项目造价咨询,保证咨询成果质量。
6.3.4 乙方及其委派的参与项目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及资格,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更换造价咨询人员。
6.3.5乙方咨询成果中根据使用方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3.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一切资料。
6.3.7乙方应按甲方正式给定的项目名称编制咨询成果,并参加甲方要求有关项目造价咨询协调、评审、进度控制等会议。
7.咨询成果交付
乙方应按下表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乙方至少提供下列咨询成果文件,纸质(至少4份)及电子档(至少2份,光盘或U盘形式),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
序号
咨询成果文件名称或内容
1
2
3
4
5
6
8.审查、确认
8.1 审查
8.1.1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必要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规定及符合项目建设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咨询成果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安排相关审查事宜。
8.1.2 乙方交付咨询成果后,应参加有关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咨询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8.2 确认
8.2.1 甲方组织对交付成果进行确认或会审意见。
8.2.2 上述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返工的,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免费进行,直至验收确认通过。若因此造成甲、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甲、甲方的直接损失。
9.现场服务
9.1 乙方对所承担造价咨询服务任务的项目建设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配合实施,提供技术服务,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造价咨询服务问题,负责交底。
10.知识产权
10.1 本合同所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
10.1.1 甲方提供给乙方资料、乙方为实施项目完成的咨询成果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0.1.2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甲方、甲方所有。
10.1.3 甲方、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甲方所有。
10.2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1.保密义务
11.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1.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1.1.2 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1.2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2.违约责任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或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各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服务成果结算合同款项,该费用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
12.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付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内容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及政策文件,理解并同意如因政府文件或政策调整引起的原因的,甲方无需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12.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提交成果的,甲、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每天还应减收应收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五,逾期达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解除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甲方直接损失。
12.4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此外乙方须向甲方、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损失。
12.5 因乙方原因引起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继续完善造价咨询服务任务,并按照第12.3条承担责任。
12.6 乙方应保证造价咨询服务过程资料完备,随时接受甲方检查,若缺少资料,按【0.2】万元/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重要工作节点或者造价咨询过程需要甲方派人到现场沟通时,若乙方人员缺席或未能及时到场,乙方按【0.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流汇报或交付成果等材料应准备充分、资料齐全规范、没有影响验收通过的重大问题,若验收过程出现重大问题,乙方按【0.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对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13.争议解决
13.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动终止。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日期为准。
16.其他事项
16.1 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设单位、甲、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合同订立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17.特别约定
17.1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7.2若政府部门针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出台相关文件,对于合同已约定事宜造成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审核等,各方同意依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7.3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各方的联系地址。一方向其他方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自通知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的变更通知应以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一方向原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仍视为送达。各方因本合同产生诉讼/仲裁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亦适用上述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单位 (盖章):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厦门市观日路33号5F
签约日期: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
附件1
保密承诺函
致: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甲方)
我司作为 项目受托方(下称乙方),在项目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自有、有权运营、部署在数据传输通道获取的非公开的、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管理要求并对信息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一、 保密内容的范围:
(一)除甲方书面表明为非保密信息外,乙方从甲方获取的所有信息及材料,不论是书面、口头、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还是其它记录形式都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所有甲方计算机应用系统中保存的数据资源,包括生产数据、业务数据等。
2. 所有甲方的业务、经营、计划、交易、市场、财务、人事、薪酬及与甲方有关的客户交易资料等,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经营方式、财务、交易等有关的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所有甲方计算机应用系统的IT规划、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细节、实现方式、设备参数配置、操作监控手段、数据加密算法及解密算法、源代码、系统日志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文档。
4. 所有甲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监控设备的参数配置、IP地址、口令、操作监控手段等相关信息;计算机主机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报告及应急方案。
5. 所有甲方网络规划、网络架构、网络拓扑、IP地址信息及运行维护方案等相关信息。
6. 所有甲方信息安全规划、策略、设计、实施方案等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
7. 所有甲方的工程实施文档、项目文档、管理文档、培训文档等。
8. 所有甲方及上下级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及与第三方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等信息。
9. 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中生成的测试信息和测试记录,以及与此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10. 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甲方系统、管理流程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等。
11. 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知识产权归属乙方的除外。
12. 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时提交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乙方的除外。
(二)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已成为公共知识或可通过其它正当公开渠道全量获取的信息。公开渠道能逐条、逐页查询但不能合规地批量获取的,为甲方保密信息。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政府要求、命令所披露的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在保密期内,对保密内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为甲方服务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无关雇员以及任何第三方。
2.账号管理要求:自获取相关账号数据信息之日起,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保护该信息的安全和秘密性;严格开发规范,禁止明文存储客户端账号密码;按照规范及最小化使用要求申请数据服务接口;所申请的服务接口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接口。如发现数据信息被用于本项目以外或被泄露,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泄露行为和消除影响;若违反上述保密承诺的,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雇员在与甲方合作中必须接触甲方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与本承诺函内容相同的保密义务。
4.不得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使用甲方保密信息。
5.不得出售、转让甲方保密信息。
6.不在公共场所或私人通信中谈及甲方保密信息。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下载、分析和存储甲方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带离甲方办公场所。
8.不利用合作之便获取甲方与合作无关的保密信息。
9.不利用甲方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10.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软硬件环境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数据、技术秘密。
11.乙方因与甲方业务合作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技术方案、资料、数据、图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不得带走且在本承诺函规定的保护期内不得泄露,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在载体离开甲方封闭式办公空间之前,需交由甲方进行格式化等信息安全处理。
12.乙方应当于结束业务往来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乙方必须永久对其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数据、技术秘密,承担如同合作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与甲方结束业务往来。
13.不进行其他可能导致甲方保密信息泄漏的活动。
14.如果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等信息做出披露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选择采取保护措施。且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尽力要求有关部门对被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三、保密期限:
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其保密义务不随三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的约定,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几项:
1. 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
2. 暂停、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或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同期存款利息。
3. 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及甲方损失的扩大。
4. 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和进行的相关法律程序而支付的费用,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 其他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因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保密信息的泄露,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论乙方人员在职或者已经离职。
(三)在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给合同一方或者其他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文件的效力
本承诺函自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项目廉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之日止。
七、本合同作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在本项目实施阶段,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廉政违约金。若本项目合同价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万元作为廉政违约金;若本项目合同价高于500万元,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廉政违约金。乙方同意,上述廉政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项目尾款或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设单位、甲、乙三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盖章)
(授权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首次报价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技术商务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保证金处上传)
(6)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2、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后附。
磋 商 函
致: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W2025-QY381)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_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首次响应文件。
1、首次响应文件内容
(1)磋商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文件
(4)其他资料: __________
(5)以 __________ 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__________元;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供应商磋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磋商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
供应商磋商代表联系方式: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代表: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磋商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协议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公司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保证金事宜。
三、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 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成员一: 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有关格式
(本章节所附格式为资格证明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磋商函、授权委托书外)可能用到的声明、承诺函等格式,供应商应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本章节所附格式为资格证明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磋商函、授权委托书外)可能用到的声明、承诺函等格式,供应商应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
(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②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
(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分册)
项目名称: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首次报价表
(本表格式将同样用于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编号: GW2025-QY381
采购包号: 1
报价单位: 百分比,%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报价项目
/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01
厦门市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项目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比例
/
项
1
总价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其他格式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技术和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商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条款号
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响应内容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以上★号条款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序号
评分标准要求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技术因素评分
1-1
1-2
1-3
1-4
商务因素评分
2-1
2-2
2-3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业主 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 金额 (万元)
业绩佐证材料
中标(成交)公告复印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下填写“有”或“无”)
1
2
3
注:
1、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人员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拟任岗位
岗位 职责
职业证书
职称证书
获奖证书
学历证书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人员的有关信息及相应证明(如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等)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承诺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提供)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注:
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cgzy@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材料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2230888。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更多信息咨询请点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化等专用设备建设 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